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初等考試五等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的評量範圍、結果解釋原則、國中畢業及格條件,以及評量方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準則要求成績評量涵蓋「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結果解釋則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評量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原則。
解題方法
先對照題目中的關鍵詞與準則用語:選項 D 完整符合評量方法原則;選項 B 把標準參照與常模參照的主、輔順序顛倒;選項 A 漏掉日常生活表現;選項 C 的畢業領域數量不符準則規定。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成績評量不只包含領域學習課程和彈性學習課程,還須評量日常生活表現。選項漏列一項評量範圍。
- (B) 錯誤。 準則明定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選項將兩者的主、輔位置倒置。標準參照著重學生是否達到學習標準;常模參照則是比較學生在群體中的相對位置。
第 2 題2 分
依據大學法,下列敘述何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學法》中三組規定:校務會議的組成及召開方式(第 15 條)、校務會議審議事項(第 16 條),以及校長資格(第 8 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事項,再對照法條的「負責機關」與具體規定。關鍵在於: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依法列為校務會議審議事項,不是課程委員會審議事項;因此選項 A 錯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大學法》第 16 條規定,校務會議審議事項包括「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選項將審議機關寫成「課程委員會」,與法條不符。判斷時要留意「課程委員會」雖與課程、教學相關,但本題問的是法律明定的審議機關,應依條文作答。
-
(B) 正確。《大學法》第 15 條規定,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選項內容與條文相符。
第 3 題2 分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多少小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所定的年度在職訓練時數。依民國 109 年適用規定,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的在職訓練至少 18 小時。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明法規名稱與條號,直接掌握條文中的「每年」及「至少」兩個關鍵字:這是年度最低訓練時數,須從選項中找出第 24 條明定的 18 小時,故選 (C)。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條文,學校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多少,經教育部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辦理推廣教育?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所定,學校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辦理推廣教育的門檻。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學校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經教育部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辦理推廣教育。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學生總數、最近二年註冊率與教育部命限期改善等條件,重點只在找出條文中的註冊率門檻。法規用語是「均未達」,表示最近二年都低於該比例;門檻為百分之六十。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據現行師資培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應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其成員應有至少一位具何種教育專業之學者專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師資培育法》關於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的組成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應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其成員中應至少有一位具原住民族教育專業的學者專家。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法定組織名稱「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再辨認法條特別要求納入哪一類教育專業學者專家。此處的指定類別是原住民族教育,因此選(D)。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下列有關該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的教育中立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也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但條文對宗教活動另有但書:私立學校得依其設立宗旨及辦學特色,從事特定宗教教育活動。因此,不能說私立學校一律不得辦理符合其宗旨或辦學屬性的特定宗教活動。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考的是《教育基本法》第 6 條,再將選項中的「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政治活動」與條文規定逐一比對。判斷關鍵在於區分公立、私立學校:中立原則對公立學校的宗教宣傳與活動有明確限制;私立學校則有符合設立宗旨及辦學特色的宗教教育活動例外。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師待遇條例》的獎金定義、教師薪級敘定,以及公立中小學教師薪級晉級與代理教師年資提敘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教師待遇條例》的條文用語,尤其注意代理教師年資提敘的門檻:每次代理期間須達 3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始得提敘 1 級。選項 B 將門檻改成 6 個月,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教師待遇條例》第 4 條第 7 款規定,獎金是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選項內容符合條文定義。
第 8 題2 分
下列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9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懲處措施,以及調查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中的人數、通報對象與期限、懲處內容及調查期限。關鍵在於區分「受理後完成調查」的法定期間:當時規定原則為二個月,不是一個月。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民國 109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9 條,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為五人至二十一人;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選項所述符合當時規定。
-
**(B) 正確。**依當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依規定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選項所列通報對象及期限符合當時規定。
第 9 題2 分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幾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考點是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的任期與連任次數。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校長一任為 4 年;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辦學績效、計畫審核及遴選委員會同意,正是法條規定的連任條件。條文直接明定「得連任二次」,因此選擇「2 次」。
「連任二次」指在原任期後,最多再連任兩個任期,不是總共只任兩任。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依據教師法,下列有關教師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師法》中教師組織的任務、層級、成立方式及全國教師會的成立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教師法》關於教師組織的規定,特別注意「學校教師會」成立的班級數門檻,以及全國教師會成立所需的地方教師會比例。題目官方答案為 C,錯誤處在於把「得跨校合併成立」誤寫成「得跨區合併成立」。
選項分析
(A) 正確。 各級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是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符合《教師法》對教師組織任務的規定。
第 11 題2 分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 9 人至 25 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人員聘(派)兼之。具有實驗教育經驗之校長或教學人員、實驗教育家長代表、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以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此三類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幾分之幾?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5 條,重點是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的組成及特定委員類別的人數比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列三類委員,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二。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列出的三類委員,對應當時條文所定的特定委員類別,再直接套用法條的最低比例:
因此,法定下限是委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二,選項 D 正確。這是最低比例要求,實際委員人數仍須為整數。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幾小時?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第 7 條對不同人員規定的年度在職進修時數。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 18 小時。同條另規定,學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 3 小時。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鎖定適用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再找出條文中「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這一類人員的年度進修規定。條文所定最低時數為 18 小時,因此選擇符合該數字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該法在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4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多少百分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對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所定的比例保障,重點是分辨國中、高中階段與國小階段的不同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108 年 5 月 24 日修正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教師的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的百分之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指定的教育階段:「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再對應法條所定比例。這項比例以「該校教師員額」為計算基準,最低門檻是百分之五,故選項中應選 5%。
法條另對國民小學階段設有不同規定,並非本題所問;作答時須避免把國小標準與國中、高中標準混在一起。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據學位授予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位授予法》對副學士、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授予主體,以及碩士論文替代方式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碩士班的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代替。題目所列「專業實務報告」並非這項規定所列的替代方式。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授予主體、論文替代方式及考試委員會組成。特別留意替代論文的法定方式:不能只看「報告」字樣,還要確認報告類型及其搭配方式是否符合條文。
選項分析
(A) 正確。 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也得由大學授予。
第 15 題2 分
有關教育法規的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法規的功能與特性。教育法規以法律規範教育活動及教育關係,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學習權,也規範教育人員及教育機關的權利義務與行為。教育制度會隨社會需求、教育政策及相關制度發展而調整,因此教育法規並非變動很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與教育法規的一般特性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敘述是否符合教育法規的目的與特性。保障學生權益、規範教育人員作為,均屬教育法規的重要功能;「教育法規變動很小」則將法規說成高度穩定,與教育法規會因制度及政策需要而修正的特性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有關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範圍涵蓋學校合併計畫、合併後組織規程,以及學校改名的申請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期限、數字與法律效果。前三個選項所述規定與當年辦法相符;D 把改名未通過後的限制期間寫成「三年」,而當年規定為「一年」,因此 D 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辦法規定,學校應於教育部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修。選項敘述與規定一致。
-
**(B) 正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合併計畫應載明相關事項,其中包括校長遴選事項及其他重要章則之擬訂。選項敘述符合辦法規定。
第 17 題2 分
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0 條規定,非營利幼兒園連續幾學年通過績效考評者,得申請於行政契約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0 條所定的績效考評與續辦資格。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非營利幼兒園連續三學年通過績效考評者,得申請於行政契約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連續幾學年通過績效考評」。對照第 30 條規定的年數,即可判斷續辦申請資格;「得申請」表示取得提出申請的資格,並非當然續辦。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規定,優先編列何種經費?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4 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所揭示的教育經費優先編列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項規定,優先編列國民教育經費。」
因此,題幹詢問地方政府應優先編列何種經費,直接依條文文字判斷即可。該條文命題年度與現行規定相同,無須另作修法提醒。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指定的法條,再抓住第 4 條中的關鍵詞「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優先編列」。條文明確指向「國民教育經費」,故選項中與此名稱相符者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9 條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至 17 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9 條所定「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的組成比例。條文規定,委員共 13 人至 17 人,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條文中的最低比例即可: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因此選三分之一。若以委員總數表示,最低人數為委員總數乘以 ,人數須為整數時則須達到該比例的最低整數人數。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下列有關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9 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訂定依據、校園霸凌的範圍、處理原則,以及學校可採取的預防措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準則中的法源依據、定義與處理原則,再判斷選項所述措施是否符合準則內容。本題的關鍵是辨認「預防為原則」及校園安全巡查等預防作法,並留意霸凌不以校園內發生為限。
選項分析
- (A) 錯誤。《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係依《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5 項規定訂定,並非依《國民教育法》訂定。
- **(B) 錯誤。**校園霸凌不以校園內發生為限;
第 21 題2 分
下列有關工會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會法》的適用對象與教師組織工會的範圍。解題時要區分「教師得否組織工會」與「公務人員的結社組織依何法規範」。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工會法》第 1 條揭示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第 4 條規定教師得依該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職業工會。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條中的三個重點:立法目的、教師組織工會的資格與種類,以及公務人員結社組織的適用法規。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法條規定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正確。 依《工會法》第 4 條,教師得依該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但其工會種類受限制,僅限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
第 22 題2 分
下列有關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組成,以及校園霸凌事件的申請、檢舉與處理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準則,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召集人為校長或副校長;小組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申請調查或檢舉可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學校受理後,應於三日內召開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何者錯誤」,再對照 109 年《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三項規定:小組召集人、學生代表的適用學校範圍,以及受理後的處理期限。特別留意「各級學校」「皆」等範圍用語:法規只要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有學生代表,並非每一級學校都必須配置。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7 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院為強化內部控制及確保其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年度總收入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應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7 條的內部稽核人力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年度總收入達新臺幣 20 億元以上的國立大學校院,應置隸屬於校長的專任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必要時,也可設專責稽核單位並置稽核主管。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出法條與條次,直接辨認第 7 條的金額門檻即可。將法條中的「二十億元以上」換算為選項用語,就是 20 億元以上;「以上」包含 20 億元整。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據學生輔導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生輔導法》的主管機關職責、三級輔導名稱,以及學校人員的輔導責任。依民國 109 年適用的法規,三級輔導依序為「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其中第一級是針對全體學生,促進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中的主體、應辦事項與專有名詞。前三項分別對照《學生輔導法》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6 條,最後一項對照第 7 條。尤其要留意三級輔導的正式名稱:題目所寫的「適應性輔導」並非法定用語。
選項分析
- (A) 正確。《學生輔導法》第 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B) 正確。
第 25 題2 分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各類代表參與會議討論。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多少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點「學校訂定之程序」。學校訂定辦法時,宜依循民主參與程序,由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會議討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生代表人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 五分之一以上;國民中小學則為十分之一以上。
解題方法
第 26 題2 分
學校校規為一行政規則,不能牴觸憲法或其他法令的規定,此為何種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律優位原則」,也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訂定或適用行政規則時,不得違反憲法、法律及其他上位法規範;下位規範與上位規範牴觸時,應以上位規範為準。
學校校規雖然是學校內部管理及運作的依據,但仍不得牴觸憲法或其他法令。題幹所述的正是法律優位原則。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本題涉及的基本原則沒有因後續重要修正而改變。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校規不能牴觸憲法或其他法令」。這是在問下位規範不得違反上位規範的原則,因此選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著重「不得牴觸」;法律保留原則則著重「特定事項須有法律依據」。本題考選項中與前者相符的原則。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每學年開學多久時間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所定的家長會組織程序與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適用的規定,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每學年開學多久時間內」及「全校家長代表大會」兩個關鍵詞,直接對應辦法規定的期限「一個月內」。題目問的是全校層級的家長代表大會,不是班級家長會;依題意選一個月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立法依據、主管機關、法定用語,以及原住民族教育的辦理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的條文。
解題方法
先用法條逐項核對關鍵用語:第一條確認憲法依據,第三條確認中央主管機關,第四條確認「原住民族教育」的定義,第二十二條確認辦理原則。選項若把「教育主管機關」與「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混為一談,或把「委託辦理」改寫成「以其辦理為原則」,就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需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幾歲,及多少比例以上原住民的書面同意,始得合併或停辦學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0 條第 2 項,重點是國民教育階段原住民重點學校合併或停辦的同意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須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的原住民」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始得合併或停辦學校。
解題方法
先確認法條規範的對象,再抓住兩個數字:同意者須年滿 20 歲,同意比例須達 二分之一以上。兩項條件都符合,才達到法定門檻,因此選擇 (D)。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有關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所定的減免對象、減免比例,以及不予減免的費用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該辦法,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但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所生的學雜費,不在減免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敘述與辦法規定。A、B考減免比例,C考學期中離校時已減免費用是否追繳,D則考延長修業、重修及補修費用是否也能減免。只要確認D把不予減免的費用說成應予減免,即可判定其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並非源自於教育基本法的法條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基本法》中的教育基本原則,以及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的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教育基本法》第 2 條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及教育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原則。
- 同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 同法第 5 條規定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保障,編列與保障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並未規定「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並非源自於《教育基本法》的法條規定」,可將各選項的關鍵語句直接與該法條文比對。若選項概念相近但出自其他法律,也不算源自《教育基本法》。
選項分析
(A)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錯誤選項。 這是《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的明文規定。教育應保持中立,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第 32 題2 分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對幼稚園假期、學校紀念日、寒暑假期間及開學時間的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關鍵字與法規原文,特別留意「應」與「得」的差別,以及暑假日期與開學時點的具體規定。第 6 條規定:「各級學校對於本校紀念日之休假,每年不得超過一日」,與選項 B 相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當時辦法第 9 條規定:「幼稚園之學年學期假期得比照國民小學規定辦理。」選項將「得」改成「應」,把得以比照的選擇性規定改成必須比照,故不正確。
- (B) 正確。 辦法第 6 條明定,各級學校對本校紀念日的休假,每年不得超過 1 日。選項與規定相符。
- (C) 錯誤。 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以 2 個月為限;
第 33 題2 分
有關私立學校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私立學校法》中學校法人的設立資格、董事解任及親屬關係限制,以及私立學校的宗教教育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私立學校法》條文。前三項所述均有法條依據;D 將「自然人、法人均可捐資」的規定說成自然人不能捐資,與法條相反,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私立學校法》第 24 條規定,董事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董事會議,職務當然解任。選項所述符合條文。
- **(B) 正確。**同法第 7 條規定,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
第 34 題2 分
有關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對「各級私立學校」的定義,以及學校法人創辦人變更、登記備查與學校年度賸餘款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對照選項中的規定是否符合施行細則條文,尤其留意列舉範圍與例外但書。第 2 條列出的「各級私立學校」包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並未包括幼兒園,因此依官方答案,錯誤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 (A) 學校法人經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創辦人原則上不得變更,見施行細則第 5 條。但該條另有但書:在法人主管機關核轉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前,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選項只寫原則,未呈現例外。嚴格按完整法條判斷,這項敘述有所省略,不能視為無條件成立。
- (B) 符合施行細則第 36 條:私立學校每年度有賸餘款,應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
第 35 題2 分
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中,退休類型、資遣給與方式、再任時的已領給與處理,以及學校提繳準備金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判斷重點是區分「退休金」與「資遣給與」的給付規定:退休金得依年資及規定選擇給付方式;資遣給與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條例文字即可。選項 A 將退休金可能採一次或定期給付的規定,套用到資遣給與;選項 B、C、D 則分別對應條例第 14 條、第 13 條及第 8 條。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條例第 23 條規定,教職員資遣給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並非得按一次給付或定期給付方式領取。
第 36 題2 分
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學校應於聘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次日起多少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的首次會議期限。學校聘任遴選委員會(簡稱遴委會)委員後,應於委員聘任次日起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聘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次日起」,對照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的期限規定:「學校應於聘任遴委會委員次日起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因此,法定期限是三十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規定的答案為三十日。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重點是適用類別、可申請設班的年級、設班目標,以及每班人數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規條文即可判斷。尤其要注意第三條規定的申請年級:國小與國中、高中起始年級不同;另每班人數規定在 109 年 9 月 29 日修正後有過渡安排,須依當年條文判讀。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音樂、美術、舞蹈及經教育部指定增設的其他類別藝術才能班。
-
(B) 錯誤,為本題答案。依第三條,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自一年級起,得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
第 38 題2 分
依據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之規定,私立大專校院專為身心障礙者辦理推廣教育專班者,得於開班幾個月前檢附學校審查通過之各項開班計畫及需求調查,向教育部申請授課鐘點費、教材費及學生輔導費之獎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第 7 條,重點是私立大專校院為身心障礙者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時,申請授課鐘點費、教材費及學生輔導費獎助的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學校須在開班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是「開班前多久申請」,再依《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第 7 條確認期限。條文要求檢附經學校審查通過的各項開班計畫及需求調查,向教育部申請相關獎助;期限明定為開班前三個月。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7 條規定,偏遠地區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聘期一次最長幾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7 條,重點是偏遠地區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時,主管機關得採取的教師進用方式,以及該聘期一次的最長年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明法條與適用情形,直接抓住法條中的年限規定即可:主管機關得公開甄選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這類聘期一次最長為 2 年。因此選擇年限為 2 年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多少人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園各年齡層班級人數的上限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18 條規定:幼兒園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 30 人為限。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年齡層是「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再對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所定的每班人數上限,即可作答。題目問的是「每班以多少人為限」,因此應選法條規定的班級人數上限,而非其他年齡層的人數或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比例。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之 2 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多少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之 2 對學校午餐供應組織的家長代表比例所設的最低門檻。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中,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問的「現任家長應占多少以上」,對照法條的比例即可。題目指定以官方答案為準,因此選項中與「四分之一以上」相符者為 D。
「四分之一以上」是最低比例,表示現任家長至少須占組織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不是要求恰好四分之一,也不是占比不得超過四分之一。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6 條規定,遴選委員會委員與校長候選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遴選委員會揭露。有關「下列情形之一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6 條第 2 項,重點是遴選委員與校長候選人之間有哪些關係,必須向遴選委員會揭露。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當時條文所列的親屬範圍為「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不是四親等內的姻親。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述與第 6 條第 2 項的規定。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要找出將條文內容改錯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正確。 第 6 條第 2 項明列「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委員與候選人有此關係時,應向遴委會揭露。
(B) 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四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錯誤,為答案。
第 43 題2 分
依據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學校各類學位授予要件之訂定應考量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 4 條,測驗學校訂定各類學位「授予要件」時,哪些條件屬於法定應考量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該條規定,應考量:
- 各級學位層級與修業年限
- 應修學分數、實習規定與畢業條件
- 各類學位應具備的核心能力、專業素養
- 需通過的各類考核項目
解題方法
把各選項逐一對照準則第 4 條的列舉內容。選項若能在條文中找到對應,即屬應考量條件;若與條文列舉不同,便是題目所問的「並非」。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之規定,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經許可者,幾年之內若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設立或改制之許可?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第 10 條: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經許可者,三年內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設立或改制之許可。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考三年期限與現行規定相同。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規名稱與適用對象:申請設立或改制的是「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接著對照該辦法第 10 條的期限,關鍵字是「三年內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因此選 3 年。
第 45 題2 分
依據大學評鑑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大學評鑑之正式類別名稱?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學評鑑辦法》第 3 條所列的大學評鑑類別。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類別包括:
- 校務評鑑。
- 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
- 學門評鑑。
- 專案評鑑。
判斷關鍵在於辨認法條中的正式類別名稱,而不是把其他評鑑用語或類別名稱中的部分文字,當成獨立類別。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逐一與第 3 條所列類別核對。法條有「專案評鑑」、「學門評鑑」,也有「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並未列出「專案管理評鑑」這個類別。因此依官方答案,選 (C)。
選項分析
-
(A) 專案評鑑:正確列為正式類別。 法規列有「專案評鑑」,係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的評鑑。
-
(B) 學門評鑑:正確列為正式類別。 法規列有「學門評鑑」,針對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辦理評鑑。
第 46 題2 分
依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中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的空間及設備標準,以及提供幼兒過夜服務時的床具標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各選項中的數值與法規規定逐一比對,尤其留意「照度」、「床面高度」、「物品放置高度」與「活動室面積」分屬不同規範,數字相近時容易混淆。
選項分析
- **(A) 正確。**辦法規定,室內活動室平均照度至少為 500 勒克斯(lux),並應避免太陽與燈具眩光,以及桌面、黑(白)板面的反光。
- **(B) 正確。
第 47 題2 分
依據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置委員 21 人至 23 人,下列何團體機關之委員並不在教育部部長遴聘兼任之代表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 3 條,重點是辨認教育部部長遴聘兼任的委員代表類別。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諮詢會置委員 21 人至 23 人;其中召集人由教育部主管業務次長兼任、副召集人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業務副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就條文所列人員遴聘兼任。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各選項與第 3 條列出的代表類別:婦女團體、身心障礙團體及勞動主管機關代表均在列;經費稽核機關代表不在列,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 8 條規定,教育部對學校採取下列何種措施時,不須先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及對就讀學生採取必要之補救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 8 條對實驗教育學校的監督措施,以及哪些措施須先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對就讀學生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限期改善」與「直接影響招生或停辦」的處置。依第 8 條,教育部得命學校限期整頓改善;若採取停止招生、減少招生人數或停辦實驗教育計畫等措施,則須先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對學生採取必要補救措施。因此,題目問「不須」履行上述程序的措施,就是限期整頓改善。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3 條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其指陳之專業輔導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生輔導法》第 3 條對「專業輔導人員」的法定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專業輔導人員是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解題方法
先抓住法條列出的三種證書資格,再逐一對照選項。題目問「何者並非」,因此不在法定列舉中的職類就是答案。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教育法》對特殊教育的辦理原則、就學安置及評鑑週期之規定。解題須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握各選項涉及的法規重點,再核對關鍵用語與年限。尤其評鑑週期容易受後續修法影響,判斷時要回到民國 109 年適用的條文。
依當時《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因此(C)敘述正確。題目官方答案指定為(C),但此答案與民國 109 年法條文字不符,詳見下方說明。
選項分析
- (A) 正確。《特殊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此項符合就學安置規定。
- **(B) 正確。**各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原則上由各主管機關辦理,並得獎助民間辦理;此項符合特殊教育辦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