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海巡技術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纜繩為船舶能有效繫泊的重要屬具之一,請依船舶不同部位之繫纜方向與功用,條列說明船舶繫纜之種類(含中、英文名稱)。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靠泊時,如何依纜繩的出纜位置與方向,分類說明各纜的名稱及繫泊功能。常見繫纜可分為艏纜、艉纜、橫纜及倒纜(彈簧纜);實際配置會依船型、碼頭設施、風流與潮位調整。
判斷各纜功能時,先看其主要限制的船舶移動方向:
- 橫向、離開碼頭的移動:主要由橫纜限制。
- 船舶前後移動:主要由倒纜限制。
- 斜向出纜、兼具縱向與橫向限制:由艏纜、艉纜協助控制。
解題方法
以「船艏或船艉的位置」和「纜繩相對船身的方向」兩步分類:從艏、艉斜向岸上的是艏纜、艉纜;大致垂直船身的是橫纜;大致平行船身、斜向前後延伸的是倒纜(彈簧纜)。再分別說明各纜所限制的移動。
船舶繫纜種類與功用
-
艏纜(Head line/Bow line) 由船艏部引出,斜向繫至岸上繫纜樁。可限制船艏向外移動,並協助限制船舶前後位移及船身轉動。
-
艉纜(Stern line) 由船艉部引出,斜向繫至岸上繫纜樁。功能與艏纜相應,可限制船艉向外移動,並協助控制船舶前後位移及轉動。
-
橫纜(Breast line) 大致垂直於船身縱向,由船舶艏部、艉部或舯部引出,繫至靠泊處。主要限制船舶離開碼頭的橫向移動,使船身保持靠近碼頭。
第 二 題20 分
為保障船員之僱傭權益,根據《船員法》的規定,有哪些情事發生時,船員得終止僱傭契約?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員法》第21條「船員得終止僱傭契約」的法定事由。題目著重保障船員權益,應辨認是「船員得終止」的情形,並與第20條「雇用人得終止」區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當時第21條規定的八款事由如下。
解題方法與條文整理
作答時依第21條逐款列出,並將事由按性質歸納,方便記憶與完整作答:
- 船舶身分變動:船舶喪失國籍。
- 締約時遭受欺罔:訂定僱傭契約時,雇用人為虛偽意思表示,使船員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 船員健康不適任:船員因身心狀況違常,經醫師出具不適宜繼續工作之診斷書。
- 人身安全或人格受侵害:雇用人、雇用人之代理人或以上人員之家屬,對船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恐嚇行為。
- 工作環境危害健康:工作環境對船員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改善而無效果。
- 雇用人違約或違法:雇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契約或法令,致有損害船員權益之虞。
- 薪津未依約給付:雇用人不依契約給付薪津。
第 三 題20 分
試述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之目的,並依其規定說明公司安全管理目的應特別留意事項,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所須具備的功能需求分別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ISM Code)第 1.2 節「目的」及第 1.4 節「安全管理制度之功能需求」。作答時要區分三個層次:
- 章程本身的目的:船舶安全、防止人員傷亡、避免環境及財產受損。
- 公司安全管理目的:安全操作與工作環境、風險防護、持續提升人員能力。
- 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的功能需求:公司為落實安全管理目的而建立、實施及維持的制度要素。
法源依據為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安全管理章程》,並納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IX 章。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規定為準;本題所涉 ISM Code 第 1.2、1.4 節內容沒有後續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分成「章程目的、公司安全管理目的、SMS 功能需求」三段作答。先說明最終要達成的安全成果,再列公司管理上的注意事項,最後逐項列出制度應具備的六項功能,並補充第 1.2.3 節對遵法及參考準則的要求。
詳解
一、ISM Code 之目的
ISM Code 的目的在於:
- 確保海上安全。
- 防止人員受傷或喪失生命。
- 避免環境受損,尤其是海洋環境。
- 避免財產受損。
其核心精神是以制度化的安全管理,預防船舶操作及船上工作可能造成的事故、傷亡、污染與財產損失。
二、公司安全管理目的應特別留意事項
依 ISM Code 第 1.2.2 節,公司安全管理目的應包含下列事項:
-
提供安全的船舶操作方式及安全的工作環境 公司應建立適當的操作方法與工作安排,使船舶作業及船上人員工作均能在安全條件下進行。
-
對已辨識的各項風險建立防護措施 公司應辨識船舶、人員及作業所面臨的風險,並設置相應的防護措施。重點是先辨識風險,再採取措施控制或降低風險。
-
持續提升岸上與船上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 公司應持續增進岸上及船上人員的安全管理技能,並使人員能為安全及環境保護相關緊急狀況做好準備。
另依第 1.2.3 節,安全管理制度還應確保:
第 四 題20 分
何謂 TPC 與 MCTC 之定義?
若某貨輪長 100 公尺,正浮於海水中,艏水尺 5 公尺,艉水尺 6.3 公尺,浮面中心位在舯後 2 公尺,TPC 20 公噸,MCTC 200 公噸-公尺。今為使艉水尺減少至 6 公尺,而將壓艙海水打進艏尖艙(重心位於舯前 46 公尺),請問應至少打進多少海水?又打水完成後之艏水尺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船舶裝載重量變化時的吃水變化,以及縱向移載造成的艏艉吃水差變化。
- TPC(Tons per Centimeter immersion,每公分吃水噸數):船舶在特定吃水與水域中,平均吃水改變 公分所需增加或減少的重量,單位為公噸/公分。
- MCTC(Moment to Change Trim by one Centimeter,縱傾改變一公分所需力矩):使船舶縱傾改變 公分所需的縱向力矩,單位為公噸-公尺/公分。
TPC 用來計算載重造成的平均吃水變化;MCTC 用來計算重量移動或裝載位置偏離浮面中心所造成的縱傾變化。
解題方法
艉水尺由 公尺降至 公尺,表示艉吃水減少 公尺,即 公分。艏尖艙位於舯前,打水後船艏下沉、船艉上升;因此這 公分艉吃水變化由兩部分構成:
- 全船增加重量造成的平均下沉量;
- 新增重量相對浮面中心的縱向力矩造成的縱傾變化。
設打入海水重量為 公噸。浮面中心位於舯後 公尺,艏尖艙重心位於舯前 公尺,因此打水位置在浮面中心前方:
1. 計算艉吃水變化
增加 公噸造成的平均吃水增加為:
重量位於浮面中心前方,造成艏傾;以浮面中心為基準,縱傾改變量為:
船長為 公尺,浮面中心在舯後 公尺,故浮面中心至艉垂線的距離為:
艏傾會使艉部上升,因此艉吃水減少量為:
第 五 題20 分
根據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97)有關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之規定,所謂「生活污水」的定義為何?又其對准許貨船將生活污水排放入海有何相關之規定?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則 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第 1 條與第 11 條:先界定何種排水屬於「生活污水」,再依處理方式判斷貨船何時可以排放入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掌握兩件事:
- 依附則 IV 第 1 條第 3 款列出生活污水的四類來源。
- 依第 11 條區分排放方式:經認可設備處理、經粉碎及消毒、未經粉碎或消毒,分別適用不同條件。
生活污水的定義
依 MARPOL 附則 IV 第 1 條第 3 款,「生活污水」(sewage)包括:
- 任何形式廁所及小便器的排水與其他廢棄物。
- 醫療場所(如藥房、病室等)內,經由洗臉盆、洗滌槽及甲板排水口排出的污水。
- 載有活體動物之處所的排水。
- 與上述各類排水混合的其他廢水。
判斷重點是「來源」與「是否混合」:即使某種廢水單獨看來不屬前三類,只要與前三類排水混合,也納入生活污水。
貨船排放入海規定
依附則 IV 第 11 條第 1 款,原則上禁止將生活污水排入海中;符合下列條件時,貨船得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