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地方特考三等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新經濟模式不斷產生,請說明零工經濟(Gig economy)發展的成因及其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並請說明從就業安全政策角度該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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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於「新興數位經濟與非典型勞動型態」之掌握度,並檢視是否能將勞動社會學/勞動經濟學之現象,轉化為「就業安全政策三大支柱」(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失業保險/生活所得保障)的具體治理措施。
- 零工經濟(Gig Economy)定義:指透過數位科技與平台應用程式(Apps)媒合勞務提供者與需求者,多以論件計酬、工作時間高度自主但缺乏傳統全職僱傭保障之彈性勞動模式。
- 勞動從屬性判定:涉及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零工工作者常被平台業者界定為「獨立承攬人」而非「受僱勞工」,引發勞動權益與保障真空之爭議。
- 就業安全政策核心功能:促進充分就業、提升人力資本、提供勞工因失業或職災所致之所得安全與生活保障。
- 法規基準註記: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當時勞動法制對平台經濟缺乏專章規範,實務上多依民法承攬/委任與《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勞雇關係界線作爭訟判定。(現行法提醒:勞動部後續已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且民國 111 年實施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大幅擴大非典型工作者強制納保與特別加保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三段式政策申論題」,破題與布局應採「現象分析 結構衝擊 政策治理」之邏輯:
- 成因分析(推力與拉力模型):
- 技術面(拉力):行動通訊、演算法與大數據成熟,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與媒合障礙。
- 需求面(拉力):消費者對即時化、客製化服務(如即時外送、叫車)需求殷切。
- 供給面(推拉兼具):勞工追求工作自主彈性(拉力),或全職常態僱傭機會減少、薪資停滯下的兼職生存策略(推力)。
- 對勞動市場之影響(正負兼顧、層次分明):
- 正面效益:降低進入門檻、活化閒置勞動力、創造就業機會與工作彈性。
- 負面衝擊:勞工處於「假承攬、真僱傭」的曖昧地帶、薪資波動劇烈、工作去技術化、職災自負及傳統社會安全網漏接。
- 就業安全政策因應(嚴格對接政策三支柱):
- 就業服務面:建立透明化媒合機制、監督平台運算資訊對稱性、協助轉換全職職場。
- 職業訓練面:推展數位職能培訓、協助技能升級,防止勞工落入低階體力型零工陷阱。
- 失業與經濟安全面:研擬脫鉤於傳統僱傭關係的社會保險制度、建構通用型職災與失業救助防護網。
選項分析
本題為純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重點在於論述深度、名詞準確性與架構對稱性,切忌流於情緒化批判或僅側重單一外送產業。
解題技巧
- 審題竅門(關鍵字聚焦): 題目包含三個問號:(1) 發展成因、(2) 對勞動市場的影響、(3) 就業安全政策因應。作答篇幅務必依 或 比例分配,切忌在成因鋪陳過多,導致因應對策草草帶過。
- 常見陷阱:
- 陷阱一:「將就業安全政策答成純勞動基準法修法」。考生易誤寫為「修改勞基法工時上限、提高加班費」,但本考科為《就業安全制度》,重點必須落在就業服務(求職媒合)、職業訓練(技能養成)與社會安全保險(所得維持)。
- 陷阱二:「只論負面影響,忽略彈性效益」。國家考試閱卷注重客觀與多視角,必須平衡呈現零工經濟對促進邊緣群體就業的正面價值。
- 閱卷拿分密碼: 在政策因應段落中,明確引出「就業服務法」、「職業訓練法」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制度理念,能大幅提高論述專業度。
【答案】
一、零工經濟(Gig Economy)發展之成因
零工經濟係指勞工透過數位網路平台,承接短期、獨立或論件計酬專案之經濟模式,其快速崛起主要根源於以下面向之驅動: (一) 科技進步與交易成本降低 智慧型行動載具普及、雲端運算及演算法配對技術成熟,使勞務供需雙方得以透過平台即時媒合,顯著降低了勞動市場的資訊不對稱與搜尋成本。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全球供應鏈(Global supply chains)?全球供應鏈的發展對於勞工就業的影響為何?從就業安全政策角度而言又該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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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全球化與勞動市場變遷」之核心議題,屬於勞工行政類科《就業安全制度》中「外部環境衝擊與宏觀政策回應」的經典整合題型。涉及觀念與法理包括:
- 全球供應鏈(Global Supply Chains, GSCs)與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s, GVCs):生產碎片化(fragmentation of production)、垂直專業化(vertical specialization)與跨國分工體系。
- 勞動市場衝擊理論:勞動市場極化(polarization)、技能偏向型技術進步(SBTC)、離岸外包(offshoring)、非典型勞動增長(precarious work)與勞動標準「競底效應」(race to the bottom)。
- 就業安全政策三位一體架構:以《就業服務法》、《職業訓練法》、《就業保險法》為核心支柱,結合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s)與國際勞動基準(如 ILO 核心公約、企業社會責任 CSR 與供應鏈盡職調查)。(本題政策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政策體系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由三個明確的子題構成,作答時採「定義 衝擊分析(正反兼論) 政策因應(體系化對策)」之邏輯推展:
- 第一層(定義):釐清全球供應鏈的本質。強調「生產碎片化」與跨國垂直專業化分工,不宜僅以單純國際貿易視之。
- 第二層(就業影響):從「數量(就業機會)」與「質量(工作品質、勞動關係)」雙重維度切入,並對比「先進核心國/母國」與「新興受託國/代工國」之結構性分化,兼論正面利益與負面衝擊,展現申論深度。
- 第三層(政策因應):緊扣本科核心——「就業安全體系」,依循「就業服務(媒合與調適)」、「職業訓練(技能再造)」、「失業保險/經濟安全(緩衝網)」三大支柱論述,並向上延伸至宏觀之「產業轉型結合勞動法制(CSR/供應鏈人權規範)」。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作答重點在於嚴格按照題目問項分點分段,切忌漏答任一子題。
解題技巧
- 名詞精準度:第一段定義務必點出「生產垂直分工」、「比較利益配置」、「跨國中間財流動」,建立專業學術語彙優勢。
- 衝擊避免流於單一面向:切忌只寫「造成失業」或「血汗工廠」。應同時列舉技術升級與就業創造(正面),以及非典型化、薪資不平等與摩擦性/結構性失業(負面)。
- 因應緊扣專有名詞:回答就業安全因應時,直接帶入《就業保險法》(如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失業給付)、《職業訓練法》(產官學訓合作、跨領域技能培力)與《就業服務法》(中高齡及特定對象促進就業、跨國勞動力治理),分數才能與一般通識性論述拉開差距。
【答案】
一、全球供應鏈(Global Supply Chains)之意涵
全球供應鏈係指企業為追求最大比較利益與降低生產成本,打破地理疆界,將產品或服務的生命週期(包括研發、採購、零組件製造、組裝、品管、物流運輸乃至售後服務)進行「生產碎片化(fragmentation)」的拆解,並分散配置於全球不同國家或地區之跨國垂直專業化分工網絡。
第 三 題25 分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勞工約滿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已經取消。根據你個人的觀察與了解,請分別從外籍勞工與雇主不同角度來說明這項政策所產生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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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外國人聘僱許可管理制度」與「國際勞動人權及勞動市場效益之權衡」。涉及的主要法規為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
- 政策背景:舊法原規定外籍勞工(現稱移工)在台工作聘僱許可期間每滿三年,必須出國一日始得再次入國工作(即所謂「出國一日」條款)。立法院於民國 105 年 11 月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正式刪除該規定,並配套增設「期滿續聘」與「期滿轉聘」制度。
- 法規準據:本題評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後續已就移工期滿轉換准則及喘息服務進行多次技術性修正,但保障留才與減少仲介剝削之核心架構不變。
- 考核重點:檢驗考生能否跳脫單一立場,從勞資兩大核心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s)視角,系統性評估勞動政策改革所伴隨的正面效益(正外部性)與衍生負面衝擊(非預期後果)。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制度評析型申論題,切入點應採「利益關係人矩陣分析法」(Stakeholder Matrix Analysis):
- 構建二維分析矩陣:劃分「外籍勞工」與「雇主」兩個主體,各自推導其「正向效益(利/得)」與「負面衝擊(弊/失)」,形成嚴整對稱的四個論述子題。
- 結合制度設計與勞動市場實務:不僅要從法規條文推導其理論利益,更須點出台灣基層勞動現場的現實困境(如仲介收費地下化、長照家庭空窗壓力、產業移工轉軌競合等),以展現資深考生的實務洞察力。
- 作答架構:依序鋪排「修正緣由與核心法理 外籍勞工角度之利弊 雇主角度之利弊 健全制度之對策建議」,兼顧論點深度與申論卷面之格式美感。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評分關鍵在於考生對題目設定之四大命題構面是否具備完整且均衡的辨析:
- 外籍勞工之「利」:核心在於「破除三年一次龐大仲介剝削」與「增進勞動權利保障及自主轉聘機會」。
- 外籍勞工之「弊」:核心在於「名目仲介費轉為地下化收費」與「返鄉探親實質權益常遭雇主實質阻礙」。
- 雇主之「利」:核心在於「消除人力空窗期(尤其是長照家庭)」與「省去熟手重複培訓及再招募之交易成本」。
- 雇主之「弊」:核心在於「期滿轉聘引發之移工流動風險(洗工爭議)」與「面臨勞工依法請假返鄉時之臨時人力調度困境」。
解題技巧
- 破除政策宣傳迷思,嚴守利弊平衡:許多考生只寫政策帶來的「好處」,未深入剖析「弊端」,導致申論深度不足。公職評分標準著重「獨立批判思維」,務必提出政策落實於實務時產生的摩擦與副作用。
- 切勿混淆總工作年限與出國一日:出國一日之取消,並非取消外籍勞工在台工作的「最長年限」(命題當年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規定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累計不得逾 12 年,家庭看護工經評點核准得延長至 14 年)。作答不可誤寫為「取消出國一日等於可以永久居留」。
- 鎖定台灣特有產業痛點:論述雇主端時,須細分「家庭類雇主(弱勢失能長照家庭)」與「產業類雇主(製造營造業)」,點出看護工期滿轉至製造業所引發的「洗工潮」,此為拉開與一般考生分數差距的致勝關鍵。
【答案】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職業訓練的功能與目的,並請說明為因應高齡社會對於勞動市場的影響,我國職業訓練政策該規劃與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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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訓練的基本學理與法規定位」及「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s)因應人口結構轉型之具體實踐」。涉及之核心觀念與法源包括:
- 職業訓練之定義與立法目的:《職業訓練法》第 1 條(培養與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就業、加速國家經濟建設)。
- 職業訓練之多層次功能:微觀(勞工個人人力資本與就業力提升)、中觀(企業生產力與產業轉型)、宏觀(國家經濟發展、降低結構性失業、促進社會公平)。
- 高齡社會(Aged Society)對勞動市場之衝擊:我國於民國 107 年正式跨入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 14% 之「高齡社會」,勞動市場面臨「工作年齡人口銳減」、「勞動力高齡化」、「技能折舊加速」及「扶養負擔加重」等挑戰。
- 法規基準註記: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政策環境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08 年制定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民國 109 年施行),正式將中高齡與高齡者之職業訓練、在職技術傳承及職務再設計等措施法制化。
解題方法
本題屬「基礎學理定義+政策實務應用」的標準兩段式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第一部分(目的與功能):先引用《職業訓練法》第 1 條確立法律位階之「目的」,再運用勞動經濟學與人力資源發展(HRD)視角,將「功能」由淺入深拆解為「個人(微觀)」、「企業(中觀)」與「國家社會(宏觀)」三個面向,構築架構嚴謹的論述體系。
- 第二部分(因應高齡社會之政策方向):緊扣高齡勞工的生理特質、職涯需求及市場痛點,從「終身學習機制」、「彈性友善訓練模式」、「訓用合一與技術傳承」、「職務再設計整合」及「跨部會支持體系」五大構面展開,提出具體、可行且具行政實務深度的推動策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試卷評分採要點給分制,標準配置為:
- 子題一(職業訓練的功能與目的):約占 10~12 分,重點在於法規立法目的之準確度,以及三層次功能劃分的邏輯完整度。
- 子題二(高齡社會下職訓政策努力方向):約占 13~15 分,重點在於政策建議是否切中高齡者之特殊性,避免落入泛論一般失業者職訓之陷阱。
解題技巧
- 審題關鍵字定位:題目包含兩個獨立問句,版面配置務必各半,標題必須對稱呼應題旨(一、職業訓練之目的與功能;二、因應高齡社會我國職業訓練政策之規劃與努力方向)。
- 避開常見陷阱:
- 「目的」與「功能」不可混為一談。「目的」為預期達成的終極宗旨與政策目標,「功能」則是該制度在運作過程中發揮的客觀作用與影響力。
- 探討高齡職訓政策時,切忌僅提出「多開電腦課」等零碎作法,應拉高格局至「職能重塑(Reskilling)」、「職務再設計(Job Redesign)」與「青銀共創/技術傳承」等政策工具的結合。
- 作答結構佈局:前言直接點出 107 年台灣邁入高齡社會之背景,主體以條列層次展開,結語點出建立全年齡友善就業環境之願景。
【答案】
一、職業訓練之目的與功能
(一)職業訓練之目的
依《職業訓練法》第 1 條之規定,職業訓練之核心目的在於:
- 培養與提高工作技能:使勞動者具備適應產業需求之就業技能與專業知識。
- 促進充分就業:縮減勞動市場之技能落差(Skill Mismatch),降低摩擦性與結構性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