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地方特考三等 衛生技術類科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健康照護體系的績效如何評估?(15 分)其面臨哪些問題與挑戰?(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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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健康照護體系績效評估」的架構與實務:先界定評估目標,再選擇適當指標,最後據以辨識制度問題、提出改善方向。評估不等於只看醫療支出或醫院服務量,而須同時觀察資源投入、服務過程、健康結果、民眾經驗與財務保障。
可採世界衛生組織的健康系統架構,檢視六項構成要素:服務提供、人力、資訊、醫療產品與技術、財務、治理;並連結健康系統目標,包括健康改善、回應民眾需求、公平性、效率、可近性與財務保護。
績效指標宜依「結構—過程—結果」分類:
- 結構指標:評估體系具備哪些資源與制度,例如醫事人力分布、病床及設備、健保財務、基層醫療據點、資訊系統。
- 過程指標:評估服務如何提供,例如預防保健與篩檢涵蓋率、轉診遵從率、等待時間、用藥安全、慢性病照護追蹤率。
- 結果指標:評估服務產生的效果,例如可避免死亡、嬰兒死亡率、疾病控制率、病人安全事件、民眾健康自評及醫療支出造成的財務負擔。
二、解題方法:從多面向目標建立指標
作答時可先用「品質、可近性、公平、效率、回應性、財務保護、健康結果」作為績效面向,再逐一列出衡量方式。每個指標須有明確定義、分子分母、資料來源、統計期間及分層方式;並以時間趨勢、不同地區與族群比較,避免單看全國平均掩蓋差異。
(一)品質與病人安全
評估照護是否有效、適當、安全且連續。可採臨床指引遵循率、慢性病控制率、手術部位感染率、院內感染率、用藥錯誤、可避免再住院率、病人經驗調查等。須依年齡、疾病嚴重度等因素調整,避免將醫療院所收治高風險個案的結果直接視為服務較差。
(二)可近性與可負擔性
評估民眾是否能及時取得所需服務,包括醫療服務涵蓋、地理可近性、候診與手術等待時間、偏鄉醫療人力及急重症轉送時間。並觀察自付醫療費用、因經濟因素延遲或放棄就醫、家庭醫療支出負擔等,以判斷健保是否提供有效財務保護。
(三)公平性
將指標按地區、所得、年齡、性別、身心障礙及其他弱勢身分分層,比較服務利用、健康結果與醫療負擔差異。若僅以全國平均值評估,容易忽略城鄉、社經地位及族群之間的健康落差。
(四)效率與資源配置
比較投入資源與服務產出、健康結果的關係,例如每人醫療費用、住院日數、病床利用率、基層與醫院服務比例、可避免住院,以及不同照護模式的成本與結果。效率評估須和品質、公平一起看,不能以減少支出或縮短住院日數直接認定績效改善。
(五)回應性、整合與健康結果
透過民眾滿意度、尊重隱私、溝通品質、照護連續性與跨院所資訊銜接等指標,評估體系是否回應民眾需求。健康結果則宜兼用死亡、疾病負擔、生活品質及民眾自評健康等指標,並注意健康受教育、所得、居住環境及生活型態等非醫療因素影響,避免將所有結果歸因於醫療體系。
第 二 題25 分
請寫出嬰兒死亡率之定義及我國嬰兒前三項主要死亡原因。(15 分)
另近 死亡的新生兒是在出生後 1 天內死亡,請說明新生兒死亡率之定義及可能原因。(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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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嬰兒死亡率與新生兒死亡率的定義、分子分母,以及嬰兒死亡的主要死因。兩項死亡率都以「活產數」為分母,差別在觀察死亡的年齡範圍:
- 嬰兒死亡率:活產兒在出生未滿 1 歲前死亡。
- 新生兒死亡率:活產兒在出生後未滿 28 天死亡。
「活產」是胎兒與母體分離後,無論妊娠週數長短,仍有呼吸、心跳、臍帶搏動或隨意肌運動等生命徵象者。死產不列入上述兩項死亡率的分子。
解題方法
先寫明觀察期間,再列公式,最後依我國嬰兒主要死因排序作答。死因名稱宜採官方統計分類,以免把個別疾病誤寫成較大的死因類別。
一、嬰兒死亡率定義與我國前三項主要死因
嬰兒死亡率是指某一年度每千名活產兒中,出生未滿 1 歲死亡的人數,公式為:
我國嬰兒主要死因前三項為:
- 源於周產期的病況:例如早產、低出生體重、妊娠或胎兒生長相關病況,以及出生前後的呼吸或循環問題。
- 先天性畸形、變形與染色體異常:包括影響重要器官或生命功能的先天異常。
- 事故傷害:包括意外傷害等外因。
作答時可補充:周產期病況與先天異常是嬰兒早期死亡的重要原因,反映孕產期照護、早產預防及新生兒加護照護的重要性。
二、新生兒死亡率定義與出生 1 天內死亡的可能原因
新生兒死亡率是指某一年度每千名活產兒中,出生後未滿 28 天死亡的人數,公式為: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住院整合照護(Skill-Mixed Model),目前辦理進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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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住院整合照護(Skill-Mixed Model)是由醫院依病房特性及病人病情,組成包含護理人員、照護輔佐人員及其他病房工作人員的照護團隊,將住院照護工作依專業能力分級、分工並相互合作。護理人員負責專業護理與病情評估;照護輔佐人員則依訓練及工作規範,協助生活照顧等非專業護理工作。
此模式由醫院提供團隊照護,使住院病人不必仰賴家屬全時陪病或自行聘請看護,也能獲得連續、完整的照護;政策目標包括減輕家屬照顧及經濟負擔、改善病人照護品質,並提升護理人力運用效能。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政策內容為準,重點是說明試辦計畫與推動規模,並非考查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模式內涵」與「辦理進度」兩部分:
- 先交代照護團隊由哪些人員組成,以及依專業能力進行分級分工。
- 再說明病人及家屬可減少全時陪病與自聘看護的需求。
- 最後列出計畫起始年度、經費、核定醫院與床數,並註明新增醫院開始收案時間。
目前辦理進度
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於民國 111 年開始推動,首年核定 40 家醫院、2,847 床。民國 112 年編列新臺幣 5.6 億元,核定 84 家醫院、4,414 床,較前一年增加 44 家醫院及 1,567 床;當年新增核定醫院自 112 年 8 月 28 日起可收案。
第 四 題25 分
為強化原住民族健康照護體系,立法院於今年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使原住民族健康權的實踐從「計畫層次」提升為「法律位階」,請說明其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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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住民族健康法》的立法目的與制度設計,重點在於:把原住民族健康政策由計畫性措施提升為法律責任,並以原住民族為政策主體,尊重其意願與自主發展,改善健康不平等及醫療照護落差。
依《原住民族健康法》第1條,立法目的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健康政策,並改善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應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制度內容可歸納為「專責與協調、參與決策、調查研究、資源投入、人力培育、文化安全、傳統知識與國際交流」。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本法於民國112年5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6月21日公布施行,全文16條;截至命題時無須援引後續修法內容。
解題方法
這是法規申論題,宜先交代立法目的,再依制度功能分類說明,而非只羅列政策口號。作答時可按「誰負責、如何參與、依據什麼資料、如何投入資源與人力、如何落實文化尊重」的順序,涵蓋中央與地方、政策會、調查研究、預算、人力、文化安全及傳統醫療等重點。
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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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立法目的與政策原則 以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建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健康政策、改善健康不平等為目的;政策規劃須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及自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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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主管機關與專責單位,強化跨機關合作 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各該地方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涉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機關應配合辦理,以利跨部會及中央、地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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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保障原住民族參與 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研議健康政策、中長程計畫、醫事人力政策、健康調查研究計畫及執行方案,並推動國際交流等事項。政策會由衛生福利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具原住民身分的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例。地方主管機關得準用規定召開地方相關會議,規劃及推動地方原住民族健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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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調查、研究並建置健康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原住民族特殊健康問題,定期調查與研究健康狀況及需求,並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資料面向包括生活型態、環境、生物因子、醫療資源等,作為規劃公共衛生與健康照護政策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