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原住民特考三等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大眾傳播媒體對公共政策制定有何正面與負面的影響?請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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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公共政策「政策環境與政策參與者」及「政策議程設定」之核心考題,重點在於檢驗考生能否結合理論與實務,剖析「大眾傳播媒體」(Mass Media)作為非官方政策參與者(Unofficial Actor)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
本題涉及之重要學理概念包括:
- 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與守門人(Gatekeeper)理論:媒體具備民主監督職責,並對資訊流動具有篩選、過濾與詮釋之功能。
- 議程設定理論(Agenda-Setting Theory, McCombs & Shaw):媒體無法直接左右民眾「如何思考」,卻能實質決定民眾「思考什麼」,使特定公共問題由「系統議程」轉化為「政府議程」。
- 框架效應(Framing Effect)與促發效應(Priming Effect):媒體選取的報導角度、語彙與凸顯焦點,會引導民眾對問題成因與責任歸屬的歸因。
- 象徵性政策(Symbolic Policy)與政策短視(Policy Myopia):媒體的即時性與情緒性炒作,易迫使決策者為平息民怨而迅速推出治標不治本的安撫性措施。
解題方法
本題題型為標準的「正反對稱型」申論題,作答策略採取「前言—正面論述(含實例)—負面論述(含實例)—結語」的經典四段結構:
- 破題定位(前言):界定媒體在民主體系中扮演「政府與公民中介者」之非官方角色,強調其穿透力對政策生命週期之深遠影響。
- 正面影響(正向功能):依據公共政策學理,從「建立議程與凝聚共識」、「落實監督與促成課責」、「傳遞政策與公共教育」三個層次展開,各子項均搭配具體政策案例。
- 負面影響(負向偏誤):從「資訊聳動與偏狹框架」、「政治干預與民意操弄」、「引發民粹壓力促成急就章決策」三個面向深入剖析,並印證相應政策弊病案例。
- 整合收尾(結語):提出治理反思,點出政府應強化政策溝通與論述能力、健全媒體自律與公民媒體素養,使媒體良性促進公共審議。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考試「申論題型」,並無單一選項可資逐一核對對錯。申論寫作時應注意各面向的「對稱性」與「對應性」:
- 正面與負面影響之論點數量及篇幅須保持均衡(建議正面 3 點、負面 3 點)。
- 每一項影響論點必須緊扣具體實例,嚴禁全篇僅作抽象概念陳述,亦不可將案例與論點脫鉤列示。
解題技巧
- 大小標題綱舉目張:主體段落採用精準之學術性標題,例如「扮演守門人以建立政策議程」、「偏好衝突新聞導致政策表面化」,讓閱卷老師一眼掌握得分關鍵字。
- 理論專有名詞嵌入:論述中自然融入「第四權」、「議程設定」、「框架效應」、「象徵性回應」、「民粹主義」等專業名詞,展現學術厚度。
- 舉例避免空泛或流於個人政見情緒:引用的案例應以社會普遍認知度高、具制度性變革代表性的公共事件為主(如:酒駕修法、食安事件、兒少福利、防疫宣導等),切忌長篇大論抒發個人政治好惡。
- 時間分配控制:高考/三等考試每題作答時間約 25
30 分鐘,篇幅維持在兩頁至兩頁半(約 700900 字)為最適長度。
【答案】
一、前言 在現代民主政治體系中,大眾傳播媒體被譽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為政策制定過程中極具影響力的「非官方參與者」。媒體不僅是民意的中繼站與政策資訊的傳播者,更具備設定公眾關注焦點的能量。然而,受商業利益、政治干擾及新聞運作特性的影響,媒體對公共政策的形塑兼具積極推動與扭曲偏誤之雙重效應,茲分述其正面與負面影響如後。
二、大眾傳播媒體對公共政策制定之正面影響及其實例
(一) 扮演「守門人」發揮議程設定功能,促成政策問題合法化
- 學理意涵:大眾傳播媒體透過持續且集中的深度調查報導,能將散落於民間的社會問題或少數弱勢權益,拉升為廣受社會大眾注目的焦點,促使「系統議程」(Systemic Agenda)迅速轉化為政府機關必須實質處理的「政府議程」(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開放政府」?請說明我國推動「開放政府」的四大核心精神對政策制定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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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政策學中「當代公共治理典範移轉」與我國推動「數位治理/協作治理」之核心制度概念。涉及之學理與政策架構包括:
- 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之定義與源起:源自 2009 年美國歐巴馬政府《透明與開放政府備忘錄》(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以及 2011 年成立之跨國組織「開放政府夥伴聯盟」(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其核心理念在於翻轉傳統由上而下的官僚封閉決策模式,轉向重視民主深化、公眾協作與賦權。
- 我國推動開放政府之四大核心精神:行政院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接軌國際 OGP 準則,確立「透明(Transparency)」、「參與(Participation)」、「課責(Accountability)」、「涵容(Inclusion)」為四大推動支柱。
- 政策制定之動態歷程:檢驗上述四大精神如何實質重塑政策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政策規劃(Policy Formulation)、政策合法化(Policy Legitimation)、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及政策評估(Policy Evaluation)等階段。
- 法規與政策適用準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我國積極接軌 OGP、推動「開放政府推動策略」與布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脈絡為準。現行政策已於民國 109 年底進一步函頒首部《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2020-2024)》,並隨行政院組織調整由數位發展部接續部分協調業務,但四大核心精神之學理與政策架構歷久彌新。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理名詞釋義+政策實務意涵」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總-分-總」的三段論式鋪排:
- 第一部分(名詞定義):釐清「開放政府」之精準學理意涵,區隔「開放政府」與傳統「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之根本差異,強調開放政府不僅是行政流程數位化,更是「公民參與及協作治理」的文化與體制翻轉。
- 第二部分(核心精神及其影響):分別以「透明、參與、課責、涵容」作為大標題,逐一說明其定義,並直接對接「對政策制定」各階段的具體實質影響,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
- 第三部分(結語提煉):簡要歸納開放政府對強化政策正當性與解決棘手問題(Wicked Problems)之長遠價值。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客觀選項分析。為利閱卷給分,評分核心要點對照如下:
- 子題一:開放政府之意涵(配分約 10 分)
- 必須點出:資訊公開、公民賦權、雙向互動、科技賦能、協作治理。
- 子題二:四大核心精神對政策制定之影響(配分約 15 分)
- 透明(Transparency):打破政府資訊壟斷、降低政策制定不對稱風險。
- 參與(Participation):由下而上匯聚多元智慧、提升政策可行性與認同度。
- 課責(Accountability):政策歷程公開檢驗、提升官僚回應性與責任政治。
- 涵容(Inclusion):顧及多元族群與弱勢權益、促進政策實質正義與公平性。
解題技巧
- 破除常見陷阱(觀念混淆):
- 陷阱一:誤將「開放政府」等同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被動公開。開放政府強調的是「開放資料(Open Data)與主動賦權」。
- 陷阱二:僅泛泛背誦四大精神名詞,卻「未連結政策制定之影響」。閱卷評分關鍵在於「四大精神」如何具體干預並重塑「政策產出過程」。
- 記憶口訣:
- 我國開放政府四大精神口訣:「透、參、課、涵」(透明、參與、課責、涵容)。
- 加分關鍵(本土實務經驗舉例):
- 答題時若能自然帶入我國具體機制(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提點子」與「眾開講」、開放政府聯絡人 PO 機制、協作會議),將大幅提升論述的專業說服力與層次感。
【答案】
第 三 題25 分
民主國家針對一些重大爭議政策,常會以公民投票的方式來做最後決定,以體現直接民主的精神與價值,但也有論者認為,以公投來做政策抉擇並不是一種理想的決策機制。請說明公民投票可能存在的限制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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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民投票(Referendum)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制度性限制與實務困境」。核心在於探討「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作為「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之補充機制時,於公共政策「問題認定、規劃、合法化與執行」各階段所面臨的結構性缺陷。
- 理論架構:
- 當代民主理論:代議民主之審議協商價值 vs. 直接民主之主權在民實踐。
- 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安東尼·唐斯(Anthony Downs)之「理性無知(Rational Ignorance)」假說。
- 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之「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少數群體權益遭多數決侵害之風險。
- 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強調透過理性溝通、論辯與妥協形成共識,批判公投的非黑即白二元對立。
- 法令依據:
-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 條(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之《公民投票法》(民國 108 年 6 月三讀修正通過,公投與全國性大選脫鉤,定於 8 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每兩年舉行一次;現行法仍維持該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共政策批判分析型申論題,採取「系統性多維度分析架構」進行切入:
- 破題(前言):界定公民投票之民主價值(補充代議失靈、強化政策正當性),隨即指出其運用於重大政策決策時存在先天的制度侷限。
- 本體論述(核心問題剖析):依據「政策科學」與「民主治理」的視角,由微觀至宏觀,切入四個維度:
- 決策本質維度:二元對立與複雜政策本質之衝突(過度簡化)。
- 選民行為維度:理性無知與資訊不對稱(民粹操作與情感動員)。
- 民主體制維度:多數暴力與代議責任政治之弱化(責任轉嫁)。
- 政策執行維度:缺乏配套與高度決策僵固性。
- 收尾(結語):提出整合途徑(如引進「審議民主機制」與完善公投審議程序),作為健全決策制度之建言。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茲就本題答題評分標準所涵括之關鍵論點進行「爭點要素剖析」:
- 爭點一:公共政策的高度專業性 vs. 公民投票的二元簡化
- 公共政策通常涉及多目標權衡(Trade-offs)、高度技術性與利益補償機制;公投強制將複雜的政策設計化約為「贊成/反對」之零和選擇,抹煞理性折衷與細緻微調的空間。
- 爭點二:實質民主精神 vs. 形式多數暴政
- 當公投涉及基本人權或少數弱勢權益時,若依多數決表決,容易形成「多數侵害少數」之多數暴政,悖離憲政主義保障少數之核心精神。
- 爭點三:公民參與熱忱 vs. 公共選擇學派之「理性無知」
- 一般選民面對龐雜的法規與政策評估,蒐集充分資訊的成本遠高於個人一票所能帶來的邊際效益,易造成「理性無知」;政治菁英或特定利益團體可藉由資本、媒體廣告及民粹情緒動員操縱公投結果。
- 爭點四:責任政治之釐清 vs. 代議菁英卸責(Blame Avoidance)
- 行政首長或立法機關本應負起決策責任,卻常將高度爭議、得罪選民的政策難題付諸公投,藉由「直接民意」包裝政治卸責,削弱代議機關應有的政策研擬與妥協機能。
解題技巧
- 作答結構三步驟:採「申論三段論」——前言(破題點出公投價值與盲點) 正文(列出 4 至 5 個標題清晰、論據充實的限制) 結語(總結並提出公共治理之改善解方)。
第 四 題25 分
政策評估有哪些一般性標準?請以任一原住民族政策為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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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公共政策評估階段的「政策評估標準」(Criteria for Policy Evaluation)。 在公共政策學界中,最權威且最常作為國考標準答案的理論架構為學者威廉·鄧恩(William N. Dunn)所提出的六大一般性評估標準:
- 效果性(Effectiveness,或稱效益性、效能):衡量政策達成預期目標或產出的程度。
- 效率性(Efficiency):衡量政策單位成本所獲得的效果(產出/投入比率,如成本效益分析)。
- 充分性(Adequacy):衡量既有政策目標達成後,在何種程度上真正消除或解決了原始的政策問題。
- 公平性(Equity):衡量政策成本與效益在社會各群體間分配的公允程度(實質平等與分配正義)。
- 回應性(Responsiveness):衡量政策產出滿足標的人口需求、偏好與價值的程度。
- 適當性(Appropriateness):衡量政策目標本身的價值假設是否正當、合乎倫理規範或具有社會價值。
涉及法規與司法解釋方面,政策實例援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與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法規與憲政裁判狀態為準;後續司法院釋字第 802 號解釋針對政府採購得標廠商繳納代金部分作成進一步違憲審查,現行法制與實務已隨之調整)。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規範性學理+實務政策案例連結」之申論題。解題時應採取「理論建構為經、政策實例為緯」的對照鋪陳策略:
- 體系建立:先精準定義 Dunn 的六大政策評估一般性標準,界定其概念核心、評估指標與關鍵提問。
- 案例貫穿:以具備明確法源基礎與多年實施經驗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政策」(《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措施)為單一實例貫穿全篇,避免多個政策零散套用而缺乏縱深。
- 學理與實務扣合:逐一將六大標準套入該政策之執行現況、制度機制與爭議問題中,展現對原住民族行政實務的專業洞察力。
要件分析(申論題各項評估標準深度解析)
本題申論分析之各項標準要件與政策實例對應如下:
一、 效果性(Effectiveness)
- 理論要件:評估焦點在於「目標達成度」。核心提問為「政策是否產生了預期的結果?」。常用指標為就業人數、失業率降幅等客觀產出數據。
- 實例分析(原住民族就業促進):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12 條規定,公立機關、公營事業及承攬政府採購得標一定規模之廠商,需依比例僱用原住民族。評估效果性時,檢視原住民族失業率是否由高點逐年下降至接近全國平均水準,以及各進用機關是否達到法定 1% 的僱用額度。
二、 效率性(Efficiency)
- 理論要件:評估焦點在於「投入與產出之比率」。核心提問為「達到特定效果所耗費的成本是否最小?」。常用工具為成本效益分析(CBA)與成本效能分析(CEA)。
- 實例分析(原住民族就業促進): 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編列就業基金與職訓預算,以輔導原住民取得證照、創業貸款或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評估效率性時,計算平均每輔導一人成功就業所耗費的政府行政成本與公帑補助,檢驗是否有資源重複配置或行政成本過高的無效率情形。
三、 充分性(Adequacy)
- 理論要件:評估焦點在於「問題解決的徹底性」。核心提問為「既有政策目標達成後,問題是否真正解決?」。目標達成不等於問題消除(可能目標設定過低)。
- 實例分析(原住民族就業促進): 即使機關與得標廠商依規定進用了法定比例的原住民族(效果性達成),原住民族就業者是否仍高度集中於非典型勞動、低技術勞力或基層約聘僱工作?低所得與職涯發展受限的結構性問題若未獲改善,即代表該政策在「充分性」指標上仍有不足。
四、 公平性(Equity)
- 理論要件:評估焦點在於「資源分配的正義性」。核心提問為「政策後果與成本在各群體之間的分配是否公允?」。常運用羅爾斯(John Rawls)的差異原則或實質平等觀念。
- 實例分析(原住民族就業促進): 政策優惠資源是否過度集中於都會區原住民,而部落、偏鄉或離島原住民難以受惠?又強制得標廠商僱用原住民或繳納代金,是否對非原住民勞工造成反向歧視?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肯定該法保障弱勢之實質平等合憲性,但在群體間利害權衡上,公平性始終是關鍵評估維度。
五、 回應性(Responsiveness)
- 理論要件:評估焦點在於「民意偏好與滿意度」。核心提問為「政策產出是否符合目標人口的真實需求與文化價值?」。
- 實例分析(原住民族就業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