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以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個案為例,說明個案為何抗拒接受服務以及社工員應如何回應,請以一個非自願性個案抗拒的觀點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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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非自願性個案的抗拒,以及社工員如何在強制服務關係中建立合作。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家長,服務通常由法院或主管機關要求參與;個案雖然出席,未必認同介入目的,也未必自願改變。社工員要理解抗拒所表達的感受與處境,並在依法履行責任的同時,尊重個案、促進其參與。
強制親職教育的法源與適用程序,應依個案所涉法律及主管機關處分認定。涉及法條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個案為何抗拒服務
可用非自願性個案的「心理抗拒」觀點分析:當個案感到選擇自由、控制權或自主性受到限制,容易以拒絕、敷衍、遲到、缺席、沉默或表面配合等方式維持自主感。抗拒不等於個案「不合作」或「沒有改變動機」,也可能是對被強制、被評價或被污名化的合理反應。
以接受強制親職教育的家長為例,抗拒常見原因如下:
- 自主權受威脅:家長認為自己被命令接受服務,沒有選擇權,因而以拒絕或消極參與回應。
- 不認同問題定義:家長可能認為管教方式並無不當,或認為事件是誤會,與社工或機關對風險的判斷不同。
- 害怕被評價與處罰:擔心坦承困難會被視為不適任父母,進而影響親子關係、家庭完整或其他權益。
- 不信任服務系統:過去與機關、司法或社福單位互動不佳,預期社工會監控、責備或蒐集不利資料。
- 現實障礙與壓力:工作、照顧責任、交通、經濟、語言或心理健康等因素,可能使出席與投入困難;外在表現容易被誤認為故意抗拒。
- 強制關係中的權力落差:家長感受到社工掌握評估或通報權,難以放心表達不同意見,因而保持沉默或表面配合。
解題方法與社工員回應
作答可依「辨識抗拒—說明角色與界限—理解個案觀點—擴大可選擇空間—共同訂定目標—持續評估」的順序,兼顧服務合作與法定責任。
一、辨識抗拒,避免貼標籤
觀察個案的言語、情緒及行為,並以好奇而非指責的態度探問,例如:「你覺得這次親職教育最讓你不舒服的是什麼?」區分其抗拒是源於不認同、害怕、過往經驗,還是實際參與障礙,再回應真正的顧慮。
二、清楚說明強制性與社工角色
第 二 題25 分
試以地方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提升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量能計畫」為例,說明該方案的服務內容、計畫管考窗口年度督導事項,及如何評估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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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少年自立生活服務時,能否掌握「服務方案設計、政府督導管考、執行成效評估」三個層次。作答須同時呈現個案服務與資源連結,並說明政府如何確保受託單位依法依計畫執行、服務有品質且經費使用合宜。
**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3 款、第 68 條,以及衛生福利部「提升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量能計畫」與「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本題不以單一成效公式定案,宜採方案評估的邏輯模式,檢視投入、服務過程、產出及結果。
服務對象以年滿 15 歲、結束家外安置,因無家可返或家庭功能不彰而有自立需求的少年為主;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評估核定者,也可依規定納入。服務目標是協助少年取得安全住所、穩定生活、持續就學或就業,並逐步培養自我照顧及社會適應能力。
解題方法
可依「服務對象與需求 → 服務內容 → 年度督導管考 → 成效評估」作答。這個順序可先說明受託方案要做什麼,再交代地方政府如何管理,最後用可衡量的指標檢驗服務是否達成目標。
服務內容
一、個別化評估與個案管理
受託單位應依少年個別狀況評估其生活能力、身心狀況、家庭關係、就學就業、經濟、居住及支持網絡,與少年共同訂定自立生活計畫,定期檢視進度並視需求調整。服務包括初始評估、個案訪視與會談、社會及心理評估、危機處理、資源轉介,以及離案前後的轉銜與追蹤。
二、居住與經濟支持
依需求協助入住自立宿舍,或提供租屋及押金等協助;並可依規定補助生活費、學雜費、職業訓練費、交通費、醫療費及考取證照相關費用。經濟補助應依個別需求評估,並協助少年取得符合資格的社會福利身分;不能只以發放補助取代個案工作。
自立宿舍須符合建築與消防安全等規定,空間及管理安排應保障少年安全與隱私。少年入住期間,仍應有生活輔導、危機處理及自立能力培養。
三、就學、就業與生活能力培養
依少年興趣及生涯目標,提供就學諮詢、求職陪同、就業轉介、職涯探索、職業訓練與考照協助。生活能力訓練可包括預算與理財、烹飪、健康照顧、租屋與居家安全、時間管理、交通運用、人際溝通、權益與法律知能等。
四、心理支持、家庭工作與社區資源連結
提供心理輔導、諮商或轉介服務,並視少年意願與安全狀況,協助維繫原生家庭關係、評估返家可能性,或建立其他穩定支持關係。受託單位也應連結教育、勞政、衛政、司法、社福及民間資源,使服務具可近性與連續性。
計畫管考窗口年度督導事項
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主管單位的計畫管考窗口,負責督導受託單位落實計畫,並串接中央補助規範、地方需求及第一線服務。年度工作可從下列面向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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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審查計畫與服務量能:**確認服務對象、收案與轉介流程、服務區域、專業人力、個案負荷、年度目標、經費編列及資源連結安排,並檢視方案是否回應轄內少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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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掌握個案服務與服務品質:**檢視個案評估、服務計畫、訪視會談、紀錄與追蹤是否落實;關注少年就學就業、居住安全、心理支持及危機處理是否有適當安排。對跨縣市服務個案,應協調轉介及服務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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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開業務及網絡會議:**依計畫要求,每年至少召開 2 次兒少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及自立生活服務相關會議,討論執行狀況、跨網絡合作、服務困境與改善措施,並留下會議紀錄及追蹤事項。
第 三 題25 分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規範社工員在運用社群網站或網路溝通工具與服務對象互動時,應避免傷害服務對象之法定權益,試問其可採取哪些具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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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工運用社群網站、即時通訊等數位工具與服務對象互動時,如何兼顧保密、隱私、自我決定、專業界線與資訊安全,以免服務對象的法定權益受到侵害。
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第1.8點規定,未經服務對象同意,不得於公開或社群網站上公開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服務對象的資料;第1.9點則要求,運用社群網站或網路溝通工具與服務對象互動時,應避免傷害其法定權益。另依同守則第1.3、1.4、1.6點,社工應告知服務相關風險、維持適當專業關係,並保守業務秘密。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的「避免傷害法定權益」拆成幾類風險,再提出對應的工作策略:
- 資訊外洩風險:個資、服務紀錄或對話遭未經授權閱覽、轉傳。
- 身分辨識風險:看似匿名的貼文仍可能透過細節辨識出服務對象。
- 關係與界線風險:私人社群帳號互加好友、全天候聯絡或不當自我揭露,可能形成雙重關係。
- 服務安全與品質風險:網路訊息遭誤解、延遲回覆或不適合處理緊急危機。
- 自主與知情風險:服務對象不清楚使用目的、資料去向、工具限制或保密例外。
因此,作答應涵蓋「事前告知與同意、保密與資安、專業界線、服務限制與危機處理、紀錄與督導」等面向。
具體策略
一、事前說明用途、風險與界線
- 使用社群網站或網路工具前,向服務對象說明使用目的、溝通範圍、可傳送的資訊、回覆時段及聯絡方式。
- 說明網路傳輸可能被截取、轉傳、備份或由他人看到;網路訊息不等同於面談的保密環境。
- 說明保密原則及其例外,例如依法通報、保護服務對象或第三人免於緊急危險等情形。
- 取得服務對象知情同意;如服務對象為未成年人或無法完整表達意思,依其狀況及相關規定,適當納入法定代理人等權責者。
- 尊重服務對象選擇其他溝通方式的權利,不因其拒絕使用社群工具而影響應有服務。
二、保護個人資料及服務內容
- 不在公開貼文、社群留言或群組中揭露姓名、照片、住址、就學或就業處所、家庭狀況、案件細節等足以辨識身分的資料。
- 個案討論、教學或案例分享應去識別化;僅刪除姓名並不足夠,仍須檢查時間、地點、家庭組成、特殊事件等間接識別線索。
- 未經服務對象同意,不公開其影像、訊息、服務經驗或足以辨識其身分的內容。取得同意仍須確認目的、範圍及可能影響,不可把同意視為不受限制的公開授權。
第 四 題25 分
某日接獲鄰長報案,轄內一處公寓屋內傳出不明臭味,警消到場破門而入,發現 70 歲婦人、50 歲女兒及 40 歲兒子倒臥在房內床上,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老婦一家人是經濟弱勢戶,老母親年邁重病,里長曾得知家中困境並提供物資,請社會局幫忙協助,也曾經幫忙介紹過工作,不過被婉拒。
試問此類案家,涉及脆弱家庭哪些需求面向、需求清單,以及目前縣市有何相關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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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強化社會安全網」中的脆弱家庭辨識與服務:社工不應只看見「經濟弱勢」這一項,而要以家庭為中心,盤點家庭成員、照顧功能、支持系統及生活環境,辨識多重需求,再依需求連結服務。
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脆弱家庭服務指標,脆弱家庭是指家庭因貧窮、失業、疾病、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或環境上的脆弱性,因而需要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是供評估、辨識與服務規劃使用的工具,不是單憑勾選就認定開案的門檻。
民國112年脆弱家庭服務的六大需求面向為:
- 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
- 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要接受協助。
-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要接受協助。
-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 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 因個人生活適應困難需要接受協助。
題目沒有指出案家所在縣市,因此以下以各縣市普遍設置的服務體系說明;實際補助資格、服務名稱與資源量能,依地方政府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從已知事實對照需求面向
解題時先將題目事實分成「已知脆弱因子」與「需進一步評估事項」,再逐一對照六大面向。這樣可以指出案家的服務需求,同時避免把題目沒有交代的狀況寫成已確定事實。
本案已知:家中經濟弱勢、年邁母親重病、鄰里曾提供物資並通報社會局、曾介紹工作但遭婉拒,最後三名家人被發現死亡。這些資訊足以支持多面向評估;但不能由此直接推定三人曾遭受疏忽、家庭關係衝突、精神疾病或自殺行為。
六大需求面向與需求清單
一、家庭經濟陷困需要接受協助
**題目事實:**案家被描述為經濟弱勢戶,且鄰里曾提供物資。
需求清單:
- 盤點家庭收入、工作情形、存款、債務、欠費及實際生活支出,釐清經濟困境是短期急難或長期貧窮。
- 評估是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急難救助或其他地方性補助資格。
- 評估生活物資、餐食、租屋或居住安全等立即需求。
- 了解工作介紹遭婉拒的原因,例如健康限制、照顧責任、工作條件不合、交通問題或當事人意願;提供就業服務時應尊重其選擇,不宜將婉拒工作等同拒絕所有協助。
- 評估重病所衍生的醫療、交通、照顧及生活費用負擔。
二、家庭支持系統變化需要接受協助
**題目事實:**老母親年邁重病,家庭可能承受照顧壓力;鄰長、里長曾是外部支持來源。
需求清單:
- 了解家庭成員如何分工、誰是主要照顧者、照顧負荷是否已超出能力。
- 盤點親友、鄰里、社區組織及正式服務等支持網絡,確認支持是否持續、足以回應實際需要。
- 評估母親疾病變化是否使原有家庭功能或照顧安排失衡。
- 對高齡、獨居或支持薄弱家庭建立合宜的聯繫及關懷方式,並依當事人意願安排後續追蹤。
三、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要接受協助
**題目事實:**題目未描述家人間有衝突或疏離,不能直接認定此面向成立。
需求清單:
- 評估三名家庭成員間的溝通、互動、照顧責任分配及決策方式。
- 了解是否有長期疏離、照顧衝突或其他關係問題影響求助及接受服務。
- 若評估確認有需求,提供家庭會談、家庭支持或心理諮商等服務。
四、兒少發展不利處境需要接受協助
**題目事實:**案家成員年齡為70歲、50歲及40歲,題目未提及未成年子女。
需求清單:
- 仍應確認家庭中是否有未同住或由案家照顧的兒少,避免只依同住成員資料漏掉家庭其他成員。
- 若無兒少,此面向不構成本案目前可確認的主要需求;若有,則評估照顧、就學、健康與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