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測量製圖 地籍測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請敘述地籍測量及地籍圖重測之程序並分析兩者之異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地籍測量」與「地籍圖重測」的制度定位、作業流程及法律效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地籍測量係依土地登記及地籍管理需要,測定土地之位置、界址、面積及地形資料,製作或更新地籍圖與相關簿冊。
- 地籍圖重測係針對既有地籍圖因圖紙伸縮、測量技術老舊、圖解精度不足、界址與現況不符等原因,依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重新測量、重新繪製地籍圖。
- 地籍圖重測是地籍測量的一種特殊作業,具有全面性、區域性及重新確認界址的特徵;一般地籍測量則包括新測、分割、合併、界址調整、鑑界及建物測量等多種作業。
地籍測量的核心成果包括:
- 土地界址及界址點坐標。
- 土地面積。
- 地籍圖。
- 地號、地目、使用分區等地籍資料。
- 供土地登記、課稅、徵收、都市計畫及土地管理使用的測量成果。
一、地籍測量之程序
(一)作業計畫與測區準備
地政機關依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及測量需要,訂定測量範圍、作業內容、測量方法、精度標準及工作期程。
作業前應蒐集下列資料:
- 原有地籍圖。
- 土地登記簿及地籍資料。
- 原測量成果及界址資料。
- 地籍圖根點、圖根點及其他控制點資料。
- 土地分割、合併、界址調整等異動資料。
- 土地所有權狀及相關證明文件。
此階段的目的,是使外業測量具有完整的法律及測量依據,避免只依現場占有狀況判定界址。
(二)控制測量
先建立測區內的測量控制系統,包含地籍基本控制測量及地籍圖根測量。
主要工作包括:
- 檢測既有控制點。
- 選定、埋設或補設控制點。
- 以導線測量、三角測量、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法定方法,求得控制點坐標。
- 建立供後續界址測量及細部測量使用的坐標基準。
控制測量的作用,是使各筆土地測量成果納入同一坐標系統,避免各區域各自測量而產生接合不一致。
(三)界址認定與界址點測量
測量人員依地籍圖、土地登記資料、契約、界址證明文件、現場界標及土地所有權人指界結果,確認土地界址。
實務上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關係人到場指界。界址經確認後,應辦理:
- 界址點標示。
- 界址樁或其他界標埋設。
- 界址點位置測量。
- 界址點坐標計算。
- 相鄰土地界址的接合檢核。
土地所有權人的指界具有重要作用,但界址認定不能只依單一當事人的主張,而須與既有地籍資料、測量成果及現場證據綜合判斷。
(四)細部測量與地籍圖測繪
依據控制點及界址點,測量土地範圍、道路、水路、建物及其他地籍圖應表示的地物。
測量成果應依規定比例尺及圖式繪製地籍圖,內容包括:
- 地號。
- 界址線。
- 界址點。
- 道路及水路。
- 建物及重要地形。
- 地籍圖圖廓、坐標及相關註記。
現代地籍測量通常採數值法建立界址點坐標,再由坐標繪製地籍圖;早期成果則可能以圖解法建立,精度與後續使用方式有所不同。
(五)面積計算
界址點坐標求定後,依界址點順序計算土地面積。多邊形面積可利用坐標法:
其中:
- 為土地面積。
- 為第 個界址點坐標。
- 。
面積計算後,應辦理下列檢核:
- 界址點是否依順序輸入。
- 起點與終點是否閉合。
- 面積是否符合地籍資料及登記資料。
- 相鄰土地面積及界址是否相互接合。
- 分割前後、合併前後面積是否平衡。
(六)成果整理、檢查與登記
完成測量後,應整理:
- 界址點坐標。
- 地籍圖。
- 面積計算表。
- 測量成果圖表。
- 相關異動資料。
地政機關應依規定辦理內業檢核、成果審查及必要的外業補測。成果確定後,依土地登記程序更新地籍資料,供後續登記及土地管理使用。
二、地籍圖重測之程序
(一)劃定重測區並公告
依土地法第46條之1,既成地籍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認定有重測必要時,得辦理地籍圖重測:
- 地籍圖原以圖解法測製,精度不敷使用。
- 地籍圖因圖紙伸縮或保管不良而失真。
- 地籍圖與現況界址嚴重不符。
- 地籍圖破損、模糊,已難以維持地籍管理需要。
- 其他依法認定有重新測量必要的情形。
地政機關應劃定重測區,公告重測範圍、作業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蒐集原始地籍資料
重測前應調查及整理:
- 原地籍圖。
- 原測量成果。
- 土地登記簿。
- 土地所有權狀。
- 原界址資料。
- 地籍圖異動資料。
- 既有界址樁、圍牆、道路、水溝及其他界址證據。
- 相關法院判決、調處資料及契約文件。
重測不是完全拋棄原有地籍資料,而是以原有資料為重要依據,配合現場界址及新測量技術重新建立成果。
(三)建立重測控制網
重測區內應重新檢測及建立控制點、圖根點,將整個重測區納入統一坐標系統。
此項工作是重測與早期圖解地籍圖的重要差異。重測通常著重於:
- 統一坐標基準。
- 提高界址點坐標精度。
- 改善地籍圖接合問題。
- 建立可供日後複丈及異動測量使用的數值資料。
(四)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
地政機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關係人於指定時間、地點到場指界。
指界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據下列資料說明界址:
- 原地籍圖。
- 界址樁。
- 圍牆、籬笆、道路、水路等現場界址物。
- 買賣契約、分管協議及其他證明文件。
-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的共同認知。
指界結果應作成紀錄。土地所有權人無法到場時,應依規定辦理補通知、委託指界或由地政機關依既有資料及現場事證處理。
(五)埋設界標及辦理重測
界址確認後,測量人員辦理:
- 界址點放樣。
- 界址樁或其他界標埋設。
- 界址點坐標測量。
- 道路、水路、建物及其他地籍圖要素測量。
- 相鄰土地界址接合。
- 重測地籍圖繪製。
如土地所有權人間對界址有爭議,應依地籍測量及土地法相關規定處理。地政機關須依原地籍資料、測量成果、現場界址、指界情形及其他合法證據判定,並保留完整作業紀錄。
(六)計算面積及製作重測成果
依新測得的界址點坐標計算土地面積,並製作:
- 重測地籍圖。
- 界址點坐標資料。
- 面積計算資料。
- 重測結果清冊。
- 土地標示部異動資料。
- 相關重測紀錄。
第 二 題20 分
加密控制測量時必須執行已知點檢測,試說明檢測注意事項與檢測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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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加密控制測量」開始前,對既有已知點進行可靠性確認的觀念。已知點檢測的目的,在於確認:
- 已知點點位是否仍然存在且穩定。
- 已知點標石、點心及埋設狀況是否良好。
- 已知點坐標、方向及高程是否具有一致性。
- 已知點是否受到位移、破壞或資料誤用影響。
- 已知點能否作為後續加密控制測量的起算點、定向點或檢核點。
加密控制測量不得只相信既有成果,必須透過外業檢測與內業計算,確認已知點彼此間的幾何關係及坐標成果均符合規定。檢測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測量規範為準;現行法規若已有修正,並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作答。
一、已知點檢測注意事項
(一)檢查點位及標石狀況
外業前應查閱控制點成果表、點之記、坐標資料及相關測量紀錄,並赴現場檢查:
- 點位是否存在,點心是否清楚。
- 標石、金屬標、十字刻痕或其他點位標誌是否完整。
- 標石有無傾斜、沉陷、移動、破損或遭人為改位。
- 點位附近是否有施工、道路拓寬、地層變動或其他可能造成位移的情形。
- 點位是否仍具備良好通視條件及衛星觀測條件。
若發現標石受損、點心不明或位置有疑義,不得直接作為可靠已知點使用,應查明原因並依規定辦理補測、復建或改用其他已知點。
(二)確認坐標及基準一致
應確認各已知點採用的:
- 坐標系統及投影系統。
- 測量基準與坐標基準。
- 高程基準。
- 單位及坐標表示方式。
- 點號、點名與成果表是否相符。
不得將不同坐標基準、不同投影帶或不同高程基準的成果直接混合使用。若平面坐標與高程資料來源不同,亦應分別檢測,不得以平面坐標檢測結果代替高程檢測。
(三)已知點數量及分布應足夠
檢測點應具有適當數量及良好幾何分布,且應盡量涵蓋測區範圍。已知點不可全部集中於測區一側,否則即使觀測結果符合局部條件,也可能產生整體旋轉、平移或尺度誤差。
至少應形成具有冗餘觀測的幾何關係,例如:
- 已知點間互相觀測角度及距離。
- 由已知點出發並閉合至另一已知點。
- 由不同已知點分別觀測同一待檢點。
- GNSS 以不同時段或不同基線重複觀測。
不得僅以單一已知點作為起算及檢核依據。
(四)觀測時應注意儀器及作業條件
檢測前應確認儀器已校正,並注意:
- 儀器整平、對中是否正確。
- 稜鏡常數、溫度、氣壓及距離改正是否正確。
- 角度觀測是否採用規定的正、倒鏡或多測回方式。
- 距離觀測是否有足夠測回數。
- GNSS 天線高量測、天線定向及接收資料是否正確。
- 高程測量時前後視距是否適當,並避免視線受熱氣流、震動或遮蔽物影響。
- 觀測期間點位、儀器及標尺不得受到碰撞或移動。
(五)應保留完整觀測紀錄
應記錄點位狀況、觀測時間、儀器型號、氣象資料、觀測者、測回資料、儀器高、標高、天線高、異常情形及現場照片等。不得只保留整理後的成果而刪除原始觀測資料。
二、已知點檢測方法
已知點檢測應採用與加密控制測量相容的觀測方法,並以獨立觀測及閉合條件檢核已知成果。
1. 已知點間角度及距離檢測
選擇三個以上互相通視的已知點,例如 。在已知點 架設儀器,觀測 、 的方向、夾角及距離;必要時再於其他已知點重複觀測。
由已知坐標計算理論距離:
實測距離為 ,其距離較差為:
由已知坐標計算理論方位角:
實測方位角為 ,其方位角較差為:
角度檢測則將實測角與坐標反算之理論角比較:
若角度、距離及方位角較差均在規定容許範圍內,表示已知點間幾何關係大致可靠;若某一點與多個已知點的檢測結果均出現一致偏差,應優先懷疑該點發生位移或點位辨識錯誤。
2. 已知導線閉合檢測
以已知點 為起點,利用已知點 定向,經由導線點 ,閉合至另一已知點 ,並以已知方位或另一已知點作為終點檢核。
第 三 題20 分
地籍圖重測時,圖根測量若採用即時動態衛星測量(RTK)方式辦理時,其選點之注意事項為何?試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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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籍圖重測中,採用即時動態衛星測量(Real-Time Kinematic, RTK)辦理圖根測量時,如何選定適合架設衛星接收儀的圖根點。
RTK 是利用基準站與流動站同步接收衛星訊號,並透過無線電、行動網路等方式即時傳送觀測資料,解算兩站間的相對位置。因此,圖根點選點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 衛星訊號容易接收,能取得固定解。
- 基準站與流動站間資料傳輸穩定。
- 點位本身穩固、不易遭受破壞。
- 圖根點分布合理,足以控制重測區域。
- 與既有控制點及其他圖根點具有良好幾何關係,便於成果檢核。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規範為準,主要依據包括《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地籍圖重測相關作業規範。現行法規及作業規範如有修正,仍以本題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點位穩定性、衛星通視條件、電磁與多路徑效應、通訊條件、測區配置、成果檢核」六個面向作答。作答時應將「RTK 特有的衛星及通訊需求」與「一般圖根點應具備的測量條件」一併說明。
選點注意事項
一、點位應穩固、明顯且便於保存
圖根點是後續界址測量、地籍圖繪製及成果檢查的基礎,點位應選在地基穩固、不易沉陷、位移及遭受施工破壞之處,例如:
- 避免設於鬆軟填土、邊坡、堤岸、河川沖刷地及容易滑動處。
- 避免設於道路施工範圍、建築工地、土方堆置區及其他短期內可能改變的地點。
- 應選擇具有永久性或較長期穩定性的地物附近,便於埋設、辨認及日後復測。
- 點位應容易到達,方便儀器架設、觀測、檢查及後續維護。
- 應避免設於車輛頻繁行駛、人員大量通行或容易遭碰撞的位置。
- 點位埋設後應易於保護,並應製作點之記、略圖及相關位置說明。
圖根點即使衛星觀測條件良好,若本身不穩定,仍會造成坐標隨時間變動,失去作為測量控制點的功能。
二、應具有良好的天空通視條件
RTK 必須同時接收多顆衛星訊號,點位上方應保持開闊天空,以避免衛星被遮蔽或訊號衰弱。因此:
- 應避開高大建築物、圍牆、陡峭山壁、橋梁及大型構造物附近。
- 應避開茂密樹林及高大樹木下方,尤其須注意樹葉、樹枝對衛星訊號的遮蔽。
- 點位上方及周圍應保有足夠的開闊空間,低仰角衛星不宜被障礙物遮住。
- 選點時應以現場實際天空遮蔽情形為準,不能僅依平面圖判斷。
- 應利用衛星可見度、障礙物高度角及觀測時段進行評估,避免在特定時段因衛星分布不佳而無法固定解。
衛星被遮蔽會造成可用衛星數量減少,衛星幾何分布變差,導致精度降低、解算時間增加,甚至無法取得固定解。
三、應避免多路徑效應嚴重的地點
衛星訊號碰到附近物體後反射,再與直接訊號同時進入接收儀,會形成多路徑效應,使觀測距離產生偏差。選點時應避開:
- 高樓外牆、玻璃帷幕及金屬牆面附近。
- 大型金屬構造物、鐵塔、車輛、貨櫃及金屬屋頂附近。
- 水面、積水區及其他容易反射衛星訊號的表面附近。
- 高壓電塔、輸電線及大型電力設施附近。
- 其他具有大面積反射面的設施周邊。
多路徑效應通常不易單純藉由增加觀測時間完全消除,因此從選點階段降低反射源,比事後修正更重要。
四、應避開電磁干擾源
RTK 接收儀及資料鏈對電磁環境具有一定敏感性,選點時應避開會產生強烈電磁波或無線電干擾的場所,例如:
- 高壓輸電線及變電設施附近。
- 廣播電臺、電視臺、基地臺及雷達設施附近。
- 大型工廠、焊接設備及強力馬達附近。
- 使用大功率無線電設備的場所。
- 其他可能造成衛星訊號或資料鏈干擾的設施附近。
電磁干擾可能造成資料遺失、通訊中斷、衛星訊號品質下降,影響整個 RTK 解算過程。
五、應確保基準站與流動站間通訊良好
RTK 不僅需要接收衛星訊號,也需要基準站將觀測資料即時傳給流動站。因此選定基準站及圖根點時,應注意:
- 基準站至流動站間應有良好的無線電或行動網路涵蓋。
- 應避免山丘、建築物、地下空間及大型構造物阻隔資料傳輸。
- 基準站架設位置應具有較大的通訊涵蓋範圍。
- 應確認現場使用的無線電頻率、行動網路及資料傳輸方式均可正常運作。
- 基準站位置不宜選在雖然衛星通視良好,但通訊訊號不穩定的地點。
若資料鏈中斷,流動站將無法即時取得基準站改正資料,可能退回單點定位,無法維持固定解。
六、基準站位置應適當,基線不宜過長
RTK 精度與基準站、流動站間的基線長度有關。基準站應盡量選在測區內部或靠近測區中心,並考慮:
- 使各圖根點至基準站的距離適當且均衡。
- 避免所有圖根點集中在基準站同一側或距離過遠。
- 減少基線過長所造成的大氣延遲、衛星軌道誤差及改正效果降低。
第 四 題20 分
今有一三角形土地,欲以全站儀測算其面積,試說明其測算方法(包含繪圖註明必要符號之意義並列出必要之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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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全站儀測定三角形土地面積的基本方法。核心是利用全站儀取得三角形的兩邊長及其夾角,再套用三角形面積公式。
設三角形土地為 ,全站儀架設於頂點 ,分別照準邊界點 、,測得:
- : 至 的水平距離。
- : 至 的水平距離。
- :邊 與 的夾角,即全站儀測得的水平角。
三角形面積為
土地面積計算應以水平距離及水平角為基礎;斜距及垂直角須先換算為水平距離,不能直接代入面積公式。
解題方法
一、測量前準備
先確認三角形土地的三個界址點為 、、,並確認各點位置可供全站儀及稜鏡照準。
繪製觀測示意圖如下:
C
●
/ \
/ \
D_AC / α \ D_BC
/ \
●---------●
A D_AB B
◎
全站儀架設點
圖中各符號意義如下:
- :三角形土地的三個界址點。
- 點的 :全站儀架設位置。
- 點的 :設置稜鏡或反射標的之界址點。
- :邊界線 的水平距離。
- :邊界線 的水平距離。
- :邊界線 的水平距離,可作為檢核資料。
- :全站儀於 點測得的水平夾角 。
- 箭頭方向若標示北方向,表示測量坐標系統的方位基準;面積計算本身只需夾角,不受坐標軸旋轉影響。
二、全站儀架設與定向
- 將全站儀架設於界址點 上方,完成對中及整平。
- 輸入儀器高,必要時輸入稜鏡高、稜鏡常數及大氣改正參數。
- 以已知方向、已知控制點或任一可作為定向基準的點進行定向。
- 確認水平角讀數及距離觀測設定正確。
若僅採用三角形直接面積法,儀器定向的絕對方位並不影響面積,只要能正確測得 與 的夾角即可;若同時要計算界址坐標,則必須完成正式坐標定向。
三、觀測 至 、 的資料
以全站儀照準 點稜鏡,測得:
再照準 點稜鏡,測得:
同時讀取由 轉至 的水平角:
為提高角度及距離精度,可採盤左、盤右觀測取平均值,並重複觀測以排除粗差。
距離資料的處理
全站儀通常可直接顯示水平距離。若儀器顯示的是斜距 ,則必須依垂直角定義換算水平距離。
以水平角為基準的垂直角
若垂直角 是以水平線為 ,則:
因此:
以天頂距為基準的垂直角
若儀器讀取的是天頂距 ,則:
因此:
面積計算應使用換算後的水平距離,不得將斜距直接代入。
面積計算
由三角形兩邊及其夾角公式:
套用本題符號:
其中:
- :三角形土地面積。
- : 的水平距離。
- : 的水平距離。
- : 的水平夾角。
若距離單位為公尺,則所得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
若需換算為公頃:
故:
第 五 題20 分
何謂土地複丈?以數值法執行土地複丈時,其界址點位置誤差之限制為何?試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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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部分:
- 「土地複丈」的法律意義與適用情形。
- 以數值法辦理土地複丈時,界址點位置誤差的法定限制。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土地完成地籍測量並辦理登記後,因分割、合併、界址調整、鑑界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測量土地界址、位置及面積者,稱為土地複丈。土地複丈並非重新創設土地權利,而是依原有地籍圖、地籍調查資料、土地登記資料及既有測量成果,重新確認或計算土地的界址與面積,作為土地登記或處理界址爭議的依據。
常見土地複丈案件包括:
- 分割複丈:將一筆土地分割為數筆。
- 合併複丈:將數筆土地合併為一筆。
- 鑑界複丈:確認土地界址位置。
- 界址調整複丈:調整相鄰土地間的界址。
- 其他依法必須重新測量界址或面積的案件。
數值法土地複丈的意義
數值法係以界址點的坐標值表示土地界址,通常以全測站儀、電子測距儀、GNSS或其他坐標測量方法,測定界址點之平面坐標,再依坐標計算界址線長度、土地面積及界址點間位置關係。
相較於圖解法以地籍圖上量取距離及位置,數值法具有下列特性:
- 界址點以坐標數值管理。
- 界址點位置可直接與原測量成果比較。
- 面積可由坐標計算,避免單純依圖上比例尺量取。
- 複丈成果較容易保存、套合及供後續測量使用。
界址點位置誤差的計算
以數值法複丈時,複丈所得界址點坐標與原測量界址點坐標,分別表示為:
則兩者在坐標方向的差值為:
界址點位置誤差係以兩次坐標位置的平面距離表示,其計算式為:
將計算所得的 與法定容許值比較:
- 若 未超過法定限制,該界址點的位置誤差符合規定。
- 若 超過法定限制,應檢核控制點、觀測成果、原測量資料及界址認定程序,不得逕以該成果作為合格複丈成果。
法定誤差限制
以數值法辦理土地複丈時,界址點位置誤差之限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