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三等 景觀 景觀行政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內政部營建署為負責景觀規劃設計業務之重要政府單位,請問其組織及所屬機關有哪些?請寫出目前該署所屬的國家公園有哪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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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內政部營建署的組織架構,以及其所屬國家公園管理機關。作答時須區分「營建署內部單位」與「署所屬機關」,並注意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也屬於所屬機關,但其管理的壽山稱為「國家自然公園」,不列入八座「國家公園」之數。
本題依民國109年當時的營建署組織及所屬機關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109年)法規為準;營建署於民國112年9月20日配合組織改造改制,原有業務與所屬機關已重新分隸。
解題方法
依序列出三部分:
- 營建署的內部組織。
- 營建署所屬機關。
- 其中屬於國家公園的八處;另註明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由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管理,以免混淆公園種類與管理機關。
民國109年,營建署內部設有六個業務組、四個室及五個任務編組;所屬機關包括城鄉發展分署、八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組織及所屬機關
一、營建署內部組織
六個業務組為:
- 綜合計畫組
- 都市計畫組
- 國民住宅組
- 國家公園組
- 建築管理組
- 公共工程組
四個室為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另設五個任務編組:技正室、資訊室、公關室、新市鎮建設組、都市更新組。
二、所屬機關
第 二 題15 分
景觀公共工程根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景觀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有哪些?
景觀公共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在替選方案評估自我檢視表中應有的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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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工程基本設計階段送審時,報告書與設計圖說應包含的內容,以及達到規定條件時,替選方案評估自我檢視表應逐項檢核的事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工程會於民國 113 年修正「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及相關附表;本題作答仍依民國 109 年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把必要圖說分成兩部分:基本設計階段報告書與基本設計圖。景觀工程依工程特性呈現基地調查、設計理念、景觀配置與設施內容;再將替選方案自我檢視表按「項目金額、評估小組、評估方法、評估結果」四大項整理。
依民國 109 年規定,該次送審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除提出基本設計必要圖說外,應辦理替選方案評估,並將評估報告納入必要圖說。
一、景觀基本設計階段必要圖說
(一)基本設計階段報告書
報告書應包括:
- 主管機關審查意見及辦理情形說明。
- 基地基本資料調查分析: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勢、地質及周邊自然環境等,並依工程類別補充相關資料。
- 規劃設計理念說明:包括設計構想與基準、重要課題與對策、設計發展過程、材料耐久性評估、土石方處理規劃、節能減碳作為,以及高齡者、幼童與身心障礙者友善環境營造。
- 工程基本設計內容說明:包括採用的設計規範、設施功能等級、配置、結構尺寸及施工方法等。
- 總工程建造經費、經費籌措及分配年度:建造經費依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列。
- 工期規劃:包括整體及分段工程。
景觀工程應將景觀設計理念、空間及設施配置、材料與植栽處理等內容納入相應章節,並依計畫特性補充必要說明。
(二)基本設計圖
應配合基地基本資料調查分析成果,繪製並單獨裝訂成冊,主要包括:
- 配置圖
- 平面圖
- 立面圖
- 縱斷面圖
- 主要設施剖(縱)面圖
景觀圖說應能呈現整體空間配置及主要設施設計,使審查者能對照報告書理解設計內容。
二、替選方案評估自我檢視表項目
第 三 題20 分
請問景觀法(草案)的立法宗旨為何?其對未來景觀專業的業務發展影響為何?
其條文中如何定義下列基本用語的操作性:景觀、重點景觀地區、景觀綱要計畫、重點景觀計畫及景觀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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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景觀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景觀治理架構,以及景觀專業可能取得的制度性業務空間。作答時要把五個名詞放進同一條治理鏈理解:
認識景觀資源 → 建立地方指導原則 → 指定重點地區 → 擬訂地區計畫 → 執行改善與維護。
本題所稱「重點景觀計畫」,是草案中針對重點景觀地區所擬訂的計畫;不同版本曾使用「景觀計畫」等文字,作答應依題目用語說明其功能。
解題方法
先說明立法宗旨,再從「計畫層級」解釋各名詞的作用,最後連結到景觀專業的業務發展。答題時應區分:
- 景觀綱要計畫:地方整體尺度的指導性計畫。
- 重點景觀計畫:針對資源豐富或景觀失序地區的保育、管理計畫。
- 景觀改善計畫:針對需要改善地區提出的具體行動計畫。
下列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景觀法》當時仍為草案,至今未完成立法程序,因此沒有已施行的《景觀法》現行法條可供對照。
立法宗旨
草案第一條的核心,在於維護自然及人文景觀、改善城鄉風貌、塑造優質生活環境。立法背景是景觀資源與相關管理分散於不同法令及機關,城鄉環境欠缺整體規劃與經營管理,導致景觀特色不足、環境品質未能提升。
草案希望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景觀政策與計畫制度,並透過資源調查、地區指定、計畫管制、改善措施及民眾參與,使景觀保育、管理、維護與改善有所依循。
對景觀專業業務發展的影響
- 擴大專業服務範圍:景觀工作可由傳統的公園綠地、植栽與公共空間設計,延伸至景觀資源調查、景觀綱要計畫、重點景觀計畫、改善計畫及後續維護管理。
- 提高計畫與政策參與程度:地方主管機關須建立景觀治理架構,景觀專業者可參與政策研擬、計畫擬訂、跨機關協調及公共建設規劃。
- 增加審議與管制相關業務:重點景觀地區內重大開發或設施涉及景觀協商及審議,景觀專業者可提供景觀分析、設計建議與審議協助。
- 促進跨領域整合:景觀計畫涉及土地使用、都市計畫、建築、交通、生態、文化資產及公共工程,專業者需具備整合規劃與溝通能力。
- 提升專業制度化的可能性:草案若完成立法,可使景觀專業在公共決策及計畫執行中有較明確的角色;但專業簽證、景觀師制度及業務範圍仍涉及立法版本與制度設計,不宜逕稱草案已賦予特定排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