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地方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考古題詳解

110 年・地方特考・三等・財稅行政
試題代碼 租稅各論

第 一 題25 分

在一個兩部門的經濟體系中,假設資本相對密集部門生產暖氣機,而勞力相對密集部門生產成衣,且政府只對暖氣機課徵貨物稅。請以 A. C. Harberger 所提出的分析租稅歸宿之一般均衡模型架構,依序論述下列問題:

(一) 資本與勞動的相對報酬在課徵貨物稅後有何變化?

(二) 上述變化的強弱受哪些因素影響?

(三) 一位在冬天時較偏好購買暖氣機而不喜多購衣的勞工,其租稅負擔將相對受益或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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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A. C. Harberger 的租稅歸宿一般均衡分析,核心包括:

  1. 租稅歸宿不等於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貨物稅雖由暖氣機生產者或銷售者繳納,實際負擔會透過商品價格、產量及生產要素報酬變化,在消費者與生產要素所有者間重新分配。
  2. 兩部門、兩生產要素模型:暖氣機部門為資本密集部門,成衣部門為勞力密集部門;資本與勞動可在兩部門間移動。
  3. Stolper-Samuelson 效果:對某一商品課稅,會改變該商品相對價格,進而影響資本與勞動的相對報酬。
  4. 租稅負擔須同時考慮兩面:
  • 生產要素所得效果:工資與資本報酬如何變動。
  • 消費支出效果:消費者購買被課稅商品時,須承擔較高價格。

解題方法

設:

  • 暖氣機為資本密集商品 HH;
  • 成衣為勞力密集商品 CC;
  • 資本報酬為 rr;
  • 工資為 ww;
  • 暖氣機價格為 PHP_H;
  • 成衣價格為 PCP_C。

由於暖氣機為資本密集商品,因此其資本投入比例高於成衣:

θKH>θKC\theta_K^H>\theta_K^C

其中 θKi\theta_K^i 表示部門 ii 的成本中,資本所占比例。

在完全競爭及規模報酬不變下,商品價格等於單位成本,因此:

dln⁡PH=θKHdln⁡r+θLHdln⁡wd\ln P_H=\theta_K^H d\ln r+\theta_L^H d\ln w dln⁡PC=θKCdln⁡r+θLCdln⁡wd\ln P_C=\theta_K^C d\ln r+\theta_L^C d\ln w

若以成衣價格作為基準,令:

dln⁡PC=0d\ln P_C=0

則可推得:

dln⁡(rw)=dln⁡PHθKH−θKCd\ln\left(\frac{r}{w}\right) = \frac{d\ln P_H}{\theta_K^H-\theta_K^C}

由於暖氣機課徵貨物稅後,其稅後生產者實得價格下降,即:

dln⁡PH<0d\ln P_H<0

又因為:

θKH−θKC>0\theta_K^H-\theta_K^C>0

故:

dln⁡(rw)<0d\ln\left(\frac{r}{w}\right)<0

也就是資本相對勞動的報酬下降。


(一)資本與勞動的相對報酬變化

暖氣機課徵貨物稅後,暖氣機的消費者價格上升,但在生產者實際取得的價格上,會因租稅楔子而下降。暖氣機部門因而縮減生產,資本由暖氣機部門移往成衣部門。

由於暖氣機是資本密集部門,資本供給增加於成衣部門,造成資本的相對稀缺性下降;另一方面,暖氣機部門縮減後,勞動相對轉向成衣部門,勞動的相對需求提高。

因此:

rw↓\frac{r}{w}\downarrow

亦即:

  • 資本報酬相對下降;
  • 工資相對上升;
  • 資本承擔較大部分的租稅負擔;
  • 勞動相對受益。

這是對資本密集商品課徵貨物稅所產生的 Stolper-Samuelson 效果。

必須注意,「工資上升」是指工資相對於資本報酬上升;在封閉經濟且一般均衡調整下,名目工資的絕對變化仍可能受其他條件影響。但就相對報酬而言,結論是:

rw下降,wr上升\boxed{\frac{r}{w}下降,\quad \frac{w}{r}上升}

(二)變化強弱受哪些因素影響

資本與勞動相對報酬變動的幅度,主要受下列因素影響。

1. 兩部門資本密集程度的差異

關鍵在於:

θKH−θKC\theta_K^H-\theta_K^C

暖氣機與成衣的資本密集程度差異越大,商品價格變動對要素價格的傳導越強,資本與勞動相對報酬的變化越明顯。

反之,若兩部門的要素密集程度接近,則:

θKH−θKC≈0\theta_K^H-\theta_K^C\approx 0

相對報酬的調整效果較弱。

2. 生產要素在部門間的移動性

若資本與勞動可以自由移動,租稅造成的部門間資源重新配置較迅速,資本報酬與工資的相對變化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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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消費稅類型中有所謂現金流量稅(cash-flow tax)與 Hall-Rabushka 均一稅(Hall-Rabushka flat tax),請分別說明之,並比較此均一稅與消費型加值稅(consumption-type value-added tax)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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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費稅中兩種重要制度:

  1. 現金流量稅:以期間內實際現金流入減去可扣除現金流出的淨額為課稅基礎。
  2. Hall-Rabushka 均一稅:將企業現金流量稅與個人薪資稅結合,以單一稅率課徵,主張簡化稅制並避免對儲蓄與投資重複課稅。
  3. 消費型加值稅:以消費為最終課稅對象,採消費型加值稅時,企業購買資本財得立即扣抵進項稅額。

本題的核心比較在於:Hall-Rabushka 均一稅與消費型加值稅雖然制度形式不同,但在適當條件下,兩者可具有大致相同的消費稅稅基。


一、現金流量稅

(一)基本概念

現金流量稅不是以會計上的所得為課稅基礎,而是以一定期間內的現金流量為基礎:

課稅所得=現金流入−可扣除之現金流出\text{課稅所得} = \text{現金流入} - \text{可扣除之現金流出}

其主要目的,是對「消費」課稅,而不是對「所得產生後的儲蓄」課稅。

傳統所得稅通常對利息、股利、資本利得等所得課稅,可能造成儲蓄所得在投資人與企業階段重複課稅。現金流量稅則採取立即扣除投資支出的方式,使投資本金不納入稅基,因而可避免對正常報酬重複課稅。

(二)主要特徵

1. 投資支出得立即扣除

企業購買機器設備、廠房等資本財時,得於投資當期全額扣除,而非採折舊方式分多年扣除。

因此:

課稅基礎=營業收入−中間投入−工資−資本投資\text{課稅基礎} = \text{營業收入} - \text{中間投入} - \text{工資} - \text{資本投資}

投資支出立即扣除的效果,是將資本形成排除於課稅範圍外。

2. 儲蓄不立即課稅

個人若將所得用於儲蓄或投資,儲蓄部分不在當期課稅;待日後提領並用於消費時,才形成消費稅稅基。

因此,現金流量稅是將課稅時點由「所得取得時」延後至「消費發生時」。

3. 正常投資報酬不被課稅

由於投資支出可以立即扣除,未來投資所產生的正常報酬,與原始投資本金的回收,在現金流量稅下通常不再另行課稅。

這是現金流量稅與一般所得稅最重要的差異之一。

(三)現金流量稅的類型

現金流量稅依納入的交易範圍,可分為:

1. 實質交易基礎的 RR 基礎稅

只計入實質經濟交易:

  • RR:企業的實質交易,例如銷貨收入、購買原料、支付工資及資本投資。
  • 不包括金融交易,例如借款、還本、購買金融資產等。

其課稅基礎為:

R 基礎=實質現金流入−實質現金流出R\text{ 基礎} = \text{實質現金流入} - \text{實質現金流出}

2. R+FR+F 基礎稅

除實質交易外,也納入金融交易:

  • RR:實質交易;
  • FF:金融交易,例如借款、還款、購買及出售金融資產。

此種設計可將企業的實質與金融現金流量一併納入計算。

3. SS 基礎稅

主要在個人層次課徵,將個人收入減除儲蓄後的金額作為課稅基礎:

S 基礎=所得−儲蓄S\text{ 基礎} = \text{所得} - \text{儲蓄}

由於所得中未消費而儲蓄的部分予以扣除,故實際上是對個人消費課稅。


二、Hall-Rabushka 均一稅

(一)制度內容

Hall-Rabushka 均一稅由企業稅與個人薪資稅兩部分組成:

  1. 企業層次:企業現金流量稅
  2. 個人層次:薪資稅

二者適用同一基本稅率,因此稱為「均一稅」或「單一稅」。

(二)企業現金流量稅

企業課稅基礎通常為:

企業課稅基礎=銷貨收入−中間投入−工資−資本投資\text{企業課稅基礎} = \text{銷貨收入} - \text{中間投入} - \text{工資} - \text{資本投資}

可扣除項目包括:

  • 原料及其他中間投入;
  •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 資本設備及其他投資支出。

其重要效果如下:

1. 資本支出立即費用化

企業投資支出於發生當期全額扣除,不採取傳統所得稅下的折舊制度。

2. 不對企業利潤與個人資本所得重複課稅

企業利潤已在企業階段課稅後,股利、利息及資本利得通常不再於個人階段重複課稅。

3. 工資不在企業稅基內

企業支付工資可以扣除,因此工資不是企業現金流量稅的課稅對象,而由個人薪資稅處理。

(三)個人薪資稅

個人僅就薪資及其他勞務報酬課稅,通常採單一稅率,並設有:

  • 基本免稅額;
  • 家庭或扶養人口免稅額。

其基本計算可表示為:

個人應稅薪資=薪資所得−基本免稅額−家庭免稅額\text{個人應稅薪資} = \text{薪資所得} - \text{基本免稅額} - \text{家庭免稅額}

不對利息、股利及資本利得另行課稅,主要理由是這些資本所得已透過企業稅或其他制度被納入處理,避免儲蓄所得遭受重複課稅。

(四)制度目的

Hall-Rabushka 均一稅主要追求:

  • 簡化稅制;
  • 降低避稅與逃稅誘因;
  • 不對儲蓄及投資的正常報酬課稅;
  • 避免企業所得與個人資本所得的重複課稅;
  • 以單一稅率提高稅制中立性。

三、Hall-Rabushka 均一稅與消費型加值稅之相同點

(一)最終均以消費為課稅對象

兩者都不是以完整的所得作為課稅對象,而是排除儲蓄與投資,使課稅負擔集中於消費。

消費型加值稅的稅基可表示為:

消費型加值=銷售額−中間投入−資本財購買額\text{消費型加值} = \text{銷售額} - \text{中間投入} - \text{資本財購買額}

Hall-Rabushka 均一稅則將此稅基拆分為:

企業部分+工資部分\text{企業部分} + \text{工資部分}

也就是:

(銷售額−中間投入−資本投資−工資)+工資(\text{銷售額} - \text{中間投入} - \text{資本投資} - \text{工資}) + \text{工資} =銷售額−中間投入−資本投資= \text{銷售額} - \text{中間投入} - \text{資本投資}

因此,在相同稅率、完整納入所有工資且沒有免稅額或其他扣除的條件下,兩者的總稅基可以相等。

(二)均允許資本投資立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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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人頭稅式的定額稅,違反下列哪一項租稅課徵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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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課徵原則」中的公平、效率、中立與確實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財政學與租稅各論的通說觀念為準。

人頭稅式的定額稅,是指每一納稅人不論所得、財產或負擔能力高低,均繳納相同固定金額的稅。例如每人均負擔 10,00010,000。

其主要特徵為:

  • 稅額固定,不隨所得增加而增加。
  • 不考量納稅人的經濟能力。
  • 對低所得者而言,稅額占所得比例較高。
  • 通常不會改變工作、投資或消費的邊際報酬。

租稅公平通常包括:

  1. 水平公平:經濟能力相同者,應負擔相同租稅。
  2. 垂直公平:經濟能力不同者,應負擔不同程度的租稅;所得或負擔能力較高者,通常應負擔較多租稅。

解題方法

本題可由「定額稅是否反映納稅能力」切入。

假設甲所得為 100,000100,000 元,乙所得為 1,000,0001,000,000 元,兩人均繳交 10,00010,000 元人頭稅:

甲的平均稅率=10,000100,000=10%甲的平均稅率=\frac{10,000}{100,000}=10\% 乙的平均稅率=10,0001,000,000=1%乙的平均稅率=\frac{10,000}{1,000,000}=1\%

雖然兩人的名目稅額相同,但低所得者的稅負占所得比例較高,高所得者的相對負擔反而較低,呈現累退性。

因此,人頭稅未依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課徵,違反「能力負擔原則」下的垂直公平原則。

選項分析

(A) 效率性原則:錯誤

效率性原則要求租稅盡量降低對資源配置與經濟行為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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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關於租稅歸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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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歸宿」,即租稅法定納稅義務人與實際承擔租稅者未必相同。租稅負擔會透過價格調整,在生產者與消費者間分配。

在完全競爭市場課徵每單位租稅 tt 時,稅後價格楔形為:

Pc−Pp=tP_c-P_p=t

其中 PcP_c 為消費者支付價格,PpP_p 為生產者實際取得價格。租稅歸宿主要取決於需求與供給的相對彈性:

  • 需求愈缺乏彈性,消費者愈難減少購買,消費者負擔愈大。
  • 需求愈有彈性,生產者愈難透過提高價格轉嫁租稅,生產者負擔愈大。
  • 供給愈缺乏彈性,生產者愈難調整供給,生產者負擔愈大。
  • 供給愈有彈性,生產者愈容易調整供給,消費者負擔愈大。

本題涉及獨占廠商時,還須區分「利潤稅」與「商品交易稅」。利潤稅通常不改變獨占廠商的邊際成本,因此不必然影響其產量與價格;商品交易稅則會影響廠商的邊際決策。

解題方法

判斷完全競爭市場的選項時,直接比較需求、供給彈性與租稅負擔的反向關係即可。

判斷獨占市場的選項時,則要看租稅是否改變獨占廠商的利潤極大化條件:

MR=MCMR=MC

若課徵的是固定性的利潤稅,稅後利潤為:

πT=π−T\pi_T=\pi-T

其中 TT 為利潤稅。由於 TT 不隨產量變動,故:

dπTdq=dπdq\frac{d\pi_T}{dq} = \frac{d\pi}{dq}

因此,利潤稅不改變原有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比較,價格通常不受影響。

若課徵的是每單位商品稅,則廠商每生產一單位商品都增加 tt 元成本,利潤極大化條件改為:

MR=MC+tMR=MC+t

此時產量與價格會受到影響,但價格上升幅度不必等於租稅額,故不代表租稅必能完全轉嫁。

選項分析

(A) 其他條件不變下,在完全競爭市場中,需求愈有彈性,生產者租稅負擔愈大。

正確。

需求愈有彈性,表示消費者對價格變動越敏感。生產者若試圖提高售價轉嫁租稅,需求量會大幅下降,因此只能吸收較大部分租稅。

以線性近似表示,生產者承擔的租稅比例可寫為:

∣Ed∣∣Ed∣+Es\frac{|E_d|}{|E_d|+E_s}

其中 ∣Ed∣|E_d| 為需求價格彈性的絕對值,EsE_s 為供給價格彈性。當需求愈有彈性,∣Ed∣|E_d| 增加,生產者負擔比例提高。因此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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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在一小型開放的經濟體系,若資本可自由流通,對資本課稅的租稅歸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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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系」下,資本具有高度流動性時,資本稅的租稅歸宿。

關鍵條件有二:

  1. 小型開放經濟體系:本國無法影響世界利率。
  2. 資本可自由流通:國內資本若稅負過重,會流向國外;國外資本也能進入本國。

因此,本國資本必須獲得與世界市場相同的稅後報酬率,否則資本會流出或流入調整。

解題方法

設世界利率為 r∗r^*,政府對資本課徵每單位資本稅 tt。

在資本自由流動下,資本所有者要求取得世界市場所決定的稅後報酬 r∗r^*。因此,企業使用資本所必須支付的稅前報酬為:

R=r∗+tR=r^*+t

其中:

  • RR:資本使用者支付的資本價格或租金;
  • r∗r^*:資本所有者要求的世界市場報酬;
  • tt:每單位資本稅。

資本稅使資本使用成本由 r∗r^* 提高至 r∗+tr^*+t,增加的 tt 完全反映在資本使用者支付的成本上。資本所有者仍取得原本的世界市場報酬 r∗r^*,不承擔此一稅負。

若以總額表示,資本使用者增加的支出為:

tKtK

恰好等於政府取得的資本稅收入,因此資本稅在此模型下完全轉嫁給資本使用者。

選項分析

(A) 資本使用者負擔較多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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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財貨 xx 為完全競爭市場且邊際成本固定不變,受補償需求的價格彈性為 −0.55-0.55。政府對財貨 xx 課徵稅率 8%8\% 的從價稅,課稅前財貨 xx 的價格為 1010,需求量為 25,00025{,}000 單位。因為課稅引起的超額負擔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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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課徵從價稅所造成的租稅超額負擔(deadweight loss, DWL),並運用受補償需求的價格彈性估算課稅後需求量減少幅度。

因財貨 xx 的邊際成本固定不變,代表供給曲線為水平線,生產者價格不變,從價稅主要反映為消費者支付價格上升。超額負擔可用需求量減少所形成的三角形面積計算:

超額負擔=12×每單位稅額×需求量減少量\text{超額負擔} =\frac{1}{2}\times \text{每單位稅額}\times \text{需求量減少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屬租稅經濟學計算,無直接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1. 計算從價稅造成的價格上升

課稅前價格為 1010,從價稅率為 8%8\%,因此每單位稅額為:

t=10×8%=0.8t=10\times 8\%=0.8

由於邊際成本固定,生產者收到的價格不變,消費者支付價格上升 8%8\%。

  1. 利用受補償需求的價格彈性計算需求量變動

受補償需求的價格彈性為:

εc=−0.55\varepsilon_c=-0.55

價格上升幅度為 8%8\%,因此需求量百分比變動為:

ΔQQ=εc×ΔPP=−0.55×8%=−4.4%\frac{\Delta Q}{Q} =\varepsilon_c\times\frac{\Delta P}{P} =-0.55\times 8\% =-4.4\%

課稅前需求量為 25,00025{,}000 單位,需求量減少:

ΔQ=25,000×4.4%=1,100\Delta Q=25{,}000\times 4.4\% =1{,}100
  1. 計算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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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題目圖示】

圖中財貨 hh 的市場為完全競爭且邊際成本固定不變,php_h 為原價格,h1h_1 為需求量。若政府對 hh 的消費補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圖中標示之曲線與區域包括:需求曲線 DhD_h、供給曲線 ShS_h 與補貼後供給曲線 Sh′S_h';價格標示 php_h 與 ph(1−th)p_h(1-t_h);數量標示 h1h_1 與 h2h_2;以及點 mm、nn、oo、vv、ww、uu、qq。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從量消費補貼」對市場均衡、消費者剩餘、政府支出及超額負擔的影響。

原供給曲線 ShS_h 為水平線,表示邊際成本固定為 php_h。政府按每單位提供消費補貼後,供給曲線向下移動至 Sh′S_h',消費者實際支付價格降為 ph(1−th)p_h(1-t_h),需求量由 h1h_1 增加至 h2h_2。

每單位補貼額為:

ph−ph(1−th)=phthp_h-p_h(1-t_h)=p_ht_h

解題方法

消費補貼的政府支出為「每單位補貼額」乘以「補貼後交易數量」:

政府補貼支出=[ph−ph(1−th)]h2\text{政府補貼支出} = \left[p_h-p_h(1-t_h)\right]h_2

在圖中,這正是由 nn、vv、uu、qq 所圍成的矩形,即 nvuqnvuq。

因此,正確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A) 錯誤

消費補貼雖然能降低消費者價格並增加交易量,但新增的交易量 h1h_1 至 h2h_2 中,有部分單位的社會利益低於生產成本,仍會造成資源配置損失。因此,補貼也可能產生超額負擔,並非只有課稅才會造成超額負擔。

(B) 依標準租稅理論具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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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假設兩人經濟體系有邊沁(Bentham)的社會福利函數,每人有相同的偏好,但所得不同,偏好只和所得有關,總所得固定不變。關於最適租稅的設計,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邊沁式社會福利函數(Benthamite social welfare function)與最適所得重分配。

邊沁式社會福利函數是兩人效用的加總:

W=U1+U2W=U_1+U_2

題目設定:

  • 兩人偏好相同;
  • 所得不同;
  • 偏好只與所得有關;
  • 總所得固定不變。

由於一般假設所得的邊際效用遞減,即:

U′(Y)>0,U′′(Y)<0U'(Y)>0,\qquad U''(Y)<0

相同偏好下,所得較低者的所得邊際效用較高。將一部分所得由高所得者移轉給低所得者,可以增加社會總效用。因此,邊沁式社會福利函數具有強烈的所得均等化傾向。


解題方法

設兩人所得為 Y1Y_1 與 Y2Y_2,且總所得固定為 Yˉ\bar Y:

Y1+Y2=YˉY_1+Y_2=\bar Y

社會福利為:

W=U(Y1)+U(Y2)W=U(Y_1)+U(Y_2)

在總所得固定下,若由所得較高者移轉一小部分所得給所得較低者,則低所得者獲得的效用增加,大於高所得者因所得減少所損失的效用。其原因是低所得者的邊際效用較高。

社會福利極大化的一階條件為:

U′(Y1)=U′(Y2)U'(Y_1)=U'(Y_2)

由於兩人具有相同且邊際效用遞減的偏好,只有在兩人所得相等時,才能滿足上述條件:

Y1=Y2=Yˉ2Y_1=Y_2=\frac{\bar Y}{2}

因此,最適租稅制度應具有所得重分配效果,並對高所得者課較高的有效稅負,使所得分配趨於均等。四個選項中,以「較累進的所得稅制進行所得重分配」最符合此一結論。


選項分析

(A) 應採用較累進的所得稅制進行所得重分配。

正確。

在邊沁式社會福利函數下,社會福利等於個人效用的加總。由於所得邊際效用遞減,將所得由高所得者移轉給低所得者,通常能提高總效用。

累進所得稅可使高所得者負擔較高的平均稅率或邊際稅率,產生所得重分配效果,使兩人可支配所得較為接近。因此,本選項為最符合題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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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承上題,假設只有兩人,高所得者的邊際稅率為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承接前題的「兩人模型」與最適所得稅分析,重點在於邊際稅率的定義:

t=dTdYt=\frac{dT}{dY}

其中,TT 為稅額,YY 為所得。高所得者的邊際稅率若為 100%100\%,表示其每增加 11 元所得,增加的 11 元全部被課稅,稅後所得不增加。

稅後可支配所得為:

C=Y−T(Y)C=Y-T(Y)

因此:

dCdY=1−dTdY=1−t\frac{dC}{dY}=1-\frac{dT}{dY}=1-t

當 t=100%t=100\% 時:

dCdY=1−1=0\frac{dC}{dY}=1-1=0

表示高所得者增加一單位所得,完全不會增加其稅後可支配所得。

解題方法

依前題所設定的兩人模型,假設一人為低所得者,另一人為高所得者,政府的政策目標是透過所得重分配提升低所得者的福利。在此簡化模型中,高所得者是主要的稅收來源,政府會將其增加的邊際所得全部課徵,以擴大可移轉給低所得者的資源。

高所得者的邊際稅額為:

dT=dYdT=dY

所以:

t=dTdY=dYdY=1t=\frac{dT}{dY} =\frac{dY}{dY} =1

換算為百分比:

t=100%t=100\%

故應選擇 (C)。

選項分析

  • (A) 0%0\%:錯誤。 0%0\% 表示高所得者增加所得時,增加的所得完全不被課稅,稅後所得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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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利息收入須納入所得申報所得稅,但利息費用不可列為扣除項。在此一稅制下,調高所得稅率對儲蓄具有何種影響?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利息所得課稅對跨期消費與儲蓄的影響」,核心在於區分:

  1. 替代效果:稅率提高後,儲蓄的稅後報酬率下降,儲蓄相對於現在消費變得不具吸引力。
  2. 所得效果:儲蓄者因稅後利息收入減少,實質財富降低;若現在消費與未來消費皆為正常財,財富減少會使現在消費下降,因而可能增加儲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租稅分析架構為準。本題並非考特定法條,而是考所得稅對利息收入與借貸行為的經濟效果。

解題方法

設市場利率為 rr,利息所得稅率為 tt,儲蓄金額為 ss。

因利息收入須課稅,儲蓄者實際取得的稅後利息為:

(1−t)rs(1-t)rs

因此,儲蓄者一年後可支配的金額為:

c2=y2+s+(1−t)rsc_2=y_2+s+(1-t)rs

也就是儲蓄的稅後報酬率為:

(1−t)r(1-t)r

當所得稅率 tt 提高時,稅後報酬率下降,產生以下兩種效果:

一、替代效果

儲蓄的報酬降低,未來消費相對於現在消費變得比較昂貴,人民會傾向減少儲蓄、增加現在消費。

因此:

替代效果:儲蓄減少\text{替代效果:儲蓄減少}

二、所得效果

稅率提高使儲蓄者的稅後利息收入減少,實質財富降低。若現在消費為正常財,財富減少會使現在消費下降。由於:

s=y1−c1s=y_1-c_1

現在消費 c1c_1 減少,儲蓄 ss 反而可能增加。

因此:

所得效果:儲蓄可能增加\text{所得效果:儲蓄可能增加}

兩種效果方向相反,故無法單憑題目資訊判定儲蓄一定增加或一定減少,必須視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的相對大小而定。

選項分析

(A) 若原為儲蓄者,其儲蓄將減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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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在小型開放的經濟體系下,若對國內儲蓄的利息所得課稅,則對投資的資金成本及儲蓄者的稅後利息所得有何影響?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小型開放經濟體系」下,利息所得稅對借貸雙方的影響,核心在於:

  1. 小型開放經濟體系無法影響世界利率。
  2. 國內儲蓄者關心的是稅後利息報酬。
  3. 對利息所得課稅會形成稅負楔子,使借款人所負擔的稅前資金成本上升。
  4. 在資本可自由移動的條件下,儲蓄者的稅後報酬受到國際資金市場約束,通常維持在世界利率水準。

設:

  • rr:投資人或借款人負擔的稅前利率,即資金成本
  • tt:利息所得稅率
  • r∗r^*:世界利率
  • (1−t)r(1-t)r:儲蓄者取得的稅後利息所得

解題方法

依官方答案所採用的稅負楔子分析,國際資本移動使儲蓄者的稅後報酬必須與世界利率相當,因此有:

(1−t)r=r∗(1-t)r=r^*

整理得:

r=r∗1−tr=\frac{r^*}{1-t}

由於 0<t<10<t<1,所以:

r∗1−t>r∗\frac{r^*}{1-t}>r^*

因此,投資人所面對的稅前利率,也就是投資資金成本,會上升。

但儲蓄者實際取得的稅後利息為:

(1−t)r=(1−t)r∗1−t=r∗(1-t)r=(1-t)\frac{r^*}{1-t}=r^*

可見稅後利息所得仍維持在世界利率水準,並未改變。

因此,本題依官方命題邏輯,結論為:

  • 資金成本上升
  • 儲蓄者稅後利息所得不變

選項分析

(A) 資金成本不變,稅後利息所得減少。

此選項認為利息所得稅完全由儲蓄者負擔,稅前利率不變,導致稅後利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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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在 Ti=−a+tYiT_i=-a+tY_i 的單一稅率所得稅(flat rate income tax)下,其中 TiT_i 為個人 ii 的所得稅稅額,aa 為定額補貼,tt 為單一所得稅稅率,YiY_i 為個人 ii 的所得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單一稅率所得稅」與「負所得稅/定額補貼」的基本性質。

稅額公式為:

Ti=−a+tYiT_i=-a+tY_i

其中:

  • aa:定額補貼;
  • tt:單一所得稅率;
  • YiY_i:個人所得;
  • TiT_i:個人應納所得稅額。

由公式可知,稅額由兩部分構成:

  1. −a-a:每個人均享有相同的定額補貼;
  2. tYitY_i:按所得乘以相同的單一稅率課稅。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 平均稅率:總稅額占所得的比例;
  • 邊際稅率:所得增加一單位時,稅額增加的比例。

解題方法

一、計算平均稅率

平均稅率為:

TiYi=−a+tYiYi=−aYi+t\frac{T_i}{Y_i} = \frac{-a+tY_i}{Y_i} = -\frac{a}{Y_i}+t

由於 −aYi-\frac{a}{Y_i} 會隨所得 YiY_i 改變,因此不同所得者的平均稅率通常不相同。

當所得增加時,定額補貼 aa 占所得的比例下降,因此平均稅率會上升。這表示在 a>0a>0 的情況下,制度具有一定的累進效果。

二、計算邊際稅率

邊際稅率為稅額對所得的一階導數:

dTidYi=t\frac{dT_i}{dY_i}=t

因為 tt 是固定的單一稅率,所以不論個人所得高低,所得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稅額均為 tt,所有納稅人的邊際稅率相同。

因此,正確選項為 (B)。


選項分析

(A) 此制度下,所有納稅人適用之平均稅率相同。

錯誤。

平均稅率為:

TiYi=t−aYi\frac{T_i}{Y_i}=t-\frac{a}{Y_i}

平均稅率會受到所得 YiY_i 影響。所得越低,定額補貼占所得的比例越高,平均稅率越低;所得越高,補貼占所得的比例越低,平均稅率越接近 tt。

因此,雖然課稅部分採用相同的單一稅率,但納入定額補貼後,各所得者的平均稅率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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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根據加速模型(accelerator model),公司所得稅若影響下列何者,將使實體投資改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速模型」(accelerator model)對實體投資決定因素的判斷。

加速模型的核心假設是:廠商為了配合產出水準,會持有一定比例的資本存量。若資本—產出比為固定的 vv,則所需資本存量為:

Kt∗=vYtK_t^*=vY_t

其中,Kt∗K_t^* 為期望資本存量,YtY_t 為產出水準。實體投資主要用來增加資本存量,因此淨投資為:

It=Kt∗−Kt−1∗I_t=K_t^*-K_{t-1}^*

代入後可得:

It=v(Yt−Yt−1)=vΔYtI_t=v(Y_t-Y_{t-1})=v\Delta Y_t

若考慮資本折舊,總投資可寫為:

It=vΔYt+δKt−1I_t=v\Delta Y_t+\delta K_{t-1}

因此,加速模型認為投資的主要決定因素是「產出變動」,而非工資、消費或資本價格本身。

解題方法

題幹問公司所得稅若影響何者,會使實體投資改變。判斷關鍵在於:

  1. 公司所得稅影響某項經濟變數。
  2. 該變數是否直接決定廠商所需的資本存量?
  3. 依加速模型,若產出水準改變,期望資本存量即隨之改變。
  4. 期望資本存量改變,廠商便需要調整實體投資。

由於:

K∗=vYK^*=vY

當公司所得稅使產出 YY 改變時:

ΔK∗=vΔY\Delta K^*=v\Delta Y

進而造成實體投資 II 改變。因此正確答案為產出水準。

選項分析

(A) 工資水準

錯誤。工資水準屬於生產成本因素,可能透過影響利潤、投資報酬率或資本使用成本來影響投資,但這不是基本加速模型的直接決定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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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證券交易所得免課個人所得稅,公司股東保留盈餘的誘因會傾向於: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對公司盈餘分配方式的影響」,亦即股東在「立即分配股利」與「保留盈餘、使股票價值上升」之間的租稅誘因。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相對地,個人取得公司股利,原則上屬股利所得,應依當時股利課稅規定計入綜合所得或選擇分開計稅。

解題方法

公司盈餘有兩種主要運用方式:

  1. 分派股利:股東立即取得股利,產生股利所得及相關租稅負擔。
  2. 保留盈餘:公司將盈餘留在公司內部,可能增加公司的淨值、投資能力及未來獲利,使股票價格上升;股東日後出售股票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個人免納所得稅。

簡化比較如下:

分派股利之稅後利益=D(1−td)\text{分派股利之稅後利益} = D(1-t_d) 保留盈餘後之資本利得=G(1−tg)\text{保留盈餘後之資本利得} = G(1-t_g)

其中:

  • DD:分派的股利;
  • GG:保留盈餘所形成的股票增值;
  • tdt_d:股利所得的有效稅率;
  • tgt_g:證券交易所得稅率。

本題設定證券交易所得免課個人所得稅,因此:

tg=0t_g=0

而股利仍有課稅負擔,形成:

td>tg=0t_d>t_g=0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股東會較偏好將盈餘留在公司,使經濟利益以股票增值及未來出售股票的方式實現。因此,公司股東保留盈餘的誘因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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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根據新古典模型,若資本財供給曲線分別為正斜率與水平,下列對租稅扣抵之投資增加效果的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古典投資模型中,租稅扣抵對投資的刺激效果,以及資本財供給彈性對政策效果的影響。

租稅扣抵會降低企業購買資本財的有效成本,使資本的使用者成本下降,因而提高企業對資本財的需求。可表示為:

租稅扣抵↑⇒資本有效價格↓⇒資本需求↑⇒投資↑\text{租稅扣抵} \uparrow \quad\Rightarrow\quad \text{資本有效價格} \downarrow \quad\Rightarrow\quad \text{資本需求} \uparrow \quad\Rightarrow\quad \text{投資} \uparrow

關鍵在於資本財供給曲線的斜率不同,會影響需求增加後,效果究竟表現在「資本財價格上升」或「資本數量增加」。

解題方法

設資本財市場的需求曲線因租稅扣抵而向右移動。

  1. 資本財供給曲線為正斜率

當資本供給曲線為正斜率時,資本需求增加會同時造成:

  • 資本財價格上升;
  • 資本財交易數量增加。

由於部分需求增加反映在資本財價格上升,真正轉化為資本存量與投資量增加的幅度會受到限制。因此,租稅扣抵所帶來的投資增加效果較小。

  1. 資本財供給曲線為水平

當資本供給曲線為水平時,表示資本財供給具有完全彈性,資本財價格固定。租稅扣抵使資本需求增加時,價格不會上升,需求增加幾乎全部反映為資本財數量增加。

因此,投資增加幅度較大。

可用圖形直觀表示:

需求右移{正斜率供給:價格上升,數量增加較少水平供給:價格不變,數量增加較多\text{需求右移} \begin{cases} \text{正斜率供給:價格上升,數量增加較少}\\ \text{水平供給:價格不變,數量增加較多} \end{cases}

所以,正斜率供給曲線下的租稅扣抵投資增加效果,小於水平供給曲線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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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在兩期生命循環週期模型中,甲與乙在第一期皆有勞動所得 1,0001{,}000,第二期則無所得,利率(折現率)為 10%10\%,兩期的所得稅稅率皆為 50%50\%。甲在第一期消費所有的稅後所得,乙則全部存入銀行以供第二期消費。若和兩期稅率皆為 50%50\% 的消費稅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稅」與「消費稅」對不同消費時點的影響,重點包括:

  1. 所得稅以所得為課稅基礎,包含勞動所得與利息所得。
  2. 消費稅以消費支出為課稅基礎,儲蓄本身不課稅。
  3. 兩期稅負若要比較終身負擔,應將第二期稅負折算為第一期現值。
  4. 利率為 10%10\%,因此第二期金額折算為現值時除以 1.11.1。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租稅分析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別計算所得稅與消費稅下,甲、乙各期的稅負,再比較:

  • 單一期稅負:看該期實際繳納多少稅。
  • 終身稅負:將各期稅負折算為現值後加總。

一、課徵所得稅

第一期兩人的勞動所得均為 1,0001{,}000,稅率為 50%50\%:

1,000×50%=5001{,}000\times 50\%=500

因此,甲、乙第一期均繳納所得稅 500500。

甲將第一期稅後所得全部消費:

1,000−500=5001{,}000-500=500

甲第二期沒有所得,因此第二期沒有所得稅。

乙將第一期稅後所得全部存入銀行:

500500

第二期本利和為:

500(1+10%)=550500(1+10\%)=550

其中本金為 500500,利息所得為:

550−500=50550-500=50

利息所得應繳所得稅:

50×50%=2550\times 50\%=25

乙的所得稅負擔如下:

  • 第一期:500500
  • 第二期:2525

乙終身所得稅負擔的現值為:

500+251.1=522.73500+\frac{25}{1.1} =522.73

甲終身所得稅負擔的現值為:

500500

因此,甲與乙第一期所得稅相同,但終身所得稅負擔並不相同。


二、課徵消費稅

消費稅只對消費課稅,儲蓄本身不課稅。以下採稅外加計算方式,即消費稅率為消費金額的 50%50\%。

甲第一期將 1,0001{,}000 全部消費,因此第一期消費稅為:

1,000×50%=5001{,}000\times 50\%=500

乙第一期將 1,0001{,}000 全部存入銀行,沒有消費,因此第一期消費稅為:

00

乙第二期取得本利和:

1,000(1+10%)=1,1001{,}000(1+10\%)=1{,}100

乙於第二期全部消費,消費稅為:

1,100×50%=5501{,}100\times 5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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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假設二種貨物其他條件皆相同,維持課稅收入一致,對二種貨物課較低的稅率與對單一貨物課較高稅率,何者超額負擔較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又稱無謂損失)與「分散課稅」的關係。

超額負擔是指課稅造成交易量減少,使納稅人損失超過政府實際取得稅收的部分。在其他條件相同下,超額負擔通常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

EB∝t2EB \propto t^2

其中 tt 為稅率。故在維持相同稅收的條件下,將稅負分散於多種貨物,通常比集中對單一貨物課徵高稅率,具有較小的超額負擔。

解題方法

假設每一種貨物的課稅基礎、價格、交易量及需求彈性皆相同,分別為 BB,且兩種貨物採相同的低稅率 tLt_L。

若只對單一貨物課徵高稅率 tHt_H,稅收為:

RH=tHBR_H=t_HB

若對兩種貨物均課徵低稅率 tLt_L,稅收為:

RL=2tLBR_L=2t_LB

題目要求兩種課稅方式的稅收相同,因此:

tHB=2tLBt_HB=2t_LB

可得:

tH=2tLt_H=2t_L

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每一種貨物的超額負擔可表示為:

EBi=kti2EB_i=k t_i^2

其中 kk 代表與課稅基礎及需求彈性有關的共同係數。

只課單一貨物時:

EBH=ktH2=k(2tL)2=4ktL2EB_H=k t_H^2 =k(2t_L)^2 =4kt_L^2

對兩種貨物課低稅率時:

EBL=2ktL2EB_L=2kt_L^2

因此:

EBL=2ktL2<4ktL2=EBHEB_L=2kt_L^2<4kt_L^2=EB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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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某財產的評定價值(assessed value)為 8484 萬元、市價為 120120 萬元,則其有效稅率與法定稅率間之關係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定稅率」與「有效稅率」的差異:

  • 法定稅率:法律所規定的稅額占「評定價值」的比例。
  • 有效稅率:實際應納稅額占「市價」的比例。

因此,在稅額相同的情況下,若評定價值低於市價,則以市價為分母計算的有效稅率會低於以評定價值為分母計算的法定稅率。

解題方法

設法定稅率為 tt。

財產的評定價值為 8484 萬元,因此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4t\text{應納稅額}=84t

有效稅率以市價 120120 萬元為基礎計算:

有效稅率=84t120=0.7t\text{有效稅率} =\frac{84t}{120} =0.7t

故:

有效稅率=70%×法定稅率\text{有效稅率}=70\%\times\text{法定稅率}

因為 0.7t<t0.7t<t,所以有效稅率小於法定稅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租稅學上的一般定義與法規概念為準;其判斷重點在於評定價值低於市價,而非特定稅法條文的稅率數字。

選項分析

(A) 有效稅率大於法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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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拉法曲線(Laffer curve)的意義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拉法曲線(Laffer curve)是說明「稅率」與「租稅收入」之間關係的理論工具,橫軸為稅率,縱軸為政府稅收。其核心概念是:

  • 稅率為 0%0\% 時,政府沒有稅收。
  • 稅率由低度提高時,稅收通常隨之增加。
  • 稅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後,會降低工作、投資、生產及納稅意願,造成稅基縮小。
  • 當稅率過高時,稅收反而會減少。

因此,拉法曲線通常呈現「倒 U 型」,表示稅收在稅率上升過程中,會先增加,達到某一最高點後再減少。

可用下式表示稅收:

R(t)=t⋅B(t)R(t)=t\cdot B(t)

其中:

  • R(t)R(t):稅收
  • tt:稅率
  • B(t)B(t):稅基,且稅基會受到稅率影響

稅率提高雖然會提高每一單位稅基所負擔的稅額,但也可能使稅基因經濟活動減少、避稅或逃稅增加而縮小。當稅基縮小的效果大於稅率提高的效果時,總稅收便會下降。

解題方法

本題只要掌握拉法曲線的兩個判斷重點:

  1. 研究對象是「稅率與稅收」的關係,而不是所得分配與稅收的關係。
  2. 稅率上升與稅收之間不是永遠正相關,而是通常呈現先遞增、後遞減的倒 U 型關係。

因此,符合拉法曲線意義的敘述是「稅率逐漸上升時,稅收先遞增,再遞減」。

選項分析

(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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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下列何種租稅的收入係作為特定支出用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租稅收入用途的分類。

依租稅收入是否指定特定支出用途,可分為:

  • 一般稅:租收納入政府普通基金,供各項一般政務支出使用,未指定特定用途。
  • 指定用途稅:租收依法或依政策指定供特定支出使用,亦稱「專款專用稅」或「目的稅」。
  • 選擇稅:著重於課稅對象或課稅範圍的選擇,與租收是否指定支出用途無直接關係。
  • 直接稅:依租稅負擔能否轉嫁所作的分類,與租收用途無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租稅學分類概念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收入係作為特定支出用途」。

只要租稅收入被指定專供某一項特定公共支出使用,即屬於指定用途稅。判斷重點在「收入用途是否受到指定」,而不是課稅對象、租稅負擔是否轉嫁,或租稅種類的其他分類方式。

因此,本題應選擇指定用途稅。

選項分析

(A) 一般稅

一般稅的收入通常納入政府普通歲入,由政府依預算統籌支應各項公共支出,並未限定只能用於特定目的。

因此,「一般稅」與題幹所稱收入作為特定支出用途不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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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關於個人所得稅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中的「免稅額」、「單一邊際稅率」、「平均稅率」、「累進性」及「列舉扣除」效果。

設:

  • 所得為 YY
  • 免稅額為 AA
  • 單一邊際稅率為 tt

採免稅額制度時,應稅所得為:

YT=Y−AY_T=Y-A

所得稅額為:

T=t(Y−A),Y>AT=t(Y-A),\quad Y>A

平均稅率則為:

tˉ=TY=t(Y−A)Y=t(1−AY)\bar{t}=\frac{T}{Y} =\frac{t(Y-A)}{Y} =t\left(1-\frac{A}{Y}\right)

由於所得 YY 增加時,AY\frac{A}{Y} 會下降,因此平均稅率會上升。這表示即使邊際稅率固定,只要存在免稅額,整體稅制仍具有累進效果。

解題方法

本題最直接的判斷方式,是利用平均稅率公式:

tˉ=t(1−AY)\bar{t}=t\left(1-\frac{A}{Y}\right)

若 A>0A>0,則所得增加會使免稅額占所得的比例下降,平均稅率因而提高。因此,判斷重點不在邊際稅率是否固定,而在於免稅額是否使低所得者有較大比例的所得免稅。

選項分析

(A) 錯誤

選項稱:「允許免稅額的所得稅制,若採單一邊際稅率,平均稅率不會隨所得增加而改變。」

此敘述錯誤。採單一邊際稅率並不代表平均稅率固定,因為免稅額會造成:

tˉ=t(1−AY)\bar{t}=t\left(1-\frac{A}{Y}\right)

當 YY 增加時,AY\frac{A}{Y} 減少,平均稅率即上升。

例如,假設免稅額 A=10A=10,單一邊際稅率 t=20%t=20\%:

所得 Y=20Y=20 時:

T=20%(20−10)=2T=20\%(20-10)=2 tˉ=220=10%\bar{t}=\frac{2}{20}=10\%

所得 Y=100Y=100 時:

T=20%(100−10)=18T=20\%(100-10)=18 tˉ=18100=18%\bar{t}=\frac{18}{100}=18\%

可見邊際稅率均為 20%20\%,但平均稅率由 10%10\% 上升至 18%18\%。因此,本選項錯誤,為官方答案。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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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個人經營補習班之所得,申報所得稅時應列為下列何種所得?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綜合所得稅十類所得」的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所得須依其法律性質,分別歸入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及其他所得等類別。

個人經營補習班所取得的收入,依當時稅法及實務分類,列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而非營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解題方法

判斷所得類別時,應依序檢查:

  1. 是否屬於個人經營營利事業所產生的營利所得。
  2. 是否屬於以技藝、自力或專業提供服務的執行業務所得。
  3. 是否具有僱傭關係而屬薪資所得。
  4. 若不符合前述明文類別,再歸入其他所得。

本題關鍵在於「個人經營補習班」的所得,依命題當年相關稅法及課稅實務,歸入第十類其他所得。因此選擇(A)。


選項分析

(A) 其他所得:正確

個人經營補習班所取得的所得,依民國110年命題時的所得分類,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

此處的「其他所得」是所得稅法的概括類別,並非表示該所得完全不課稅;仍應依規定計算所得額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B) 執行業務所得:錯誤

執行業務所得通常是個人以專門職業或技藝,自行提供專業服務所取得的報酬,例如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技師及其他依法以專業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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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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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三個核心概念:

  1. 「固定營業場所」的認定。
  2. 我國營利事業國外分公司所得的課稅時點。
  3. 境外所得之國外稅額扣抵及租稅協定中的視同已納稅額扣抵(tax sparing)。
  4. 境外總機構但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之申報方式。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判斷題,應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

  • 僅供採購用途之倉棧,是否構成固定營業場所?
  • 國外分公司所得,是採「盈餘分配時」課稅,還是「所得發生時」課稅?
  • tax sparing 是否允許扣抵未實際繳納的外國稅額?
  • 境外總機構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時,應採何種申報方式?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選項 B,因為國外分公司並不是獨立法人,其所得應歸屬於我國總公司,不以分公司實際匯回或分配盈餘為課稅條件。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固定營業場所的規定,境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有倉棧,原則上可能涉及固定營業場所的認定。

但若該倉棧是「專為採購貨品」使用,且未用以加工或製造貨物,則依法不視為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

因此,題目所述境外營利事業僅設置採購用倉棧,且未從事加工製造,符合例外規定,敘述正確。


(B) 錯誤

我國營利事業的國外分公司,雖設立於境外,但在法律及所得稅課稅上,仍屬我國總公司的一部分,並非與總公司完全獨立的法人。

因此,國外分公司所取得的營利所得,原則上應併入我國總公司所得計算,不能等到分公司日後進行盈餘分配或將盈餘匯回我國時,才列入總公司所得。

正確的判斷方式是:

我國總公司課稅所得=我國境內所得+國外分公司所得+其他應計入所得我國總公司課稅所得 = 我國境內所得 + 國外分公司所得 + 其他應計入所得

國外分公司所得的課稅時點,是所得實現或發生並應歸屬於總公司時,而不是以盈餘分配時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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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對「維持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的規定,係出自下列何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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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原則的法源。納稅者為維持人性尊嚴所需的基本生活費用,具有最低生活保障性質,不應被政府課徵所得稅。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

納稅者為維持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

該規定即為我國「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制度的法律依據。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使用「維持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的法條用語,解題關鍵在於辨認法條原文。

看到下列關鍵字:

  • 「人性尊嚴」
  •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 「不得課稅」

即可直接聯想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而非一般租稅實體法中的所得計算規定。

選項分析

(A) 所得稅法:錯誤。

《所得稅法》主要規範所得的課稅範圍、所得分類、免稅所得、扣除額、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等事項。雖然綜合所得稅制度中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具有保障納稅義務人基本生活的功能,但「維持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的明文規定並非出自《所得稅法》。

(B) 稅捐稽徵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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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下列何者應課徵贈與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遺產及贈與稅法》對信託財產移轉的課稅規定,判斷重點在於:信託關係人間的財產移轉,究竟只是信託財產的形式移轉,抑或已發生信託利益的實質無償移轉。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第5條之2規定,信託財產在特定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時,原則上不課徵贈與稅;但若信託利益由委託人轉給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具有贈與的實質,應課徵贈與稅。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只是信託財產的形式移轉:

  1. 受託人資格變更,屬於信託財產管理人之更換。
  2.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財產,屬於履行信託義務。
  3. 信託關係消滅時的返還,依信託本旨判斷是否只是信託財產歸還。
  4. 受益人由委託人改為第三人,則是信託利益由委託人無償移轉給他人,具有贈與性質。

因此,應選出真正發生信託利益無償移轉的情形。

選項分析

(A) 因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錯誤。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信託關係將信託財產交付給受益人,原則上屬於信託財產的返還或歸屬,不是新的贈與行為,因此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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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勞動供給的稅率彈性若小於 −1-1,工資所得稅收會隨稅率調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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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供給的稅率彈性」與工資所得稅收之間的關係,核心是拉弗曲線與稅基彈性。

設:

  • tt:工資所得稅率
  • ww:工資率
  • LL:勞動供給量
  • RR:工資所得稅收

在工資率固定下,工資所得稅收為:

R=t⋅wLR=t\cdot wL

其中 wLwL 為工資所得稅的稅基。

勞動供給的稅率彈性定義為:

εL,t=%ΔL%Δt\varepsilon_{L,t} = \frac{\%\Delta L}{\%\Delta t}

由於稅率提高會降低工作誘因,通常勞動供給的稅率彈性為負值。

解題方法

稅收的變動同時受到兩項因素影響:

  1. 稅率 tt 提高,會直接增加每單位所得所課的稅額。
  2. 稅率提高會使勞動供給量 LL 減少,造成工資所得稅基縮小。

稅收的相對變動可表示為:

%ΔR=%Δt+%ΔL\frac{\%\Delta R}{} = \frac{\%\Delta t}{} + \frac{\%\Delta L}{}

因此,稅收對稅率的彈性為:

εR,t=1+εL,t\varepsilon_{R,t} = 1+\varepsilon_{L,t}

題目給定:

εL,t<−1\varepsilon_{L,t}<-1

所以:

εR,t=1+εL,t<0\varepsilon_{R,t}=1+\varepsilon_{L,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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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甲將名下一筆房地信託與乙,約定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歸屬甲之子丙。依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規定,本筆房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分別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房屋稅與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之認定」,重點在於區分:

  1. 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2. 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 規定,原則上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但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權利全部歸屬委託人者,例外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本題人物關係如下:

  • 甲:委託人
  • 乙:受託人
  • 丙:信託利益之歸屬權利人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別判斷房屋稅與地價稅,再檢查地價稅是否符合「信託利益全部歸屬委託人」的例外規定。

一、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本題房屋已信託與乙,因此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乙。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受託人乙\text{房屋稅納稅義務人}=\text{受託人乙}

丙雖然是信託利益之權利歸屬人,但並非房屋稅條例所定之納稅義務人。

二、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但若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權利全部歸屬委託人,則例外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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