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行政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考古題詳解

107 年・地方特考・三等・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第 一 題20 分

請說明地方環保局人員接獲下列兩項噪音陳情案時,該如何處理?

(一) 陳情隔壁鄰居音響聲音太吵,妨礙安寧。(10 分)

(二) 陳情隔壁辦公大樓冷卻水塔發出擾人噪音。(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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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噪音管制法》體系中**「行為管制」與「標準管制(儀器量測管制)」**之二元管制架構的掌握,以及地方環保稽查人員依法行政之實務處置程序。

涉及之核心法源與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1.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2.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主管機關得公告於特定管制區與時間內禁止之妨害安寧行為(行為管制,免測分貝即可告發)。
  3.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各類場所、工程及設施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標準管制,須以儀器量測)。
  4. 《噪音管制法》第 15 條、第 23 條、第 24 條:違規告發、限期改善與按次裁處規定。
  5. 《噪音管制標準》與《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包含各管制區、各時段之全頻均能音量(LeqL_{eq})與低頻均能音量(Leq,LFL_{eq, LF},頻率範圍為 20 Hz∼200 Hz20\text{ Hz}\sim 200\text{ Hz})之量測與背景噪音修正規範。
  6. 相關作用法之分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3 款(警察機關主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與第 47 條(建管主管機關與管委會權責)。

法規更新提示: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升格為「環境部」,地方環保局實體稽查程序與法規架構依然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之破題關鍵在於「聲源定性」與「管轄權責劃分」:

  1. 子題 (一)「隔壁鄰居音響聲音」:定性為近鄰生活噪音。此類聲音常具間歇性、人為控制、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特質。解題切入點應鎖定在:是否屬於地方政府依《噪音管制法》第 8 條公告之行為?若有公告則採「行為管制」直接取締;若非屬公告事項,則適用第 6 條,引導回歸《社會秩序維護法》由警察機關處理,並輔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自治管理管道。
  2. 子題 (二)「辦公大樓冷卻水塔」:定性為建築物固定設備之持續性機械噪音。屬於《噪音管制法》第 9 條所稱之營業場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場所設施。解題切入點必須依循「現場勘查 →\rightarrow 儀器量測(全頻與低頻雙重標準)→\rightarrow 背景音量修正 →\rightarrow 限期改善 →\rightarrow 逾期按次裁處」之完整行政稽查程序。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可供分析。為釐清考點,特將兩案之實務處分要件與法規屬性對比分析如下:

評估維度(一) 鄰居音響聲音過大(二) 辦公大樓冷卻水塔運轉噪音
聲源特性非固定設備、人為生活行為、不具持續性或間歇發聲機械運轉、固定設備、具持續性與週期性
管制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6 條、第 8 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噪音管制法》第 9 條及《噪音管制標準》
管制手法行為管制(查證事實即告發)或行政協助/移送標準管制(以合格噪音計量測分貝值)
量測需求免量測(若符合第 8 條公告行為)或無法有效量測必須量測,且須涵蓋全頻 LeqL_{eq} 與低頻 Leq,LFL_{eq, LF}
裁罰主體環保局(依第 8 條公告者)或警察局(依社維法者)地方環保局(限期改善、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解題技巧

  1. 破除「噪音皆由環保局測分貝開罰」的盲點:公職考試極常考出「鄰居彈琴、打麻將、看電視、開音響」等題目,考生務必牢記《噪音管制法》第 6 條,切勿寫「架設噪音計測量鄰居客廳音量」,此為實務與法規上的大忌。
  2. 冷卻水塔切記納入「低頻噪音」:冷卻水塔由抽水泵浦、壓縮機與風扇葉片構成,其音頻特性大量落在 20 Hz∼200 Hz20\text{ Hz}\sim 200\text{ Hz} 之低頻範圍。回答時若僅提到「均能音量(LeqL_{eq})」而遺漏「低頻均能音量(Leq,LFL_{eq, LF})」,將痛失關鍵給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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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如空氣污染相關法規有明訂者,請以法規為依據定義並說明之:

(一) 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5 分)

(二) 空氣品質維護區。(5 分)

(三) 固定污染源抵換排放量之來源。(5 分)

(四) 污染泡(泡泡政策)。(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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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與環境經濟學管制工具的核心概念,屬於高頻考點的法規與學理名詞解釋題。四大子題涵蓋科技強制標準、受體區域劃設、排放總量交易與彈性防制策略:

  1. 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LAER):三級防制區(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採取的命令管制(Command-and-Control)頂級標準,著重於環境可承受之最嚴格減量,原則上不考慮經濟成本。
  2. 空氣品質維護區:民國 107 年《空氣污染防制法》大修後新增的因地制宜管制制度,授權地方政府專門針對移動污染源劃設特定禁行或限制通行區域。
  3. 固定污染源抵換排放量之來源:總量管制制度下引進的市場誘因工具(Offset),新設或擴建污染源必須藉由取得其他污染源的實質減量差額來抵銷新增量,確保環境總量不增加。
  4. 污染泡(泡泡政策,Bubble Policy):環境經濟學之點源整合管制工具,以虛擬氣泡涵蓋單一廠區內的多個排放口,追求在邊際防制成本均等(MAC1=MAC2=⋯=MACnMAC_1 = MAC_2 = \dots = MAC_n)下達到總成本最小化。

註: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 8 月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法規為答題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申論式名詞解釋,作答切入點採**「法源依據 →\rightarrow 法定定義/學理意涵 →\rightarrow 管制精神與實務運作」**三層次架構:

  1. 法規有明文規定者(如 LAER、空氣品質維護區、抵換來源),必須精確寫出法條授權條文與法定文字,展現法規記憶的精準度。
  2. 學理政策名詞(如污染泡),必須交代其理論淵源(源自美國清潔空氣法之排放交易體系)、運作機制(虛擬氣泡、總量管控取代個別煙囪管制)與經濟學優勢(降低總體防制成本)。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名詞解釋題,無選擇題選項。各子題之評分關鍵指標如下:

  • (一) 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關鍵在於是否點出「最嚴格」、「三級防制區(未達標區)」以及「不考量經濟成本(對比 BACT 考量成本效益)」。
  • (二) 空氣品質維護區:關鍵在於指出法源為空污法第 40 條,且核心管制對象是「移動污染源」,而非固定污染源。
  • (三) 固定污染源抵換排放量之來源:關鍵在於完整條列空污法第 9 條所列之來源類別(固定源改善、停業拆除、取得他人差額、改善移動源等)。
  • (四) 污染泡:關鍵在於釐清「單一廠區/多排放口」與「總排放量不變下內部調配」的觀念,切勿與跨廠交易(Cap-and-Trade)或網捕政策(Netting)混淆。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打擊:
  • LAER:寫出「國內外最嚴格」、「三級防制區」、「不論成本」必得高分;考生常誤寫為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需特別區分(BACT 考量能源、環境、經濟成本;LAER 不計成本)。
  • 污染泡:必寫出「虛擬罩住」、「管制總量而非個別煙囪」、「邊際防制成本(MAC)均等化」。
  1. 法條定位牢記:107 年空污法修法核心亮點即包含「第 40 條空氣品質維護區」與「第 9 條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固定污染源」。掌握當年度修法重點,即掌握命題核心。
  2. 避免混淆陷阱:抵換(Offset)通常針對「外部取得的差額」以允許新擴建;污染泡(Bubble)則是「既有廠內各排放口間的總量調配」,兩者政策層次不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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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一) 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清冊(emission inventory)之內容為何?(5 分)

(二) 建立排放清冊的目的與用途。(5 分)

(三) 排放量的推估方法一般有哪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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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法規依據與時空背景: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空氣污染防制法》大幅修正,主管機關依法需健全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體系(如原第 12 條總量管制區之削減規劃,以及建構「臺灣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Taiwan Emission Data System, TEDS)之法制化基礎)。現行法主管機關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為「環境部」。
  2. 排放清冊(Emission Inventory)之定義: 指在特定地理範圍及特定時段內,將各種人為與自然污染源所排放至大氣中的各類空氣污染物種類、物理特性、活動強度及排放量,進行系統化調查、彙整與建檔之資料庫。
  3. 推估理論基礎: 空氣污染排放量計算奠基於「質量守恆定律」(質量平衡法)、「比例線性推計」(活動強度與排放係數法)及「流體/化學工程模式」(經驗公式與直接量測法)。

解題方法

  1. 第 (一) 子題:採用「人事時地物」與「污染源四分法(點、線、面、生物源)」的分類架構,將清冊要素拆解為「污染源屬性」、「排放空間/時間特徵」、「污染物類別與物理條件」三大核心維度。
  2. 第 (二) 子題:自「法規管制」、「擴散模擬」、「減量策略」、「環境知情」四個層面切入,展現上位規劃與實務應用的連結性。
  3. 第 (三) 子題:依工程實務上「精準度由高至低、推估成本由高至低」之邏輯,系統性條列五大標準推估方法,並附上關鍵計算公式與適用情境。

選項分析

本題為三等申論題,無選項。各子題評分權重與核心給分點如下:

  • 第 (一) 小題(5 分):需完整列舉清冊應包含之欄位要素(源分類、時空解析度、污染物種類、排氣物理參數)。
  • 第 (二) 小題(5 分):須區分「建立目的(掌握基線現況)」與「實務用途(模式輸入、政策評估、費率徵收)」。
  • 第 (三) 小題(10 分):為全題配分最高關鍵,須詳列連續監測、直接採樣、質量平衡、排放係數、工程推估等五種主流方法,並闡明適用條件及核心公式。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
  • 清冊內容記**「點線面生、人地時物」**(點源、線源、面源、生物源;坐標、高度、時間變化、污染物濃度及總量)。
  • 推估方法記**「連、檢、平、係、工」**(連續監測、現場檢測、質量平衡、排放係數、工程計算)。
  1. 版面編排策略: 申論題配分 1 分約寫 1.5~2 行,本題總計 20 分,應精準分配篇幅(一)約半頁、(二)約半頁、(三)約一頁,公式務必獨立成行排版,突顯專業性。
  2. 避免常見陷阱:
  • 排放係數法務必納入「控制設備去除效率(η\eta)」,若僅寫 E=A×EFE = A \times EF 易被扣分。
  • 勿將「自然源/生物源(Biogenic)」遺漏,TEDS 系統中植物排放 VOCs(如異戊二烯)佔有極大比重。

【答案】

(一) 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之內容

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係指在特定地理區域及時間區間內,完整調查與記錄各類污染源釋出空氣污染物之整合型資料庫,其主要內容包含:

  1. 污染源分類體系:
  • 點源(Point Sources):具有特定煙囪、排氣管道之固定污染源(如電廠、焚化爐、大型工廠)。
  • 線源(Line Sources):移動污染源,包含公路車輛(汽機車、柴油大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源(船舶、航空器、鐵路火車)。
  • 面源(Area Sources):逸散性、無法單獨歸類為點源之分散污染源(如餐飲業油煙、營建工地、道路揚塵、農田露天燃燒)。
  • 生物源/自然源(Biogenic/Natural Sources):植物植被釋放之揮發性有機物(BVOC)、地表揚塵、野火等。
  1. 時空座標與物理參數:
  • 空間資訊:各污染源之二維/三維地理坐標(TWD97 座標)、行政區代碼、網格化定位(Grid ID)。
  • 時間解析度:年排放量、月分配係數、平假日係數、日夜(小時)變化特徵。
  • 排放特徵參數:煙囪幾何高度、內徑、排氣溫度、排氣流速及排氣量。
  1. 污染物項目與活動數據:
  • 污染物種類:常規污染物(TSP\text{TSP}、PM10\text{PM}_{10}、PM2.5\text{PM}_{2.5}、SOx\text{SO}_x、NOx\text{NO}_x、CO\text{CO}、NMHC/VOCs\text{NMHC/VOCs})、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及溫室氣體(GHGs)。
  • 活動數據(Activity Data):工廠原料使用量、燃料消耗量、車輛延人公里/延車公里(VKT)、工商業產值等。

(二) 建立排放清冊的目的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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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請說明我國空氣污染品質監測網之現況與未來,包括:

(一) 各類型測站及其監測特性。(10 分)

(二) 空氣品質預報分區及預報之空氣污染物項目與方式。(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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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實務運作機制為準,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我國大氣環境監測體系、法源規範及預報實務之掌握度:

  1. 法源與技術依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3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劃定空氣污染防制區,並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監測結果。測站設置與監測規範遵循《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提醒:現行法已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而更新主管機關名稱與相關子法,但整體測站架構與預報分區本質未變,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體制為準。

  1. 監測網架構與分級:中央與地方環境主管機關依不同「環境代表性」與「特定污染源衝擊」設置不同功能之測站,以兼顧一般民眾暴露評估、特定工業/交通污染衝擊評估及跨國境外背景傳輸監測。
  2. 預報系統原理:結合數值天氣預報、三維光化學傳輸數值模式與專家研判,提供不同地理分區之空氣品質指標(AQI)及主要污染物濃度趨勢。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法規與環境管理制度申論題,作答應採取「體系化條列」與「層次分明」之切入點:

  1. 第 (一) 子題(各類型測站及其監測特性):
  • 採「測站類別 →\to 設置地點選定原則 →\to 核心監測特性與功能」之三層次結構展開。
  • 務必列齊環保署公告之五大主要常規測站(一般、交通、工業、國家公園、背景測站),並補充特殊功能測站(如光化學評估監測站),以展現答案的完整性。
  1. 第 (二) 子題(預報分區、項目與方式):
  • 預報分區:清楚列出全國「7 大空品區 + 3 離島地區」之劃分原則(依地形、氣候與空氣污染傳輸特性)。
  • 預報項目:點明綜合性指標(AQI)與個別常規指標污染物(PM2.5PM_{2.5}、PM10PM_{10}、O3O_3、NO2NO_2、SO2SO_2、COCO)。
  • 預報方式:說明「數值模式(氣象與化學傳輸)+綜觀氣象與即時觀測數據+專家會商研判+多管道定時發布」的完整作業鏈。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就閱卷給分標準而言,各評分構面之掌握要點如下:

  • 若僅列出測站名稱而未詳述「監測特性」:無法取得 (一) 之滿分。必須點出「代表之環境涵蓋範圍」與「防制決策功能」(例如:交通站針對車輛排氣熱點,工業站針對下風處衝擊,背景站針對境外傳輸或未受人為干擾之基線)。
  • 預報分區若僅寫縣市劃分:屬觀念錯誤。空氣品質預報以「大氣擴散流場與地形」為界限劃分空品區,而非以單一縣市為預報單元。
  • 預報方式若僅回答「用電腦模擬」:失之簡略。必須點出氣象條件結合化學傳輸模式(如 CMAQ/WRF),以及氣象專家與空品專家的實務會商修正機制。

解題技巧

  1. 測站分類口訣:「一、交、工、國、背、光」(一般、交通、工業、國家公園、背景、光化)。
  2. 空品區記憶法:順著台灣地理緯度由北至南、由西至東排序:
  • 西半部:北部、竹苗、中部、雲嘉南、高屏(共 5 區)。
  • 東半部:宜蘭、花東(共 2 區)。
  • 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共 3 區)。 合計 10 個預報區,條列時按地理順序書寫,閱卷版面整齊具專業感。
  1. 作答避坑:注意「背景測站」與「國家公園測站」之微小差異——背景站多設於迎風面極端地理位置(如新北富貴角、屏東恆春),主攻「無人為干擾之大氣基線」與「境外傳輸」;國家公園測站則側重「特定生態敏感區之保育受體評估」。

【答案】

(一) 我國各類型空氣品質監測站及其監測特性

我國空氣品質監測網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規劃設置,主要測站類型及其監測特性如下:

  1. 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General Ambient Station):
  • 設置地點:人口密集區、商業區、文教區或具代表性之住宅區,避開單一局部局部污染源(如煙囪或主要路口排氣)。
  • 監測特性:反映大範圍區域內一般大眾長時間實際暴露之環境空氣品質,作為評估民眾健康風險、訂定防制策略及法規符合度(Attainment Assessment)之基準。
  1. 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Traffic Station):
  • 設置地點:車流量龐大之主要交通幹道兩側、主要交叉路口或高架橋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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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燃燒 1 公噸煤炭(其含碳重量百分比為 90%;含硫重量百分比為 2%)所產生的 CO2CO_2 與 SO2SO_2 總量(以公噸或公斤表示)分別為何?請假設鍋爐碳轉化為 CO2CO_2 之轉化率為 99%;硫轉化為 SO2SO_2 之轉化率為 100%。(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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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空氣污染防制工程中的燃料燃燒化學計量與**物質平衡(Mass Balance)**計算,主要評量考生對燃燒排放污染物理論生成量之推導能力。

  1. 基本化學反應方程式:
  • 碳燃燒生成二氧化碳: C+O2→CO2\text{C} + \text{O}_2 \rightarrow \text{CO}_2
  • 硫燃燒生成二氧化硫: S+O2→SO2\text{S} + \text{O}_2 \rightarrow \text{SO}_2
  1. 原子量與分子量關係:
  • C=12 g/mol\text{C} = 12 \text{ g/mol},O=16 g/mol\text{O} = 16 \text{ g/mol} ⇒CO2=44 g/mol\Rightarrow \text{CO}_2 = 44 \text{ g/mol}
  • S=32 g/mol\text{S} = 32 \text{ g/mol} ⇒SO2=64 g/mol\Rightarrow \text{SO}_2 = 64 \text{ g/mol}
  1. 轉化率(Conversion Rate, η\eta):
  • 指進料中特定元素實際反應轉化為目標產物的比例: 實際反應元素質量=進料元素總質量×η\text{實際反應元素質量} = \text{進料元素總質量} \times \eta

解題方法

採質量基準法配合化學計量莫耳比推算。

以燃燒 1 公噸=1,000 公斤 (kg)1 \text{ 公噸} = 1,000 \text{ 公斤 (kg)} 煤炭為計算基準(Basis):

步驟一:計算煤炭中碳與硫的進料質量

  • 碳進料質量(WCW_{\text{C}}): WC=1,000 kg×90%=900 kg(0.90 公噸)W_{\text{C}} = 1,000 \text{ kg} \times 90\% = 900 \text{ kg} \quad (0.90 \text{ 公噸})
  • 硫進料質量(WSW_{\text{S}}): WS=1,000 kg×2%=20 kg(0.02 公噸)W_{\text{S}} = 1,000 \text{ kg} \times 2\% = 20 \text{ kg} \quad (0.02 \text{ 公噸})

步驟二:計算轉化為目標氣體之元素質量

  • 轉化為 CO2\text{CO}_2 之碳質量(WC, reactedW_{\text{C, reacted}}): WC, reacted=900 kg×99%=891 kg(0.891 公噸)W_{\text{C, reacted}} = 900 \text{ kg} \times 99\% = 891 \text{ kg} \quad (0.891 \text{ 公噸})
  • 轉化為 SO2\text{SO}_2 之硫質量(WS, reactedW_{\text{S, reacted}}): WS, reacted=20 kg×100%=20 kg(0.02 公噸)W_{\text{S, reacted}} = 20 \text{ kg} \times 100\% = 20 \text{ kg} \quad (0.02 \text{ 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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