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建築防火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就高層建築物說明:
(一)《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中,有關安全梯、昇降機道機間及管道間防火、防煙上的區劃相關規定。(15 分)
(二)各種配管管材,以及一般及防災設備所使用的強弱電之電線電纜的相關規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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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重點是高層建築物的豎向通道與避難路徑,如何藉防火區劃及遮煙措施阻止火勢、煙氣垂直蔓延;以及管線材料、配線耐火時間如何維持建築設備與防災設備的安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7 條所稱高層建築物,是指高度在 50 公尺以上,或樓層在 16 層以上的建築物。作答時可依「安全梯及其走廊」、「昇降機道與昇降機間」、「管道間」、「配管及電纜」分項說明,避免把防火時效、遮煙性能與材料限制混為一談。
(一)安全梯、昇降機道機間及管道間區劃規定
1. 安全梯及連接走廊
依同編第 241 條,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 50 公尺以上或 16 層以上樓層的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通達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面以下樓層的梯間不得直通。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的走廊,應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並與該樓層防火構造樓地板共同形成獨立防火區劃。
因此,安全梯本身須符合特別安全梯構造;走廊也須另行區劃,不能只將樓梯間視為已經涵蓋走廊。區劃及安全梯出入口所設防火設備,並應具有遮煙性能,以避免煙氣進入避難路徑。
2. 昇降機道及昇降機間
依同編第 242 條,昇降機道併同昇降機間,應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並與該處防火構造樓地板共同形成一個獨立防火區劃。昇降機間出入口所設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
如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二者併同區劃,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具遮煙性能的防火設備時,昇降機道出入口得免另設具遮煙性能的防火設備;如昇降機間出入口的門不是防火設備,但開啟後能自動關閉且具有遮煙性能,昇降機道出入口的防火設備亦得免具遮煙性能。這是遮煙設備的特定例外,不代表昇降機道與機間可以免做防火區劃。
連接昇降機間的走廊,另應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並與該層防火構造樓地板形成獨立防火區劃。
3. 管道間及維修門
依同編第 243 條,高層建築物管道間的維修門,應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管道間的區劃目的在避免管線空間成為火煙上下延燒的通道;維修門則須同時具備耐火與阻煙功能。
第 二 題25 分
(一)哪些建築物必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15 分)
(二)哪些建築物可以檢具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申請認可?(5 分)
(三)試論述此類建築物案件若評定認可上加設了消防安全設備,地方消防單位如何對應。(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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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的建築物
核心觀念
本題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作答。命題重點是辨認法定適用範圍:符合條文所列條件的建築物,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檢具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看建築物的「高度或樓層」、「用途及總樓地板面積」,再確認是否連接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符合下列任一類型,即屬適用對象:
- 高層建築物: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但僅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H-2 組使用者,不在此限。
- 大型 B-2 類建築物: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 組使用,且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
- 連接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的地下街或地下商場:條文未另設樓地板面積門檻。
「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是擇一符合;「B-2 組及三萬平方公尺以上」則須同時符合用途與面積條件。
解題技巧
背誦順序可記為「高層、大型 B-2、地下連接」:
- 高層看「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並記得 H-2 純住宅例外。
- B-2 看總樓地板面積是否達三萬平方公尺。
- 地下街或地下商場看是否連接地下公共運輸系統,不要自行加上面積門檻。
(二)可以檢具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申請認可的建築物
核心觀念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所列的適用建築物,得依規定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檢具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因此,本小題所問的範圍與第一小題相同,並非另一組不同的建築物。
依《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申請認可要點》,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評定書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的評定專業機構辦理。
解題方法
直接套用第一小題的三類對象:
- 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物,但僅供 H-2 組使用者除外。
- B-2 組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
- 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的地下街或地下商場。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建築物在 11 層以上部分的一般內部裝修限制及供建築使用類組 H-2 組者的內部裝修限制緩和的條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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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重點是高樓層的內部裝修材料限制,以及 H-2 組適用的面積緩和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內部裝修材料」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內部牆面,以及固定於地板且高度超過 1.2 公尺的隔屏等裝修材料。耐燃等級依耐燃一級、二級、三級區分;耐燃一級要求最高。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第 88 條附表第(十三)項「十一層以上部分」,再分別整理一般規定與 H-2 組的適用條件。一般規定依防火區劃面積不同,設定不同的裝修材料等級;H-2 組可適用較大的區劃面積上限。
十一層以上部分的一般限制
建築物十一層以上部分,依防火區劃大小規定內部裝修材料:
| 防火區劃面積 | 居室或該使用部分 | 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 |
|---|---|---|
| 每 200 平方公尺以內 | 耐燃一級 | 耐燃一級 |
| 每 500 平方公尺以內 | 耐燃二級以上 | 耐燃一級 |
「耐燃二級以上」包含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走廊及樓梯均須使用耐燃一級材料。
第 四 題25 分
假設一間長 10 公尺、寬 10 公尺、高 3 公尺的居室,有一外牆開口高 1 公尺、寬 4 公尺。室內等距規則縱橫各 4 排之格子狀排列,放置直徑 1 公尺、高 1 公尺的木質系可燃物。任一可燃物的最大熱釋放率 均為 1 MW,各可燃物中心至中心距離 為 2 公尺。
請問其中任一個可燃物起火後,該居室火災成長之最大熱釋放率 是多少?(25 分)
其他相關條件如下:
可燃物燃燒輻射釋熱比率 為 0.5。
輻射熱流束 的計算簡式為:
木質可燃物輻射引燃基準為 10 kW/m。
換氣控制型火災判別式:
換氣控制型火災的發熱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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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序判斷兩件事:火勢能否由一個木質可燃物延燒至鄰近可燃物,以及居室火災是否屬換氣控制型。若可燃物會逐一引燃,則以全部可燃物的最大熱釋放率總和,與居室換氣控制型發熱速度比較,取較小值作為居室火災成長的最大熱釋放率 。
解題方法
一、判斷鄰近可燃物能否被輻射引燃
題目給定輻射熱流束簡式:
代入 、、:
因 ,超過木質可燃物的輻射引燃基準,因此可判定火勢能由起火物引燃鄰近可燃物,進而在格子狀排列的可燃物間延燒。
二、計算全部可燃物的最大熱釋放率
縱、橫各 4 排,共有:
每個可燃物的最大熱釋放率為 ,因此可燃物總熱釋放率為:
三、判斷換氣控制型火災並計算其發熱速度
外牆開口面積 ,開口高度 。換氣因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