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5 月 15 日公布臺北市及新北市提升至 COVID-19 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全國則於 20 日均升為第三級。
請分別就下列六個面向,說明具體的防疫應變作為:
(一) 持續營運指引。
(二) 醫療營運降載。
(三) 提升 4 大醫療量能。
(四) 加強社區監測、通報及採檢。
(五) 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六) 民眾個人自我防護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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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COVID-19 疫情升至第三級警戒時,政府、醫療機構、企業及民眾如何分層應變。作答宜依題目六個面向逐項說明,掌握「維持必要服務、保全醫療量能、及早發現個案、降低接觸傳播」四項主軸。
本題主要是防疫政策與應變措施的說明題,無計算公式;不宜把重點只寫成戴口罩、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還應涵蓋企業營運、醫療降載、醫療資源擴充及社區監測。
解題方法
依「組織持續營運 → 醫療資源調度 → 社區發現病例 → 員工及個人防護」的順序,逐一對應六個小題。每一項都寫出可執行的措施,並點出措施目的,使答案兼具政策內容與安全管理觀念。
參考答案
(一)持續營運指引
企業及機關應預先規劃持續營運措施,降低疫情對核心業務、人力及供應鏈的衝擊:
- 成立應變小組:指定防疫聯絡人及權責單位,掌握疫情資訊、員工狀況與營運風險,建立異常通報及處理程序。
- 盤點關鍵業務與人力:確認必要職務、關鍵人員、重要設備與物資,安排代理人、備援人力及替代供應來源。
- 採取分流與彈性辦公:依業務需求實施異地辦公、居家辦公、分組辦公或彈性上下班,減少員工同時聚集及通勤接觸。
- 落實職場防疫:保持社交距離、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清潔及環境清消;辦公空間加強通風,減少共用設備及面對面接觸。
- 減少非必要集會與外出:取消或延後會議、教育訓練及活動,改採視訊等替代方式;必要差旅應評估風險並做好防護。
- 建立員工異常處理機制:員工有症狀、接觸史或其他感染風險時,依程序通報、安排就醫或採檢,並妥善處理職務代理及工作場所清消。
(二)醫療營運降載
醫療機構應優先維持急重症及必要醫療服務,降低非必要診療造成的人流與感染風險:
- 依診療急迫性分流:評估病人延遲診療的健康風險及就醫可能造成的傳播風險,決定照常診療或延後安排。
- 暫緩可延遲服務:暫緩健康檢查、美容醫療、非急迫的預定手術或檢查,以及可延後的物理、職能復健等服務。
- 保留急重症照護能力:優先確保急診、急重症、緊急手術及必要醫療服務的床位、人員與設備。
- 降低非必要人員出入:依防疫規定管理陪病及探病,採取分區、分流及感染管制措施;國際醫療暫停,特殊或緊急情形依專案許可辦理。
(三)提升四大醫療量能
疫情升高時,應同步擴充醫療體系的病床、人力、檢驗及防疫物資量能,並建立跨院與中央、地方的調度機制:
- 病床量能:盤點並整備一般病床、專責病房及加護病房,視疫情需要調整空間與收治分流,確保重症患者能獲得適當照護。
- 醫療人力:掌握醫師、護理及其他醫事人員配置,規劃支援、備援與輪班安排;調度人力投入採檢、急診、專責病房及通報等工作。
- 檢驗量能:擴充採檢點、檢驗設備與檢驗人員,建立採檢、送驗、結果回報及個案通報流程,縮短診斷與處置時間。
- 防疫物資量能:盤點並補充口罩、防護衣、手套、消毒用品、氧氣及其他必要醫療物資,建立安全庫存與配送調度機制。
第 二 題
何謂「不對稱」的災害?請分析今年 4 月臺鐵太魯閣號火車事故的肇因,並從下列面向研提改善建議:
(一) 警示「潰縮區」。
(二) 透過災害心理提升危機認知與意識。
(三) 強化委外廠商安全管理。
(四) 安全從小教起。
(五) 建置智慧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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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不對稱災害的特性與安全管理的多層次防護:看似微小的人為疏失,如何在高能量、高速運輸系統中放大成重大傷亡;以及如何從設備、制度、承攬管理、個人認知與教育等層面降低風險。
「不對稱」災害,是指起因或觸發因素與災害後果不成比例的災害。太魯閣號事故中,工程車滑落至軌道,看似單一事件,卻因列車高速行駛、反應距離短、隧道環境受限、列車遭撞後出軌並撞擊隧道壁,釀成重大死傷。這種「小疏失、大損害」的特性,正是不對稱災害的典型表現。
「潰縮區」是列車受撞擊時,車體設計上用來吸收能量、產生變形的區域。若乘客長時間停留或聚集在此,事故發生時便承受較高的受傷風險;車廂連通處及車門玄關等位置,應納入旅客風險告知與管理。
本題為安全管理申論題,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若答及災害防救法等法規,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依「災害概念—事故肇因—題目指定的五個改善面向」作答。肇因分析宜採系統觀點,區分直接觸發事件與管理制度上的深層缺失,避免將事故簡化為個人操作錯誤。改善建議則逐一對應題目列出的五項面向,提出能執行、可追蹤的措施。
事故肇因分析
民國 110 年 4 月 2 日,臺鐵 408 次太魯閣號行經花蓮清水隧道附近,撞上自施工便道滑落至軌道的工程車,列車出軌並撞擊隧道設施,造成重大死傷。肇因可分為以下層次:
- 直接肇因:工程車侵入軌道。 工程車在施工便道轉彎、移動時失控滑落,進入列車行駛路線,成為列車撞擊物。
- 工地現場防護不足。 施工區鄰近鐵路,車輛動線、停放、便道及邊坡安全措施不足,未能有效防止工程車滑落,也缺乏足以阻隔或即時發現異物侵入的防護。
- 承攬與監督管理失靈。 工程主辦、監造、承包商及工地人員的安全責任與查核未落實,施工期間的風險辨識、作業管制與安全措施執行不足。
- 鐵路行車安全防護不足。 列車行經事故路段時,對前方障礙物的偵測與預警能力有限;事故位置鄰近隧道,列車煞停及避讓空間受限。
- 事故後果受到乘客所在位置與車體變形影響。 車廂受撞後出軌並撞擊隧道壁,造成嚴重變形;潰縮區若有乘客聚集,會增加傷亡風險。這是降低傷害的議題,不能取代前述事故發生原因。
因此,本案是人員不安全行為、工地防護缺失、承攬管理失靈及鐵路系統防護不足交互作用所致,呈現出小幅度的人為失誤引發巨大系統損害的不對稱特性。
改善建議
(一)警示「潰縮區」
- 在車門玄關、車廂連通處等高風險區域,以清楚標示、廣播及乘車資訊提醒旅客,避免長時間停留或聚集。
- 尖峰或連假期間加強站票旅客分流,避免旅客集中在車廂端部;必要時由列車人員柔性引導。
- 對潰縮區的風險、適用車型及乘客可採取的避險動作進行一致、易懂的宣導,避免用「絕對安全位置」等說法造成錯誤保證。
- 定期檢視車體耐撞設計、車廂配置與旅客動線,將乘客保護納入車輛採購及安全評估。
(二)透過災害心理提升危機認知與意識
災害心理不只處理災後創傷,也包括災前對風險的理解,以及事故發生當下如何辨識危機、採取行動。
第 三 題
行政院積極加強落實管考作業簡化。依循此原則,行政機關整合性風險管理積極推動將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整併,融入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據以落實行政機關管考作業簡化,強化機關自主管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探討行政機關風險管理需整合的原因為何?(10 分)
(二) 請說明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進行整合的要項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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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機關如何把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施政績效管理串成同一套管理流程。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及作業手冊,風險管理是機關為有效管理可能發生的事件、降低不利影響所執行的步驟及過程;其中包含內部控制的建立及執行。
整合的基本邏輯是:從施政目標出發,辨識並評估可能妨礙目標達成的風險,再運用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回應,並將推動情形納入施政績效管理。內部控制是整合性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不必與風險管理各自重複辦理。
解題方法
兩小題可分別從「為何要整合」及「如何整合」作答:
- 第一小題說明整合要解決的管理問題,以及整合後對效能、自主管理與施政目標的助益。
- 第二小題依序交代整合架構、實際作業步驟,以及成果如何回到績效管理和監督機制。
作答時應扣合題幹的「管考作業簡化」、「融入施政績效管理」及「強化機關自主管理」,避免只羅列風險管理定義。
(一)行政機關風險管理需整合的原因
-
管理機制分立,容易重複作業 過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績效管理各自運作,可能出現相似資料反覆填報、不同單位重複檢核及表報過多的情形,增加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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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共同架構,不易相互勾稽 若各機制使用不同目標、指標與檢核方式,風險資訊便難以連結施政目標及績效結果,管理者不易掌握風險對政策執行的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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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辦理不利於及早預防與因應 風險管理重在事前辨識、評估與處理。若風險資訊未及時納入決策及業務流程,機關便可能無法預先採取措施,錯失降低損害或避免危機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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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應以風險為依據,避免流於形式 內部控制的控制作業應對應機關所面臨的風險。若未與風險評估整合,可能出現控制措施與重大風險脫節,或對低風險事項投入過多資源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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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資源有效配置與施政效能 透過共同辨識、評估風險,機關可優先處理重大風險,調整控制措施及資源配置,以提升業務效率,並合理確保施政目標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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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機關自主管理與責任 風險管理納入日常業務及決策後,各業務單位能持續掌握本身風險並採取對策;主管機關則可運用績效資訊及例外管理掌握重點,強化自我監督。
(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進行整合的要項
- 以施政目標為起點,建立共同管理架構 由機關整體任務及年度施政目標出發,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績效管理納入同一架構,使風險評估、控制措施與績效結果互相連結。內部控制應作為風險處理機制之一,融入業務規劃與執行。
第 四 題25 分
關鍵基礎設施的判定因子有哪些?請以這些判定因子列舉三項公共設施為例,論述如何進行判定為關鍵基礎設施,並加以公告為災害防救重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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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關鍵基礎設施的重要性判斷,以及如何把判定結果接到災害防救的設施管理與公告作業。關鍵不在設施名稱,而在於設施一旦因災害或人為事件停止運作,是否會使人民生命安全、政府與社會功能、經濟活動或國家安全受到重大影響。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政策文件為準。**當時實務上可依《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及相關盤點作業,檢視設施失效的影響程度;《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及第 23 條則分別規範減災與災害整備事項。兩者分工不同:前者提供關鍵基礎設施盤點與防護的政策依據,後者規範災害防救工作。現行《災害防救法》於 114 年修正部分條文,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判定因子
依當時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政策,設施提供者應評估設施失效對下列面向的影響:
- 人口影響:是否會直接或間接造成大量人民傷亡、疏散或遷徙。
- 政府與社會功能的重要性:是否支援政府指揮、資通訊、維生、交通、金融、醫療衛生、治安、防救災或其他重要社會功能。
- 經濟影響:設施失效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受影響人數,以及對產業與經濟活動的衝擊。
- 民心士氣影響:是否影響國際形象、政府聲譽、民眾信心或社會安定。
判定時還要檢視設施與其他基礎設施的相依性及替代性:它失效是否會連帶影響其他設施;是否有備援、替代服務或可接受的中斷時間。這些資訊有助於判斷設施的實際關鍵程度與防護優先順序。
解題方法與判定程序
作答可採「界定核心功能 → 評估失效衝擊 → 比較分級 → 主管機關審查 → 公告並納入防災管理」的順序。先說明設施提供什麼必要服務,再假設它中斷,逐項分析人口、政府與社會功能、經濟、民心士氣及相依設施所受影響,最後說明如何透過主管機關程序形成清冊、分級及公告。
實務流程可整理如下:
- 設施提供者盤點資料:辨識設施的核心功能、必要資產、關鍵人員與外部資源,並記錄容許中斷時間、備援方案及復原時間。
- 設施提供者自評:依前述判定因子評估失效衝擊,並說明評估理由及佐證資料。
- 次領域主管機關初評:審查資料的完整性與合理性,將同類設施相互比較,提出分級及理由;必要時徵詢相關機關、民間團體與專家意見。
- 中央層級審查:彙整各領域資料,進行跨領域檢視與核定,形成關鍵基礎設施清冊及防護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