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關務特考三等 船舶駕駛 航海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定位誤差三角形由哪些原因產生?如何處理誤差三角形?請繪圖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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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三條方位位置線交會定位時,理想情況下三線應交於同一點;實際觀測與繪圖有誤差,三線常圍成一個小三角形,稱為定位誤差三角形。它表示三條位置線彼此不一致,不能直接把三角形的任一頂點當作船位。
誤差來源可分為三類:
- 粗差:例如認錯物標、讀錯羅經方位、記錄錯誤、方位線繪錯或把物標標錯。粗差通常會使某一條位置線明顯偏離。
- 系統誤差:同一種偏差持續影響觀測,例如羅經差修正錯誤、羅經或方位器存在固定誤差,或觀測時使用錯誤的方位基準。
- 偶然誤差:每次觀測產生的小幅隨機偏差,例如瞄準、讀數、繪線精度及海況造成的細微差異。若三線交會所成的三角形很小,通常以偶然誤差為主要原因。
解題方法與處理原則
處理誤差三角形的切入點,是先判斷三角形的大小與形狀,再查明是否有粗差或系統誤差;不能一律把船位取在三角形中心。
- 先檢查粗差:核對物標辨認、觀測與記錄、羅經差修正,以及海圖上的方位線繪法。若發現某一條線可疑,重新觀測或修正後再定位。
- 再檢查系統誤差:確認方位器、羅經差及方位基準是否正確;若存在固定偏差,先校正偏差,再重作定位。
- 若三角形小且無明顯異常:可視為主要由偶然誤差形成,以三角形三邊中線的交點作為觀測船位。三邊中線的交點亦稱重心,代表三條位置線誤差折衷後的船位。
第 二 題25 分
狹窄水道有何特點?在狹窄水道航行須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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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狹窄水道是指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因寬度或水深受限,船舶操縱與避讓空間不足;其判斷重點在於船舶能否安全航行,而非僅看水道的固定寬度。這類水域常見於河道、運河、港口航道及航道彎曲或受障礙物限制的區段。
本題主要考兩方面:一是狹窄水道造成的水動力與操縱特性;二是狹窄水道航行的避碰及操船原則。相關法規以《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9 條「狹窄水道」為主。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可依「水道環境造成什麼影響」與「船長如何因應」兩層作答。先說明受限水域的水流、阻力、吃水及操縱變化,再依序列出航速、水深、航路、瞭望通訊、避讓及備車等安全措施,並將法規要求納入說明。
狹窄水道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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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與寬度受限:船舶可用的航行空間縮小,富餘水深及與岸壁的距離減少,航跡稍有偏差就可能擱淺或接近岸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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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體周圍水流加速,阻力增加:船舶通過狹窄或淺水水域時,船體排開的水受通道限制,船旁及船底水流加快,可能形成回流與水面下降。船舶阻力增加,對地或對水速度、推進效率及操縱性能都可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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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與縱傾效應較顯著:船舶航行時可能產生下沉(squat)及艏艉吃水變化,使龍骨下富餘水深進一步減少,增加觸底風險。航速愈高、富餘水深愈小,愈須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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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壁效應明顯:船舶偏近岸壁時,船岸間水流加速、壓力降低,可能使船體受向岸吸力,並產生使船艉偏向岸邊、船艏偏向航道中央的偏轉力矩。水道愈窄、船速愈高、船舶愈接近岸壁,效應通常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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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間效應與航跡波浪增加:兩船在狹窄水道近距離交會或追越時,船間水流及壓力變化可能造成相互吸引、排斥或偏轉;船舶興波也可能影響岸邊船舶、繫泊船及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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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與避讓餘裕不足:迴旋、停船及修正航向所需空間有限;彎道、障礙物或交通繁忙處更容易形成視線死角,船舶須預留較多反應時間。
狹窄水道航行應注意事項
第 三 題25 分
1973 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中,通過議定書 I「涉及有害物質事故報告之規定(Provisions Concerning Reports on Incidents Involving Harmful Substances)」,此報告之時機及內容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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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1973 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議定書 I「涉及有害物質事故報告之規定」:何種事故須報告,以及報告應包含哪些資料。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適用規定作答。
議定書 I 的基本責任是:船長或其他負責船舶的人,對符合通報條件的事故,應立即(without delay)並盡可能完整通報。若船舶已遭棄置,或船上報告不完整、無法取得,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營運人或其代理人,應盡可能承擔船長的報告義務。
解題方法:報告時機
判斷時先看事故是否涉及污染物排放或可能排放;另外,特定船舶損壞或故障,即使尚未發生排放,也可能觸發通報義務。依命題當年適用的議定書 I,主要情形如下:
- 油類或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排放超過公約准許量,或有排放可能,無論原因為何;包括為確保船舶安全、救助海上人命,或因船舶、設備受損而發生的排放或可能排放。
- 包裝形式有害物質排放或可能排放,包括貨櫃、可攜式液櫃、公路或鐵路車輛、船載駁船所載物質。
- 船長 15 公尺以上船舶發生損壞、故障或失靈,且影響船舶安全或航行安全,例如碰撞、擱淺、火災、爆炸、船體破損、進水、貨物移動,以及舵機、推進裝置、發電系統或重要航海設備故障。
第 四 題25 分
船舶滅火作業之一般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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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舶滅火作業的基本目標,依序是保障人命安全、控制火勢蔓延、撲滅火災並防止復燃、維持船舶安全。船舶空間狹窄、通道有限,火勢與濃煙容易蔓延;滅火用水還可能造成積水與自由液面效應,影響船舶穩度。因此,滅火不能只求快速射水,必須兼顧指揮、隔離、滅火劑選擇與船舶安全。
燃燒通常需要可燃物、熱源及氧氣,滅火作業即是切斷其中一項或多項條件,例如冷卻降溫、窒息隔絕氧氣、移除可燃物,或使用適當藥劑抑制燃燒反應。
解題方法
這是船舶消防的原則題,作答宜按警報與指揮、火場判斷、隔離控制、選擇方法、善後監視的順序說明,並補充船舶特有的穩度與人員安全考量。
- 發現火災立即警報,通報駕駛臺。 說明火警位置、火勢及已知危險;依消防部署表召集消防班,統一由船長或指定指揮人員指揮,保持船內通訊暢通。
- 先救人並判斷火場狀況。 確認是否有人受困、火源與燃燒物種類、火勢及煙熱狀況,選擇安全進入路線,並備妥消防裝備與退路。
- 控制火勢蔓延。 關閉門窗、風門及通風設備,視情況停止燃油、燃氣或其他可燃物供應,切斷相關電源;保護鄰近艙室及重要設備,必要時進行邊界冷卻。
- 依火災種類選擇滅火劑與戰術。 一般固體可燃物可用水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