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諮商與輔導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諮商倫理有關「當事人的權利」之「免受傷害權」、「要求忠誠權」、「隱私權」,在諮商時的重要性為何?若不遵守,可能造成怎樣的結果?在每種權利中,請各舉一個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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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倫理中三項當事人權利,以及諮商師如何以倫理原則保障當事人的福祉。作答時可將每項權利依序說明:權利意涵、諮商中的重要性、違反後果、具體實例。
「免受傷害權」對應無傷害原則,要求諮商師衡量服務可能帶來的利益與傷害,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若傷害無可避免,應將傷害降至最低。「要求忠誠權」對應忠誠原則,指當事人有權要求諮商師遵守約定、信守承諾,維持值得信賴的專業關係。「隱私權」則要求諮商師尊重並維護當事人的私人資訊與服務資料。
此題依諮商倫理專業守則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倫理規範為準。題目未要求特定法條,作答重點在倫理原則與實務運用。
解題方法
三項權利可分別抓住關鍵詞:
- 免受傷害權:避免傷害、利益衡量、最小傷害。
- 要求忠誠權:信守承諾、誠實相待、維持專業關係。
- 隱私權:尊重私人資訊、妥善保密、留意例外與最小揭露。
舉例時應呈現諮商師的具體行為,以及該行為如何保障或侵害當事人權利。說明保密時也要指出,保密並非毫無例外;遇有嚴重安全風險或法律規範等情形,應依規定處理,並以必要的最小限度揭露為原則。
一、免受傷害權
**意涵與重要性:**當事人有權在諮商中免於受到不當的身心傷害。諮商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審慎選擇介入方法,事先評估技術可能造成的影響,並依當事人的狀況調整服務。這項權利是維護當事人安全與福祉的基本保障,也有助於建立安全、可信任的諮商關係。
**不遵守的結果:**若諮商師採用不適切或超出專業能力的處遇,可能加劇當事人的焦慮、創傷或其他心理困擾;當事人也可能失去對諮商的信任、中斷服務,甚至因服務傷害而需要額外協助。諮商師亦可能面臨倫理申訴或專業責任問題。
**實例:**當事人曾遭受重大創傷,諮商師未先評估其穩定程度,就要求當事人立即詳述創傷細節,導致當事人情緒失控、症狀加劇。較合宜的作法是先評估安全與承受能力、說明介入目的,並依當事人狀況採取漸進方式;若當事人尚未準備好,便應調整處遇。
二、要求忠誠權
第 二 題25 分
「認知行為治療」、「意義治療」的最佳運用方式為何?二者又如何整合運用?請舉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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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兩種治療取向各自適合處理的問題、介入重點,以及如何在同一個個案中依序整合。
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CBT)主張,個人的想法、情緒與行為彼此影響。個案對事件的解讀會影響情緒和行動;若能辨識並修正不合理或失衡的認知,並透過行為練習建立新的因應方式,就能改善困擾。CBT通常目標明確、重視合作與實際練習,適合處理焦慮、憂鬱、恐懼、逃避及不適應行為等具體問題。
意義治療(Logotherapy)由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Frankl)發展,以「追尋生命意義」為核心。它不只處理症狀,也協助個案探索價值、責任與人生方向,並在無法改變的處境中尋找可承擔的態度。主要方法包括:
- 態度價值:面對無法改變的遭遇時,選擇有尊嚴且負責任的態度。
- 反思除去法(dereflection):將注意力由過度自我監控或症狀,轉向有意義的活動與關係。
- 矛盾意向法(paradoxical intention):在適當條件下,鼓勵個案以幽默或刻意誇大的方式面對恐懼,以降低預期焦慮。
意義治療不是要求個案接受痛苦或放棄改變;能改變的處境仍應採取行動,只有面對無法改變的處境時,才著重態度與意義。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分別說明適用情境 → 比較兩者焦點 → 說明整合順序 → 以案例呈現」鋪陳。題目問的是「最佳運用方式」,因此不能只列出理論名稱或技術,必須交代何時使用、如何介入,以及整合後如何同時處理症狀與生命方向。
一、認知行為治療的最佳運用方式
適合個案能指出具體困擾,且問題與特定想法、情緒或行為循環有關時使用。實務上可依序:
- 評估與共同設定目標:釐清困擾發生的情境、頻率、嚴重程度及對生活的影響,與個案訂定可觀察的目標。
- 建立認知行為概念化:找出事件、想法、情緒、生理反應與行為之間的關聯。
- 檢視並調整認知:協助個案辨識自動化思考與認知偏誤,蒐集支持及反對想法的證據,形成較平衡的替代想法。
- 安排行為介入:依問題採用活動安排、逐步暴露、行為實驗、放鬆或問題解決等方法,並檢視實際結果。
- 追蹤與維持:回顧有效策略,預先規劃遇到復發徵兆時的因應方式。
介入須依個案狀況調整;若有重大危機、嚴重症狀或安全疑慮,應優先評估安全與轉介需求。
二、意義治療的最佳運用方式
適合個案面臨失落、重大挫折、角色轉變、存在空虛或人生方向困惑時使用,尤其當困境不易立即消除,需要重新理解價值與責任時。諮商者可協助個案:
- 探索其重視的人、事、價值及仍能承擔的責任。
- 由工作或創造、經驗或關係,以及面對不可避免困境的態度中,發現可能的意義。
- 將意義轉化為當下可實踐的選擇與行動。
意義不宜由諮商者替個案指定,而應由個案在其具體處境中加以發現。
三、兩者的整合方式
第 三 題25 分
團體領導者應具備的溝通技巧為何?請比較下列團體輔導模式,如個人中心、心理劇、現實治療,其團體領袖的角色與功能有何差異?請舉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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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層次:一是團體領導者運用溝通技巧促進團體歷程的能力;二是不同團體輔導取向對領導者角色的界定。作答時,先說明各取向共通的溝通基礎,再以「領導者如何促成改變」比較個人中心、心理劇與現實治療。
團體領導者的溝通,不只是傳遞訊息,更要促進成員表達、彼此回應、自我了解與行為改變。常用技巧包括:
- 積極傾聽與專注:以眼神、姿勢、簡短回應及不打斷的態度,傳達接納與關注。
- 同理反映:辨識並回應成員話語中的情緒與意義,例如:「你說不在乎,但聽起來其實很失望。」
- 澄清與摘要:協助成員把模糊或散亂的經驗說清楚,並整理團體討論的重點。
- 開放式提問:鼓勵成員深入探索,例如:「你當時最希望對方理解什麼?」
- 促進成員互動:把回應引回成員彼此之間,避免所有發言都只對領導者進行。
- 適度自我揭露與立即性:在有助於團體目標時,適度分享自身反應,或指出此時此地的互動,例如:「你剛才看向我,卻沒有回應小林;你當下有什麼顧慮?」
- 支持、挑戰與界限設定:肯定成員的努力,也在適當時指出矛盾、逃避或影響團體安全的行為。
解題方法
比較三種模式時,可用「領導者的核心任務、主要溝通方式、成員改變途徑」作為架構。三者都需要建立安全而有目的的團體,但領導者的介入程度與所扮演的角色不同:
| 團體模式 | 領導者角色與功能 | 主要溝通方式 | 成員改變途徑 |
|---|---|---|---|
| 個人中心 | 提供心理安全與促進性氣氛,信任成員自我成長的能力 | 真誠一致、無條件積極關懷、同理理解;少指導、少評價 | 在被接納與理解的關係中,逐漸接觸真實感受並增進自我接納 |
| 心理劇 | 導演與促進者,協助主角將內在議題透過行動呈現 | 安排暖身、說明角色與場景、引導演出,並使用角色互換、替身、鏡觀等技術 | 透過行動重現、角色轉換與團體回饋,獲得新的情緒經驗和觀點 |
| 現實治療 | 教練、引導者與責任促進者,協助成員檢視選擇並制定可行計畫 | 以提問、聚焦當下、評估行為及計畫討論為主;支持而不替成員找藉口 | 評估目前行為是否有效,並以可執行的計畫滿足需求、承擔選擇責任 |
三種模式與實例
一、個人中心團體
個人中心取向以羅吉斯的治療態度為基礎。領導者主要透過真誠一致、無條件積極關懷與同理理解,創造可讓成員自由探索的氣氛。領導者不急著診斷、給建議或替成員解決問題,而是相信成員在安全關係中有自我了解與成長的能力。
第 四 題25 分
自殺與危機(或危險因子)之間有何關聯?「輔導」在自殺防治上可以做什麼?請舉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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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重點:自殺危機如何與危險因子交互作用,以及輔導者如何辨識風險、介入危機、連結資源並持續追蹤。
自殺通常不是單一事件或單一原因造成,而是個人身心狀態、生活壓力、人際與社會環境等因素交互影響的結果。所謂「危機」,是個人遭逢重大壓力或生活事件後,原有因應方式不足以處理,因而出現強烈失衡、無助或絕望的狀態。危機可能成為自殺行為的近因或觸發點;危險因子則會增加個人陷入危機或採取自殺行為的可能性。
可將兩者關係概括為:
長期或累積的危險因子提高脆弱性;急性危機可能觸發自殺意念或行動;保護因子與及時介入則能降低風險。
常見危險因子包括:
- 個人與健康因素:曾有自殺企圖、自殺意念、憂鬱或其他精神疾病、物質濫用、慢性疼痛或重大疾病、衝動性高。
- 生活事件與環境因素:親友死亡或失落、失業或經濟困難、法律問題、家庭或感情衝突、孤立、暴力或受虐經驗。
- 危機中的警訊:談論死亡或自殺、表達無望與無助、突然告別或交代後事、情緒及行為明顯改變,或出現具體自殺計畫。
危險因子是風險提示,不是必然因果;有危險因子不代表必定自殺,缺少明顯危險因子也不能據此排除風險。評估時須一併考量保護因子,例如家人或朋友支持、求助意願、有效的問題解決能力、重要生活目標,以及能否取得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
解題方法
作答宜依「說明關聯—提出輔導作為—舉例呈現流程」三段鋪陳。題目問的不只是自殺有哪些原因,也不是只要求羅列危險因子;重點在說明危險因子與危機如何形成風險,再具體呈現輔導如何降低風險。
輔導可依下列步驟進行:
- 建立關係並傾聽:以接納、同理與不批判的態度陪伴當事人,了解其主觀感受及事件脈絡,不責備、不輕率保證「事情一定會好」。
- 直接評估自殺風險:詢問是否有自殺意念、意圖、計畫、可取得的工具、預定時間,以及過去是否曾嘗試;同時評估情緒狀態、物質使用、當下支持系統和保護因子。直接詢問自殺意念,是風險辨識的一部分。
- 依急迫程度採取安全處置:若有明確計畫、工具或近期行動意圖,應優先確保當事人不獨處、降低其接觸危險物品的機會,並立即連結緊急醫療、精神醫療或其他危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