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海巡特考三等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勤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所適用之水域範圍為何?海巡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遇反抗或攻擊,可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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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二點所定適用水域,以及第十點「海巡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遇反抗或攻擊」時的處置程序。器械使用另須符合《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的要件與比例原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與作答要點
作答分兩部分:先完整列出規範適用水域,再依第十點順序寫出現場處置。處置要掌握「部署防護、保持距離並蒐證通報、警告制止、必要時使用武力並請求支援」的層次,並補充武力及器械使用受法律要件與必要程度限制。
一、規範適用的水域範圍
依《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二點,適用範圍包括:
- 我國內水,但不包括內陸水域。
- 領海。
- 鄰接區。
- 專屬經濟海域。
- 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 其他依法律、命令、條約、協定或國際法規定,我國得行使管轄權的水域。
- 限制水域及禁止水域。
題目特別容易漏寫「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其他依法得行使管轄權之水域」,作答時應一併列出。
二、遇反抗或攻擊時可採取的措施
依《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十點,必要時得採取下列措施:
- **部署警戒、確保安全:**艦船艇長或帶隊官應立即下達並完成警戒部署,維護人員及裝備安全。
- **保持距離、蒐證通報:**與被檢船舶保持距離,利用雷達監控;全程錄影、照相存證,並依規定通報反應。
- **警告制止:**以視聽音響設備對反抗或攻擊行為實施警告、制止;
第 二 題25 分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是我國海難搜救之執行機關。在科技發達的時代,海巡機關經常使用科技技術或產品結合海巡救援任務,請說明海巡機關如何運用搜救設備、搜救規劃及其結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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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機關如何把「搜救設備」與「搜救規劃」結合,將有限的船艇、航空器及人力,投入最有機會找到遇險人船的區域,並迅速完成救助。答題應同時說明兩件事:一是設備負責發現、定位、接近及救援;二是規劃負責判定搜索位置、範圍、方式及資源配置。
海難搜救具有時間急迫、目標漂移、位置不確定及海象多變等特性。搜救不能只靠「多派船艇擴大搜索」,而應依遇險資料、風流與目標特性,持續修正搜索重心。
**法源與準則:**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答題可援引《災害防救法》、《海岸巡防法》、《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以及國際航空與海上搜尋救助手冊(IAMSAR)的搜救規劃原則;搜救責任區及跨機關協調則依相關計畫與作業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以「設備分類—規劃流程—結合應用」三層作答。先交代設備如何蒐集資訊、執行搜索及救助,再說明如何把資訊轉成搜索計畫,最後以整合流程說明設備如何支援規劃、規劃又如何指揮設備。
一、搜救設備的運用
(一)通報、定位與海情蒐集設備
- **通訊及定位設備:**運用海岸電臺、船舶無線電、衛星通信、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船舶監控或航跡資料等,蒐集遇險時間、最後已知位置、航向航速、船舶識別資料及現場回報。遇險船舶的緊急無線電示標(EPIRB)、個人定位示標等,亦可提供遇險警報與位置線索。
- **海域監控設備:**運用岸際雷達、船舶雷達、光電及紅外線熱影像設備,搜尋海面目標、夜間熱源及岸際或近岸水域可疑位置。雷達、AIS及影像資料互相比對,有助於確認目標及排除誤判。
- **海象與海洋資料:**蒐集風向風速、海流、潮汐、海浪、水溫、能見度等資料,供漂流推算及判斷艦艇、航空器與人員可安全執行任務的條件。
(二)搜索平台與偵搜設備
- **巡防艦艇及巡防艇:**具續航、載運與海上救援能力,可依指定搜索航線執行海面搜索,並負責現場指揮、接近遇險船舶、救起落海者及載運傷患。大型艦艇適合較長時間、較大範圍任務;小型艇及橡皮艇適合港區、河道、近岸淺灘或狹窄水域。
- **航空器及無人機:**航空器可迅速抵達並搜索廣大海域;無人機則可機動部署,提供空中俯瞰、即時影像、熱影像及目標定位,也可在條件許可時投放簡易救生裝備。空中偵搜可與艦艇水面搜索互補,增加搜索高度與視野。
- **救生與救援裝備:**依任務使用救生圈、救生衣、拋繩槍、橡皮艇、潛水裝備、吊掛救生裝備及急救器材等。發現目標後,須按海況、目標狀態及救援平台能力選用,以降低傷患及救援人員的風險。
(三)搜救規劃及測流設備
海巡署運用搜救優選規劃系統(SAROPS),結合遇險資料、目標漂流特性及海氣象資料,協助估算目標漂移位置與不確定範圍、劃定搜索區域並配置搜索資源。搜救艦艇亦可在現場佈放海難搜救測流浮標,取得事故海域的實際海流資訊,供修正漂移估算及後續搜索規劃使用。
二、搜救規劃的主要步驟
第一步:蒐集並確認遇險資料。 確認遇險對象是船舶、落海者或其他目標,整理最後已知位置(LKP)、最後通聯時間、遇險時間、船舶航向航速、事故原因、遇險人數及求救設備資料。資料不足或相互矛盾時,須標示其不確定性,避免把單一位置當成絕對正確。
第二步:估算漂移並設定基準點。 將風、海流、潮流與目標本身受風能力等因素納入考量,推估遇險目標隨時間漂移的方向與距離,設定搜索基準點(datum)。落海者、救生筏及不同船型的漂流特性並不相同,應依目標種類選取適當參數。
第 三 題25 分
海巡機關執行海域執法任務,請問依據「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之案件處理要領,有關私貨之認定為何?查獲私運案件之蒐證,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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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三章第一節緝私案件中的私貨認定及查獲私運案件蒐證。作答要分清兩件事:貨物是否屬私貨,依規範第四十三點判斷;查獲後如何蒐集、保全證據,依第四十四點辦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規範於民國113年8月19日修正;未查得該規範於命題後有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先判定貨物性質,再整理蒐證要項
私貨認定應依貨物類型逐項判斷:一般貨物看完稅證明;漁船貨物看是否自行捕獲、是否符合自用規定;農、漁、畜產品另依品項與主管機關的認定程序處理。蒐證則依規範第四十四點列明的三項要領作答,並可補充相關筆錄內容,呈現案件事實與證據如何相互印證。
私貨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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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貨物:查明是否完稅進口。 貨物是否屬私運進口,應查有無海關稅單,或其他足以證明貨物確係完稅進口的證據。重點是確認完稅進口事實,不能只憑貨物外觀或當事人說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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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所載漁產品:原則上限於自行捕獲。 漁船應以載運自行捕獲的漁產品為限。漁船載運菸、酒,如非屬自用,或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得逕行認定為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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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產品:規範列舉者得逕認定。 漁船載有下列十七種水產品,可逕行認定為私運貨物:牡蠣、文蛤、九孔、牛蛙、甲魚、蟳、長臂大蝦、白蝦、海瓜子、山瓜子、花蛤、香魚、鱒魚、柳葉魚、鱔魚、筍殼魚、淡水鰻。 其他水產品則應參酌漁船設備、漁具及作業海域特性等資料,由查緝單位依權責認定是否為非自行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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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有爭議的農、漁、畜產品:依產品類別洽請鑑定或諮詢。 農產品除茶葉送農業部茶業改良場外,其他洽「雜糧蔬菜特作協助鑑定小組」;畜產品洽農業部畜牧司諮詢;漁產品洽農業部漁業署,並填具「漁產品判定諮詢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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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有疑義:備妥資料請求協助認定。 可彙整私貨起運港口、交易或接運船舶國籍等資料,送請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委員會,就相關文件協助認定是否偽造。
查獲私運案件之蒐證注意事項
依規範第四十四點,應掌握以下三項: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海巡機關常用的搜救裝備有哪些?使用時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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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機關在海難搜救中,如何依「遇難者所在位置、海象及傷病狀況、救援平台」選用裝備。作答宜按「搜尋定位、接近救助、吊掛搬運、通聯標示、醫療後送」分組,並說清楚各裝備適用的情境。
海巡搜救作業依《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上救難作業程序》辦理。原則上先採艦艇舷邊救援、佈放小艇或岸際救援;受現場海象、艦艇設備或遇難者狀況限制,無法採上述方式時,才由艦艇長或帶隊官評估指派合格人員入水施救。直升機則依天候、海象及待救者狀況,運用吊掛裝備救援。
解題方法
按救援流程整理裝備,並以「何時用、解決什麼問題」說明:
- 先搜尋廣域海面並確認待救者位置。
- 再依待救者是在船上、救生艇筏上或水中,選擇接近和救起方式。
- 若待救者重傷、行動不便或現場不適合船艇接近,運用吊掛或航空救援。
- 搜救期間保持通聯、標示位置,救起後進行急救與後送。
常用搜救裝備及使用時機
一、搜尋與定位裝備
- 雷達、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導航設備:用於掌握遇難船舶、搜救艦艇與目標位置,規劃搜索航線;岸際雷達可協助鎖定、追蹤漂流船舶,若目標脫鎖,應回報並記錄最後位置。
- 手持式熱顯像儀、夜視或搜索照明設備:夜間、能見度不佳或目標與海面背景不易辨識時,協助發現人員、船艇及漂浮物。
- 無人機:適合先行擴大搜索範圍、搜尋及定位目標,並可回傳影像;搭載簡易救生器材時,可在艦船艇尚未抵達前提供初步浮具支援。無人機是輔助偵搜與投送工具,無法取代人員或艦船艇完成接近、登檢及最終救援。
二、接近與水面救助裝備
- 巡防艦船艇、救生艇(筏)、充氣式救生艇及水上摩托車:遇難者在船上或水面時,作為接近與接駁平台;小艇或水上摩托車吃水較淺、機動性較高,適合大型艦艇不易靠近的岸礁、淺灘及近岸水域。
- 救生圈、救生衣及浮具:遇難者落水或需轉移至他船時,可拋投或繫繩傳送,以提供浮力;直升機亦可依現場需求投放救生設備。
- 拋繩器、撇纜、繩索及浮標纜:船艇與遇難船舶或落水者仍有距離時,用來傳遞繩索、吊索或拖纜;浮標纜可讓落水者抓握或協助圈住身體後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