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初等考試五等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有關航業法國際聯營組織及國際航運協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業法》第 34 條「國際聯營組織」的參加、變更及運價表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船舶運送業在我國經營業務,參加或設立國際聯營組織,須檢附組織章程、聯營作業計畫及相關文件,經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可;聯營組織變更或解散時,也須依規定申請認可。聯營組織協商運費、票價者,其會員公司的運價表應由該組織授權的會員公司代為申請航政機關備查。
解題方法
先分辨法規要求的是「認可」還是「備查」:參加、設立及變更或解散聯營組織,屬於須申請認可的事項;運價表則是備查事項。接著核對選項是否混淆程序,或把運價表的自由決定原則說錯。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受船舶運送業之委託,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業法》對航業種類的定義,關鍵在分辨「受託代辦船舶運送相關業務」與「實際經營運送、承攬運送或貨櫃集散」的差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航業法》第 2 條第 3 款所稱「船務代理業」,是受船舶運送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委託,在授權範圍內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相關業務,並以此受報酬營業的事業。
解題方法
抓題幹中的「受船舶運送業之委託」、「代為處理」及「受報酬為營業」三個關鍵語句,對照《航業法》第 2 條第 3 款,即可判斷為船務代理業。題幹描述的是受託代辦業務,並非自己以船舶承運,也不是以承攬人身分籌辦貨運。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關於交通部航港局之沿革與執掌工作項目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通部航港局與臺灣港務公司的分工、航港局推動的海運業務,以及航務中心的轄區配置。
2012年航港體制改革採「政企分離」:航港局負責航政及港政公權力事項,臺灣港務公司則以公司化方式經營港埠。航務中心是航港局的派出單位,其業務轄區不等同於臺灣港務公司的商港分布。
本題涉及機關沿革與業務敘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機關配置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三類資訊:港務公司成立的改革方向、航港局的推動事項,以及航務中心轄區。前三項分別符合航港改革、IMO 稽核及無障礙海運工作的既有內容;錯誤點在於選項 D 把蘇澳港列入東部航務中心。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下列有關國內線航班依法提供之優待票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內線依法提供的票價優待,重點在辨認各類優待票的適用對象與折扣。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相關優待規定。法定優待包括兒童、年滿 65 歲以上本國人、本國籍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以及符合規定的離島居民;同一旅客的優待原則上擇一適用。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年齡界線、國籍或身分條件,以及優待比例。折扣用語要特別注意:半價是支付全額票價的 50%,六折是支付 60%,而「六折優惠」並非「折價六成」。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兒童優待對象是未滿 12 歲的占位兒童,並非「年滿 2 歲(含)且未滿 12 歲」才適用;未滿 2 歲且不占位的兒童另有免費優待。兒童占位票也不是六折。
- **(B) 正確。
第 5 題2 分
鐵路法之高速鐵路,係指列車營運速度經許可達每小時多少公里以上之鐵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第 3 款對「高速鐵路」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高速鐵路係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法定速度門檻,直接依《鐵路法》定義判斷即可。關鍵是「經許可」的列車營運速度達到每小時 200 公里以上;達到 200 公里本身即符合「以上」的範圍。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經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將土地出租民間興建經營,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興建與營運移轉模式,並以《停車場法》第 16 條所列的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辦理方式為判斷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將土地出租民間,由民間興建並經營停車場,屬於 BOT。
BOT 是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縮寫,意指民間興建、營運,並於約定期間屆滿後移轉公共設施。
解題方法
抓題幹的三個關鍵動作:「出租土地」、「民間興建」、「民間經營」。土地由政府提供,民間負責興建及營運,符合 BOT 的基本結構;因此選擇 BOT。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下列有關停車場法規範停車場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停車場法》對臨時路外停車場、路邊停車場收費,以及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民間投資興建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關鍵在於區分兩種收費規則:一般路邊停車場得採計時或計次收費;若路段鄰接路外公共停車場附近的禁止停車區,依法有必要劃設路邊停車場,則應以計時收費為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停車場法》的規定即可判斷:住宅區內的臨時路外停車場仍須符合該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規定;臨時路外停車場另有不受建蔽率、容積率限制的規定,但住宅區是例外。再核對鄰接禁止停車區路段的收費方式,便可找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停車場法》規定,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住宅區者,應符合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
第 8 題2 分
我國尚未裝設儀器降落系統之機場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機場的助導航設施,重點是辨認哪些機場裝有儀器降落系統(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ILS 可在低能見度下提供飛機進場及降落所需的引導,主要由提供水平引導的左右定位臺(LOC)與提供垂直引導的滑降臺(GP)組成。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機場是否設有 ILS。馬公、金門尚義與嘉義機場均有 ILS;南竿機場未裝設 ILS,因此選南竿機場。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下列有關航空器在軍用機場降落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第 6 條,重點是民用航空器使用軍用飛行場或軍用航空站設備時的申請核准程序,以及在軍用飛行場起降時應遵守的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一般情形下,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民航局申請,由民航局轉請軍事航空管理機構核准;因故緊急降落者,則不受事先核准程序限制。航空器在軍用飛行場起降,仍須遵照該場規定並聽從其指揮。
解題方法
先對照《民用航空法》第 6 條的兩項規定,檢查選項是否正確描述申請流程、緊急降落例外及場站指揮要求。注意申請不是逕向軍事航空管理機構提出,緊急降落也明文排除在事先核准要求之外。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民用航空法用詞定義,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第 2 條的用詞定義。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中,航空站、航空器、飛行場與航路都有明確定義;作答時要留意法條的關鍵字是否被選項改動。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民用航空法》第 2 條的定義。航空站的定義包含「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設施與裝備」及「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區域」;航空器的定義則以「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為關鍵。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航空站係指具備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設施與裝備及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區域,符合《民用航空法》第 2 條定義。
- **(B) 錯誤。
第 11 題2 分
下列關於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的獎勵範圍、民間機構資格、民間自提計畫的參與方式,以及區段徵收後辦理都市計畫的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條文中的關鍵文字:
- 第 5 條列出本條例獎勵興建、營運的重大交通建設範圍。
- 第 4 條規定民間機構中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的比例上限。
- 第 6 條列舉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的方式;民間自行規劃只是其中一種參與方式,不能直接等同 BOT。
- 第 12 條規定區段徵收與發布實施都市計畫的先後及期限。
逐一核對選項,只有符合條文原文及程序要件的敘述為正確。
選項分析
(A) 錯誤。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5 條的獎勵範圍包括「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選項稱不包括觀光遊憩設施,與條文規定相反。須留意條文所稱的是「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不是泛指所有觀光遊憩設施。
(B) 正確。 依第 4 條,條例所稱民間機構,是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如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的 百分之二十。
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種大眾運輸事業不適用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2 條所定義的大眾運輸及適用本條例的大眾運輸事業。解題關鍵是分清楚:某事業是否列入本條例適用範圍,與條文是否另有「比照」待遇,是兩件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第 2 條,適用本條例的大眾運輸事業包括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條文另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僅在特定事項上比照大眾運輸事業。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 條列出的事業種類逐一比對選項。若選項列在適用事業清單中,即適用本條例;若未列入,即使另有「比照」規定,也不能因此視為本條例適用對象。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係如何劃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用航空法》第 4 條,考的是空域及特定空域的劃定權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空域類型與《民用航空法》第 4 條完全相同,直接依條文末段確認主管機關:由交通部與國防部共同定之。符合此權責分工的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下列關於交通部公路局之沿革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公路局的機關沿革,以及臺灣汽車客運公司的成立與解散狀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機關沿革為準。
臺灣省公路局於民國 35 年成立;民國 69 年將運輸業務劃出,另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臺汽公司將客運業務移轉後,已進入清算並解散;承接大部分路線的是國光客運。臺灣省公路局則於民國 88 年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改隸交通部。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拆成兩類核對:公路局的前身與改隸原因,以及臺汽公司分出業務後的公司存續狀態。沿革資料確認前三個時間節點即可判斷:省公路局成立、運輸業務劃出成立臺汽、臺汽完成業務移轉後解散清算。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我國捷運系統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大眾捷運系統之發展歷程、興建營運模式與路網現況」(涉及《大眾捷運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之發展與法規為準)。考生須掌握:
- 捷運興建與營運主體權責:各都會區捷運系統之主管機關、代建機關及實際營運機構(如臺中捷運綠線由臺北市政府代建、移交臺中市政府營運)。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BOT)的應用實例:區分政府公辦自建與民間 BOT 投資興建之路線。
- 重要捷運路線之歷史里程碑與路網串聯特性:如首條串聯高鐵與國際機場之路線。
- 當前六都捷運系統通車現況:各直轄市現有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實況。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交通行政常識與重大建設史之綜合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辨識興建模式:檢視各主要都會區捷運是由政府公辦或由民間 BOT 特許興辦。
- 檢驗歷史先後次序:確認「首條串聯高鐵與機場」的時間點與路線。
- 查核工程代辦體制:核對地方政府捷運工程局相互代建之合作案例。
- 盤點六都營運實況:依直轄市清查是否皆有正式營運中之捷運路線。
選項分析
- (A) 錯誤:
- 高雄捷運紅橘線(初期路網)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採 BOT(興建-營運-移轉)模式,由民間特許公司(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並取得特許營運權。
- 高雄環狀輕軌則由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自辦編列政府預算興建(採統包工程公辦自建),非採 BOT 方式;完工後係委託高雄捷運公司代為營運與維護。故兩者並非皆為 BOT。
- (B) 錯誤:
第 16 題2 分
下列關於臺灣港務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港務公司成立背景、股權性質,以及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資股權比例。臺灣港務公司是交通部持有全部股權的國營公司;港區土地開發公司則由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投資,兩者的持股比例不可混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公司資料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港務公司的設立與持股,再核對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的股權分配。該公司股權為臺灣港務公司 51%、高雄市政府 49%;選項若把這兩個比例對調,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旅客搭乘鐵路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得加收多少百分比之票價?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的補票及加收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旅客無票或持失效票乘車,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或票價差額的 百分之五十。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中的「鐵路」「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即可對應《鐵路法》及《鐵路運送規則》的相關規定。題目問的是加收比例,答案為票價的 ,而非補收票價本身。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下列有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掌工作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歷史沿革、職掌與所屬機關。解題關鍵是分清「民航局所屬航空站」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身分。
法規與機關沿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民航局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掌理國際民航合作、民航場站與設施的規劃建設等事項;桃園國際機場則已於民國 99 年公司化,改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中的三類資訊:
- 政策沿革:確認開放天空政策及新航空業者成立的時點。
- 業務移交:確認飛航安全業務移交飛航安全委員會的年份。
- 機關隸屬與法定職掌:確認桃園機場公司是否仍是民航局附屬機關,並比對民航局職掌內容。
前三項沿革與隸屬描述中,錯在把桃園國際機場仍列為民航局附屬機關;民航局職掌則與法定業務相符。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其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多少百分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27條的公路營運費徵收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公路主管機關得向汽車運輸業徵收公路營運費,用於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一般道路的營運費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的百分之十。高速公路另有較高上限,但本題未問高速公路。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中的關鍵詞「汽車運輸業」、「公路營運費」及「運價」,再對照《公路法》第27條的一般徵收上限:
題目問的是百分比上限,因此直接選百分之十。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屬公有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規定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第 4 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 10 條。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土地,可用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其中開發用地屬公有者,主管機關得辦理有償撥用。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的關鍵條件「開發用地屬公有」,再對照《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 10 條明定的取得方式。公有土地對應「有償撥用」,私有土地則可能採協議價購;因此選有償撥用。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捷運聯合開發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於執行機構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之條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關於土地開發投資人違規時,執行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的規定。判斷關鍵在於:選項所述情形是否列在該條列舉的終止契約事由中。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問「非屬於」終止契約條文的情形,因此應逐項比對法規列出的事由,而非只判斷該行為是否違規。法規列有擅自增修改建工程附屬設施、未盡管理養護責任且不服從監督管理,以及不依核備的營運管理章程使用開發設施等情形;「擅自更改承租者租賃契約」則不在這組列舉事由之中。
選項分析
- **(A) 地下商場、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等工程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者:錯誤選項。**這是法規明列的終止契約事由,屬於未經同意變更工程附屬設施的情形。
第 22 題2 分
行政院補助之電子通勤月票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推動的公共運輸電子通勤月票名稱。行政院通勤月票正式稱為「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由交通部推動,供各地依生活圈規劃公共運輸月票方案。
解題方法
題幹以「行政院補助之電子通勤月票」指稱全國性通勤月票政策,辨認其正式名稱即可作答。名稱中的「TPASS」是這項政策的識別名稱。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下列有關捷運聯合開發容積獎勵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的容積獎勵及其分配。相關規範包括《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以及各地方政府依個別都市計畫訂定的開發規定。容積獎勵上限和適用條件,會依地方計畫及基地條件而異;獎勵容積的分配也不等同於開發後所有樓地板面積都由地主與政府平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地方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把地方性的容積規定說成全國一致,再檢查其餘敘述是否符合地方聯合開發實務。捷運開發的容積率上限由個別都市計畫及地方規定訂定,因此「全國一致、地方不得自行加碼」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容積獎勵上限需全國一致,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加碼:錯誤。 捷運聯合開發的容積率及獎勵上限,須依個別開發計畫與地方都市計畫規定辦理,並非全國採同一上限。地方政府可依地方規定及計畫內容訂定容積條件,因此不能說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加碼。
第 24 題2 分
依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召集人是由誰擔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 21 條所定的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召集人。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並由行政院院長召集。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主體與職務:中央會報由行政院召開,召集人明定為行政院院長。題目問的是「誰擔任召集人」,因此依條文即可判斷,無須依交通業務主管機關推論。
選項分析
- (A) 行政院院長:正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 21 條明定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 **(B) 行政院政務委員:錯誤。
第 25 題2 分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下列何種費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27 條關於公路養護經費來源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
解題方法
抓題幹中的關鍵語句「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再與《公路法》第 27 條的規定對照,即可確認所徵收的費用名稱是「汽車燃料使用費」。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為建設、改善、維護、管理及考核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有關該條例之主管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 3 條對主管機關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交通部雖參與相關業務,例如中央主管機關考評地方改善計畫時應會同交通部,但這不代表交通部是本條例所定的中央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第 3 條列明的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再找出與條文不符的選項。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的主管機關則分別是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在交通法規中,對於外資經營交通相關事業,採取什麼主義?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通法規對外資經營交通相關事業的基本管制原則。交通事業涉及公共運輸、國家安全、交通網絡與重要公共設施,具有公共性及公益性,因此傳統交通法規的命題觀念是:原則禁止外資經營,例外經主管機關特許或依法核准後始得經營。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考試用語判斷;各類交通事業仍須依其個別法規及外資投資規定辦理,不能將此概括原則視為所有交通事業均一律適用的單一法條。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交通法規對外資進入交通事業的「基本管制主義」,而非一般外資投資政策。依交通事業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及國家管制需求的考試慣例,採取「禁止為原則、特許為例外」的立場,因此選擇與此原則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何機關取締?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公路法》第 30 條規定: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
本題考的是違規行為的取締機關。應依條文直接判斷,不要把警察機關維護交通秩序或協助執法的職務,與法條指定的取締機關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抓題幹關鍵字「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及「損壞公路設施」,對應《公路法》第 30 條的明文規定。條文指定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因此選項中應選擇只列出公路主管機關者。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依航業法規定,以總噸位 20 噸以上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 50 噸以上之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事業,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業法》第 3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的航業名詞。依第 2 款,「船舶運送業」是指以總噸位 20 以上的動力船舶,或總噸位 50 以上的非動力船舶,從事客貨運送並以受報酬為營業的事業。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船舶噸位門檻」「從事客貨運送」「受報酬為營業」三項要件,與《航業法》對「船舶運送業」的定義逐一比對,題幹即是法條原文。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 3 條規定,交通事業人員採何種制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 3 條所定的任用制度。條文規定,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資位」是人員的任用與保障基礎;「職務」則是實際擔任的工作。兩者分立,是本題辨認制度的關鍵。
解題方法
直接抓法條中的制度名稱,與選項比對即可。第 3 條明定「資位、職務分立制」,因此選項中與此名稱相符者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交通事業人員得轉任交通行政機關相當職務。交通行政人員取得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各級資位者,亦得轉任交通事業機構相當職務;其轉任資格、年資提敘等事項之辦法由那個部會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的授權規定。交通行政人員取得該條例所定各級資位後,得轉任交通事業機構相當職務;轉任資格與年資提敘等事項,由法定機關訂定辦法。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引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關鍵在於辨認辦法的訂定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相關事項由「銓敘部會同交通部」定之,因此選項中須同時包含銓敘部與交通部。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為促進國際商港建設及發展,交通部航港局應就入港船舶依其總噸位、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之貨物依其計費噸量計算,收取商港服務費。商港服務費之費率及收取、保管、運用辦法,係如何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港法》第 12 條第 2 項,重點是商港服務費的費率及相關辦法由哪個機關擬訂、由哪個機關核定。
依民國 114 年命題當時的規定,商港服務費之費率及收取、保管、運用辦法,由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此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商港服務費的計收方式,對應《商港法》第 12 條。作答時抓住條文所定的權責分工:
- 擬訂機關:航港局。
- 核定機關:主管機關,即交通部。
因此應選「由交通部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有關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各級公路修建經費之法定負擔權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依《公路法》第 12 條規定,公路修建經費依公路等級與行政層級明確劃分負擔主體:
- 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
- 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
- 鄉道:由縣政府負擔。
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考量道路路網之整體性、規劃統一性及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承載能力。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公路等級與自治層級對應法」:
- 核對公路位階與管理機關:公路依《公路法》第 2 條分為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共六種。
- 檢視各等級之經費負擔義務人:
- 中央主管層級:國道、省道歸屬中央主管,故修建經費由「中央」負擔。
- 直轄市層級:市道與區道均位於直轄市境內,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 縣(市)層級:縣道跨越縣及省轄市,由「縣(市)政府」共同或分別負擔。
- 鄉道層級:鄉道雖屬於基層聯絡道路,但因鄉(鎮、市)公所財政規模受限,《公路法》並未將修建經費交由基層的鄉鎮市負擔,而是明定由「縣政府」負擔。
- 比對選項:檢驗各選項是否完全符合《公路法》第 12 條之明文規定。
選項分析
- (A) 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正確,不選) 依《公路法》第 12 條第 1 款規定:「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故本項敘述正確。
第 34 題2 分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多少期間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65 條關於以不正當方式參加汽車相關證照考驗或檢定的限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再參加該類證照的考驗或檢定;已取得的該類證照亦應撤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及汽車駕駛考驗員,正是法條所規範的證照類別。抓住條文中的期間關鍵字「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經公路主管機關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47 條對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或妨礙公共利益、交通安全時的處置。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公路主管機關得先命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仍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處分階段:「限期改善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這正是《公路法》第 47 條所定得停止部分營業的情形。依條文用語比對選項即可判斷,不應把部分營業擴大解讀為全部營業,也不應與廢止執照混淆。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如何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42 條所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的訂定程序。依該條規定,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工會,按照《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再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未經核准,不得調整。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三個程序主體與步驟:
- 擬訂者: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工會。
- 依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
- 生效程序: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未經核定不得調整。
因此,選項須同時符合「公會與工會共同擬訂」及「報主管機關核定」,才能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 條對公路汽車客運業與市區汽車客運業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 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兩者都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區別在核定範圍是「路線」或「區域」。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詞是「核定區域內」,與市區汽車客運業的法規定義相符,因此選擇市區汽車客運業。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① 為管理交通車流,降低交通壅塞 ② 公路興建係貸款支應者 ③ 公路興建以特種基金支應者 ④ 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⑤ 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⑥ 為挹注公共運輸營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24 條公路通行費的法定徵收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公路主管機關興建的公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向通行汽車徵收通行費:
- 貸款支應。
- 以特種基金支應。
- 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 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
「得徵收」的依據是法定建設或受益情形;交通管理、紓解壅塞或挹注公共運輸營運,並非本條列舉的事由。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公路法》第 24 條:
- ②貸款支應:符合第 1 款。
- ③特種基金支應:符合第 2 款。
- ④同一起訖地點另闢新線,且使通行車輛受益:符合第 3 款。
- ⑤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公路並行:符合第 4 款。
- ①與⑥不在法定事由內。
第 39 題2 分
依公路法之規定,有關公路路線劃歸之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路法》第 5 條「公路路線共同使用部分的劃歸」。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省道與國道共用,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共用,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共用,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共用,劃歸縣道路線系統。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的公路共用,則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解題方法
先辨認重疊路線的公路等級,再依《公路法》第 5 條核對共同使用部分歸屬的路線系統。一般等級組合可記為:國道吸收省道、省道吸收市道或縣道、市道吸收區道、縣道吸收鄉道。市區道路共用部分則另按該條末段規定處理。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自由港區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多少百分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對自由港區事業僱用本國勞工比例的最低要求。依該條例第 11 條,自由港區事業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六十。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辨識題幹所述的「僱用本國勞工人數」與「僱用員工總人數」比例,對應第 11 條的法定最低標準,即為百分之六十。條文用「不得低於」,表示本國勞工占比至少要達 60%。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所定的臺鐵公司業務範圍,以及《鐵路法》第 21 條的國營鐵路附屬事業。判斷重點是區分法定的鐵路客貨運輸與附屬事業、鐵路相關投資,以及不屬於條文明定項目的業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是否符合臺鐵公司的法定業務範圍,再以《鐵路法》第 21 條核對附屬事業。該條明列「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則規定,臺鐵公司經營鐵路客貨運輸,並得辦理鐵路法所定附屬事業、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大眾捷運系統運價,除遇有特殊狀況外,應多久檢討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計算公式》的運價檢討週期。該公式規定:「大眾捷運系統運價,除遇有特殊狀況外,應每二年檢討一次。」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對應法規中的「每二年檢討一次」,不須計算;將「二年」換成選項,即為 2 年。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及警告性質告示牌之底色,係使用何種顏色?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對標誌顏色用途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規則第 10 條規定:黃色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及警告性質告示牌的底色。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表示警告」及「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警告性質告示牌之底色」,直接對照規則第 10 條的顏色用途:符合這組描述的是黃色。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下列有關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獎勵措施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 26 條至第 29 條的獎勵措施。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稱《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是舊法規名稱,當時適用的法規名稱為《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其中,與本題最相關的是第 29 條:符合條件的投資人無償提供捷運設施所需空間及應持分土地所有權者,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與高度得依規定放寬。樓地板面積的增加上限,是以捷運設施用地面積、基地各層可建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例,以及二分之一計算;法規沒有規定以可建築容積率的 40% 為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辦法第 26 條至第 29 條。稅捐減免、協助洽辦優惠或長期貸款,以及高度增加上限,都能在法條中找到對應內容。樓地板面積增加的法定上限則是依第 29 條第一款所列公式計算,因此選項中將上限說成「可建築容積率之 40%」者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所屬,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的「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所屬,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發布、且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的一般抽象規定。
本題法條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題幹的三個關鍵特徵:
- 規範對象是機關內部的下級機關或所屬人員。
- 目的在規範內部秩序及運作。
- 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三項特徵都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稱行政規則,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 (A) 行政指導:錯誤。 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達成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等方式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第 46 題2 分
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其基金來源,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停車場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列的停車場作業基金來源。地方主管機關得籌措專款,設置基金,用於停車場興建、營運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基金來源包括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違規停車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以及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等。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停車場法》第 4 條第 1 項的法定來源。判斷時要留意選項是否改動了條文用語:法條列的是「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不是公有停車場投資其他事業所取得的收入。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多少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所定義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車重則須符合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的條件。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引述法規定義,抓住「最大行駛速率」這項數值即可。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法定速率上限是每小時 25 公里,因此選擇 25 公里。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最長得延長至幾歲?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1 對高齡職業駕駛人駕照效期的規定。大型車與小型車的職業駕駛執照延長上限不同;題目問的是大型車,應依大型車的年齡上限作答。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符合規定的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得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駕照有效期間,至年滿 68 歲止。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詞:「大型車」與「每年加註」。再對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1,辨認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的延長年齡上限為 68 歲,即可選出相符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加速車道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 條的車道名詞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加速車道是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使用的車道。
解題方法
抓住加速車道的兩個特徵:位置在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用途是進入主線前加速。逐一比對選項,符合這兩項特徵的就是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以達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特制定以下何項法規?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目的。該法第 1 條明定:「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以達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特制定本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重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第 1 條的立法目的。看到「基本政策」、「推動體制」及「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等關鍵語句,即可判斷答案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選項分析
- **(A)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錯誤。**主要規範車輛、駕駛人及道路交通的具體通行規則,不是題幹所述確立道安基本政策與推動體制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