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檔案管理 檔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宏觀鑑定與微觀鑑定?請說明兩種鑑定策略的適用時機。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檔案鑑定是判斷檔案應保存多久、是否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以及如何處置的專業工作。宏觀鑑定與微觀鑑定的主要差異,在於鑑定的起點與觀察層次:
- 宏觀鑑定(macro-appraisal)從機關或組織的職能、業務活動、組織結構及其與社會的互動關係著手,分析哪些職能與活動最能反映重要的治理過程與社會價值,再據此判斷哪些檔案應予保存。它是由整體脈絡推展至檔案,重視檔案形成的背景與功能。
- 微觀鑑定(micro-appraisal)直接檢視具體的檔案系列、案卷或個別檔案,依其內容、證據價值、資訊價值、使用需求、完整性及保存成本等因素,判斷是否保存及其保存年限。它是由檔案本身及其具體價值進行判斷。
兩者是不同層次的鑑定策略,實務上可以相互配合:先由宏觀鑑定界定重要職能與活動,再以微觀鑑定在具體檔案中選出能呈現該等職能、活動的代表性紀錄。
解題方法
本題是概念比較與適用時機題,作答可依序處理三件事:
- 先定義:說明宏觀鑑定從機關職能及檔案形成脈絡出發;微觀鑑定則直接檢視檔案系列、案卷或個別檔案。
- 再比較判斷依據:宏觀鑑定關注哪些職能、活動值得被記錄;微觀鑑定關注哪些具體紀錄足以證明、呈現或補充相關活動。
- 最後說明適用情境:依檔案量、檔案形成脈絡是否清楚,以及鑑定工作要處理的是整體制度或具體檔案,選擇適合策略。
兩種鑑定策略的適用時機
宏觀鑑定
適用於需要從整體角度規劃保存範圍的情況,例如:
- 機關檔案數量龐大、業務複雜,逐件檢視不切實際。
- 需要建立機關或跨機關的檔案保存政策與鑑定優先次序。
- 檔案內容須放在組織職能、權責分工及社會脈絡中才能正確理解。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尊重全宗原則」與「事由原則」?請問這兩種檔案編排原則的邏輯訴求各自為何?就您來看,我國現有的政府檔案庋藏是使用什麼編排原則?請評述其合理性及優缺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編排的兩種基本思路:以「檔案由誰產生」為核心的尊重全宗原則,以及以「檔案涉及什麼事由」為核心的事由原則。答題時要先界定兩者,再比較其邏輯訴求,最後把原則放回我國政府檔案實務,評析制度原則與主題式整理的不同層次。
本題涉及檔案法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第 8 條規定各機關應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範辦理檔案分類、編案及編目;當時《檔案分類編案規範》明定國家檔案分類應遵循來源原則、原始順序原則及全宗原則,以維持檔案完整性及文件間原有關聯。
解題方法
可用「來源與脈絡」對照「主題與檢索」作答:
- 先說明全宗原則如何維持檔案產生者及其業務脈絡。
- 再說明事由原則如何把不同來源、但涉及同一主題的檔案集中整理。
- 接著分辨我國制度上的編排原則與使用者看到的主題檢索方式,避免把「依主題提供查詢」誤認為「實體檔案已依主題重新編排」。
- 最後分別評述兩種做法的合理性與限制,提出兼顧來源編排及主題檢索的結論。
原則定義與邏輯訴求
尊重全宗原則
「全宗」是由同一機關、團體或個人,在其職能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整體。尊重全宗原則要求同一來源的檔案維持其整體性,不與其他來源的檔案任意混合;整理時並應尊重原有分類體系及文件間的關聯。
其邏輯訴求是從檔案形成脈絡理解檔案:檔案是某一產生者執行職能、辦理活動的紀錄,來源與原有順序能幫助使用者辨認形成背景、責任關係及文件間的行政關聯。這一原則通常與來源原則、原始順序原則相互配合。
例如,某機關辦理一項工程所形成的核准文件、會議紀錄、契約及驗收資料,應保留其與機關業務及同一案件的關係,不應僅因內容都涉及「工程」而拆散歸入各自的主題類別。
事由原則
事由原則是依檔案涉及的主題、問題或事件分類整理;同一事由的檔案,即使由不同機關或個人形成,也可以集中呈現。
其邏輯訴求是從研究或使用者關心的問題出發,讓相關材料較容易被一併查找。例如將不同機關形成、但均涉及某一重大事件的檔案,依該事件集中整理或提供主題式查詢。
事由原則的主要限制,是可能淡化檔案原始來源及形成脈絡。若將不同機關的文件直接混合,使用者可能難以辨明文件由誰形成、為何形成,以及各文件原本在行政流程中的位置。
我國政府檔案庋藏的編排方式
以民國 110 年的制度而言,我國政府檔案不能一概說是「只採尊重全宗」或「只採事由」。較精確的答案是:
- 制度與國家檔案編排上,以來源、全宗及原始順序原則為基本依據。《檔案分類編案規範》要求國家檔案遵循上述原則,並在全宗下尊重原機關的檔號及原有分類。
- **機關內部的分類編案,常依機關業務職掌及分類表處理。**分類項目可能表現為職能、業務或事由,便於行政管理與檢調;這不代表不同來源的檔案因此合併成同一全宗。
- **國家檔案的主題或事件專題,可能呈現事由原則的整理與檢索效果。
第 三 題25 分
圖書編目與檔案描述都是資訊組織工作,但這兩者存在哪些異同?另請說明目前檔案描述的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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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圖書編目與檔案描述都屬於資訊組織工作,目的在於辨識、整理與呈現資訊資源,讓使用者能查詢、判斷並取得所需資料。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組織對象與描述脈絡不同:圖書編目通常以單件出版品為主要對象;檔案描述則以檔案形成者、形成過程及檔案之間的脈絡關係為核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當時國際檔案理事會(ICA)的檔案描述標準主要包括 ISAD(G)、ISAAR(CPF)、ISDF 與 ISDIAH。
解題方法
作答可先說明兩者同屬資訊組織,再從「描述對象、組織原則、描述層級、描述內容、檢索方式」逐項比較,最後列出檔案描述的國際標準及各自功能。如此能同時說明共同目的與檔案描述的專業特色,避免只羅列標準名稱。
圖書編目與檔案描述的相同處
- 均為資訊組織工作:將資源轉化為可辨識、可管理、可檢索的描述資料。
- 均提供查詢與利用途徑:透過名稱、日期、主題、識別碼等資料,協助使用者發現並取得資源。
- 均須遵循規範:採用標準化的描述規則、名稱控制及檢索欄位,有助於提高描述的一致性與跨系統交換能力。
- 均重視使用者需求:描述資料應足以讓使用者判斷資源是否符合需求,並找到所需內容或原件。
圖書編目與檔案描述的相異處
| 比較面向 | 圖書編目 | 檔案描述 |
|---|---|---|
| 主要對象 | 通常以單件圖書、期刊或其他出版品為編目單位。 | 以全宗、系列、案卷、案件或單件檔案等檔案群體及其脈絡為描述對象。 |
| 組織原則 | 著重作品的書目特徵、版本、出版事項及主題等。 | 著重來源原則、原有秩序及檔案形成與使用的脈絡。 |
| 描述層級 | 通常以單件出版品建立書目紀錄;多冊或叢書另依編目規則處理。 | 採多層級描述,由全宗逐層描述至系列、案卷、案件或單件,並呈現上下層關係。 |
| 描述內容 | 常記載作者、題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稽核項及標題等書目資料。 | 常記載檔案形成者、形成日期、數量或形式、內容範圍、整理與編排、利用限制及檔案脈絡等。 |
| 資訊形成方式 | 出版品通常經出版流程形成,書目資料多可由題名頁等來源取得。 | 檔案是機關、團體、個人執行職務或活動時自然形成,描述須保留其形成與累積關係。 |
| 描述重點 | 協助辨識與選擇出版品,例如版本、出版者與主題。 | 協助了解檔案的形成背景、原有秩序及彼此關係,並支持檔案的查詢與利用。 |
因此,檔案描述不能只將每件檔案當成彼此無關的資料逐件編目;描述時須保留檔案形成者與檔案群體之間的關係,並透過多層級描述減少重複記載。
民國 110 年檔案描述的主要國際標準
第 四 題25 分
現代組織的文書檔案工作也有國際標準 ISO 15489 可依循,請說明這個國際標準的內涵及其對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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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SO 15489《資訊與文件-紀錄管理》**的基本內涵,以及標準化紀錄管理對組織治理與檔案管理的價值。作答時應掌握:ISO 15489 是適用於不同組織、媒體與技術環境的紀錄管理原則標準,重點在組織如何建立制度,使業務活動所產生或接收的紀錄能被適當形成、擷取、維護、使用及處置。
ISO 15489 於 2001 年首次發布,2016 年修訂為 ISO 15489-1:2016《概念與原則》。其所稱紀錄管理,係對紀錄的形成、接收、維護、使用及處置,進行有效且系統化的控制,並保存業務活動與交易的證據及相關資訊。
紀錄不只是文件內容,也包括描述其脈絡、內容、結構及管理歷程的詮釋資料。組織建立紀錄管理制度時,須讓紀錄能作為可信的業務證據,並在其生命週期中維持可理解、可取用及可控制。
解題方法
可依「標準定位—制度內容—管理原則—重要性」四層作答:
- 說明標準定位:指出 ISO 15489 是紀錄管理的概念與原則標準,適用於各種媒體與資訊環境。
- 整理制度內容:交代組織如何分析業務脈絡、確認紀錄需求,並建立政策、權責、控制措施及作業流程。
- 提出管理原則:說明紀錄須具備可信性,並透過詮釋資料、分類、保存期限及處置規則支援全程管理。
- 連結檔案管理重要性:由證據保存、依法行政、業務效率、風險控制與長期保存等角度說明其效益。
ISO 15489 提供的是組織建立紀錄管理方法的共同架構與原則;作答時不宜將它寫成單一資訊系統規格,也不應只談紙本文件的歸檔程序。
標準內涵
一、適用範圍與紀錄觀念
ISO 15489 適用於公共及私人組織,也適用於紙本、電子及其他形式的紀錄。其管理視野涵蓋紀錄形成與擷取,並延伸至保存、使用、移轉或銷毀等處置階段。
紀錄管理應連結組織的業務活動與交易,使紀錄能證明「何人、何時、因何事、依何程序」採取行動。電子紀錄尤其須同時管理內容與詮釋資料,保留足以理解其來源、脈絡及管理歷程的資訊。
二、以業務分析確認紀錄需求
組織應分析其業務功能、活動、流程與外部環境,辨識哪些活動須形成紀錄,以及紀錄應具備哪些內容、形式與管理要求。確認需求時,須考量法律與規範義務、業務需要、風險、利害關係人要求及紀錄的證據價值。
這項分析是建立分類、存取、保存期限及處置規則的基礎,使紀錄管理能配合業務,而非僅在文件完成後才進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