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原住民特考三等 林業技術 森林經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有關「森林經營指導原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森林經營指導原則」?請說明其在森林經營上有何重要性。(10 分)
(二) 一般常採用之「森林經營指導原則」有三種,請說明其內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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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森林經營指導原則」是森林經營者在規劃、執行及檢討森林經營時,據以決定經營目標與方法的一套基本準則。它提供經營方向,協助處理森林資源利用、森林更新、保育及各項經營效益之間的關係。
森林具有生長週期長、資源更新需時、效益兼具經濟與公益等特性,因此經營決策不能只看單次伐採或短期收益;必須同時考量森林資源能否持續、森林生態能否維持,以及社會對森林多種功能的需求。
重要性
- 確立經營目標與方向:使經營計畫有明確的目標,避免因短期需求而偏離長期經營方向。
- 協調利用與保育:森林可提供木材及其他林產品,也具有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遊憩與碳吸存等功能;指導原則可協助安排各項用途,降低彼此衝突。
- 維持森林資源與功能:透過適當的採伐、更新、撫育及保護措施,避免資源耗竭、林地生產力衰退或生態功能受損。
- 作為計畫與評估依據:可據以制定經營措施,並檢視經營成果是否符合長期目標。
(二)三種常用的森林經營指導原則
1. 永續經營原則
永續經營是指在不損害森林長期生產力、更新能力及生態功能的前提下,持續利用森林資源,使當代需求獲得滿足,同時保留森林供後代使用的能力。
實務上應注意森林的生長與更新情形,安排適當的採伐量、採伐週期及更新措施,避免長期採取超過森林恢復能力的利用方式。永續經營也不等同於只追求木材產量長期不變;森林的生態與公益功能同樣須納入長期維持。
2. 多目標經營原則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事業區」劃分的原則及基本條件,並申論其在國有林經營上的重要性及其與森林永續經營之關聯性。(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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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事業區」是森林經營的基本規劃與管理單位: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依森林資源、地形水系、交通及經營目標等條件,進行調查、編訂經營計畫並持續檢訂。劃分事業區的目的,是把森林資源與管理責任落在可規劃、可執行、可監測的空間單位上。
本題要分三層作答:先說明劃分原則,再列出基本條件,最後說明事業區如何支撐國有林經營與森林永續經營。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森林法》第 12 條規定,國有林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分林區管理經營;第 14 條規定,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由管理經營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第 15 條規定,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畫依各事業區經營計畫辦理。
- 《森林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並由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現行《森林法》第 15 條有關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的規定已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法規作答,事業區經營計畫及年度採伐計畫的核心規範則如上。
解題方法
採「原則 → 條件 → 經營功能 → 永續關聯」的順序作答。劃分原則說明區界如何設定;基本條件說明一個事業區須具備哪些可經營性;後兩部分則將區劃結果連結到法定計畫、資源利用與長期森林功能。
一、事業區劃分原則
-
以完整地理與生態單元為基礎 優先考量山脈、水系及集水區,使區界盡量符合自然地形與森林生態系統的範圍。完整集水區有助於統合水源涵養、土壤保育、災害防治及森林經營。
-
兼顧森林資源與經營目標 依林況、林型、地況、自然資源及經營目的,劃出適合統一規劃的區域;對生態保育、國土保安、森林育樂或林木經營等不同功能,應納入相應的經營考量。
-
界線明確、穩定且便於管理 區界宜採山脊、河川、道路等易辨識的地形或地物;也須考量行政轄區、既有林區或林班界,利於現場辨識、調查、巡護及權責劃分。
-
兼顧經營上的完整性與經濟性 區域須適於整體規劃與長期管理,避免過度零碎;交通條件及管理能力也須足以支援資源調查、保護、育林與必要的作業。
二、事業區的基本條件
- 面積足夠:範圍應足以支援一個完整的經營計畫與管理作業。
- 範圍完整:原則上以完整集水區或完整地形單元為界,減少破碎與不規則分割。
- 資源條件可供經營:須調查並掌握森林面積、林況、地況及自然資源;若涉及林木生產,也須了解蓄積與林分狀況。
第 三 題25 分
有關「林分直徑分布」,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林分直徑分布」?(5 分)
(二) 林分直徑分布和森林蓄積量有何關係?(10 分)
(三) 採用單一樹種所建造之人工同齡純林,林木自栽植後至收穫期間,其林分直徑分布在不同時期之特性會有何差異?請繪圖表示並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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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林分直徑分布」是指在一定林地面積內,將林木依胸高直徑分級,統計各直徑級的株數或株數比例,所呈現的大小結構。通常以直徑級為橫軸、株數或株數比例為縱軸,繪成分布表或頻度曲線。
直徑分布不只描述林木大小,也反映林分的年齡結構、生長競爭、疏伐與更新情形。單一同齡林通常以單峰分布為主;異齡林則常見小徑木株數較多、隨直徑增加株數遞減的反 J 型分布。
(一)何謂林分直徑分布?
林分直徑分布是林分內林木胸高直徑的頻度分布。實務上將林木胸高直徑按一定級距分組,例如每隔 2 公分或 5 公分為一級,再統計各級林木株數,以呈現林分中小、中、大徑木的數量及比例。
完整描述時,須交代:
- 林木直徑採用的量測位置與分級方法。
- 各直徑級的株數、株數比例或株數/公頃。
- 林分的分布形狀、集中程度及偏態等特徵。
(二)林分直徑分布和森林蓄積量有何關係?
森林蓄積量是林分內林木材積的總和。直徑分布提供各直徑級的株數,搭配各級林木的平均樹高及材積,即可推估林分蓄積量。
將直徑級分為 組,總蓄積量可表示為:
其中:
- :林分蓄積量。
- :第 直徑級的株數,若以每公頃表示,則為該級株數/公頃。
- :第 直徑級林木的平均單株材積,可由材積表或材積式估算。
單株材積通常由胸高直徑、樹高及樹幹形狀等因素估算,可概念化表示為:
其中 是該級代表直徑, 是該級平均樹高。
直徑分布與蓄積量的關係,重點如下:
- **株數相同時,直徑分布較偏向大徑級,蓄積量通常較大。**單株材積會隨直徑增大而增加,因此大徑木對總蓄積的貢獻通常高於小徑木。
- **僅有平均直徑或總株數,不能充分決定蓄積量。**兩林分即使平均直徑相同,若各直徑級株數組成不同,總材積仍可能不同。
- **直徑分布須與樹高、形數或材積關係配合。**相同胸徑的樹木,若樹高或幹形不同,單株材積也不同;因此直徑分布本身不是蓄積量,須結合材積資料才能計算。
- **直徑分布可用於蓄積量估算及經營規劃。**例如比較疏伐前後各級株數與材積,推估疏伐材積、保留木結構及未來收穫量。
若以單株材積近似式 表示,則總蓄積量約為:
此式說明直徑分布的重要性:總材積取決於各級株數加權後的單株材積,而不只是平均直徑。
(三)人工同齡純林不同時期的直徑分布特性
解題方法
第 四 題25 分
假如森林區域之原住民保留地要擬定以林木生產為目標之森林經營計畫,需進行森林之現況調查,所需調查的「林況」項目有哪些?請說明其內容及調查方式。(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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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森林經營計畫編訂前,如何調查森林的「林況」,並把調查結果轉化為林木生產規劃所需的資料。林況是林分本身的狀態與資源特徵;調查目的在掌握林木組成、林分結構、蓄積與生長情形,以及可利用林產物。
依《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綱要》的傳統調查架構,林況調查以小班為單位,項目包括:現有林相、樹種、林齡、作業法、蓄積量、林木生長及枯損量、立木度、鬱閉度、立木之利用區分、副產物與地表植物。這套架構可作為原住民保留地擬定林木生產計畫時的調查參考;小班則是林相、林齡、作業法等條件大致一致、可作為經營規劃單元的林地區塊。
**法規與年代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綱要》已於民國 90 年廢止,因此以下採其林況調查架構說明,作為森林經營學上的調查參考;不是將該綱要視為民國 109 年仍有效的法規。
解題方法
依林木生產計畫的用途,將調查分成四組:先辨識林分基本狀態,再查林木資源量與動態,接著評估可利用的立木,最後補充副產物及地表植群資料。作答時逐項寫出「調查內容」與「調查方式」,即可完整回應題目。
林況項目、內容及調查方式
| 林況項目 | 調查內容 | 調查方式 |
|---|---|---|
| 現有林相 | 林分的外觀與組成型態,例如天然林或人工林、針葉林、闊葉林、針闊葉混淆林、竹林等,以及各林相分布範圍。 | 先以航照、衛星影像及既有林相圖判釋,再到現場確認林相界線並套繪於基本圖或 GIS 圖層。 |
| 樹種 | 林分內主要樹種、伴生樹種及其組成比例;混淆林須記錄各樹種所占比率。 | 在小班內設置代表性樣區,辨識樹種並記錄株數;必要時採取標本確認。 |
| 林齡 | 林分平均年齡或齡級,並辨明林分是否為同齡林或異齡林;人工林宜記錄造林年度。 | 查閱造林、撫育紀錄;以年輪或生長錐取樣判定樹齡,天然異齡林則以樣木年齡和徑級結構綜合描述。 |
| 作業法 | 林分目前採用或適合採用的作業方式,例如喬林作業、矮林作業,以及相應的更新方式與伐採方式。 | 查閱過往經營紀錄,現場觀察林木更新、萌芽、林齡結構與伐採痕跡,據以判定現行作業法;並評估其是否適合生產目標。 |
| 蓄積量 | 小班及單位面積內林木的材積,通常以立方公尺表示;可分樹種、徑級或材種整理。 | 在樣區內測量胸高直徑及樹高,利用材積表或材積式推估單木材積,再擴展至每公頃及小班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