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四等 交通行政 運輸管理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8 年・地方特考・四等・交通行政
試題代碼 運輸管理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停車管理是都市運輸管理重要的一環,請比較路邊停車與路外停車兩種管理方式之特性與差異,並試論如何運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來改善都市停車問題或提升停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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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停車管理的兩個基本類型:路邊停車與路外停車。作答時須先比較兩者的空間位置、供給特性與對道路交通的影響,再說明如何搭配收費、管制、資訊及停車設施,改善都市停車效率。

依《停車場法》第 2 條:

  • 路邊停車場: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
  • 路外停車場:設於道路路面以外,包含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形式,供車輛停放的場所。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停車場法》第 12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停車需求及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收取停車費;路外停車場增設或道路交通密集時,應檢討廢止路邊停車場,或於尖峰時段限制停車,以維持道路原有功能。第 14 條並允許路邊停車採計時或計次收費、累進費率及停車時間限制;第 31 條要求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依區域、流量與時段採差別費率。

解題方法

採「定義—比較—管理策略—政策目標」的順序作答。比較時不只列出各自優缺點,也要指出二者如何互補:路邊停車服務短暫、就近的停車需求;路外停車則承接較長時間及較大量的停車需求。管理政策應透過價格與使用規則引導停車人選擇適當位置,避免車輛長時間占用路邊空間。

路邊停車與路外停車之特性比較

比較項目路邊停車路外停車
設置位置利用道路部分路面劃設停車格設於道路路面以外,如平面停車場、立體停車場或機械式停車場
停車便利性通常接近商店、辦公處所或目的地,步行距離短,臨停便利需駛入停車場並步行至目的地,便利性取決於位置與接駁距離
土地與空間使用不另需停車場基地,但占用道路空間需配置專用土地或建築空間;立體化可提高單位土地容量
對道路交通的影響停車、出入及尋找車位會干擾車流,並可能影響道路容量、行人安全與公車停靠車輛集中於場內停放,較能降低道路沿線停車干擾;出入口若設計不佳,仍可能造成局部車流衝突
車位供給與管理受道路寬度、路段功能及路口安全限制,車位數量有限,較適合有明確路段管理的地點可依土地條件規劃較大容量,較適合集中供應;需管理場內動線、出入口與營運
使用時間特性適合短時間、周轉快的停車需求;若長時間停放,會降低車位周轉可容納較長時間停車,也可依使用需求提供月租、臨時停車等服務
供給彈性與成本劃設與調整相對容易,但增加車位常以道路功能為代價興建與取得土地成本較高、籌設時間較長,但可透過地下化、立體化增加容量
常用管理方式差別費率、累進費率、停車時間限制、分時開放、路段增減格位及違規取締場站收費、月租與臨停分區、空位資訊、預約或轉乘規劃、改善場內使用效率

如何運用管理方式改善停車問題

一、以路邊停車管理短停需求並維持車位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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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偏鄉與弱勢族群在交通運輸資源之分配與取得上較受限制,試論政府交通主管單位可以如何改善此兩類族群日常交通運輸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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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平權」與「運輸可及性」:交通資源應兼顧效率與公平,使居民能以合理的時間、費用與安全條件,取得就醫、就學、就業及日常生活所需的移動服務。偏鄉的主要問題是人口分散、需求量低,傳統固定路線與班次較難維持;弱勢族群則可能因行動、感官、年齡或經濟限制,難以使用一般交通服務。

涉及法條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要求運輸營運者規劃適當路線、班次與車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要求大眾運輸工具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設施。該法後續曾修正;本題作答重點仍在命題年度的無障礙運輸義務及政策方向。

解題方法

題目明確分成「偏鄉」與「弱勢族群」兩類,作答宜分別說明其需求與改善措施,再以交通平權及跨部門整合作結。偏鄉著重「服務可達、營運可持續、營運方式彈性」;弱勢族群著重「全程無障礙、安全、可負擔、易取得」。

作答要點

一、改善偏鄉日常交通

  1. 調查在地需求,依地區條件設計服務 盤點居民聚落、人口結構及就醫、就學、採買等旅次,了解出發時間、目的地與使用頻率。依需求選擇固定路線、短程接駁、預約服務或多種方式組合,避免只用都會區的高密度路線模式套用於偏鄉。

  2. 維持基本公共運輸並精進補貼 對具有基本民行必要、但因需求量少而難以自給的路線,持續提供營運補貼,保障居民就醫、就學與生活所需。補貼制度並應搭配服務品質、班次可靠度及營運績效檢討,以維持服務並提升資源使用效益。

  3. 採行彈性及需求反應式運輸 推動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以小型巴士、計程車或其他合適車輛,依預約需求調整路線、班次或接送方式。可運用電話預約及媒合派遣服務,服務不熟悉智慧型手機的居民,降低空車行駛並提高接送便利性。命題年度已推動「幸福巴士」等偏鄉服務,可作為多元運具與彈性營運的例子。

  4. 整合交通資源與轉乘接駁 串接偏鄉聚落、醫療院所、學校、車站及主要客運路線,改善「最後一哩」接駁。並協調交通、社政、衛政及教育等單位,整合長照接送、就醫接送、校車等資源,減少服務重複或時段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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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近來有多家共享電動機車系統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營運,提供民眾另一項運具使用之選擇。請說明共享電動機車系統的服務特性,並論述此類共享運具系統對都市運輸管理可能產生之正面效益或負面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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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共享電動機車的服務模式,以及共享運具對都市運輸系統的外部效益與成本。共享電動機車通常由業者提供車輛、電池與數位平台,使用者透過手機尋找車輛、租用並依使用時間或里程付費。它屬於共享運具與短程運輸服務,可補足大眾運輸「最後一哩」接駁,也可能與步行、自行車、大眾運輸及私人機車競爭。

本題為申論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或公式;回答應先說明服務特性,再從都市運輸管理角度,分別論述正面效益與負面衝擊。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本題無須依特定法條作答。

解題方法

採「服務供給特性—運輸效益—管理衝擊」的架構:

  1. 說明使用者如何取得、使用及歸還車輛,並點出電動化與平台化特徵。
  2. 從運具整合、能源使用、車輛持有及運輸效率,說明可能效益。
  3. 從道路與停車空間、營運公平、公共安全、電池與營運管理等面向,說明可能衝擊。
  4. 最後指出效益能否實現,取決於政府如何管理停車、營運範圍、公共運輸接駁及業者責任。

共享電動機車的服務特性

一、以使用權取代車輛所有權 使用者按次、按時間或依里程付費,不必自行購車、保養或處理車輛折舊,降低短程移動的使用門檻。

二、透過數位平台提供即時服務 使用者通常以手機 App 查找附近車輛、預約或解鎖,系統則以定位及後台資料管理車輛狀態、收費與調度,具有即時、資訊化及需求導向的特性。

三、取還車方式依營運模式而異 常見模式包括在指定站點取還車,以及在劃定營運區域內借還。站點式較便於管理車輛及停放秩序;區域式彈性較高,但較容易出現違規停放或車輛分布不均。

四、以短程、彈性移動及接駁為主要用途 共享機車適合較短距離、臨時性或非固定路線的旅次,可連接居住地、工作地與大眾運輸場站,補足公共運輸服務不易涵蓋的接駁需求。

五、車輛電動化,營運仰賴能源與車隊管理 電動機車使用電力驅動,行駛時沒有排氣管排放;但業者仍須管理電池充換電、車輛調度、維修及故障處理,這些營運安排會影響服務穩定性與實際環境效益。

對都市運輸管理的正面效益

一、改善大眾運輸接駁與可及性 共享機車可將旅客接送至捷運、臺鐵或公車場站,擴大大眾運輸的服務範圍,改善起迄點距離車站較遠地區的接駁便利性。

二、提供彈性運具選擇 在班次、路線或營運時間不易配合旅次需求時,共享機車可提供較直接的移動方式,增加都市運輸服務的多樣性與彈性。

三、降低私人車輛持有需求 若部分使用者因共享服務而減少購買或持有私人機車,可能降低車輛停放需求、家庭購車支出及車輛閒置所占用的空間。不過,若共享機車只是取代步行、自行車或大眾運輸,減車與減壅塞效益便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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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道路交通安全資料顯示,機車使用者與高齡者為我國都市道路交通肇事的主要族群,請說明分析道路交通安全之主要影響因素,並論述針對此兩類族群可行的運輸管理或行銷宣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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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統性影響因素,以及如何依不同用路族群的需求,設計運輸管理與行銷宣導措施。作答時宜先建立「人、車、路、管理與環境」的分析架構,再分別說明機車使用者及高齡者的風險特性與對策。

道路交通事故並非單一原因造成,而是用路人的身心狀態與行為、車輛安全性能、道路設計與環境,以及交通管理制度相互作用的結果。評估安全時,不能只看事故件數,也要考量交通量、行駛里程等暴露量,以及事故嚴重程度。概念上可用下式表示:

交通事故風險≈事故發生機率×事故嚴重程度\text{交通事故風險} \approx \text{事故發生機率} \times \text{事故嚴重程度}

因此,安全管理應同時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並減輕事故造成的傷害。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作為交通秩序與用路行為管理的法規基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於民國 112 年公布,命題時尚未制定;現行法制已新增該法,解題仍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採「分析安全因素—辨識族群風險—提出分層對策」的作答順序:

  1. 先以人、車、路、管理與環境整理事故影響因素。
  2. 再點出機車使用者與高齡者各自的事故風險與需求。
  3. 對策同時涵蓋工程、教育、執法、運輸服務與行銷宣導,避免只寫「加強宣導」而缺乏可執行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影響因素

一、人為因素

包括駕駛人、乘客及行人的身心狀態、交通知識與用路行為,例如:

  • 疲勞、酒後駕駛、分心、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
  • 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或其他防護設備。
  • 視力、聽力、注意力、反應時間及判斷能力。
  • 對路權、號誌、標誌與道路狀況的認知,以及遵守交通規則的意願。

二、車輛因素

包括車輛種類、車齡、性能與維護狀況,例如煞車、輪胎、燈光、轉向系統是否正常,以及車輛防護設備是否完善。車輛穩定性與防護能力也會影響事故發生後的傷害程度。

三、道路與交通工程因素

包括道路幾何設計、路口型式、車道配置、視距、路面平整度、照明、標誌標線、行人穿越設施,以及機車與汽車是否有安全的行駛空間。設計不良或設施不清,容易造成衝突、誤判與碰撞。

四、交通管理因素

包括交通規則、執法、號誌控制、事故通報與處理、道路養護、違規管理及安全教育。管理措施若缺乏一致性,或未依事故資料調整,也會使已知風險持續存在。

五、自然及周邊環境因素

雨、霧、夜間照明不足、路面濕滑,以及施工、停車、商業活動等,都可能遮蔽視線、增加行車干擾,或降低車輛操控能力。

針對機車使用者的可行措施

一、運輸管理與工程措施

  • 依事故熱點及車流資料改善高風險路口,檢討轉向動線、號誌時相、視距與標誌標線。
  • 在適當路段規劃機車停等區、左轉待轉空間或專用道;設計時應兼顧路口衝突、道路容量及行車秩序。
  • 加強路面、排水及夜間照明維護,降低濕滑、坑洞與視線不良所造成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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