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於 110 年延續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試以發展跨網絡多元服務資源及公私協力合作服務之策略目標,舉例說明有關長期失業者的就業服務,可以如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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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如何以跨網絡合作及公私協力回應長期失業者的多重需求。長期失業者常同時面臨經濟困難、技能落差、健康或心理問題、照顧責任、交通與求職資訊不足等障礙,單靠就業媒合難以持續改善處境。
第二期計畫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強調整合社政、勞政、衛政、教育、警政、法務等體系,並拓展民間團體參與,提供可近且連續的服務。題目所指策略目標,是發展跨網絡多元服務資源及公私協力合作服務,並強化各體系間的服務連結。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發現需求—共同評估—整合服務—支持就業—追蹤穩定」的服務流程,說明不同網絡如何分工合作。重點不是只列出就業措施,而是呈現服務如何從個案需求出發,由公部門與民間共同補足服務缺口。
長期失業者就業服務的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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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網絡發現與轉介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里鄰系統、就業服務站、醫療院所、學校或民間團體,在接觸個案時辨識其長期失業及相關需求,經個案同意後轉介或共同服務。社政人員掌握家庭經濟、照顧、居住及福利需求;勞政人員評估就業能力、工作意願、職訓與媒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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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專業共同評估與個案管理 由社政與勞政共同評估失業原因及就業障礙,必要時邀集衛政、教育、民政等單位參與個案研討或跨網絡聯繫會議。例如,若個案因憂鬱、慢性病或藥癮影響求職,連結醫療與心理衛生服務;若因照顧幼兒或長者無法工作,協助安排托育、長照或喘息服務;若有債務、居住或福利問題,則同步連結相關支持。
第 二 題25 分
請從可獲取性(availability)、可近性(accessibi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及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等四個面向,舉例說明如何排除老人使用福利服務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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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老人福利服務輸送中的「四個 A」,也就是從服務供給、取得條件及使用者經驗,分析老人為何無法使用服務,並提出相應的排除障礙措施。四個面向彼此相關,作答時要把每一項障礙和改善措施配對說明。
- 可獲取性(availability):有沒有足量、適切的服務與人力可供使用。
- 可近性(accessibility):老人能不能實際找到、抵達並使用服務,涵蓋地理、交通、資訊、申請程序及身心障礙等因素。
- 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服務方式、內容及提供者是否尊重老人的文化、隱私、尊嚴與個別需求。
- 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使用服務所需的費用及相關支出,是否在老人及其家庭可負擔範圍內。
本題屬於老人福利服務輸送與可近性分析,不需援引特定法條;以下依題目所列概念作答。
解題方法
採用「辨識障礙—提出對應措施—舉例說明」的方式,依序回答四個 A。每一面向先說明主要障礙,再提出服務或制度上的改善方法,並以老人常見的生活情境舉例。這樣能避免把四個概念混為一談,也能直接回應題目要求的「舉例說明」。
四個面向與排除障礙方式
一、可獲取性:補足服務種類、名額與人力
老人福利服務若數量不足、服務時段不合需求,或缺少特定服務,即使老人知道服務存在,也無法實際取得。
可採取的措施包括:依人口老化與需求調查布建服務據點,增加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喘息服務及失智照顧等服務量能;在人力不足地區培訓照顧服務員,並整合醫療、長照及社區資源。
例:偏遠地區老人需要日間照顧,但附近沒有據點,可增設小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安排巡迴服務,並增加照顧人力,讓服務確實存在且有名額可用。
二、可近性:讓老人找得到、到得了、辦得成
服務據點距離過遠、交通不便、資訊難懂、申請程序繁複,或設施缺乏無障礙設計,都會形成使用障礙。
可採取的措施包括:將服務設點於社區生活圈,提供接駁、交通接送或到宅服務;以電話、里辦公處、社區據點及紙本資料等多元方式公告服務資訊;提供清楚易懂的申請說明與單一窗口;改善坡道、扶手、電梯及無障礙廁所等設施。
第 三 題25 分
國內針對安置離院少年的自立生活方案已實施多年,但運作過程仍多有限制。試問推行少年自立生活方案之優點及挑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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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少年離開安置機構後,如何從機構照顧銜接至社區生活,以及自立生活方案的效益與推動限制。自立生活不是要求少年立即完全獨立,而是透過生活技能培養、支持服務與資源連結,協助其逐步具備在社區生活所需的能力,降低離院後再次陷入危機或重新進入安置體系的風險。
本題屬申論題,宜以「優點」與「挑戰」兩面作答,並呈現方案成效所需的條件:依少年個別需求規劃、提供穩定支持,並將服務延伸至離院後。
解題方法
先界定方案目的,再分別從少年、服務體系與社會融入角度整理優點;挑戰則從少年處境、服務設計與制度資源分析。答題時可用「生活能力—社會支持—制度配套」作為分類架構,避免只列舉技能訓練,漏掉離院後持續支持及跨體系合作。
題目未指定須依特定法條作答,重點在方案實務的利弊分析;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推行少年自立生活方案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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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生活自理與問題解決能力 透過居住安排、飲食、家務、時間管理、金錢運用、求職及就學等實作,讓少年逐步熟悉日常生活責任,增進判斷、規劃與處理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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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自主性與自我效能 少年參與生活目標與服務計畫的訂定,能練習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累積成功經驗,提升自信與自我效能。相較於單純由成人代為安排生活,自立方案較能尊重其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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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銜接教育、就業與社區生活 方案可協助少年繼續就學、職業訓練或就業,並連結租屋、醫療、心理諮商、社會福利及社區資源,降低從機構生活轉入社區時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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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支持網絡,降低孤立與風險 透過社工、寄養家庭、重要他人、同儕及社區資源的支持,少年在遭遇失業、經濟困難、人際衝突或情緒困擾時,較有機會及時求助,減少孤立、失聯或再次陷入不利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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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安置服務的延續性與預防效果 若在離院前即開始規劃,並於離院後持續追蹤及提供協助,可使安置與社區服務銜接,降低離院後生活不穩、再次安置或其他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推行少年自立生活方案的挑戰
- 少年能力、成熟度與需求差異大 少年的年齡、身心狀況、創傷經驗、教育程度、家庭支持與生活經驗各異。若以一致的離院年齡或固定訓練內容作為標準,容易忽略個別準備程度;過早要求獨立,可能使少年承受過大壓力。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兒福兒保化」現象?試舉例說明,此現象會如何影響兒童福利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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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兒福兒保化」是指兒童福利服務逐漸被兒童保護工作主導或取代的現象。兒童福利原本涵蓋所有兒童及家庭的多元需要,包括預防、支持、發展與權益促進;兒童保護則聚焦於已遭受或有遭受虐待、疏忽、剝削等危險的兒童,提供通報、調查、緊急安置及家庭處遇等服務。
當福利體系愈來愈以危機辨識、風險管理及虐待案件處理為核心,托育、親職支持、家庭經濟協助、兒童發展與社區預防等廣泛服務便容易受到排擠,稱為「兒福兒保化」。
解題方法
作答可從「服務對象與工作重心的轉變」切入,依序說明:
- 兒童福利原先具有普遍性與預防性,服務對象不只受虐兒童,也包括一般兒童及面臨照顧、經濟或教養困難的家庭。
- 兒童保護聚焦於有安全疑慮的個案,著重危機介入與權益保護。
- 說明當資源、人力與政策注意力集中於兒保個案時,對兒童福利服務發展造成的影響。
法制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相關法規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少福利服務的範圍不只兒童保護,亦包括支持家庭、促進兒童身心發展與保障兒童權益。
舉例與影響
例如,原本提供一般家庭親職教育、臨時托育或社區兒童活動的福利機構,因政府委託方案與經費逐漸集中於受虐兒童調查、安置及家庭處遇,機構人力轉而大量承接兒保案件。又如,社工服務主要依通報及危險程度啟動,家庭即使尚未達到虐待或疏忽的兒保門檻,仍可能因經濟壓力、照顧負荷或教養困難而得不到及時支持。
此現象對兒童福利服務的影響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