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社會工作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108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社會工作
試題代碼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社會包容」(social inclusion)的意涵。(8 分)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亦參酌此理念,於其社會投資套案(social investment package)中提出積極包容(active inclusion)政策理念,作為會員國相關福利政策與措施制定之參考指南。

請說明積極包容的意涵。(8 分)

並說明落實此理念的 3 項措施面向或目標為何?(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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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當代福利國家典範轉型」與「歐洲聯盟(EU)社會政策」之核心概念,主要涵蓋三大層次:

  1. 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與社會包容(Social Inclusion):福利政策從傳統單純的「所得貧窮(income poverty)」轉向關注多面向生活剝奪、社會連結斷裂與公民權利受阻的過程,強調賦權與全方位參與。
  2. 社會投資典範(Social Investment Paradigm)與積極包容(Active Inclusion):源自歐盟執行委員會 2008 年《積極包容建議書》(2008/867/EC)及 2013 年《社會投資套案》(Social Investment Package, SIP)。此理念跳脫傳統「消極被動補償」的現金救濟,亦不同於強制懲罰性的「工作福利(workfare)」,主張兼顧人力資本投資、社會保障與就業促進。
  3. 積極包容之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 of Active Inclusion):為落實該理念,歐盟界定之三大相互支援措施面向——充足所得支持、包容性勞動市場、取得優質之支持性服務。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為 8 分、8 分、9 分,屬典型的「概念定義+政策深化+具體措施」三段式申論題。解題策略如下:

  1. 第一子題(社會包容,8 分):先界定社會包容的起源(作為反轉「社會排除」的政策目標),再提出多維度(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參與的定義,並闡明其重視公民權利與社會凝聚的實質意涵。
  2. 第二子題(積極包容,8 分):從歐盟「社會投資」脈絡切入,清楚界定積極包容的本質在於「活化(activation)」與「保護(protection)」的平衡,強調為具工作能力者清除就業障礙,同時為無法就業者提供有尊嚴的生活保障。
  3. 第三子題(三大措施面向,9 分):精準寫出歐盟規範之「積極包容三大支柱」,每項措施各占 3 分,須分別說明其「內涵」與「政策目標」,最後補充三者間之連動綜效(synergy)。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評分重點在於是否具備歐盟社會政策之專業術語儲備,以及能否明確區分「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福利(Workfare)」與「積極包容(Active Inclusion)」的差異。


解題技巧

  1. 判斷竅門(三大支柱口訣):
  • 記住「錢(所得)、工(市場)、服(服務)」三位一體架構:
  • 所得(Adequate income support)= 給予基本生存底線,避免落入貧窮陷阱。
  • 市場(Inclusive labour markets)= 協助重返勞動市場,提升就業力。
  • 服務(Access to quality services)= 掃除就業與生活障礙(托育、長照、住宅)。
  1.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 混淆積極包容與強制性工作福利:積極包容不是「不工作就不給津貼」的強制勞動要求,而是「使能(enabling)」途徑,強調個人權利與社會服務的搭配。
  • 忽視無法就業者:作答若只強調就業與訓練,會忽略積極包容對「無工作能力者/重度弱勢者」依然強調維持尊嚴生活水準的包容目標。
  • 三大支柱名稱不標準:切忌自行拼湊非專業語彙,應使用公職社政標準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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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積極性政策(Activation Policy)或積極性社會政策(Active Social Policy)是當代西方福利國家重要的社會政策取向之一,請說明該類政策的意涵(13 分)及主要特徵。(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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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當代西方福利國家的典範轉移」,聚焦於從傳統凱因斯式福利國家(消極性、補償性)轉向​「積極性社會政策」(Active Social Policy)​或​「積極性政策(Activation Policy)」​之意涵與特徵。

本科目(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在此題主要涉及以下理論與政策概念:

  1. 福利國家轉型理論:全球化、去工業化與後工業社會風險(人口老化、長期失業、單親家庭增加)下,傳統「消極性福利(Passive Welfare)」面臨財政赤字與「福利依賴(Welfare Dependency)」批判,促成「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與「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的興起。
  2. 工作福利(Workfare / Welfare-to-Work):將社會安全給付與勞動市場參與義務相連結,強調「以工作換取福利」。
  3. 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ur Market Policies, ALMP):跳脫單純的失業現金給付(被動維持),轉向職業訓練、媒合就業、薪資補貼與人力資本培育。
  4. 國內法規連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台灣《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自立脫貧相關措施」(提供就業服務、職訓、創業輔導,以及收入免計誘因)與《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即為積極性政策在地化的典型實踐。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二合一配分申論題(意涵 13 分、主要特徵 12 分),答題布局應嚴格遵循題目配分比例進行篇幅配置:

  1. 第一部分:積極性政策之意涵(配分 13 分,約佔篇幅 50%)
  • 歷史脈絡切入:說明從「消極性所得維持」走向「積極性啟動/活化」的背景(克服失業陷阱與貧窮陷阱)。
  • 核心定義界定:說明「活化(Activation)」的本質,即提升受助者的「就業能力(Employability)」,將「依賴者」轉化為「生產者/納稅者」。
  • 價值哲學轉向:闡述「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Reciprocity)」及「社會投資觀點(Social Investment)」。
  1. 第二部分:積極性政策之主要特徵(配分 12 分,約佔篇幅 45%)
  • 採條列式小標歸納 4 至 5 項核心特徵,並對比傳統被動政策:
  • 特徵一:給付條件化與義務對等(Conditionality)。
  • 特徵二:注重人力資本投資與就業能力提升(Human Capital & Employability)。
  • 特徵三:整合就業誘因機制(Make Work Pay)。
  • 特徵四:個別化評估與個案管理模式(Individualized Action Plans / Case Management)。
  • 特徵五:政策光譜的雙元取向(「工作優先」Work First vs.「人力發展」Human Capital Development)。
  1. 結語/小結(約佔篇幅 5%):點出該政策引發的省思與批判(如過度強制、忽視結構性低薪),以展現作答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無選擇題之 ABC 形式選項,但考生在作答時須將命題核心概念與傳統政策進行「正反對照分析」,以凸顯積極性政策的獨特性:

分析向度傳統消極性政策(Passive Policy)之謬誤/缺陷積極性政策(Active Policy)之正確核心特徵
政策目標僅著眼於「事後補償」與「所得維持」,容易陷入失業陷阱。著眼於「事前預防」與「勞動參與」,以重返市場自立為最終目標。
公民權利強調無條件公民權(社會權),忽視受助者的相對義務。強調權利與責任對等(Reciprocity),受助者有找工作與參訓之義務。
資源配置偏重失業給付、現金救助(消耗性社會支出)。偏重職業訓練、就業諮詢、托育支援、交通補貼(生產性/投資性支出)。
處遇模式一體適用、標準化行政審查。個別化個案管理(IAP),量身訂做就業輔導路徑。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破題法:閱卷老師評閱時主要尋找專業術語,必須清楚寫出:就業能力(Employability)、工作福利(Workfare)、條件性(Conditionality)、權利與義務對等(Reciprocity)、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使工作有利可圖(Make Work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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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民主社會中,公部門常是社會福利重要的供給者。請問由公部門提供福利服務的優點與缺點各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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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社會福利傳遞體系(Service Delivery System)」中福利供給者(Providers)的角色劃分,以及​「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脈絡下公部門職能的利弊評估。涉及的核心理論與制度觀念包括:

  1. 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 / Welfare Mix):社會福利的供給來源包含國家(公部門)、市場(營利部門)、志願部門(非營利/第三部門)與非正式部門(家庭/社區)。公部門在其中扮演核心且不可替代的基礎角色。
  2. 公民權理論(Citizenship Theory):依據 T. H. Marshall 的社會公民權概念,公部門提供福利服務是國家落實國民生存權、平等權與社會權的法定責任,具有普遍性與非歧視性。
  3. 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 vs. 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
  • 市場在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公共財與社會正義上存在失靈,需由公部門承擔無利可圖或高度風險的弱勢保障。
  • 公部門因獨占、缺乏競爭誘因、法規束縛而可能衍生官僚遲滯與效率低落(即 X-無效率與政府失靈)。
  1. 法規基準:本題為政策學理題,以民國 108 年命題時之學理脈絡為準。當時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已確立公私協力機制;現行法雖於民國 112 年公布施行《社會福利基本法》,於第 11 條進一步明定政府應衡酌需要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福利服務,惟核心學理評析架構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雙核心對稱式申論題」(優點與缺點各佔約半數配分)。作答時應採取​「政治—經濟—行政—權利」多維度分析切入點,切忌僅作零散的生活經驗式描述。具體解題切入架構如下:

  1. 前言破題(約佔 10% 篇幅): 界定民主社會中公部門的核心角色——國家兼具「出資者(Financier)」、「規範者(Regulator)」與「直接提供者(Direct Provider)」。指出題目所問聚焦於「直接提供服務(In-house Provision)」的制度效果。
  2. 主體一:公部門提供福利服務之優點(約佔 40% 篇幅,10~12 分): 從「社會權保障與公平性」、「財政穩定性與規模經濟」、「公權力介入與可問責性」、「市場失靈時的安全底線」四個面向分點論述。
  3. 主體二:公部門提供福利服務之缺點(約佔 40% 篇幅,10~12 分): 從「科層體制與行政僵化」、「缺乏競爭導致無效率」、「忽視個別化與選擇權」、「政治干預與標籤化風險」四個面向對應批判。
  4. 結語昇華(約佔 10% 篇幅): 說明純粹公部門直接提供已非當代唯一解方,民主治理趨向「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與「福利多元組合」,公部門轉型為掌舵者與品質監督者。

選項分析

本題為純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評分時之子題爭點拆解與評分權重配置如下:

  • 爭點一:公部門提供服務的優點(12 分):檢視考生能否從公民權、公平正義、穩定財源與公權力強制性等學理深度展開,而非僅寫「比較有錢」、「比較有保障」。
  • 爭點二:公部門提供服務的缺點(12 分):檢視考生能否熟練運用「政府失靈」、「官僚體制弊端(科層病象)」、「缺乏彈性與回應性」等行政學與政策學概念。
  • 整體結構與論理嚴謹度(1 分):首尾呼應,具備民主社會之公民參與、民意問責等情境連結。

解題技巧

  1. 鎖定題目關鍵字「民主社會」: 民主社會意味著「民意監督」、「法治主義(依法行政)」與「政黨政治」。優點要扣合「民主體制下的民意問責與公平透明」;缺點要點出「民主選舉帶來的政治週期干預、利益團體遊說與福利買票」。
  2. 嚴格區分「出資」與「生產/提供」: 公部門出資委託民間辦理(公設民營、購買服務)屬於公私協力;題目問的是由「公部門提供(直接自辦)」,因此應著重於政府體制內人員(公務員、公職社工)直接運作設施或輸送服務的體制特性。
  3. 答題架構對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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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親屬照顧或親屬安置」是兒童保護個案家庭處遇的服務類型之一,雖然就法令而言,此項服務被列為優先的安置式服務,但在實務上,相對於其他兩類家外安置服務(機構和寄養家庭),親屬安置被採用的比例最低。

請依妳(你)在實務上的了解,說明當前親屬安置之所以推動不廣之原因,並提出未來可行的改善作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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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兒童保護體系中的「替代性照顧」(Alternative Care)政策與實務運作,特別聚焦於「親屬安置」(Kinship Foster Care)的政策理想與實務落差。

  1. 法源與國際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2 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兒童及少年安置時,委託安置於適當之親屬、受託家庭或安置機構;在政策理念與替代性照顧階梯中,親屬安置具備「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與「家庭維護」(Family Preservation)之優勢,居於優先順位。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及《兒童替代照顧準則》:強調維護兒少文化認同、原有家庭親族依附關係,優先考量非正式或正式之親屬照護體系。
  • (現行法規補充提醒:衛生福利部後續於民國 111 年訂定《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及權益保障辦法》,進一步明定親屬安置之條件、評估與補助規範,但解題核心仍以親屬照顧困境之結構性本質為主。)
  1. 制度定位落差: 親屬安置在政策宣示上為「優先選項」,但在實務統計中,安置比例遠落後於機構安置與寄養家庭安置(通常機構 > 寄養家庭 ≫\gg 親屬安置),呈現「政策理念豐滿、實務推動骨感」的結構性困境。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問題診斷+政策對策」雙核心題型(配分各約占 12~13 分)。解題架構宜採系統論與生態系統觀點(Ecosystems Perspective):

  1. 成因分析:不可流於單一抱怨,應由巨觀至微觀切入,分成「法規與財政資源面」、「家庭動力與親族界線面」、「社工實務評估與風險管理面」三層次,立體剖析實務阻礙。
  2. 改善作法:必須針對上述成因提出具體、具政策可行性的解方,落實「津貼平準化」、「審查彈性與專業化」、「支持網絡制度化」及「家庭群組決策(FGC)」之引進,達成前後呼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重點在於論點涵蓋廣度、實務深度與對策可行性,需以標題清晰、條列明確之專業申論形式作答。


解題技巧

  1. 破題技巧:開頭點出「親屬照顧具備穩定依附與身分認同之優勢」,但因「資源配置邊緣化」及「親族動力複雜性」,導致政策與實務脫節。
  2. 避開常見陷阱:
  • 誤將親屬安置簡化為「隔代教養/祖父母很窮所以無法做」,忽略社工在時間緊迫下的「風險承擔與查核成本」,以及原生家庭對親屬的騷擾與界線不清問題。
  • 對策流於空洞口號(如「加強宣導」、「提高同理心」),缺乏實務機制(如「親屬家庭專屬評估工具」、「親職喘息服務」、「親屬津貼標準」)。
  1. 篇幅配置原則:
  • 前言(約 3 行):點出親屬安置之核心價值與落差現實。
  • 原因分析(佔 45% 篇幅):條列 3~4 大點。
  • 改善作法(佔 45% 篇幅):對應提出 3~4 大點。
  • 結語(約 3 行):回扣兒少最佳利益與家庭維護價值。

【答案】

參考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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