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外交特考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外交特考・四等・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
試題代碼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第 1 題2 分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基本國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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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基本國策,重點是辨認各項政策義務的法源與原文。解題時須區分憲法本文的合作事業、平民金融機構等規定,以及增修條文對科學技術、水資源的規定。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逐項比對憲法條文:

  • 《憲法》第145條第2項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 《憲法》第150條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3項規定,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並「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

因此,A、B、C均能在法條中找到依據;D所稱「保護科學技術以避免其外流」不是憲法或增修條文的規定,故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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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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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法官解釋對營業自由、工作權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範的合憲性判斷。審查時要注意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限制人民權利的規範須有適當法源,且手段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本題相關解釋為司法院釋字第514號、第716號、第719號及第711號。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所對應的解釋,再看解釋結論是合憲或違憲。特別留意題幹對法規形式的描述:行政規則限制人民營業自由,與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所作的限制,須分別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項涉及司法院釋字第514號解釋。該案中,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限制遊藝場業營業,並據以撤銷營業許可。大法官指出,涉及人民工作權、財產權的限制,應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規則不能逕作限制人民權利的依據。因此,「以行政規則限制電子遊藝場業之營業場所,合憲」不正確。

(B) 正確。 本項涉及司法院釋字第716號解釋。當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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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關於主權之概念,自 16 世紀至二次大戰前有各種理論。其中有關「政府僅係主權者的受僱人,若受僱人不能符合其僱用人之意志,主權者有權將其解僱」為下列何者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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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主權論」:國家權力的最終來源是人民,政府是人民授權行使權力的機關,負有依人民意志治理的責任。若政府不再符合人民的意志,人民作為主權者有權撤換政府。題幹以「主權者是僱用人、政府是受僱人」作比喻,描述的正是人民對政府的授權與監督關係。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主權者有權將政府解僱」:先辨認誰是主權者,再判斷政府與主權者的關係。主權者是人民,政府是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的受託者,因此符合國民主權論。

選項分析

  • (A) 君主主權論:錯誤。 主權集中於君主,由君主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政府並非由人民授權並接受人民撤換。
  • (B) 國民主權論:正確。 人民是主權者,政府受人民授權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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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依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死刑及無期徒刑是否違憲之解釋意旨,生命權在我國憲法是從何種憲法權利推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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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對生命權的憲法定位。憲法本文未明文列出「生命權」一詞;釋字第 476 號解釋指出,生命權「係由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生存權所涵蓋」。因此,依本題所據解釋意旨,生命權是由生存權推導而出。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問的是釋字第 476 號解釋的意旨,解題依該解釋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指定的解釋,辨認其中對生命權憲法依據的明確表述:釋字第 476 號解釋將生命權納入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生存權範圍。選項中與此對應的是「生存權」,不必延伸到死刑制度的其他憲法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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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關於我國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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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憲法上的覆議制度,重點是行政院可以對哪些立法院決議提請覆議、能否只針對部分條文,以及立法院維持原案時的表決門檻與法律效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須於送達後 15 日內作成決議;休會期間則於 7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後 15 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未達此門檻,原決議失效。

解題方法

先對照憲法增修條文確認覆議的適用事項,再檢查選項是否把適用範圍擴大、縮小,或把表決門檻記錯。另須注意,覆議針對的是立法院議決的整個法律案,不是由行政院自行挑選部分法條提請覆議。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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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關於人身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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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的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提審法》如何讓法院迅速審查遭逮捕、拘禁者的自由受限制是否合法。判斷重點有三個:是否已實際剝奪人身自由、拘禁是否由法院以外的機關所為,以及法律是否另設即時的法院審查程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所述的拘禁是否由法院以外的機關所為。依《提審法》第 1 條,人民受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時,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已規定可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該法律的程序辦理。

因此,若拘禁原本就是法院裁定的結果,原則上應循該裁定的法定救濟途徑,而非把它當成法院以外機關所為的拘禁,再聲請提審。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行政執行法上的管收,須由行政執行機關聲請法院裁定。管收雖由行政機關執行,但其法律依據是法院所作的管收裁定。受管收人對裁定不服,應循法定的抗告程序救濟;不能逕以「受法院以外機關拘禁」為由,向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提審。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也指出,管收涉及重大人身自由限制,須有法院審查及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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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是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非明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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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憲法第 22 條規定,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保障。大法官據此承認多項憲法未明文列舉的權利。

解題時要區分:某項利益是否曾由大法官依憲法第 22 條肯認為非明文權利,以及它是否另有其他憲法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憲法條文沒有重要後續修正。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大法官解釋承認的權利類型:婚姻自由、隱私權及健康權,均可在相關解釋中找到憲法第 22 條的保障依據;「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則不屬大法官依第 22 條承認的非明文權利,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婚姻自由:錯誤。 司法院釋字第 362 號及第 552 號解釋指出,婚姻自由屬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自由權。婚姻自由包含是否結婚及與何人結婚等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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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考試院所辦理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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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考試院所辦理之考試」與機關或學校自行辦理的招生考試、甄試之區別。考試院設考選部,辦理全國公務人員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選行政;因此,判斷重點是該考試是否屬於考選部辦理的國家考試,而不是考試名稱中有沒有「考試」二字。

民間公證人考試屬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範的專技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由考選部辦理,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四個選項的性質:民間公證人考試是專技國家考試;警察大學研究所考試是學校招生考試;臺灣鐵路局營運人員考試是機關辦理的人員甄試;臺北市教師甄試則由地方教育機關辦理。只有民間公證人考試屬於考選部辦理的國家考試,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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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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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訴訟法》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的暫時處分裁定評議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暫時處分裁定須同時符合:

  1. 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
  2. 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與「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是不同計算基準;本條採後者。

解題方法

先分辨兩個門檻各自的計算基準:參與評議人數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基準;同意人數也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基準。將法條文字與選項逐項對照,只有 (A) 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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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依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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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對「法院命加害人公開道歉」的憲法判斷,涉及名譽權、言論自由中的不表意自由,以及比例原則。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名譽受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憲法法庭指出,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會強制加害人表態,侵害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言論自由;是否涉及思想或良心自由,則須依加害人身分及道歉內容判斷。

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於命題年度的相關規定,仍是「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解題方法

以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的結論逐項核對:強制公開道歉是否干預表意自主、干預程度如何、對法人是否不同,以及判決採用何種審查標準。判決認為,強制公開道歉對言論自由的干預程度高,且無論加害人是自然人或法人,都不是回復名譽所不可或缺的最小侵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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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有關憲法上服兵役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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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第 20 條的服兵役義務,以及服兵役義務與法律保留、宗教自由、人性尊嚴之關係。依民國 114 年法規與憲法解釋,國家得以法律規定人民服兵役;相關制度應考量國家安全及社會發展需要。宗教信仰並不當然使人民免除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解題方法

先分辨各選項主張的是服兵役制度的法律依據、制度考量,還是人民得否以宗教信仰拒服兵役。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信仰自由不代表可以單方面排除法律義務;判斷重點是服兵役規定是否符合憲法,而非宗教教義是否反對從軍。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憲法第 20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徵兵及兵役制度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選項所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表達兵役義務須依法律規定的要求。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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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某甲就讀高雄市某私立國中,因其在社會課的討論課堂上嚴厲評論國內時事,違反學校「禁止於校園內談論政治事件」的規定而遭記過一支,並且被禁止繼續參與課堂討論。某甲不服,主張此一懲戒已經侵犯其言論自由以及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請問某甲應如何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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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生受學校懲處後的權利救濟,以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變化。學生不因就讀私立學校或具有學生身分,就失去對基本權侵害尋求行政救濟的可能。

某甲在課堂發表時事評論,涉及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記過並禁止參與課堂討論,也可能影響其受教育權及學習權。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指出,各級學校學生認為學校措施侵害其權利時,不因學生身分而不得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382號解釋在相關範圍內變更。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國民中小學學生得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循學生申訴制度救濟;依法完成申訴及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及再申訴相關規定自民國113年6月21日施行,故命題年度已適用。

解題方法

先辨認學校措施是否可能影響學生權利:記過是懲處,禁止參與討論也直接限制其課堂參與,兩者均非單純與權益無關的校務安排。再判斷救濟性質:本題依學生申訴制度起步,後續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因此,選項中完整描述這套程序的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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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有關我國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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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總統的緊急命令、解散立法院、法律公布的副署,以及重要人事的提名權。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主要依據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及《憲法》第 37 條。

《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故選項 C 的敘述符合憲法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憲法與增修條文,特別留意緊急命令的立法院追認期限、解散立法院的諮詢對象與禁止期間,以及各項人事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

選項分析

(A) 錯誤。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發布後須於 10 日內 提交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選項所稱「立法院休會期間,於發布後 1 個月內提交追認」不符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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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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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訴訟法》依聲請主體區分的憲法審查制度。法院及一定比例立法委員可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人民用盡審級救濟後,得聲請審查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則有特定的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程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聲請人,再核對其能審查的標的:

  • 法院:依《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得就裁判上所應適用的「法律位階法規範」聲請審查。
  • 立法委員:依第 49 條,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得就「法律位階法規範」聲請審查。
  • 人民:依第 59 條,用盡審級救濟後,得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憲法審查。
  • 地方自治團體:依第 82 條,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法或行政機關,在法定條件下得就中央法規範聲請審查;鄉(鎮、市)不屬該條所列的地方自治團體。

選項分析

(A) 正確。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須針對其審理案件裁判上所應適用的法律位階法規範,且認為違憲疑義會直接影響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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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區分,採均權原則。有爭議時,由下列何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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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對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方式,以及權限發生爭議時由哪個機關解決。憲法採「均權原則」:中央與地方各有其權限,並依憲法及法律分配;發生權限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憲法第 111 條規定,憲法未列舉的事項,由中央與地方依其性質劃分;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

解題方法

看到「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區分」及「均權原則」,即可連結憲法第 111 條。題目進一步問權限爭議由誰解決,直接依該條選出立法院,不應與中央機關間的權限爭議或地方自治監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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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今年(2025 年)3 月賴清德總統提到,臺灣當前面對了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他並提出十七項因應策略。請問下列何者並非賴總統提到的五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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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賴清德總統於民國 114 年 3 月所提出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及相應因應策略。作答關鍵在於辨認總統列出的威脅項目,而不是判斷某項威脅在現實上是否存在。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五大威脅的名稱逐一比對。題目問「何者並非」其中之一,因此要找出用語不屬於該清單的選項;選項所描述的內容即使具有國安意涵,也不能因此視為總統列出的正式項目。

選項分析

  • (A) 中國對國家主權的威脅:錯誤選項。「中國對國家主權的威脅」屬於所提及的五大威脅之一,因此不能選。
  • **(B) 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的威脅: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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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2024 年 6 月 21 日,中共國台辦與其他部門共同公布一份文件,名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 22 條。依照此一文件,下列何者屬於對於「台獨」的定義範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重點是辨認該文件所列的分裂國家行為。該《意見》共 22 條,依據中國大陸相關法律,列舉其認定為「分裂國家」犯罪的行為。

題目並非要求判斷這些行為在我國法制下是否構成犯罪,而是依文件內容辨認哪個選項被納入其定義範圍。

解題方法

抓住《意見》列舉行為中的「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這一項即可。該文件將此類行為與對外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並列,視為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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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 2025 年 4 月 16 日頒布的《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解釋令》,持有中國大陸下列那一個證件,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並會被註銷臺灣身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第 1 項,以及陸委會民國 114 年 4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解釋令》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解釋。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該解釋令,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解釋令所稱「設有戶籍」,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違反規定者,依《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辦理相關戶籍註銷。

解題方法

先抓住解釋令的關鍵:它將「定居證」納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認定。再將題目所列證件與解釋令核釋的證件比對,即可選出「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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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美國對臺灣的安全承諾上,有所謂的「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政策,下列何者不是此一政策的內涵?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對臺政策中的「戰略模糊」及其雙重嚇阻功能。戰略模糊是指美國不明確表示在臺海衝突時是否會直接出兵協防,使中國須考量美國介入的風險,也使臺灣不能確信美國必然支持其採取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行動。

《臺灣關係法》要求美國提供臺灣維持足夠自我防衛能力所需的防衛物資與服務;這項支持是法律明定的政策,不是戰略模糊的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法條無須以後續修法調整答案。

解題方法

先區分美國政策中「明確承諾的事項」與「刻意不明確的事項」:美國支持臺灣維持自我防衛能力、反對以非和平方式改變臺灣前途,屬於明確政策;是否在臺海衝突時直接軍事介入,則保留不確定性。再以雙重嚇阻檢視各選項,找出與戰略模糊內涵不符者。

選項分析

  • (A) 不明白宣示是否將協助臺灣維持足夠的自我防衛能力:錯誤,為本題答案。《臺灣關係法》明定美國應提供臺灣足以維持自我防衛能力所需的防衛物資與服務。因此,美國對是否支持臺灣維持自我防衛能力並非不明白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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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2016 年 5 月民進黨重新上台執政以來,兩岸之間的事務性談判(海基會和海協會)終止至今,有關兩岸雙方的立場,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岸協商中,北京與民進黨政府各自設定的政治前提,以及民進黨政府是否反對兩岸談判。

民進黨政府主張兩岸可以溝通、對話與協商,並強調應在對等、尊嚴的原則下進行;北京則將「九二共識」及其所稱的反對「台獨」立場,視為恢復兩岸協商的重要政治基礎。判斷時要分清楚「對協商設有條件」與「反對協商」並非同一件事。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兩方的立場:

  1. 民進黨政府是否反對談判?其公開立場是願意對話、協商,但要求對等、尊嚴等條件。
  2. 北京要求恢復協商的政治基礎為何?重點是「九二共識」及反對「台獨」。
  3. 若某選項把民進黨政府的立場說成「反對兩岸談判」,即與其願意談判但要求對等尊嚴的立場不符。

因此,錯誤選項是 (C)。

選項分析

(A) 正確。 北京長期要求民進黨承認「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並將此與恢復兩岸協商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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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請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是在那一年簽署及開始生效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 ECFA 的簽署與生效時間。ECFA 是海峽兩岸為促進經濟合作所簽署的架構性協議;本題以「簽署及開始生效」的年份為判斷重點。

解題方法

記住 ECFA 的關鍵年份是民國 99 年(西元 2010 年):協議於 2010 年 6 月 29 日簽署,並於同年 9 月 12 日生效。因此,簽署與生效均落在 2010 年。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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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在 2022 年中共舉行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了新的領導團隊,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習近平在其中擔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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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共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後的黨內領導職務,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其他中央領導機構的區別。習近平在二十大後續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並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則由李希擔任。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分屬哪個機構,再核對習近平在二十大後的職務:

  • 中共中央總書記:黨的最高領導職務。
  •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主席。
  •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負責人。

前三項均是習近平在二十大後擔任的職務;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由李希擔任,因此選出該項即可。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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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在兩岸問題上,美國 1982 年 7 月 14 日曾經給中華民國政府「六項保證」,下列何者不是「六項保證」的內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雷根政府於 1982 年提出的「對臺六項保證」。六項保證包含:美國未同意設定對臺軍售的終止期限;對臺軍售不事先與北京諮商;美國無意扮演兩岸調解人;不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未改變對臺灣主權問題的一貫立場;不會對臺灣施壓,要求臺灣與北京談判。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不是」,只要逐一比對各選項與六項保證的內容即可。判斷關鍵在於第三項保證的方向:美國承諾不扮演兩岸調解人,因此「願意扮演調停人」與保證內容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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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請問「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規定,是出自我國那一部法律之條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與兩岸往來的規範。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將依該條規定處理其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臺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戶籍」及「大陸地區護照」,再辨認其所涉法規。這些用語及規範屬於兩岸人民身分與往來事項,直接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一般民事法律、憲法本文或一般國家安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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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美國和西方國家在臺海政策上有所謂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下列何者並非「一中政策」的內涵?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美國及西方國家對臺海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以及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之間的差別。不同國家的政策表述不盡相同,但一般而言,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並認知或注意到中方主張「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不等於美國承認或接受該主張為自身立場。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與「承認臺灣屬於中國」兩件事。前者是美國一中政策的內容;後者則是中方對臺灣地位的主張,並非美國一中政策所承認或接受的立場。因此,選出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說成美國及西方國家已承認、接受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不選。 這是概括描述一中政策的常見說法。美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合法政府;但應注意,這不表示美國接受中方對「一個中國」的所有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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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2 分

請問我國那一位總統在其就職演說中提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辨總統就職演說中的兩岸論述,關鍵是辨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句話出自哪位總統的就職演說。賴清德於民國 113 年(2024 年)5 月 20 日就職演說中明確說出這項主張。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直接引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即可對照總統與就職演說:這是賴清德就任第十六任總統時演說中的內容,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陳水扁:錯誤。 陳水扁曾以「一邊一國」等說法論述兩岸關係,但題幹所引的這句話不是他的就職演說內容。
  • **(B) 賴清德: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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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2 分

今年(2025 年)3 月中國大陸召開「兩會」期間,由國務院總理提出之「年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對臺政策的部分,並未包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大陸 2025 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對臺政策表述。判斷關鍵是區分報告實際列出的政策主張,與中國大陸在其他文件或場合中曾採用的表述。題目不涉及法條。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與《政府工作報告》的對臺政策內容:報告提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分裂及外部勢力干涉,並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若選項加入了報告未列出的內容,即為題目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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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2 分

今年(2025 年)3 月賴清德總統曾提到中國已是臺灣的境外敵對勢力。請問我國的那一部法律把「境外敵對勢力」定義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反滲透法》第 2 條第 1 款對「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依民國 114 年法規,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段定義:「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以及「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再對照各選項所列法律名稱。這兩項要件都出自《反滲透法》第 2 條第 1 款,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反滲透法:正確。《反滲透法》第 2 條第 1 款明定上述「境外敵對勢力」定義。此法旨在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法條也進一步規範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從事特定行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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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2 分

我國於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比如奧會或是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下列何者是我國拒絕接受的名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活動時,代表團所使用名稱的政治意涵與既有慣例。由於兩岸對「中國」代表權及我國國際地位的立場不同,我國在奧會等場合使用「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稱;APEC則以會員「經濟體」身分參與,同樣使用「中華臺北」名義。

解題方法

先辨認我國在題目列舉的奧會、APEC場合所接受的慣用名稱,再看哪個選項會把我國置於「中國」之下。「中國臺北」一詞帶有我國屬於中國一部分的政治意涵,因此我國拒絕接受;這是本題要找的名稱。

選項分析

  • (A) 中華臺北:錯誤。 這是我國參與奧會等國際體育活動所使用的名稱,也是我國參與APEC的名稱之一,並非題目所問的拒絕接受名稱。
  • **(B) 中國臺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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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2 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為中國大陸對臺工作的部門之一,2023 年 3 月當選第十四屆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的是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屆次與主席人選。第十四屆全國政協主席於 2023 年 3 月選舉產生,當選者為王滬寧。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確認時間與屆次:題目指向 2023 年 3 月的第十四屆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選舉;再將該屆主席人選與選項比對,即可選出王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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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行政機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關的性質與職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85 條,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本題涉及法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詞「最高的行政機關」,再辨認選項各自屬於哪一類機構:國務院是國家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屬於政黨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則是政治協商機構。依憲法對國務院的明文定位,即可判定答案。

選項分析

(A)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錯誤。 這是中國共產黨的中央領導機構,屬於政黨組織,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稱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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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2 分

何國有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比較憲法中的「防衛性民主」制度:民主國家可依法限制以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目標的政黨,但須由特定機關依程序判斷,避免行政或立法機關任意打壓政治競爭者。

德國《基本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政黨若依其宗旨或支持者行為,意圖損害或廢除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或危及聯邦德國的存續,得宣告違憲。是否違憲由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依《聯邦憲法法院法》,法院宣告政黨違憲後,得命其解散並禁止成立替代組織。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說的「政黨違憲解散制度」:不是指政黨自行解散,也不是一般行政機關基於違法事由取締團體,而是憲法或法律明定,由司法機關判定政黨違憲,並得據此命其解散的制度。

四個選項中,德國是此種制度的典型代表。其設計源自二戰後對威瑪共和崩潰經驗的反省,透過聯邦憲法法院審查政黨是否危害自由民主基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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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2 分

有關英國上議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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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英國國會兩院的組成與權限,以及司法權與立法權的區分。命題年度(民國 114 年)的英國上議院,是國會的第二院;其司法職能已於 2009 年移交英國最高法院。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在描述哪一種權限:上議院的成員組成、解散、財政法案審議,或終審司法權。再以制度沿革判斷是否把上議院過去的功能誤當成現行制度。

選項分析

  • (A) 由非民選的貴族組成:正確。 上議院成員不是經由全民選舉產生,主要包括終身貴族、世襲貴族及英國國教主教。嚴格來說,主教並非貴族;因此此選項是概括描述其非民選性,並非表示每位成員都是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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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2 分

下列何國家的國會選舉不是採行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制的混合選舉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國會選舉制度,尤其是「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制混合制」的辨識。此類混合制在同一國會選舉中,結合兩種席次產生方式:一部分議員由單一選區選出,另一部分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紐西蘭的混合比例代表制(MMP)會調整政黨席次,使議會席次較能反映政黨票比例;日本與俄羅斯則採取並立式的混合制度。

解題方法

逐一確認各國國會是否同時設有單一選區席次與比例代表席次。巴西眾議員採比例代表制,參議員採多數決制;兩院選舉各有制度,但並非在同一國會選舉中以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兩部分混合產生議員,因此符合題目所問「不是採行」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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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2 分

下列那個政黨可被類歸為極右翼政黨?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黨光譜的分類,尤其是「極右翼政黨」的辨識。極右翼政黨通常強調民族主義、排外或反移民立場、維護傳統秩序,並可能主張強化國家權力。判斷時應看政黨的主要政治主張與學界常見分類,不宜只憑政黨名稱或「保守」標籤作答。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政黨的國家、政治立場及其在比較政治中的典型分類。四個選項中,法國國民陣線是常見的極右翼政黨代表;其餘選項分別屬於中間偏右的基督教民主政黨、主流保守政黨,以及南非的反種族隔離執政政黨。

選項分析

(A) 法國國民陣線(FN):正確。 法國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FN;現名為國民聯盟,Rassemblement National)常被歸類為極右翼政黨,政治主張以民族主義、限制移民及強調國家認同為代表。依本題採用的政黨分類,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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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2 分

德國的總理如何產生?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德國聯邦總理的產生方式。依《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 63 條,聯邦總理由聯邦眾議院選舉;聯邦總統提出候選人,眾議院投票選出獲得全體議員過半數支持者,再由聯邦總統正式任命。此處的「過半數」是眾議院全體議員的過半數,不只是出席議員或有效票的過半數。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總理產生程序中的核心機關:德國總理由聯邦眾議院選舉,而非由人民直接選出,也不是由聯邦參議院或聯邦大會選出。再看選舉門檻,基本法第 63 條規定以全體議員過半數選出,因此選項 (B)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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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2 分

對美國總統的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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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總統彈劾制度。依《美國憲法》第 1 條,眾議院負責提出彈劾案,參議院負責審理;彈劾成立須有出席參議員三分之二同意。彈劾事由包括叛國、賄賂及其他重大罪行與不法行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本題涉及憲法制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清彈劾程序中的兩院分工,再辨別「遭彈劾」與「彈劾定罪後去職」的差別。理查・尼克森因水門案面臨眾議院彈劾程序,但在眾議院全院表決前辭職,並未遭參議院判決定罪;因此,選項 D 的說法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美國憲法列出的彈劾事由包括叛國、賄賂,以及其他重大罪行與不法行為。選項以「主要為」概括彈劾事由,符合制度內容。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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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2 分

有關新統合主義的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統合主義」(neo-corporatism)的利益團體結構。其特色是政府將少數具代表性的社會團體納入政策協商與制定過程,並與政府形成制度化的協調關係。典型特徵包括:政府承認特定團體的代表地位、每個社會領域通常由單一或少數團體代表,以及以協商和共識形成政策。

新統合主義中的團體通常具有垂直、階層化的組織結構,能整合不同層級或成員的利益,再與政府協商。這與多元主義中團體自由競爭、組織形式較多樣的情形不同。

解題方法

先抓住新統合主義的關鍵:政府認可、代表性集中、制度化協商、垂直整合。再逐一比對選項。若選項把新統合主義的團體描述成「水平性組織」,便與其垂直、階層化的典型結構相反,因此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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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2 分

下列何者可以在會議中進行冗長演講(filibuster)以拖延議事與表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國會議事制度中的「冗長演講」(filibuster):議員透過長時間發言拖延議事進程,進而延後或阻止表決。美國參議院以此聞名;美國眾議院議員人數較多,議事規則較嚴格,發言時間通常受到限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是哪一院具備以冗長發言拖延議事的制度條件,再比較美國與德國國會兩院。美國參議院議員人數較少,議事規則容許議員較長時間發言,因此最符合 filibuster 的典型制度特徵。

選項分析

  • (A) 美國參議院:正確。 美國參議院是冗長演講制度最具代表性的議院。參議員可透過長時間發言拖延議事與表決;參議院也可依議事規則進行終止辯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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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單一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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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的國家結構,重點在區分「單一制」與「聯邦制」。

單一制下,國家的主權與中央統治權集中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權限由中央授予,中央原則上可依法調整地方制度與權限。聯邦制則由聯邦憲法劃分中央與組成單位的權限,州或邦等組成單位具有憲法保障的自治權,不能由聯邦中央任意撤除。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的國家結構,找出採聯邦制的國家。題目問「何者不是單一制國家」,因此選出聯邦制國家即可。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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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2 分

下列那一情況下會由美國眾議院選出美國總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美國總統採「選舉人團」制度:選民先投票選出各州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總統。若沒有任何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票過半數,依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總統改由眾議院選出。

此時眾議院不是由每位議員各投一票,而是由各州代表團各投一票;候選人須取得全體州代表團過半數支持,才能當選。副總統則由參議院在選舉人票未過半時選出。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種情況下會由眾議院選出總統」,應直接掌握憲法第十二修正案所定的選舉人團僵局處理程序:沒有候選人取得選舉人票過半數時,由眾議院選總統。因此選項中,描述「選舉人票未過半」的情況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A) 國家處於戰爭的緊急狀態:錯誤。 戰爭或緊急狀態本身不會觸發眾議院選出總統。是否改由眾議院選總統,取決於選舉人票是否有人取得過半數,而非國家是否處於戰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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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題2 分

比較政治研究主要有傳統制度取向與行為學派;關於行為學派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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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政治中的傳統制度取向與行為學派之差異。傳統制度取向以憲法、政府機關及正式制度為主要分析對象;行為學派則將研究焦點轉向個人及其政治行為,探討人們如何參與政治、形成態度,以及如何影響政治制度的運作。

行為學派也重視經驗研究、系統性分析與通則化,常運用可觀察的資料及量化方法,尋求解釋政治現象的規律。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把「制度」與「個人」的分析位置顛倒,是本題關鍵。傳統制度取向著重制度本身;行為學派則以個人及其行為作為重要分析單位,並研究人如何建立、維持或影響制度。因此,符合行為學派觀點的是「建立制度與影響制度成敗的是人」。

選項分析

(A) 政治分析的單元是制度而非個人:錯誤。 這較符合傳統制度取向。行為學派將注意力從正式制度轉向個人政治行為,故不會以「制度而非個人」概括其分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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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2 分

G. Almond 與 S. Verba 比較美國、英國、德國、義大利及墨西哥五國的政治文化,建立各種政治文化類型。根據他們的研究及觀點,下列何者會有助於民主政治的穩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 Almond 與 Verba 在《公民文化》(The Civic Culture)中提出的政治文化類型,以及政治文化與民主穩定的關係。

政治文化是人民對政治體系、政治輸入(如利益表達與政策要求)及政治輸出(如政策執行)的認知、情感與評價取向。兩位學者區分三種理想類型:

  • 偏狹型文化:民眾對國家政治體系及其政策功能的認識與參與都有限。
  • 臣屬型文化:民眾知道政治體系與政策輸出,但多半以服從、接受為主,較少主動參與政治輸入。
  • 參與型文化:民眾關注政治,並積極參與政治輸入與政策制定過程。

研究指出,民主穩定有助於建立在三種取向適度混合的公民文化上。公民文化兼具參與、服從與一定程度的政治保留,使民眾既能參與政治、監督政府,也能接受制度運作與政治妥協。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哪一種政治文化「有助於民主政治的穩定」,再區分「單一理想類型」與「混合型公民文化」。偏狹、臣屬、參與型文化各呈現特定政治取向;Almond 與 Verba 所說的穩定民主基礎,則是參與、服從與節制兼具的公民文化,因此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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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2 分

日本民主政治由一黨長期執政,主要的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日本戰後「一黨優勢政黨體系」的形成原因。自民黨自 1955 年成立後,長期維持執政優勢;這不是指日本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政黨,而是指在多黨競爭下,特定政黨長期居於執政地位。

常見解釋包括:大企業與財界支持保守勢力、經濟成長帶來的執政績效正當性,以及選舉制度、利益分配與政治文化等因素。題目問「不包括」,應找出與農民及保守派政黨關係的敘述錯誤者。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符合日本自民黨長期執政的典型成因。關鍵在於辨別農民在戰後日本政治中的角色:農村選民長期是自民黨的重要支持基礎,並非普遍反對保守派、且影響力不足。

選項分析

(A) 大財團對保守派執政黨的長期支持:正確。 日本財界與大型企業長期支持自民黨及保守政治力量,提供政治資金與政策支持,是自民黨維持執政優勢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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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2 分

英國議會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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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英國國會的兩院制及上下議院的組成與名稱。英國國會由**君主、上議院(貴族院,House of Lords)及下議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構成;其中下議院議員由選民選出,上議院則不是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解題方法

先辨認兩院的中英文名稱,再比對各院的組成:

  • 下議院又稱平民院,議員由選民選出。
  • 上議院又稱貴族院,成員包括終身貴族、世襲貴族及英國國教會主教等,並非由公民選出的民眾代表組成。

因此,只要找出把上議院與平民院、民選代表混為一談的選項,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A) 英國採行兩院制:正確。 英國國會設有上議院與下議院,屬兩院制國會。

(B) 上議院又稱平民院,由公民所選出的民眾代表組成:錯誤。 「平民院」是下議院的別稱;由選民選出的民意代表也是下議院議員。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其成員不是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本選項混淆了兩院名稱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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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題2 分

英國的政治制度又稱「西敏寺模型(Westminster Model)」。下列何者並非西敏寺模型的核心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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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英國「西敏寺模型」(Westminster Model)的制度特徵。它是以議會內閣制為核心的政府型態,政治權力集中於國會,行政部門由國會多數黨組成,並須對國會負責。英國沒有總統制政府,因此「總統制的政府」並非西敏寺模型的核心特徵。

本題屬比較政府與政治概念題,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辨認西敏寺模型的關鍵制度:議會主權、內閣制、下議院居政治核心、政黨競爭常呈兩大黨輪流執政。再逐一比對選項;凡與議會內閣制的權力安排相衝突者,即為題目所問。

選項分析

  • (A) 國會主權:正確特徵。 英國制度以國會主權為重要原則,國會在立法上居於最高地位,是西敏寺模型的典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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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題2 分

有關規範印度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印度的中央與地方關係,重點是印度究竟屬於聯邦制或單一制,以及其聯邦制度具有哪些特徵。印度憲法第1條稱印度為「邦的聯盟」(Union of States);其制度具有聯邦制的中央與邦分權架構,同時中央權力較強,常被概括為「中央集權傾向較強的聯邦制」。

印度各邦的疆界曾大幅依語言因素重組;在憲法設計下,中央也能在特定憲政緊急情況下介入邦政。涉及法規的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制度類型,再檢視各選項的制度描述:若把印度稱為單一制,即與其憲法上的聯邦架構不符;中央權力較強、邦界受語言因素影響,以及特定情況下中央介入邦政府,則都符合印度制度的常見特徵。因此錯誤選項為 (A)。

選項分析

  • (A) 印度採行單一制:錯誤。 印度是聯邦制國家,中央與各邦各有憲法上的權限分工。印度憲法第1條使用「邦的聯盟」一語;這不表示印度是單一制。印度聯邦制具有較強的中央集權色彩,但不能因此把它歸類為單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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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2 分

關於伊朗 1979 年的革命及其後續發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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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伊朗 1979 年伊斯蘭革命後的政體轉型,以及新憲法中伊斯蘭教法的地位。革命推翻的是巴勒維王朝(巴列維王朝)的君主政權;其後伊朗建立伊斯蘭共和國,並由新憲法確立以伊斯蘭原則規範法律與國家制度。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三個關鍵事實即可判斷:

  1. 革命前伊朗是巴勒維王朝統治下的君主政體,並非民主制度。
  2. 革命後的領導核心是何梅尼(Ruhollah Khomeini),不是巴勒維。
  3. 1979 年 3 月的公投決定採行「伊斯蘭共和國」;新憲法則規定各領域法律須符合伊斯蘭標準。

因此,符合伊朗革命後憲政安排的是 D。

選項分析

  • (A) 錯誤。 1979 年革命推翻的是巴勒維王朝及其君主政權,不能說是推翻原本的民主制度。革命前雖有議會與憲政制度的歷史,但當時實際政權並非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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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2 分

關於混合式選舉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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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混合式選舉制度,是在同一選舉中結合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常見形式是選民分別投兩票:一票選出單一選區代表,另一票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制度設計上,比例代表席次可能用來補償單一選區造成的代表性落差,也可能與單一選區席次各自計算,形成不同類型的混合制。

本題考查混合式選舉制度的起源、基本定義及各國常見制度特徵,無涉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中的制度定義,再檢查各選項的歷史與普遍性敘述。混合式選舉制度的關鍵是「多數決與比例代表並用」;兩票制與「單一選區搭配比例代表」是常見安排,但不是所有混合制度都必然如此。判斷起源時,則須注意日本並非最早採行者。

選項分析

(A) 日本為最早採行混合式選舉制度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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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2 分

「杜佛傑法則(Duverger's Law)」是關於選舉制度對政黨競爭產生影響的法則。下列有關該法則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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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杜佛傑法則(Duverger’s Law)指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通常會促成兩黨競爭。其作用有兩個層面:

  • 機械效果:選區中只有得票最高者當選,第三黨即使取得一定票數,也可能無法換得席次。
  • 心理效果:選民為避免浪費選票,可能轉投較有勝算的大黨;候選人也會調整政見,以爭取較多選民支持。

因此,相對多數決下的兩黨競爭,候選人的策略通常是爭取中間選民,避免立場過度偏激。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所問的「選舉制度對政黨競爭的影響」,再區分兩件事:相對多數決通常有利於兩黨競爭;在兩黨競爭情境下,候選人為擴大支持面,傾向採取較溫和、接近中間選民的策略。據此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杜佛傑法則。

選項分析

(A) 相對多數決容易造成多黨競爭政治:錯誤。 杜佛傑法則的典型命題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通常有利於兩黨制,而非多黨競爭。小黨的得票較難轉化為席次,也使選民和候選人有誘因集中到較有勝算的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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