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地方特考・三等・衛生行政
試題代碼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一 題25 分

在醫療法中,有關醫療網計畫有何規範?目前是醫療第幾期計畫,整體目標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衛生行政人員對我國基石性衛生政策——「醫療網計畫」之法源依據、歷史期程推移及當前政策主軸目標的掌握程度。涉及之核心法令與政策概念如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與政策為準):

  1. 法規規範:《醫療法》第 88 條(醫療網計畫之法定目的、手段與主管機關權責)及第 89 條(醫院病床數限制與設擴充之審查管制機制)。
  2. 計畫期別:我國自民國 75 年啟動第 1 期醫療網計畫,民國 111 年正值**「第九期醫療網計畫」(執行期程:民國 110 年至 113 年)**。
  3. 政策目標:第九期醫療網計畫以「優質醫療、數位轉型、全民均健」為核心主軸,涵蓋急重症網絡、偏鄉在地化、智慧遠距醫療及分級連續性照護體系。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條規範」結合「實務政策」的標準雙核心申論題型,答題架構應採層次分明的二段式切入:

  1. 法規規範面(法律授權與管制):
  • 引據《醫療法》第 88 條,精確列出四大立法目的(促進均衡發展、統籌合理分布、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體系)。
  • 連結《醫療法》第 89 條,說明病床管制之行政手段(中央限制總量、地方審查設立或擴充),展現對法規整體操作邏輯的理解。
  1. 期別與整體目標面(政策盤點與申論):
  • 準確點出命題當下(民國 111 年)隸屬第九期(民國 110 至 113 年)。
  • 將「整體目標」拆解為條理清晰的四大面向(急重難罕醫療、偏鄉醫療均健、智慧科技轉型、分級連續照護),並緊扣後疫情時代與數位科技之發展趨勢。

解題技巧

  1. 破題關鍵字記憶法: 《醫療法》第 88 條的法條文字冗長,考試時務必掌握四組關鍵骨幹:「資源均衡」、「人力分布」、「劃分區域」、「分級醫療」;第 89 條則記住「床數限制」與「設擴審查」。
  2. 期別推算與防陷阱: 醫療網早期(第 1 至 3 期)採會計年度 5 年一期,後續多為 4 年一期(例如第 8 期為 106 至 109 年)。民國 111 年切勿誤答為第 8 期,亦不可籠統寫出全民健康保險之財務目標;醫療網偏重於「體系布建、資源配置、設施與人力硬實力」,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3. 時事法規動態提醒: 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第九期計畫為準。現行衛生福利部已著手推動第十期醫療網計畫(民國 114 年至 117 年),考生應注意不同年份之政策過渡。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請詳述何謂長期照顧、長照服務包括哪些提供方式及長照財務籌措包括哪些來源。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長期照顧核心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之基礎法條熟悉度。作答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註:相關條文迄今均維持一致,未有重大實質修正)。本題涉及三個核心法條:

  1. 長期照顧之法定定義:本法第 3 條第 1 款。
  2. 長照服務之提供方式:本法第 9 條(並輔以第 10 條至第 13 條之內涵說明)。
  3. 長照財務之籌措來源:本法第 15 條(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財源)。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結構化論述題,宜採「直球對決、精準引法」之切入策略:

  1. 第一部分(定義):必須精確寫出本法第 3 條之法定字眼,特別是「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以及服務對象涵蓋「個人或其照顧者」兩大核心要件。
  2. 第二部分(提供方式):以本法第 9 條所列五種法定方式為骨幹(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並適度帶出第 10 至 13 條的實質服務內容,展現公職三等考試的答題深度。
  3. 第三部分(財務來源):精確列舉本法第 15 條第 2 項「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七大財源,尤其遺贈稅調增與菸酒稅菸品稅額調增之專款專用規定必須完整點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依據典試評分標準,配分與各子題分析如下:

  • 子題一:長期照顧之定義(約佔 20% 配分): 若僅憑直覺回答「照顧老人或慢性病患的服務」,無法取得核心分數;必須完整呈現「失能時間判定標準(6 個月以上)」、「個人與照顧者需求」及「生活、醫療整合服務」等法定構成要件。
  • 子題二:長照服務提供方式(約佔 40% 配分): 考生常誤寫為長照 2.0 的實務給付四大項(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喘息服務),此屬《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而非本法法定之「提供方式」;本法法定提供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公告方式」五大類。
  • 子題三:財務籌措來源(約佔 40% 配分): 我國目前長照制度係採「稅收制」輔以基金運作(非長照保險制)。作答時必須以本法第 15 條之基金七項財源為本,切忌僅以空泛的「政府編列預算、民眾自費」帶過。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
  • 定義關鍵字:「失能達半年、人與照顧者、生活兼醫療」。
  • 提供方式:「居、社、住、家、他」(居家、社區、機構住宿、家庭照顧者、其他公告)。
  • 七大財源:「遺贈菸稅、政府預算、菸捐、捐贈、孳息、其他」。
  1. 避免混淆陷阱: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根據精神衛生法,請詳述強制社區治療規範對象、程序及強制社區治療項目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精神衛生法》中非自願性處遇制度之「強制社區治療」(Community Treatment Orders, CTO),旨在平衡精神病人之人身自由保障與公共安全、疾病醫療權益。本題的核心法源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施行之《精神衛生法》第 45 條及第 46 條,並涉及第 3 條關於「嚴重病人」之法定定義。

法規動態提醒: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精神衛生法》已大幅修正公布並施行,將強制處遇之審查主體由審查會改向法院聲請裁定,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法理結構型申論題,評分關鍵在於法規條文的「構成要件完整性」與「程序階段邏輯」。解題切入點分為三大部分:

  1. 規範對象:依主體資格(身分要件)、客觀情狀(行為與病情要件)、必要性(醫師診斷)與主觀態度(拒絕接受)逐一拆解,並補述但書除外規定。
  2. 法定程序:以行政程序推進時間軸為主線,分為「申請發動 →\rightarrow 審查與程序保障(陳述意見) →\rightarrow 執行與期間限制 →\rightarrow 延長與終止」。
  3. 治療項目:精確列舉法定五大社區治療項目,不得遺漏或混淆為住院治療項目。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型。答題時無個別選項需排除,重點在於避免將「強制住院」(法條要件為:有自傷或傷人之虞)與「強制社區治療」(法條要件為:不遵從醫囑致病情不穩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之要件混淆。


解題技巧

  1. 對象要件速記口訣:
  • 「病、拒、危、需」:病(法定嚴重病人)、拒(不遵醫囑且拒絕治療)、危(病情不穩或危害公安之虞)、需(專科醫師診斷有必要)。
  1. 程序期限速記口訣:
  • 「初六延一」:初次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每次不得逾 6 個月」;申請延長「每次以 1 年為限」。
  1. 治療五大項目速記口訣:
  • 「藥、評、支、諮、他」:藥物治療、精神狀態評定、整合性支持治療、個人或家庭諮商與支持、其他社區醫療服務。
  1. 正當法律程序陷阱: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詳述我國在擬定公共衛生政策時,須遵守哪些法律要求?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我國公共衛生行政於法治國原則下的法規範拘束體系。公衛政策雖具備高度科學專業性、風險不確定性與行政裁量空間,但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政策的擬定與執行絕非「專業獨斷」,必須全面受合憲性與合法性之檢驗。

本題主要測驗之核心法源與公法原理包括:

  1. 憲法基本原則:憲法第 157 條(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5 項(推動全民健保與醫藥發展)之客觀價值秩序;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第 690 條解釋(傳染病強制隔離之合憲性審查)。
  2. 一般行政法規範: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至第 10 條(依法行政、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第 154 條至第 158 條(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與公聽會程序);政府資訊公開法。
  3. 特別法與人權法制:地方制度法(中央與地方自治權限劃分)、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後續雖有重要修正(如菸害防制法於民國 112 年大幅修正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於 112 年修正設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精神衛生法全文修正),解題架構仍以命題當年之公法與法治國體系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應採取「公法金字塔體系」進行縱向拆解,由上位憲法規範下行至行政程序與專門法規,避免僅流於零碎單行法條的背誦。論述切入點分為三個層次:

  1. 憲法實體規範層次:檢驗政策目標是否符合憲法健康權保障,以及政策手段若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如人身自由、營業自由、隱私權),是否具備法律依據與合比例性。
  2. 行政程序法制層次:檢驗政策轉化為行政法規(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時,是否履行正當法律程序(草案預告、公眾參與、資訊透明)。
  3. 公衛專門法制與權限分工層次:檢驗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分配、個人資料與健康隱私保障,以及專家審議之利益迴避要求。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分析。 考生作答時應特別注意:切勿將題目要求的「法律要求」全篇答成「公共衛生倫理四原則」(自主、不傷害、行善、正義)。公衛倫理固然是政策基礎,但國家考試「衛生法規」考科嚴格要求轉化為相應的實定法規範(如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行政程序法等法言法語),方能獲得高分。


解題技巧

  1. 區分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擬定政策時,干預性政策(如隔離、強制檢疫、加徵健康捐、營業限制)法律保留密度最高,必須有立法院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給付性政策(如公費疫苗、癌症篩檢補助)雖保留密度較寬鬆,仍須符合預算法與平等原則。
  2. 援引指標性憲法解釋:適度點出「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層級化法律保留)與「司法院釋字第 690 條解釋」(傳染病防治與人身自由限制之界限),能大幅提升論述深度。
  3. 兼顧實體與程序法規:答題若只寫實體原則(如比例原則)會失之偏頗,務必加入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的「草案預告程序(原則 60 日)」與政府資訊公開,展現公衛行政政策轉譯的實務素養。

【答案】

我國行政機關在擬定公共衛生政策時,須兼顧公衛目標與民主法治精神,遵循下列三大層面之法律要求: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