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測量製圖 地籍測量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地方特考・三等・測量製圖
試題代碼 地籍測量

第 一 題20 分

請說明「地籍圖重測」與「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的不同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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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地政機關改善圖解地籍圖精度之「根本性法定程序」與「過渡性技術作業」兩者本質差異的理解。涉及之核心法規與作業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1. 法規依據:
  • 《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之 3(地籍圖重測之法源、程序及異議處理)。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三編「地籍圖重測」(作業程序、界址調查、測量精度規範)。
  • 《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手冊》(內政部國土測繪局訂定之行政專案規範)。
  1. 核心觀念對比:
  • 地籍圖重測:屬於「實質界址重新確認與法定公信力更新」,採數值法實地重測,直接影響民眾土地物權範圍與登記面積,具備法定的界址調查、指界、公告確定及登記換狀程序。
  • 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以下簡稱「整合套疊作業」):屬於「圖資技術性整合與坐標轉換之行政作業」,利用實測控制點、都市計畫樁位及現況點,透過數學幾何轉換模型消除圖解地籍圖接合誤差與扭曲,將圖籍坐標納入 TWD97 坐標系統;其不涉及界址更動、不辦理指界、不更動登記面積,亦不具確定物權範圍之法律效力。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比較型申論題,最佳解題架構應先破題點出兩者之「本質定位」(法定權利重劃 vs. 技術性圖資整理),隨後以「多維度對照表」建立宏觀架構,再由淺入深針對關鍵維度進行專題分項深入論述。

論述核心切入構面分為五大向度:

  1. 法源基礎與法律效力(法定權利確認 vs. 行政內部技術作業)。
  2. 作業流程與民眾參與(戶地指界、設立界標 vs. 僅作內業整合與現況檢測,無民眾指界)。
  3. 測量技術與成果精度(全新數值法實測界址點坐標 vs. 既有圖解成果之坐標幾何轉換)。
  4. 權利處分與登記處理(重新計算面積、公告確定、換發權狀 vs. 面積不變、不換發權狀、無公告)。
  5. 實施目的與政策功能(徹底根治圖籍產權紛爭 vs. 快速提供高效率國土資訊整合應用)。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申論題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使用法定專有名詞(如「地籍調查」、「指界」、「公告確定」、「幾何轉換」、「TWD97 坐標系統」),並清楚指出兩者在「法律效力」與「登記面積變更」上的分水嶺。


解題技巧

  1. 破題口訣:「一真一過渡,一動一不動」。
  • 「重測」是真數值化且法定權利變動(界址動、面積動、權狀動)。
  • 「整合套疊」是過渡性技術處置且法律權利不動(界址不動、登記面積不動、權狀不動)。
  1. 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以為整合套疊作業會「變更地籍登記面積」。切記,整合套疊作業產生的計算面積僅供內部檢核與套疊參考,絕對不更動地籍登記簿上的面積。
  • 陷阱二:誤以為整合套疊作業需要通知所有權人辦理「地籍調查與指界」。整合套疊不涉及界址實體爭議裁決,故無民眾指界程序。
  1. 快速檢驗架構:回答時依序檢核「法、人、技、果、效」(法規依據、民眾參與、技術手段、成果產出、法律效力),確保五大構面無一遺漏。

【答案】

「地籍圖重測」與「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均為我國為解決早期圖解地籍圖紙張破損、伸縮、比例尺過小及都市計畫樁位套疊偏差等問題所推動之業務,惟兩者在法律效力、作業流程、技術手段及成果運用上有本質上的顯著差異。茲將其不同點分述如下:

一、 兩者綜合比較對照表

比較項目地籍圖重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
法源依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之 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作業手冊》(行政作業專案計畫)
法律性質與效力具法定公示與確定產權效力,重測成果經公告確定即具有絕對拘束力純屬行政內部技術性圖資整理,不具創設、確定或變更私法界址之法律效力
民眾參與(指界)必須通知所有權人到場辦理「地籍調查」並實地自行指界、埋設界標不辦理所有權人地籍調查與指界,僅由測量人員辦理現況測量與樁位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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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假設圖解區某一筆宗地之土地登記面積為 256 m2256\ \mathrm{m^2},若該土地市價每坪 20 萬元,請問此土地價值多少?(10 分)

今以數值法辦理土地分割三筆宗地,計算後面積分別為 76 m276\ \mathrm{m^2}、92 m292\ \mathrm{m^2}、82 m282\ \mathrm{m^2},請問土地登記面積應各別為多少?(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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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測驗地籍測量中兩項重要基礎觀念:

  1. 地籍面積單位法定換算: 依台灣度量衡標準與地政實務慣例,公制與台制之面積換算基準為: 1 營造尺=1033 m1\ \text{營造尺} = \frac{10}{33}\ \mathrm{m} 1 間=6 營造尺=2011 m1\ \text{間} = 6\ \text{營造尺} = \frac{20}{11}\ \mathrm{m} 1 坪=1 間2=(2011)2=400121 m2≈3.305785 m21\ \text{坪} = 1\ \text{間}^2 = \left(\frac{20}{11}\right)^2 = \frac{400}{121}\ \mathrm{m^2} \approx 3.305785\ \mathrm{m^2} 換算率之倒數為: 1 m2=121400 坪=0.3025 坪(此為法定精確值)1\ \mathrm{m^2} = \frac{121}{400}\ \text{坪} = 0.3025\ \text{坪} \quad (\text{此為法定精確值})

  2. 土地分割之面積配賦(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登記面積閉合原則:土地分割後,各新宗地之登記面積總和,必須等於原母地之登記面積(即 ∑Fi=F0\sum F_i = F_0)。
  • 面積比例配賦法:依命題當時《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宗地辦理分割複丈時,各宗土地計算面積之總和與原宗地登記面積之差數,在容許誤差範圍內者,應依各宗土地計算面積之比例將差數配賦之;超過容許誤差時,則應查明原因後依法辦理更正或處理。

法規叮嚀:內政部於民國 111 年底修正、112 年 5 月施行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已大幅整併並修正複丈與差數配賦條文(現行法已修正),但國家考試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土地價值計算

  1. 將登記面積換算為「坪」: 原宗地登記面積為 256 m2256\ \mathrm{m^2},乘上精確換算係數 0.30250.3025: 面積(坪)=256×0.3025=77.44 坪\text{面積(坪)} = 256 \times 0.3025 = 77.44\ \text{坪}

  2. 計算土地總市價: 已知市價每坪 20 萬元,土地總價值為: 土地總價值=77.44 坪×20 萬元/坪=1548.8 萬元\text{土地總價值} = 77.44\ \text{坪} \times 20\ \text{萬元/坪} = 1548.8\ \text{萬元} 換算為新台幣元為: 1548.8 萬元=15,488,000 元1548.8\ \text{萬元} = 15,488,000\ \text{元}


第二小題:分割後各筆土地登記面積計算

  1. 計算分割後宗地之計算面積總和: 三筆分割宗地之計算面積分別為 f1=76 m2f_1 = 76\ \mathrm{m^2}、f2=92 m2f_2 = 92\ \mathrm{m^2}、f3=82 m2f_3 = 82\ \mathrm{m^2}: ∑fi=76+92+82=250 m2\sum f_i = 76 + 92 + 82 = 250\ \mathrm{m^2}

  2. 計算差數: 原宗地登記面積 F0=256 m2F_0 = 256\ \mathrm{m^2},差數 ΔF\Delta F 為: ΔF=F0−∑fi=256−250=+6 m2\Delta F = F_0 - \sum f_i = 256 - 250 = +6\ \mathr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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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某 TWD67 坐標的數值地籍區須辦理土地鑑界作業,該測區附近已知有 A(Ea,Na)67A(E_a,N_a)_{67}、B(Eb,Nb)67B(E_b,N_b)_{67}、C(Ec,Nc)67C(E_c,N_c)_{67} 三點 TWD67 坐標。

今以 e-GNSS 補測設加密控制 5 點之 TWD97 坐標,另測得三點之 TWD97 坐標為 A(Ea,Na)97A(E_a,N_a)_{97}、B(Eb,Nb)97B(E_b,N_b)_{97}、C(Ec,Nc)97C(E_c,N_c)_{97}。

請列出共同點之四參數坐標轉換的數學方程式,並請說明轉換參數涵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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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地籍坐標系統之二維正形坐標轉換(赫爾默特四參數轉換,Helmert 2D Conformal Transformation)與間接觀測平差:

  1. 坐標基準整合需求:臺灣傳統數值地籍圖多建置於 TWD67 坐標系統(橫麥卡托投影二度分帶 TM2),而現代以 e-GNSS 補測之新加密控制點則直接獲得 TWD97 坐標。辦理地籍鑑界時,為確保界址點位與原圖籍吻合,必須將兩套坐標系統透過區域「共同控制點」進行轉換整合。
  2. 二維正形轉換模型:此轉換在幾何上維持「角度不變、形狀不變」之正形特性,轉換參數共有 4 個:兩個坐標軸平移量(ΔE,ΔN\Delta E, \Delta N)、一個旋轉角(θ\theta)及一個尺度變化因子(SS)。
  3. 多餘觀測與平差:解算 4 個未知參數理論上僅需 2 個已知共同點(提供 4 個坐標方程式);本題提供 A,B,CA, B, C 共 3 個共同點,可列出 6 個方程式,多餘觀測數(自由度)r=6−4=2r = 6 - 4 = 2,須採用**最小二乘法(Least Squares Method)**求解最佳轉換參數並進行精度評估。

解題方法

辦理鑑界作業時,實務上通常將 e-GNSS 測得之 TWD97 新測點轉換至原地籍圖所在的 TWD67 系統(亦可反向轉換,兩者數學形式對稱)。以下以「TWD97 轉換至 TWD67」為目標建立數學模型。

1. 幾何物理方程式(非線性形式)

設某點在 TWD97 系統之坐標為 (E97,N97)(E_{97}, N_{97}),轉換至 TWD67 系統之坐標為 (E67,N67)(E_{67}, N_{67}),其幾何轉換關係包含尺度縮放 SS、逆時針旋轉角 θ\theta 以及平移量 (ΔE,ΔN)(\Delta E, \Delta N):

[E67N67]=[ΔEΔN]+S[cos⁡θ−sin⁡θsin⁡θcos⁡θ][E97N97]\begin{bmatrix} E_{67} \\ N_{67} \end{bmatrix} = \begin{bmatrix} \Delta E \\ \Delta N \end{bmatrix} + S \begin{bmatrix} \cos\theta & -\sin\theta \\ \sin\theta & \cos\theta \end{bmatrix} \begin{bmatrix} E_{97} \\ N_{97} \end{bmatrix}

展開為純量式:

{E67=ΔE+S⋅E97cos⁡θ−S⋅N97sin⁡θN67=ΔN+S⋅E97sin⁡θ+S⋅N97cos⁡θ\begin{cases} E_{67} = \Delta E + S \cdot E_{97} \cos\theta - S \cdot N_{97} \sin\theta \\ N_{67} = \Delta N + S \cdot E_{97} \sin\theta + S \cdot N_{97} \cos\theta \end{cases}

2. 線性化代換方程式

為避免非線性反求運算,令線性化代換參數:

a=Scos⁡θ,b=Ssin⁡θa = S \cos\theta, \quad b = S \sin\theta

方程式即可改寫為對參數呈線性之形式:

{E67=ΔE+a⋅E97−b⋅N97N67=ΔN+b⋅E97+a⋅N97\begin{cases} E_{67} = \Delta E + a \cdot E_{97} - b \cdot N_{97} \\ N_{67} = \Delta N + b \cdot E_{97} + a \cdot N_{97} \end{cases}

3. 共同點之誤差方程式(矩陣形式)

因已知共同點有 A,B,CA, B, C 三點,共可列出 6 個觀測方程式。考慮觀測殘差(誤差)向量 VV,其間接觀測方程式為:

V=AX−LV = A X - L

具體矩陣展開如下:

[vEavNavEbvNbvEcvNc]=[10Ea,97−Na,9701Na,97Ea,9710Eb,97−Nb,9701Nb,97Eb,9710Ec,97−Nc,9701Nc,97Ec,97][ΔEΔNab]−[Ea,67Na,67Eb,67Nb,67Ec,67Nc,67]\begin{bmatrix} v_{E_a} \\ v_{N_a} \\ v_{E_b} \\ v_{N_b} \\ v_{E_c} \\ v_{N_c} \end{bmatrix} = \begin{bmatrix} 1 & 0 & E_{a, 97} & -N_{a, 97} \\ 0 & 1 & N_{a, 97} & E_{a, 97} \\ 1 & 0 & E_{b, 97} & -N_{b, 97} \\ 0 & 1 & N_{b, 97} & E_{b, 97} \\ 1 & 0 & E_{c, 97} & -N_{c, 97} \\ 0 & 1 & N_{c, 97} & E_{c, 97} \end{bmatrix} \begin{bmatrix} \Delta E \\ \Delta N \\ a \\ b \end{bmatrix} - \begin{bmatrix} E_{a, 67} \\ N_{a, 67} \\ E_{b, 67} \\ N_{b, 67} \\ E_{c, 67} \\ N_{c, 67} \end{bmatrix}

依最小二乘法原理 VTPV=min⁡V^T P V = \min(若等權則權矩陣 P=IP = I),正則方程式之解為:

X^=(ATA)−1ATL\hat{X} = (A^T A)^{-1} A^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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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在地籍管理上,請舉出宗地間的經界線種類有哪些?(10 分)

習慣上,同時期建築的連棟別墅房子,請問宗地的經界線在哪裡?此外,相隔 25 年分別蓋好的兩棟建築物,兩宗地的經界線又在何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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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於民國 112 年曾通盤修正部分條文,惟地籍調查指界之核心原則與條文內涵仍維持一致)。

本題核心測驗地籍測量學與地籍管理之兩大基石觀念:

  1. 宗地經界線之定義與分類體系:宗地(Parcel)之經界線在法律與工程技術上具有多重屬性,依其物理實體、幾何線形、法律效力及管理形態,有其系統性的分類方式。
  2. 地物與宗地界址之對應慣例(地籍調查指界原則):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3 條(地籍調查界址認定)及民法物權編相鄰關係,土地所有權人指界與地政機關認定界址時,須依建物構造(共同壁、獨立壁)及建造時間關聯性(合有或各別所有)判定經界線位置。

解題方法

第一部分:地籍管理上宗地經界線之種類(10 分)

在土地法學與地籍測量學理中,宗地間之「經界線」依不同分類標準,主要可分為以下四類:

  1. 依界線之物理存在型態分類:
  • 自然界線(天然經界):以天然地形地貌為劃分依據,如山脊線、山谷線、河川水流中心線、海岸高潮線等。此類界線易隨自然演變而有變動特性。
  • 人工界線(人為經界):由人為構造物或人工埋設物所構成之界線,如牆壁、圍牆、駁坎、水溝外緣、田埂,或人工埋設之地籍界標(鋼釘、水泥樁、塑膠樁)。
  • 想像界線(虛擬/數值經界):現地無實體障礙或標示物,純粹以地籍圖上兩界址點(或數值坐標值)連成之幾何直線,為現代數值地籍測量之主要型態。
  1. 依線形之幾何特性分類:
  • 直線經界:相鄰兩界址點間以直線相連,為地籍管理上最普遍之經界形式。
  • 折線經界:由多段連續直線轉折銜接而成之複合界線。
  • 曲線經界:以固定半徑圓弧、緩和曲線或順應天然彎曲地貌(如彎曲道路、天然溝渠)所構成之弧狀界線。
  1. 依法律效力與確定狀態分類:
  • 法定經界(法律界線):經地籍調查、測量、公告確立,並登載於地籍圖與登記簿,具有土地法第 43 條絕對公信力或經法院確定判決形成之法定界限。
  • 占有經界(事實界線/習慣界線):土地使用人實際管領、築籬使用或依民間相鄰習慣長期管領之範圍,不必然與法定經界完全一致。
  1. 依界標穩定度分類:
  • 固定經界:界址點位坐標固定不變,不受地表沉降或水流沖刷影響(如數值法規範之定點坐標界線)。
  • 浮動經界(變動經界):界線隨自然界線位移而變動(如未築堤防之天然河川浮動邊界)。

第二部分:相鄰建物之經界線判定慣例(10 分)

本題判定之依據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3 條各款關於建物指界之實務規定:

  1. 同時期建築的連棟別墅房子之經界線:
  • 位置:宗地經界線位於**「共同壁中心」(或牆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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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假設有二筆宗地(如下圖,各點之橫、縱坐標為 A(10,10)A(10,10)、B(70,10)B(70,10)、C(70,60)C(70,60)、D(12,50)D(12,50)、E(41,55)E(41,55)、F(40,30)F(40,30)、G(45,10)G(45,10);單位:m\mathrm{m}),請計算 BCEFG 宗地面積為多少?(10 分)

今欲通過 E 點調整經界線 EHEH,使調整後的面積保持相同,請計算 H 點之橫、縱坐標為何?(10 分)

【原卷圖示】

                  E  C

            D

               F

            A        H G B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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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多邊形坐標面積計算,以及調整宗地經界線時的面積守恆。依頂點順序使用坐標法:

S=12∣∑i=1nxiyi+1−∑i=1nyixi+1∣S=\frac12\left|\sum_{i=1}^{n}x_i y_{i+1}-\sum_{i=1}^{n}y_i x_{i+1}\right|

原經界線為 E−F−GE-F-G;調整後改為通過 EE 點的 E−HE-H,右側宗地變為 B−C−E−HB-C-E-H。令兩種經界下的右側宗地面積相等。

解題方法

先計算 BCEFGBCEFG 面積,頂點依序為 B(70,10)B(70,10)、C(70,60)C(70,60)、E(41,55)E(41,55)、F(40,30)F(40,30)、G(45,10)G(45,10):

SBCEFG=12∣(70×60+70×55+41×30+40×10+45×10)−(10×70+60×41+55×40+30×45+10×70)∣=12∣10130−7410∣=1360 m2\begin{aligned} S_{BCEFG} &=\frac12\left| (70\times60+70\times55+41\times30+40\times10+45\times10) \right.\\ &\qquad\left. -(10\times70+60\times41+55\times40+30\times45+10\times70) \right|\\ &=\frac12|10130-7410|\\ &=1360\ \mathrm{m^2} \end{al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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