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初等考試五等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多長時限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 5 條之 1: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的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業者設立後短期內任意處分車輛,以維持運輸業市場秩序。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資訊:限制對象是「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限制期間則是「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因此,題目問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的時限,直接對應為一年。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鐵路禁建範圍內如未獲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不得為下列何者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1 條之 2,重點是辨認鐵路禁建範圍內受管制的行為。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鐵路禁建範圍內,除經交通部許可並採取必要措施外,不得從事該條所列行為,其中包括「廣告物之設置」。交通部《鐵路法》第 61 條之 2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未獲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再比對《鐵路法》第 61 條之 2 列出的管制行為。選項中的廣告物設置屬於法條明列項目,因此未經許可時不得為之。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多少時限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關於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定期報備義務的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營運機構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列的四項報備內容,對應《大眾捷運法》規定的年度報備事項;再確認期限是「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因此,選擇六個月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時,主管機關或民間必須進行以下何種工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系統規劃階段的民眾參與及意見蒐集。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大眾捷運法》,主管機關或民間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時,應舉行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讓民眾及相關團體表達看法,作為規劃參考。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系統規劃」與「必須進行」。規劃階段法定要求是透過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招商、募資與徵才則屬於營運籌備或人力、財務安排,並非題目所問的法定規劃程序。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考點是營業大客車駕駛人的每日駕車時間上限。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此上限指駕車時間,不等同每日總工作時間。
解題方法
題幹明確指向「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及「每日最多駕車時間」,直接對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 的規定,無須計算:上限為 10 小時。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何者負責取締?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30 條第 1 項:公路用地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或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應由何者負責取締」,直接對照《公路法》第 30 條的明文規定。條文指定的機關是「公路主管機關」,因此選項中與此相符者為 (A)。
「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所定的公路主管機關層級及管轄範圍認定;它不等同於所有地方政府或警察機關。
選項分析
- (A) 公路主管機關:正確。《公路法》第 30 條明定,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
- **(B) 地方政府:錯誤。
第 7 題2 分
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之作業程序、減徵或免徵之條件、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欠費追繳及溢繳退費等事項之辦法,由何者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30 條第 3 項,關鍵在於辨認法條明定由哪個機關訂定公路用地使用費相關辦法。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公路用地使用費的徵收作業程序、減免條件與範圍、費率計算基準與考量因素,以及欠費追繳、溢繳退費等事項,其辦法由交通部訂定。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所列事項,對照《公路法》第 30 條第 3 項的授權規定。題目問的是「訂定辦法的機關」,不是實際辦理徵收的機關;法條明文指定交通部,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之各項技術規範由何者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所定公路技術規範的訂定權責。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公路法》第 32 條,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的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訂定。因此,應辨認法條明定的中央主管機關,而非負責執行或提供專業意見的機關、團體。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等技術事項,正是《公路法》規定的用語。直接對應法條,確認訂定者為交通部即可;本題不涉及計算,也不必按各項技術內容分別判斷。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經營下列何項運輸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35 條,測驗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的限制與例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原則上不得在臺灣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公路法》第 35 條列出的例外業別。四個選項中,只有「小客車租賃業」在條文例外清單內,因此選 D。條文所稱「得申請投資經營」仍須經核准,並非只要提出申請即能經營。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經公告 1 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此運送物之所有權屬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3 條第 1 項,考點是所有人不明的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經公告招領後仍無人領取時的所有權歸屬。依該條規定,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解題方法
題幹已給出三個判斷要件:物品所有人不明、鐵路機構已公告招領、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依《鐵路法》第 53 條直接判斷,所有權歸鐵路機構,無須轉由地方政府、國有財產署或警察機構取得。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的所有權歸屬與題目所述情形相符。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有下列何款情形,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①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②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③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者 ④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3條。依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第103條則列出得免予陳述意見的例外。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第103條第1款、第2款及第5款分別規定:
- 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 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中的四種情形是否列在《行政程序法》第103條。①、②、④均為法條列明的例外;③「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並非法定免予陳述意見的事由。因此正確組合為①②④。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職業汽車駕駛人如未滿 60 歲,其職業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幾年審驗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4 條所定的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審驗週期。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題目限定「未滿 60 歲」,適用這項三年一次的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職業駕駛執照的「審驗週期」,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4 條判斷:自發照日起算,每滿三年審驗一次。因此選三年。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人民因為信賴基礎的存在而做出了相對應的表現行為,已經實際開始規劃其生活或財產的變動,並付諸實施。此種行為稱之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中信賴行為的類型。人民基於對行政機關公權力措施的信賴,採取行動安排生活或財產,可能形成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
「信賴表現」是指人民因信賴基礎存在,已作出相應行為,並實際開始規劃生活或財產的變動、付諸實施。題幹描述的正是這種情形。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已經實際開始規劃」及「並付諸實施」。題目不是只問人民心中是否相信行政措施,而是問人民是否已將信賴具體表現在生活或財產安排上。符合這個定義的用語是「信賴表現」。
本題屬概念辨識,無須計算。涉及信賴保護原則的法規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選項辨識不涉及法條修正問題。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之事由?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信賴不值得保護」的事由。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
-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作成行政處分。
-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本題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列出的事由。屬於條文所列情形的,是「信賴不值得保護」;不在列舉事由內的,則是本題所問的「非屬」事由。
選項分析
- (A) 以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錯誤。 賄賂是《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明列的事由之一。若受益人以賄賂促成行政機關作成處分,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第 15 題2 分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所徵收之公路營運費,可撥充下列何者目的之用途?①運輸獎助;②安全管理;③公路養護;④空污整治。請選出完整正確之組合。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關於公路營運費的法定用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公路法》第 44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因此,題目列出的四項中,①運輸獎助、②安全管理、③公路養護都符合條文;④空污整治不在該條列舉的用途內。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題目四項與《公路法》第 44 條所列的三種用途:
- 運輸獎助:符合。
- 安全管理:符合。
- 公路養護:符合。
- 空污整治:不符合。
符合的是①②③,故選包含且僅包含這三項的選項。
第 16 題2 分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所徵收之公路營運費,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27 條的公路營運費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公路主管機關得向汽車運輸業徵收公路營運費,供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使用;徵收率一般不得超過運價的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的百分之二十。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解題方法
核對法條中的三個關鍵資訊即可判斷:徵收率上限、辦法的核定機關,以及營運費的法定用途。選項 A 正確重述一般徵收率上限;其餘選項分別把高速公路上限、辦法核定程序或用途寫錯。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臨近電化鐵路之各項設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9 條「臨近電化鐵路之各項設施安全措施」,考點是各類設施的安全規定,以及護欄應由哪個機關設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對照《鐵路法》第 59 條各款,特別留意護欄責任機關:法條規定由「該公路之主管機關」設置,不是「鐵路之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 **(A) 正確。**距鐵路軌道中心 5 公尺以內,原則上不得在地面上裝設金屬管線、金屬結構物或建造建築物。法條另有例外:原有設施或與行車有關,且已施予適當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 18 題2 分
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行車規則訂定權限的規定。題幹所列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均屬鐵路行車管理範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規定,鐵路行車規則由交通部定之,因此應選交通部。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條關鍵字:「鐵路行車」及其後列舉的路線、設備、號誌、運轉、閉塞、事故處理等事項。這組列舉對應《鐵路法》所定的鐵路行車規則,再確認該法指定的訂定機關,即可作答。題目問的是規則由誰「定之」,不是由誰負責日常營運或執行。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經營非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業刊登招攬客貨廣告時,應載明下列何項目?①公司名稱;②船名;③航行港口;④出發時間。請選出正確組合。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對非固定航線船舶運送業刊登招攬客貨廣告時,應載明事項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廣告應載明公司名稱、船名及航行港口;規定未要求刊登出發時間。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列出的四項資訊:①公司名稱、②船名、③航行港口均屬應載明事項;④出發時間不在本題所考法定應載明項目內。因此選取 ①②③。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總噸位 20 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 50 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之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舶法》對「船舶運送業」的定義,重點是船舶的種類、總噸位門檻,以及是否從事客貨運送並以收取報酬為營業。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所述條件可直接對照《船舶法》的定義:
- 動力船舶:總噸位 以上;
- 非動力船舶:總噸位 以上;
- 從事客貨運送,並以受報酬為營業。
符合以上條件的事業,稱為「船舶運送業」,因此選項 B 正確。辨認時要把「船舶噸位門檻」與「營業性客貨運送」兩部分一起核對,不能只看船舶大小。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的程序規定。判斷重點是機關是否屬於行政機關,而非機關名稱中有沒有「政府」二字。
解題方法
逐一辨別各選項的機關性質:市政府屬地方行政機關;市議會屬地方立法機關,監察院屬中央監察機關,地方法院則為司法機關。依官方答案所採的分類,只有市政府是本題所問適用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的機關。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為多少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6 條的註冊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自然人所有、最大起飛重量達 250 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應向民航局申請註冊,並於機身顯著處標明註冊號碼後,始得操作。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中的「自然人所有」與「最大起飛重量」,即可直接套用該條所定的 250 公克門檻。題目問「多少公克以上」,因此重量恰為 250 公克也包含在內。
選項分析
- (A) 100 公克:錯誤。 低於法定的 250 公克註冊門檻。
- (B) 250 公克:正確。 自然人所有的遙控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達 250 公克以上應辦理註冊。
第 23 題2 分
駕駛或操作下列何種運具無需證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同運具是否須由駕駛人或操作人取得法定證照。判斷時要區分「操作資格證照」與車輛本身的登記、檢驗或其他管理要求;無須駕駛證照,不代表完全不受交通法規管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運具,再看當時法規是否要求駕駛或操作人取得資格證照:
- 動力小船、超輕型載具及達法定條件的遙控無人機,均有操作資格管理。
- 當時所稱「電動自行車」不須駕駛執照。
因此,選出無須證照的電動自行車即可。
選項分析
(A) 動力小船:錯誤。 依《船員法》及相關規定,駕駛動力小船須取得相應的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不能視為無證照運具。
第 24 題2 分
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域運用與飛航管制區域的劃定權責。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民用航空法》第 4 條,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空域管制涉及民用航空飛航安全,也涉及國防與軍事空域運用,因此由交通部與國防部共同決定。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列出「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可直接對應《民用航空法》第 4 條的法定用語,再判斷條文所定的共同主管機關。關鍵不是單由哪個機關主管民航,而是空域規劃須兼顧民航與國防。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而於機坪內從事運送、裝卸之事業稱之為下列何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航空站內各類航空相關事業的業務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並在機坪從事運送、裝卸的事業,稱為空廚業。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組關鍵資訊:「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以及「在機坪從事運送、裝卸」。這是在描述供應航空器餐飲與相關用品的空廚業務,並非航空器飛航或客艙服務本身。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開發之規劃、申請、審查、土地取得程序、開發方式、容許使用項目、申請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獎勵及管理監督之辦法,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第 6 項,考點是: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毗鄰地區土地開發的相關辦法,由哪些中央機關共同訂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項明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所列的規範事項:開發規劃、申請、審查、土地取得程序、開發方式、容許使用項目、保證金、獎勵及管理監督。這些事項對應《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的土地開發規定;找到條文中的訂定機關,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非特殊情形下,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之多少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第 3 條對大眾捷運系統路權類型及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上限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的系統,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不得超過全部路線長度的四分之一。
四分之一換算為百分比為: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共用車道路線長度占全部路線長度的上限,直接依《大眾捷運法》第 3 條規定,將「四分之一」換算成百分比即可。
第 28 題2 分
關於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所定的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重點是依行政區層級區分中央、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大眾捷運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題目詢問各層級的法定主管機關,應以條文列明的機關為準,而非實際承辦業務的局處名稱。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下列何種行為,汽車運輸業無需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汽車運輸業事項的管理方式:有些重要事項須事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營業收支資料則屬定期申報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辨別各選項是「營業或組織狀態的重大變更」,還是「例行營運資料」。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及宣告停業,均涉及業者營運或法律狀態的變動,須依規定報請核准;每月營收則是例行申報資料,不屬於須報請核准的事項。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下列有關我國鐵路軌距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鐵路軌距的法定基準,以及臺鐵、高鐵與臺北捷運重運量系統採用的軌距。軌距是兩條鋼軌內側軌頭之間的距離;鐵路法所定的一公尺四公寸三公分五公釐,換算為 公釐,也就是標準軌。
解題方法
先依鐵路法確認法定基準,再將各選項的單位換算成公釐,比對各系統的軌距:
- 一公尺四公寸三公分五公釐 公釐。
- 一公尺零公寸六公分七公釐 公釐。
- 一公尺二公寸三公分五公釐 公釐。
臺灣高鐵採用標準軌 公釐,不是 公釐,因此錯誤敘述為 C。涉及法條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程序辦理;同條第 2 項則列出不適用本法的事項,包括外國人出、入境及難民認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以及對公務員所為的人事行政行為。
以下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的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是否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明文列舉的不適用事項。若選項把法條未列為排除事項的行政行為,一概說成不適用本法,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政府與民間企業以公私部門合作夥伴關係(PPP)制定契約,並不因具有合作契約形式,就當然排除行政程序法。若政府一方是行政機關,仍須依行政行為的性質及相關法律判斷程序是否適用;
第 32 題2 分
下列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規劃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中土地開發規劃的公告、開發方式,以及特定專用區的土地使用管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關鍵規定是:主管機關得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就捷運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申請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但開發用地及特定專用區的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仍須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特別留意選項是否把「得申請劃定為特定專用區」誤解為「劃定後不受土地使用管制」。特定專用區是土地使用分區的一種安排,並不代表免除相關管制;凡選項主張完全不受管制,即與法規明文相反。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省道台 61 線,即西濱快速道路,行經直轄市區之養護,係由下列何者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對不同等級公路的養護權責分工。依民國 111 年《公路法》第 30 條,國道、省道的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則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位於直轄市境內,不會因此改變其「省道」等級及養護權責。
本題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年中央辦理省道養護的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機關名稱已改為交通部公路局。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道路等級:題幹明示台 61 線是「省道」。再依《公路法》第 30 條,省道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命題當年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因此選 (C)。
題目特別提到「行經直轄市區」,是在測試是否會把道路所在地誤認為權責依據。判斷養護機關時,應先看道路等級;不能只因路段位於直轄市,就改由直轄市道路主管機關養護。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至多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多少百分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上限。公路主管機關為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規定,徵收費率至多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 百分之二十五。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法定「最高徵收比例」,不是實際收費金額或各車種的費率。辨認題幹所述《公路法》規定後,直接記憶其上限為 25%,因此選擇 (A)。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依民用航空法第 98 條規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於失蹤滿多久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第 98 條對航空器失事失蹤人員所設的死亡宣告特別期間。一般失蹤人的死亡宣告期間與航空器失事造成的失蹤不同;本題應適用航空法的特別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失蹤原因是「航空器失事」,再依《民用航空法》第 98 條判斷法定期間。該條規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者,失蹤滿 6 個月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因此選擇 6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下列關於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港法》第五章對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的管理,包括營業許可證的使用限制、取得許可證後開始營業的期限,以及主管機關的查驗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取得許可證後多久要開始營業」及「逾期能否展延」:法條規定兩種業者都應在取得許可證後六個月內開始營業;有正當理由者,得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商港法》第 47 條至第 50 條的規定,特別核對選項所寫的適用業者、展延期間及展延次數。選項 B 把展延次數寫成最多兩次,與法條「以一次為限」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商港法》第 49 條規定,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的營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出租或轉讓。選項內容符合規定。
第 3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普通航空業之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及相關規定中「普通航空業」的業務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普通航空業是以航空器提供非定期航空運輸以外的飛航服務;常見業務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及商務專機等。
餐點裝卸、機艙清潔則屬航空站地勤服務範疇,並非普通航空業的飛航業務。
解題方法
辨別各選項是否屬於「以航空器執行的飛航服務」,或是航空器停場時提供的地面支援服務。前三類特定任務與商務專機均屬普通航空業常見業務;餐點裝卸與機艙清潔是在地面進行的航空站服務,因此選出該項。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下列關於大眾捷運系統由民間投資建設之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第 13 條,重點是民間投資建設捷運時,不同階段適用的資本額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相關規定於當時為:申請時,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10 億元,且須達總工程經費 10% 以上;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須於 6 個月內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最低實收資本額達總工程經費 25% 以上;民間機構於籌辦、興建及營運時期,自有資金最低比率均須維持 25% 以上。
解題方法
依《大眾捷運法》第 13 條逐項核對數字,並特別區分申請階段的「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與「占總工程經費比率」,以及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的資本額要求。申請階段的比率是 10%,不是 20%;因此選出把比例寫成 20% 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旅客運價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請問以下何者符合此一要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第 27 條的全票收費原則及法定優待補貼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原則上按全票收費;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
因此,題目要辨認的是:哪一種票價優惠屬於法令規定的優待,而非營運機構自行設計的優惠票種。
解題方法
先看優惠來源。法律規定特定身分旅客應享有票價優待時,營運機構因優惠而減收的款項,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敬老票即屬此類法定優待。
定期票、團體票及一日票則通常是依票種設計提供的購票優惠,並非因法令對特定身分另有優待規定而適用本條。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下列關於船務代理業與海運承攬運送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業法》中「船務代理業」與「海運承攬運送業」的營業資格、責任及業務限制。解題關鍵是分辨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在我國境內營業的原則與例外:外國業者並非一概不得營業,依法設立分公司,或委託我國海運承攬運送業代為處理業務,均可在法定條件下於我國境內營業。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航業法》及相關管理規則中的業務規定,尤其注意選項是否把「附有例外的限制」寫成全面禁止。B 選項直接說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不得在我國境內營業,省略了法定例外,因此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者,申請許可時須依規定提供履約保障,可繳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或依主管機關規定投保承攬運送責任保險。選項所述與相關規定相符。
第 41 題2 分
下列關於停車場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停車場法》對增設公共停車空間、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及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停車場法》第 9 條規定,公、私有建築物新建或改建時,投資增設停車空間並開放供公眾使用者,不受建築法令有關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選項 A 把「不受限制」寫成「仍應受限制」,因此錯誤。
解題方法
先找出選項中最具體的法條關鍵字,再核對肯定或否定用語。A 的高度、容積率規定可直接對照《停車場法》第 9 條;B、C、D 則分別對照第 8 條及第 7 條。
選項分析
- (A) 錯誤。《停車場法》第 9 條明定,符合條件的增設停車空間不受建築法令有關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選項稱「仍應受……限制」,與法條相反。
- **(B) 正確。
第 42 題2 分
以下關於路邊停車場費率之說明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停車場法》第 14 條關於路邊停車場費率及收費方式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路邊停車費得按計時或計次收取;主管機關得依地區交通狀況採累進收費或限制停車時間;採計時收費時,得以三十分鐘為計費單位。
解題方法
將題目各選項與《停車場法》第 14 條逐句比對。A、B、C 都對應條文內容;D 把法定的「三十分鐘」改成「二十分鐘」,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臺鐵營運之客運路線?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鐵營運的客運路線,關鍵是區分臺鐵管理的支線與阿里山森林鐵路。阿里山森林鐵路雖然也是臺灣重要的鐵路路線,但不屬於臺鐵營運的客運路線。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的路線及營運歸屬:臺南沙崙線、新竹六家線與海科館深澳線,均為臺鐵客運支線;阿里山森林鐵路則屬森林鐵路系統,故選出它即可。
選項分析
- (A) 臺南沙崙支線:錯誤選項。 沙崙線由臺鐵營運,連接中洲站與沙崙站,提供旅客轉乘高鐵臺南站的服務,屬臺鐵客運路線。
- **(B) 新竹六家支線:錯誤選項。
第 44 題2 分
以下關於大眾運輸轉運站規劃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運輸工具及其場站管理條例》有關大眾運輸場站、轉運站用地取得及土地使用的規定。判斷重點在於: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涉及使用變更時,主管機關應如何協調辦理;場站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項目或使用強度能否調整;以及轉運站能否設於國土計畫的農業發展區。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所述是否為法規明文規定,再特別留意選項 D 對國土功能分區的描述。A 至 C 是場站用地及使用調整的規定;D 則主張轉運站可因交通區位條件設於農業發展區,與農業發展區的土地使用管制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下列關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大眾運輸條例》關於無障礙運輸、道路優先及專用制度、運輸服務整合與營運評鑑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條例所定的主管機關權責與評鑑辦法訂定機關。D 選項前半段「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大眾運輸之營運評鑑」符合條文;錯在後半段把評鑑及獎勵基準等事項的辦法訂定權交給「各地方主管機關」。
依當時條例第七條,評鑑及獎勵基準等事項之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因此 D 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以下那一項交通建設最初採用 BOT 招標,但最後並未採用 BOT 方式興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項交通建設的民間參與方式。BOT 是「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移轉(Transfer)」: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於特許期間營運,期滿後再將建設移轉給政府。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原先規劃或招商採 BOT」與「最後實際採 BOT 興建營運」。題目要找的是前者曾採 BOT 招標,後來改由政府興建的建設。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建設的實際辦理方式:
- 若民間機構依 BOT 模式興建、營運,期滿移轉政府,就不是答案。
- 若曾以 BOT 方式徵求民間投資,後來終止或放棄 BOT,改由政府出資興建,就是答案。
選項分析
(A) 桃園機場捷運:正確。 桃園機場捷運最初以 BOT 方式辦理招商,長生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但因融資、財務計畫等問題,未能完成後續履約。政府終止 BOT 規劃後收回自辦,改由政府出資、透過工程標案興建。
第 47 題2 分
下列那一項大眾運輸票價,係依法律規定,而予以優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運輸票價中的法定優待。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大眾運輸工具補貼辦法》相關規定,兒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得享票價優待;因此,題目問「依法律規定而予以優待」時,應辨認具有法定優待身分的兒童票。
解題方法
先區分「依身分或法規給予的優待」與「業者自行設計的促銷或優惠票種」。兒童票屬於依法定身分提供的票價優待;回數票、早鳥票及團體票,則通常依購買方式、搭乘時間或人數而提供優惠,不是本題所問的法定身分優待。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超速違規之舉發,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第 3 項,考的是超速取締時,應在違規路段前明顯標示的距離。**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年規定為:
- 一般道路:於 100 公尺至 300 公尺間明顯標示。
-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於 300 公尺至 1,000 公尺間明顯標示。
- 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也適用上述標示距離。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問的是「超速違規」,再依道路種類對照法定距離:一般道路為 100 至 300 公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為 300 至 1,000 公尺;定點當場攔截並不改變距離規定。據此檢視各選項的道路類型與距離是否相符。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之事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重點是分辨公路或警察機關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得以命令採取哪些交通管制措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該條列出的措施包括:指定某線道路或區段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劃定行人徒步區;禁止穿越道路;以及禁止停車、臨時停車。條文並未授權機關發布命令開徵道路擁擠費。
解題方法
先對照題幹的「得發布命令之事項」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的列舉事項,再找出未列於條文中的選項。題目問「不包括」,因此選出法條未授權的措施。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如果貨輪在商港區域外擱淺,船舶之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前,航港局得優先進行下列那項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港法》第 53 條第 3 項:船舶在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義務,或有不履行移除之虞時,航港局得命船舶所有人提供相當額度的財務擔保;未提供擔保前,得限制相關船員離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第 53 條已修正,新增屆期未改善時得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本題所考的財務擔保及限制船員離境規定仍在第 3 項。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商港區域外擱淺」及「船長、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這正是《商港法》第 53 條第 3 項所規範的情況。法條明定的措施是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財務擔保;未提供前,航港局得限制相關船員離境,因此選 A。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