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保障兒少權益下,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同時獲得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同,該公約有四項普遍性的指導原則,這四項指導原則也在臺灣透過兒少福利服務具體落實。
請具體敘明兒童權利公約的四項原則及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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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的四項一般性原則,以及這些原則如何作為解釋與落實兒少權利的指導基礎。臺灣於民國 103 年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公約保障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
本題涉及公約原則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列出四項原則,再逐一說明各原則的核心意義與實務要求。四項原則分別是:不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童意見。答題時須區分各原則的重點,並說明它們如何引導政府與服務提供者採取行動。
四項原則及其內涵
一、不歧視原則(公約第 2 條)
締約國應確保每一名兒童均能享有公約所載權利,不因兒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群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而受到歧視。
此原則不只要求避免直接差別待遇,也要求政府檢視制度與服務是否使特定兒童實際上較難取得資源。例如,兒少福利服務應考量身心障礙兒童、新住民子女、原住民族兒童及經濟弱勢兒童的需要,提供公平且可近的服務。
二、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公約第 3 條)
凡涉及兒童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之行動,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作為優先考量。這表示決策者須辨識決定對兒童可能造成的影響,將兒童的安全、健康、照顧、教育、身心發展與穩定生活等因素納入評估。
「優先考量」不代表所有案件都只有單一答案,而是要求決策者提出具體評估,說明如何在個案情況下保障兒童權益。兒少安置、親權或監護安排、保護服務及福利資源分配,均應以兒童的整體福祉為重要依據。
第 二 題25 分
在落實社會福利服務、編織社會安全網,各縣市皆設有區域型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請說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主要功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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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在「強化社會安全網」中的角色定位與主要功能。中心是設於社區的第一線福利服務窗口,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協助民眾及早發現需求、獲得服務,並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政策為準。**本題主要依據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 年)」的政策定位說明,並非要求援引單一法條。
解題方法
作答可先寫中心的總體定位,再從「民眾個案服務」與「社區及網絡整合」兩個層次說明。前者交代中心如何評估及協助家庭;後者說明中心如何連結資源、促進跨網絡合作,避免服務零散或重複。
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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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諮詢與服務入口 作為社區第一線福利服務窗口,提供福利資訊、諮詢、權益宣導及求助管道,協助民眾辨識需求並進入適當的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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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整體評估與早期介入 以家庭為單位了解成員處境、家庭功能、可運用資源及面臨的風險,及早辨識脆弱家庭,避免問題惡化或脆弱性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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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服務與個案管理 對需求多重、複雜的家庭開案服務,由社工進行個案管理,訂定服務計畫、提供持續協助並追蹤服務成效。服務可依需要包括經濟扶助、急難紓困、家庭關係與親職支持、育兒指導、身心障礙或傷病家庭支持,以及生活適應與心理資源連結等。
第 三 題25 分
目前在進行社會福利中導入需求導向的服務,其中,以 Bradshaw(1972)所提的需求分類最常為服務提供者所運用,請具體敘明 Bradshaw 的四項需求分類及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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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Bradshaw(1972)的社會需求四分法。他依據需求如何被界定與辨認,將需求分為:規範性需求、感受性需求、表達性需求、比較性需求。此分類有助於服務提供者辨識需求來源,也能提醒實務工作者:需求不只由專業標準判定,民眾的主觀感受、實際求助行動及不同群體間的資源差異,也都是評估依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寫出四項名稱,再以「由誰判定、如何呈現」說明其內涵:
- 依專業或制度標準判定:規範性需求。
- 由個人主觀感受到:感受性需求。
- 感受轉化為求助或服務使用行動:表達性需求。
- 由不同群體或地區的服務供給差異推知:比較性需求。
其中,感受性需求與表達性需求常被混淆;前者是「覺得需要」,後者是「採取行動表達需要」。
四項需求分類及其內涵
一、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
由專業人員、政策制定者或機構,依據專業知識、法規、服務標準或客觀指標,判定某人或某群體是否有需求。
例如,依照社會福利服務的資格規定或專業評估標準,判定某家庭需要經濟扶助或家庭支持服務。規範性需求會受到標準制定者的價值判斷及標準設定方式影響;不同專業或制度採用不同標準,判定結果也可能不同。
二、感受性需求(Felt Need)
個人自己主觀感受到的需要,也就是當事人認為自己欠缺某種服務或協助。
例如,照顧者感到長期照顧壓力沉重,認為自己需要喘息服務。感受性需求呈現當事人的主觀經驗,但不一定會轉化為實際求助行動;有些人雖感受到需求,仍可能因不知服務資訊、擔心污名或交通不便而沒有採取行動。
三、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
第 四 題25 分
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在福利服務的提供上面臨著族群及跨文化服務,服務提供者也必須具備文化能力(culture competence)。
請敘明文化能力的定義(10 分),並說明服務提供者應如何增進文化能力(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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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福利服務在多元文化情境下的專業實踐:服務提供者能否覺察自身文化位置與偏見,理解服務對象的文化脈絡,並據此調整評估、溝通及服務方式,使服務尊重差異、回應需求並維護當事人的尊嚴與權益。
文化不只指族群或族裔,也包括語言、宗教、性別、年齡、社會階級、身心障礙、性傾向、家庭型態及其他影響個人生活經驗的身分與群體經驗。
文化能力的定義
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是指個人、組織或服務系統,能在持續學習與反思中,尊重並有效回應不同文化、語言及多元身分者的需要;藉由具備相關知識、態度與實務技能,提供適切、可近且符合文化脈絡的服務,肯認個人、家庭與社群的價值,維護其尊嚴、自主與權益。
文化能力不是記住某族群的固定特徵,也不是單次訓練後即可完成的資格,而是持續發展的專業能力。其核心可整理為:
- 自我覺察:理解自身文化價值、成長背景、權力位置與偏見如何影響專業判斷。
- 文化知識:了解服務對象的文化脈絡、歷史經驗、語言、家庭與社群關係,以及其使用正式與非正式資源的方式。
- 文化敏感與尊重:不以主流價值衡量所有人,肯認多元差異,避免刻板印象與歧視。
- 實務技能:能以適切的溝通、評估及介入方式提供服務,並依當事人回饋調整。
- 制度與組織責任:促進服務流程與資源配置公平、可近,並檢視制度是否造成文化或語言障礙。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概念定義」與「增能作法」兩部分。定義部分交代文化能力的主體、內涵及目的;增能部分則從服務提供者個人、直接服務實務、組織制度三個層次提出具體作法。這樣能同時呈現文化能力不是個人知識的累積,也涉及服務方式與制度環境的調整。
服務提供者如何增進文化能力
一、自我覺察與反思
服務提供者應檢視自身的文化價值、信念、偏見與刻板印象,辨識自己所處的權力位置,以及這些因素如何影響對個案的認定、問題解釋與服務決策。透過督導、同儕討論、反思紀錄及個案回饋,持續修正以自身文化標準判斷他人的傾向。
二、累積文化知識,理解個案生活脈絡
主動認識服務對象的語言、歷史經驗、家庭組織、宗教信仰、溝通方式、求助習慣與社群資源,也要理解歧視、污名、移民或殖民經驗等社會因素對其生活與福利使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