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關務特考三等 關稅會計 政府會計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會計
試題代碼 政府會計

第 一 題25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自下表所列修正收入、支出及保留數之交易事項中,列出四項行政院與審計機關兩者會計處理相同者之編號,並分別列出其應有之會計分錄。

回答相關問題時,各分錄之會計科目原則以第四級科目名稱為準;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交易事項:

  1. 減列收入實現數。
  2.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3.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帳款數。
  4.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保留數。
  5. 減列應收帳款數。
  6. 增列收入實現數。
  7. 增列應收帳款數。
  8. 減列應付帳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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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行政院與審計機關修正上年度收入、支出及保留數時的分錄差異。行政院修正與審計機關修正的差異,主要在於修正事項所影響的科目;兩者相同的事項,則依該交易本身的資產、負債或保留數變動作相同處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較行政院與審計機關的修正分錄。若修正會影響收入、支出或淨資產,須留意兩種機關可能使用不同科目;若交易只是調整應收、應付或保留數等相關科目,則依制度所列分錄比對。題目要求列出四項相同者,並寫出各項分錄;未入選事項也須註明。

逐項分析及分錄

  1. **減列收入實現數:不同。**行政院與審計機關修正時,收入相關科目的處理不同。

  2.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不同。**此項修正涉及減列支出實現數並改列賸餘繳庫數,行政院與審計機關處理不同。

  3.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帳款:相同。

借:預付款 貸:應付款項

  1.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保留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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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規定,說明該制度之實施範圍(至少說明相關機關及會計業務)、編送年度會計報告中之決算報表應包括哪些主要表與附屬表,以及預算控制類設有幾項第四級會計科目。

回答時應依下列格式,否則不予給分。

項目內容
實施範圍
決算報表之主要表
決算報表之附屬表
預算控制類設有幾項第四級會計科目,並請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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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本題考《關稅徵課會計制度》的適用對象與業務範圍、年度會計報告中「決算報表」的表件分類,以及預算控制類的第四級科目。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先按制度第三點確認適用機關及徵課會計業務,再依年度會計報告的編製規定,把決算報表分成主要表與附屬表;最後從預算控制類的科目編號中找出第四級科目並計數。

項目內容
實施範圍本制度以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各關辦理關稅徵收及代收稅費之徵課會計業務為實施範圍。
決算報表之主要表1. 關稅徵課歲入累計表。<br>2. 關稅徵課以前年度應收數累計表。
決算報表之附屬表1. 關稅徵課執行數與預算數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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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第 40 點及第 41 點規定,除分類帳簿外,會計簿籍還包括哪二類簿籍?並依同制度第 44 點至第 46 點規定,分別說明國庫統制會計、國庫支付會計、國庫代庫會計設置明細分類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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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庫出納會計制度》會計簿籍的分類,以及三種國庫會計設置明細分類帳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

  • 會計簿籍分為「帳簿」與「備查簿」;帳簿再分為「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
  • 明細分類帳是對特種事項作明細分類或分戶登記,供編製會計報告明細表使用。

解題方法

先依第 40 點、第 41 點辨明題目所問的分類層次:第 40 點談「帳簿、備查簿」;第 41 點談「序時帳簿、分類帳簿」。因此,若題目問「除分類帳簿外」的兩類簿籍,應從這兩點合併作答,列出序時帳簿與備查簿。

再依第 44 點至第 46 點分別整理三種會計的簿籍設置,特別辨別是否設置明細分類帳。

明細分類帳設置情形

會計類別明細分類帳設置情形
國庫統制會計設有收入明細分類帳及支出明細分類帳;其他明細分類帳視需要設置。收入明細分類帳供編製國庫實收與預算比較表、國庫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分類帳供編製國庫實支與預算比較表、國庫支付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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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規定,若各類內地稅收入皆尚未認列應收稅(帳)款,請列出下表各項與內地稅退還相關交易應有之會計分錄。

回答相關問題時,各分錄之會計科目應以第二級科目(即總分類帳科目)名稱為準;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回答甲、乙、丙、丁、戊之正確分錄即可。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應區分屬本年度及以前年度者。)

  1. 公庫代理銀行依稅捐稽徵機關填具收入退還書。

    • 會計分錄:甲、乙
  2. 簽發退稅支票。

    • 會計分錄:____
  3. 將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

    • 會計分錄:丙
  4. 退稅支票兌領。

    • 會計分錄:丁
  5. 逾兌領期退稅款收回繳庫。

    • 會計分錄: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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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對退稅流程的分錄處理,重點是區分「退稅核定並送存退稅專戶」、「退稅支票兌領」及「逾兌領期退稅款收回繳庫」等不同時點。題目並指明尚未認列應收稅(帳)款,因此退稅時不需沖銷應收稅款,而依制度以「應收公庫退稅款」、「應退稅款」等科目記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分錄釋例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交易發生時點配對制度所列分錄:

  1. 收入退還書由公庫代理銀行填具時,分別按本年度與以前年度處理公庫收入數及繳付公庫數;本題甲、乙分別對應這兩種年度。
  2. 簽發退稅支票時,先認列應收公庫退稅款及應退稅款。
  3. 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時,借記專戶存款、貸記應收公庫退稅款。
  4. 支票兌領時,沖銷應退稅款並減少專戶存款。
  5. 逾兌領期退稅款收回繳庫時,按制度列為以前年度繳付公庫數及以前年度公庫收入數。

各項分錄

以下以各分錄金額相同為原則列示。

甲:收入退還書屬本年度收入

借:公庫收入數-本年度 貸:繳付公庫數-本年度

乙:收入退還書屬以前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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