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衛生行政 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新冠病毒病例致死率(case fatality rate)的分母是確診病例數,分子是確診病例死亡數,請說明造成不同國家新冠病毒病例致死率高低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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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流行病學中的「病例致死率」(case fatality rate, CFR)及其跨國比較。
病例致死率是指在已被診斷或確診的病例中,最終死亡者所占的比例:
因此,CFR並非全體感染者的死亡風險,而是「確診病例」這一群體中的死亡比例。若要估計所有感染者,包括未被診斷者的死亡風險,則較接近「感染致死率」(infection fatality rate, IFR):
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分母。確診病例數會受到檢測量能、症狀嚴重程度及通報制度影響,因此不同國家的CFR不可直接視為病毒本身致死力的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三個面向分析:
- 分母是否完整且具代表性;
- 分子是否正確且及時;
- 病例本身、醫療環境及疫情階段是否不同。
依此架構,說明如下。
一、分母差異:確診病例數的完整程度不同
- 檢測普及程度不同
檢測量能充足、篩檢廣泛的國家,較能發現無症狀感染者、輕症病例及年輕病例,確診病例分母增加,CFR通常下降。
檢測不足的國家,確診者往往集中於重症、住院或有明顯症狀者,輕症及無症狀感染者未被納入分母,CFR便容易偏高。
- 病例定義與通報標準不同
各國對確診病例的判定方式、檢驗標準、抗原檢測與核酸檢測的採認範圍不一,會造成分母組成不同。若病例定義較寬,納入較多輕症者,CFR偏低;若病例定義較嚴,主要納入住院或重症病例,CFR偏高。
- 篩檢對象不同
以普篩、接觸者追蹤及社區篩檢為主的國家,病例結構較完整;只對有症狀者或住院者檢測的國家,病例結構偏向重症,兩者的CFR自然不同。
- 疫情隱性感染比例不同
社區中未被診斷的感染者越多,確診病例數越不能代表實際感染總數。此時CFR容易高估真正的感染死亡風險。
二、分子差異:死亡數的認定與通報不同
- 死因認定標準不同
有些國家將「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均列入新冠死亡;有些國家則僅將新冠病毒直接造成死亡者列入。是否納入原有慢性病患者、疑似病例及院外死亡者,會影響分子大小。
- 死亡通報完整度不同
醫療紀錄、死因證明、疫情通報及死亡登錄制度較完整的國家,死亡數較能接近實際情況。若存在院外死亡未通報、死因判定不足或資料延遲,CFR會受到低估或延後反映。
- 超額死亡是否納入
新冠疫情期間的超額死亡,可能包含未經檢測的新冠死亡,以及醫療中斷造成的間接死亡。若只計算實驗室確診死亡,與納入超額死亡的國家相比,分子口徑不同,跨國比較會產生偏差。
三、病例結構不同:人口組成與健康狀況不同
- 年齡結構不同
高齡者感染後重症及死亡風險較高。老年人口比例高的國家,即使病毒株與醫療水準相近,CFR也可能較高。
- 共病盛行率不同
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肺病、慢性腎病、肥胖及免疫功能低下等共病,均會增加重症及死亡風險。共病人口比例較高的國家,CFR往往較高。
- 病例集中於特定高風險族群
第 二 題25 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是由不同局處代表報告該單位存有該位死亡兒童的相關紀錄,請問各局處有哪些紀錄會與兒童死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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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所建立的「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制度。其重點不是只查明死亡醫學原因,而是由衛生、社政、警政、教育、司法及戶政等機關,整合死亡兒童生前的醫療、家庭、照顧、保護及事故紀錄,分析死亡事件是否存在可預防因素。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實務引用時應以最新法規及作業規範為準。
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通常同時檢視下列面向:
- 兒童的健康及疾病情形。
- 家庭結構與照顧環境。
- 兒童保護及社會福利服務經過。
- 意外事故、暴力及犯罪因素。
- 學校及教育系統所掌握的異常情形。
- 死亡事件的司法、法醫及行政調查結果。
因此,所謂「相關紀錄」不限於死亡診斷書,而是涵蓋兒童生前及死亡事件後,各機關依法保存且與死因分析有關的資料。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依機關職掌分類」的方式作答。判斷某項紀錄是否屬於相關紀錄,可掌握一項原則:
凡能說明兒童健康狀況、照顧品質、家庭風險、受保護情形、事故經過及死亡原因的資料,均具有回溯分析價值。
答題時應先寫出主要局處,再列明各局處所掌握的紀錄及其分析功能。內容不宜只列機關名稱,必須具體舉例,才能展現對兒童死亡回溯分析制度的理解。
各局處可能提供的相關紀錄
| 局處或機關 | 相關紀錄內容 | 分析用途 |
|---|---|---|
| 衛生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 | 出生及出生缺陷資料、預防接種紀錄、兒童健康檢查、門診及住院紀錄、急診紀錄、慢性病及重大傷病紀錄、用藥紀錄、轉診紀錄、死亡證明書、死因統計資料 | 判斷兒童原有疾病、就醫情形、病情變化及醫療處置是否與死亡有關 |
| 法醫及衛生檢驗機關 | 解剖或相驗資料、病理檢驗、毒物檢驗、傷勢鑑定、死亡方式判定 | 確認直接死因、死亡機轉,分析是否涉及中毒、虐待、窒息、外傷及其他非自然死亡因素 |
|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料、身心障礙資料、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脆弱家庭及高風險家庭資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資料、社工訪視紀錄、個案管理紀錄、安置及寄養紀錄、福利補助及服務紀錄 | 了解家庭經濟、照顧能力、家庭暴力、兒虐風險、社會支持及政府介入情形 |
| 警察機關 | 110報案紀錄、兒童保護案件、失蹤兒童資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資料、交通事故紀錄、犯罪現場紀錄、訪談筆錄、報案及出勤紀錄 | 還原死亡前後事件經過,判斷是否涉及他殺、虐待、疏忽照顧、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因素 |
| 地方檢察署及法院 | 相驗及偵查卷宗、起訴及不起訴處分、刑事判決、監護權及親權事件資料、保護令、安置及相關裁定 | 確認司法調查結果,釐清責任歸屬、家庭暴力情形及兒童保護措施是否充分 |
| 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 | 入學及就學資料、出缺席紀錄、請假紀錄、學校通報資料、輔導紀錄、特殊教育資料、校園安全事件紀錄、幼兒園照顧及接送紀錄 | 判斷兒童是否曾出現身心健康、受虐、疏忽照顧、長期缺課或家庭功能異常等警訊 |
| 戶政機關 | 出生及死亡登記、戶籍資料、親屬關係、家庭成員組成、監護及認領資料、戶籍遷徙紀錄 | 確認兒童身分、家庭結構、法定照顧者及居住變動情形 |
| 民政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 | 居住資料、災害通報、公共安全事件資料、社區及家庭支持資源使用情形 | 分析居住環境、社區支持、災害及公共安全因素 |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health in all policies)的理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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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Health in All Policies, HiAP)的政策治理理念,重點在於:健康不只是衛生醫療部門的責任,而是受到教育、交通、住宅、勞動、環境、都市規劃、經濟及社會福利等各部門政策共同影響。
HiAP是指政府在制定、執行及評估各項公共政策時,均應系統性考量其對健康、健康公平及健康決定因素所產生的影響,並透過跨部門合作,增進人口整體健康。
其核心包括下列四點:
-
健康受到多重決定因素影響 健康不僅取決於醫療服務,也受到所得、教育、就業、居住環境、交通安全、食品、空氣品質及社會支持等因素影響。
-
各部門政策均可能影響健康 例如交通政策會影響交通事故與空氣污染;住宅政策會影響居住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政策會影響健康識能與未來社會經濟條件。
-
以跨部門合作取代衛生部門單獨負責 衛生主管機關應與其他部會共同規劃、執行及評估政策,使健康目標納入政府整體施政。
-
兼顧健康公平 政策除追求全民平均健康改善,也應注意不同地區、性別、年齡、族群及社會經濟階層間的健康差距,避免政策使弱勢族群承受較大的健康風險。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申論式概念說明題,適合採「定義—理由—實踐方式—政策例證—總結」的架構作答。
首先提出HiAP的明確定義,指出健康考量必須貫穿各項政策的規劃、執行與評估階段。其次說明採取此理念的原因,即健康決定因素分散於各部門,單靠醫療體系無法處理全部健康問題。接著說明具體作法,包括跨部門協調、健康影響評估、健康公平檢視及共同績效責任。最後以交通、教育、環境等政策舉例,證明健康確實需要納入所有政策領域。
理念的政策意義
傳統衛生政策多集中在醫療服務、疾病治療及預防保健;HiAP則進一步強調,政府應在政策源頭處理造成健康差異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因素。
其政策意義如下:
- 將健康由「衛生部門的專業議題」提升為「全政府的治理目標」。
- 由疾病發生後的治療,前移至政策形成階段的風險預防。
- 由單一部門執行,轉為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協力治理。
- 由只追求平均健康指標,擴大為同時追求健康公平。
- 透過不同政策間的協同效果,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
主要實踐方式
一、政策形成前納入健康考量
各部門在提出法規、計畫或重大建設時,應評估其對健康的正面及負面影響。例如規劃道路建設時,除考量交通流量,也應評估空氣污染、噪音、行人安全及居民身體活動機會。
二、進行健康影響評估
健康影響評估是分析政策、計畫或建設對人口健康及不同族群健康差異所產生影響的方法。其功能在於及早發現健康風險,提出替代方案及減輕措施。
三、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
第 四 題15 分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健康存摺的內容為何?(15 分)其目的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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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署推動「健康存摺」之政策內容及功能。健康存摺係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之個人健康資訊服務,將健保資料以電子化方式彙整,經身分驗證後供民眾查詢、下載及管理。
健康存摺的資料主要來自健保申報及醫療服務紀錄,並非完整等同於醫療院所保存的病歷。答題時應同時掌握「資料內容」與「政策目的」兩個層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政策內容為準;現行健康存摺功能與資料範圍已隨數位健康政策及系統更新而有所擴充。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為「內容15分」及「目的10分」,宜採「先列資料類型,再說政策功能」的方式作答:
- 內容部分:從就醫、用藥、檢驗檢查、預防保健及個人健康管理等面向分項說明。
- 目的部分:從民眾 empowerment、醫療安全、醫病溝通、醫療品質及健保資源運用等面向作答。
- 最後補充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限制,可展現對政策實務的完整理解。
一、健康存摺的內容
(一)個人基本及健保相關資料
包括個人基本資料、健保身分、投保及就醫相關資訊,使民眾能掌握自身健保使用情形。
(二)門診、住院及急診就醫紀錄
彙整民眾於各醫療院所之:
- 門診就醫紀錄
- 住院紀錄
- 急診紀錄
- 就醫日期及醫療院所
- 就醫科別
- 診斷及醫療服務項目
- 部分負擔及醫療費用等資訊
此項內容可協助民眾掌握過去的就醫歷程。
(三)中醫及牙醫就醫資料
健康存摺不僅包含西醫資料,也包括:
- 中醫門診及治療紀錄
- 牙醫就醫紀錄
- 相關醫療處置及費用資料
此設計可避免民眾只掌握單一醫療體系的紀錄。
(四)用藥及處方資料
包括處方藥品、用藥日期、藥品名稱、給藥天數及相關用藥紀錄。民眾可藉此了解自己曾經使用的藥物,並於不同醫療院所就診時提供醫師參考。
其政策意義在於協助發現重複用藥、藥物交互作用及重複開藥等問題。
(五)檢驗及檢查結果
包含健保就醫過程所產生的檢驗、檢查及部分檢查結果,例如血液檢驗、尿液檢驗及其他醫療檢查資料。
民眾可查詢歷次檢驗結果,作為健康追蹤及就醫時與醫師溝通的參考。
(六)手術及醫療處置紀錄
包括過去接受的手術、處置、治療及相關醫療服務紀錄,有助於民眾整理個人疾病史與治療史。
對於慢性病患者、曾接受重大手術者或需要跨院所就醫者,具有重要的病史銜接功能。
(七)預防保健及篩檢資料
健康存摺可提供部分預防保健及健康篩檢相關資料,例如:
- 成人預防保健
- 癌症篩檢
- 相關疾病篩檢
- 預防保健服務使用情形
民眾可藉此掌握自己是否接受過相關篩檢,以及後續追蹤需求。
(八)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醫療意願等資料
健康存摺亦可整合部分重要醫療意願資料,例如器官捐贈、安寧緩和醫療及預立醫療照護相關意願,使個人重要醫療選擇得以保存及查詢。
(九)個人健康紀錄及自主管理資料
除健保資料外,健康存摺也具有個人健康管理功能,民眾可依系統功能登錄或管理部分健康資料,例如:
- 血壓
- 血糖
- 體重
- 腰圍
- 運動及生活型態紀錄
- 個人健康檢查資料
這些資料可與健保就醫紀錄相互參照,協助民眾進行長期健康管理。
(十)資料查詢、下載及提供醫療人員參考
健康存摺不只是被動查詢系統,也具有資料運用功能。民眾可依規定:
- 查詢個人健康及就醫紀錄
- 下載或保存相關資料
- 於就醫時提供醫師參考
- 協助家人或照護者掌握健康狀況
- 進行個人健康紀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