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原住民特考三等 地政 土地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對於產品價格與地租(地價)間的關係,有人認為「產品價格高是因為地租高的結果」;另外,亦有人認為「地租高是因為產品價格高的結果」。
請從李嘉圖於 1815 年英國頒行限制穀物進口的「穀物法」辯論中之主張,試繪圖分析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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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李嘉圖的差額地租論,以及穀物價格與地租的因果方向。李嘉圖的關鍵主張是:**地租是穀物價格高的結果,不是穀物價格高的原因。**穀物價格由維持市場供給所需耕種的邊際土地(不付地租的土地)之生產條件決定;較優土地因生產力較高,形成超額收益,才產生地租。
李嘉圖在 1815 年《穀物法》辯論中反對限制穀物進口。他認為,進口廉價穀物可降低穀物價格,減少耕種較劣土地的需要,因而降低優等土地的差額地租。若反過來以保護地租為由限制進口、維持較高穀價,便是把因果關係倒置。
解題方法
以「土地等級—單位生產成本—穀物價格—地租」的順序分析。假設各等級土地投入相同,單位面積產量不同,穀物市場價格由邊際土地的生產成本決定;在競爭均衡下,優等土地的地租為其收入扣除生產成本後的差額。
設每單位土地投入成本為 ,土地 的產量為 ,穀物價格為 ,則土地 的地租可寫為:
邊際土地的超額收益為零,因此其穀物價格滿足:
其中 為邊際土地產量。較優土地產量較高,在相同價格下便有正地租。
圖形分析
以下以縱軸表示單位土地產量或收益,橫軸表示土地等級;土地由左至右愈來愈劣。為了突出因果,圖中以穀物價格 表示每單位穀物的市場價格,並假設成本條件相同。
第 二 題25 分
多年來都會區之房價高漲一直為臺灣社會各界所詬病。若政府擬調高財產稅負或增加資本利得之徵收來增加持有房屋之成本,以抑制持有房屋之誘因,理論上而言,將會影響購屋者對於房屋之持有與投資,進而影響到房屋價值之評估。
請就資本市場與財產市場的分析途徑,說明其對於住宅流量、存量、租金與價格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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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住宅市場的存量—流量架構,以及資本市場與財產市場如何連結。住宅存量是某一時點存在的住宅數量;住宅流量則是一定期間內新建、使用或交易的住宅量。財產稅或資本利得稅提高持有房屋的成本,會降低住宅投資的預期報酬,先影響資本市場對住宅資產的評價,再透過建築與調整過程影響財產市場的存量、租金與價格。
解題方法
作答時分成兩條分析途徑:
- 資本市場途徑:先看持有住宅的成本、租金收益及預期資本利得,如何決定住宅資產價格與投資報酬。
- 財產市場途徑:再看住宅服務的供需如何決定租金,以及租金和建造成本如何引導住宅存量調整。
兩者的連結是:資本市場所決定的住宅價格,會影響建商是否投資興建;住宅存量改變後,又會影響財產市場的租金與價格。
一、資本市場分析途徑
住宅作為一種資產,其市場價格可由未來預期淨收益折現而得。簡化表示為:
其中, 為住宅價格, 為每期租金或住宅服務收益, 為利率, 為折舊率, 為持有稅負, 為預期資本利得率。若另有交易成本等持有成本,也可併入分母。
調高財產稅會提高持有成本;提高資本利得課徵則會降低屋主可實現的稅後資本利得。兩者都會降低持有住宅的預期淨報酬,使投資人願意支付的住宅價格下降。若租金及其他條件不變,住宅資產價格下跌,購屋投資與新建誘因也會減弱。
就住宅流量而言,投資報酬下降會使建商減少新建投資,因此新建住宅流量減少。若題目所稱流量包含住宅交易,稅負提高也會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意願,使交易流量趨於減少;但既有住宅的實際使用量,仍受居住需求與存量調整速度影響,不宜直接等同於新建流量。
二、財產市場分析途徑
第 三 題25 分
傳統的消費理論對於商品價值之形成,著重於商品本身對於效用之滿足,此對於不動產價值形成之解釋有極大的侷限性,而 Sherwin Rosen 於 1974 年提出「特徵價格理論」(hedonic price theory)來評定資產之價值。
(一) 何謂特徵價格理論?(15 分)
(二) 為何特徵價格理論被廣泛的應用在不動產價值評價之分析?(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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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徵價格理論」(hedonic price theory)如何解釋不動產價值形成,以及它為何適合用於不動產評價。傳統消費理論通常把商品視為單一整體,分析商品帶給消費者的效用;特徵價格理論則進一步把商品拆解為多項特徵,分析各特徵對市場價格的貢獻。
(一)何謂特徵價格理論?
特徵價格理論由 Sherwin Rosen 於 1974 年提出。其核心主張是:商品並非單一效用單位,而是由一組可辨識的特徵所構成;市場價格反映消費者對這些特徵的需求,以及生產者提供不同特徵組合的成本。
不動產可視為多項特徵的組合,例如:
- 土地與建物本身:土地面積、建物面積、屋齡、樓層、格局、建材。
- 區位與可及性:交通便利性、距離就業中心遠近、公共設施與商業機能。
- 環境與社會條件:景觀、空氣品質、噪音、治安、學區及鄰里品質。
若以 表示不動產價格,以 表示各項特徵,則價格函數可寫為:
這是由市場交易資料觀察而得的隱含價格函數。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某項特徵的邊際隱含價格為:
它表示市場對第 項特徵增加一單位所反映的價格變化。這項價格不是特徵本身獨立交易的價格,而是透過包含該特徵的不動產交易價格,所推估出的市場價值貢獻。
因此,特徵價格理論的分析邏輯是:不動產價格由其特徵組合所決定,市場價格可用來推估各特徵的隱含價格。
(二)為何廣泛應用於不動產價值評價?
1. 不動產具有異質性
第 四 題25 分
原住民保留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為國內有關原住民族之重要土地政策,兩種政策間之不同為何?(10 分)
又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爭議焦點及其對於土地利用及開發之影響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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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中兩種制度的差異,以及傳統領域劃設爭議如何影響土地利用與開發。作答時須區分「政府劃設並供原住民取得或使用的保留地」與「依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生活關係認定的傳統領域」,再說明傳統領域範圍與諮商同意權的爭議。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20 條、第 21 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以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與《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解題方法
先比較兩種土地政策的形成方式、範圍、權利內容與政策目的;再以傳統領域的劃設方式及其所連動的諮商同意程序為主軸,分析爭議如何影響開發案的審查、成本與土地使用決策。
一、原住民保留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差異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將原住民族土地界定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可見兩者是原住民族土地的不同類型。
| 比較項目 | 原住民保留地 |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
|---|---|---|
| 形成與認定 | 由政府依法劃設、管理,並依相關規定處理使用、增劃編及所有權取得。 | 依原住民族長期生活、使用、祭儀及文化傳承等歷史關係認定,重點在民族與土地的傳統連結。 |
| 土地範圍 | 以依法劃設或核定的保留地範圍為準,土地登記及行政管理界線較明確。 | 範圍可能跨越不同行政區、地籍或土地權屬;109 年《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所定傳統領域以公有土地為限。 |
| 權利內容 | 重點在原住民對特定土地的使用、取得所有權及受管理規範;取得所有權後,移轉承受人原則上以原住民為限。 | 重點在承認集體性的傳統土地關係,以及原住民族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參與相關土地與自然資源決策的權利;不等同於取得土地所有權。 |
| 政策目的 | 保障原住民居住、生計與土地使用,並透過土地管理及所有權取得,維護原住民族經濟與文化。 | 肯認原住民族與祖居土地的歷史、文化及生活關係,保障其參與土地利用與開發決策。 |
因此,**保留地是經政府制度化劃設、管理的土地類別;傳統領域是依民族歷史與文化關係界定的土地範圍及權利基礎。**傳統領域的範圍不必然等於保留地範圍,也不因認定為傳統領域就直接移轉土地所有權。
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爭議焦點
(一)傳統領域是否應排除私有土地
《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族土地」的定義包含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保留地;但 109 年適用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傳統領域限於公有土地。爭議在於:子法將私有地排除,是否過度限縮母法所保障的傳統領域及原住民族權利。
(二)原住民族權利與既有財產權如何調和
若傳統領域納入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會關切財產權、土地利用自由與法律安定性;若排除私有地,原住民族則認為傳統領域可能因現代地籍、私有化或歷史土地移轉而遭切割,難以完整呈現其傳統生活與文化空間。核心是如何在歷史正義、集體權利與現有財產權間建立明確的法定程序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