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地方特考四等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地方特考・四等・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珍.雅各(Jane Jacobs)在其重要的巨著《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美國都市街道生活的啟發》一書中,帶領市民與專業者重新發現城市街道的魅力。珍.雅各在該書中的訴求,也明顯站在現代建築大師勒.科比意(Le Corbusier)1922年的「現代城市」(La Ville)與1933年的「光輝城市」(La Ville radieuse)主張的對立面。

請以圖示搭配文字的說明,描述這兩人城市主張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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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都市計畫思潮史」與「都市設計理論」的經典對比題,核心在於檢驗考生對 20 世紀中葉「現代主義理性規劃」與「人本都市主義」兩大對立典範的掌握程度:

  1. 勒.科比意(Le Corbusier)的機能主義都市觀:以 1922 年「現代城市」(Ville Contemporaine)與 1933 年「光輝城市」(La Ville Radieuse)為代表,奠定《雅典憲章》(Athens Charter)之基礎。其核心為「機器美學」、「機能分區(居住、工作、遊憩、交通)」、「超級街廓(Superblock)」與「公園中的高樓(Towers in the Park)」,強調以技術理性重組都市空間,重視日照、綠地與快速汽車動線。
  2. 珍.雅各(Jane Jacobs)的人本街道生活觀:以 1961 年《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為代表,批判現代主義剷平式更新摧毀社區紋理。其核心為「街道之眼(Eyes on the Street)」、「人行道芭蕾(Sidewalk Ballet)」與「都市活力四要件(混合初級使用、短街廓、老建築留存、足夠人口密度)」,主張城市是由複雜、微觀且自發的社會與經濟活動構成。

解題方法

本題指定「以圖示搭配文字說明」,在國家考試作答時,不可僅作純文字論述,否則無法取得高分。解題架構應遵循:

  1. 圖示破題:分別繪製勒.科比意(幾何對稱、超大街廓、綠地包圍塔樓、人車立體分流)與珍.雅各(細緻街廓、沿街緊鄰建築、住商混合、活躍人行道)之「空間平面與剖面概念圖」。
  2. 系統化對比矩陣:從「規劃哲學與方法」、「土地使用與機能」、「空間尺度與街道形態」、「交通系統與人車關係」、「都市更新與歷史保存」等向度進行橫向對稱比較。
  3. 結語評析:扼要點出兩人論點對後續「新都市主義(New Urbanism)」、「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及「人本交通環境」之啟發與綜合影響。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專技四等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單一選項。國考閱卷給分依據之關鍵要點評析如下:

  • 圖示完整性與專業度:是否清楚呈現勒.科比意的「十字形/巨型板式高樓+幾何草坪+高架路」與珍.雅各的「小街廓網格+沿街店面+人行道+街道之眼」,圖面必須有清楚的空間標註與視線動線。
  • 對比向度對稱性:若只敘述珍.雅各而忽略科比意,或論述零散未對齊比較面向,評分會落在中低區間;必須採結構化、對齊式的條列說明。
  • 專有名詞精準度:精確引述「街道之眼」、「人行道芭蕾」、「公園中的高樓」、「超級街廓」、「機能分區」等中英文專業名詞為得分關鍵。

解題技巧

  1. 卷面版面配置黃金比例:圖示約占答題紙寬度的 40%40\% 至 50%50\%,文字占 50%50\% 至 60%60\%。建議採用「左圖右文」或「上圖下表」的版面編排,使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2.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過度妖魔化科比意。作答時應客觀指出其時代背景係為解決工業革命後歐洲城市陰暗、擁擠、霍亂肺結核等公共衛生問題,其出發點亦為追求陽光、空氣與綠地。
  • 陷阱二:圖示缺乏空間標註。畫了圖卻沒有文字引導線(標註各部名稱),會被視為塗鴉而非專業工程規劃圖示。
  1. 圖示速繪要領:
  • 科比意圖形特色:外框畫大正方形(超級街廓),中間畫十字形(++)或折線形高樓,四周打叉或塗灰表示大片綠地,周邊畫寬闊高架公路。
  • 珍.雅各圖形特色:切分成四個以上的小長方形(短街廓),沿街建築緊密排列,人行道標註箭頭與活動點,窗戶畫出朝向街道的監視視線箭頭。

【答案】

一、空間型態圖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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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zoning)是政府對於納稅人居住環境品質的制度性捍衛。然而,在過往的城市發展經驗中,政府對於私人開發行為的干預,往往僅存在於申請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的當下。

但臺北市師大路夜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爭議,卻意外開啟了政府在發照後對土地使用行為的干預管控正當性。隨著臺灣軌道運輸的普及,捷運車站啟用後面對龐大人潮與接駁車潮,附近居民「交通寧靜區」之劃設訴求,也是市民主動要求政府捍衛現有居住環境品質的一種集體市民行動。

請以公權力行使的合法正當性角度,說明在臺灣現行的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體制下,政府干預行為的有效性與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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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探討現代都市治理中「公權力介入私有財產與空間使用行為」的合憲性、合法性與正當性,以及在臺灣實務操作下的體制成效與限制。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法規體系與司法院解釋為審查基準:

  1. 公權力行使之合法性與正當性法理:
  • 依法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確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對人民營業自由、財產權(憲法第 15 條)施加干預或不利益處分時,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 財產權保障與社會義務(財產權的社會束縛性):憲法第 15 條保障財產權,但非絕對不受限制;憲法第 23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揭示,私有財產權之行使負有社會義務,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如居住環境安寧、公共安全、交通順暢),得立法施予合理限制。
  • 比例原則與衡平性: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之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性(衡量公益與私益)。
  • 信賴保護原則: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解釋所定之信賴基礎、信賴表現與信賴值得保護要件,在面對長期既存違規或法令變更時常引發爭議。
  1. 臺灣空間管制的「三位一體」法定體制:
  • 都市計畫體制(都市計畫法及各地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由上位計畫界定宏觀土地使用類別,規範容許使用項目、附條件允許條件(如路寬門檻)、容積率與建蔽率,透過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執行事後違規查處。
  • 都市設計體制(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細部計畫審議規範):針對實體空間形態、行人動線、開放空間品質與景觀紋理進行中觀指導,通常藉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把關。
  • 建築管理體制(建築法):於微觀單體建物層次,透過建築執照(事前審查)與使用執照(竣工查驗)管制硬體結構與法定用途;發照後之用途變更與安全則依建築法第 73 條、第 77 條與第 91 條進行動態管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政策法理與實務制度整合型的申論題。解題關鍵在於「扣緊題目給定的兩個案例脈絡(師大夜市、捷運站周邊交通寧靜區)」,建立邏輯嚴整的四段論述結構:

  1. 破題界定權利衡平與法理基礎:說明政府由過往「發照即告終」的靜態消極管理,轉向「發照後使用干預」與「動態環境捍衛」,其憲法與行政法上的正當性來源(公益防衛、外部性內部化、財產權社會責任)。
  2. 三體制干預之「有效性」分析:依序從都市計畫(分區阻絕)、都市設計(空間引導與人本交通)、建築管理(使用執照與公安稽查)剖析如何達成消除負外部性與維護安寧品質的目標。
  3. 三體制干預之「侷限性」剖析:從「法規滯後與靜態僵化」、「橫向權責割裂與體制斷層」、「行政量能不足與選擇性執法困境」三大盲點進行批判。
  4. 提出改革導向的精進方向:整合三體制,導入調適性規劃與公私協力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1. 掌握評分關鍵字:必須精準寫出「層級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外部性內部化」、「安寧權與營業自由之衡平」、「都市設計審議」、「建築法第 73 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
  2. 切勿流於個案情緒批判:剖析「師大夜市」與「交通寧靜區」時,應拉高至學理與法制高度,將其轉化為「商業進駐住宅區的負外部性衝擊」與「公共設施(捷運)外部效益所誘發之衍生交通衝擊與空間重分配問題」。
  3. 避免單一制度偏廢:題目明確要求「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體制」,論述時必須三者並重,不可僅通篇討論土地使用分區。

【答案】

一、公權力行使之合法性與正當性法理基礎

都市空間為多元活動交織之公共載體,私人開發與營業行為常伴隨噪音、油煙、排隊人潮、停車混亂等「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對相鄰居民形成環境侵害。政府公權力由「發照時的靜態審查」跨越至「發照後的動態干預」,其法理依據如下:

  1. 合法性基礎(依法行政原則):
  •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要求,限制人民財產權或營業自由,須有法律或法規命令之明確授權。
  • 現行法制由《都市計畫法》授權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如住宅區營業項目限制與路寬門檻),並由《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授權主管機關對違規使用者處以罰鍰、斷水斷電、勒令停業或恢復原狀;《建築法》第 73 條及第 91 條亦賦予主管機關對未依核准使用執照用途使用者之裁罰權。公權力之動態稽查與裁處具備形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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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在當前都市下水道的接管率仍在成長的階段,都市自然水岸治理的困境及權宜性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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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在「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架構下,面對都市基礎設施未臻完善時,如何協調「水質條件」、「水利防洪」與「親水空間營造」之跨領域治理能力。

  1. 基礎設施發展的階段性矛盾: 台灣都市多採「雨污分流體系」。在污水下水道完全普及前,大量未接管之民生生活污水仍透過側溝排入雨水下水道,最終匯入都市河溪。接管率的提升屬於長期工程,但市民對優質水岸環境、自然化水體與親水遊憩的需求卻具即時性。
  2. 水水整合治理架構: 自然水岸治理不能僅偏重景觀美化(都市設計),必須兼顧水質(環境工程)、水利防洪(水利工程)與生態棲地(生態學)的三合一整合。
  3. 法規與政策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 《下水道法》及其施行細則(規範污水下水道專用系統接管義務)。
  • 《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放流水質與地面水體水質標準)。
  • 《水利法》第 83 條之 2 至第 83 條之 8「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民國 107 年增訂、108 年施行,落實出流總量管制與非點源逕流減量)。
  • 國家政策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以民國 109 年為準,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與內政部營建署;現內政部營建署已於 112 年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困境分析與策略擬定」的申論架構,宜採取「環境系統分析法」切入,分為以下兩大核心論述:

  1. 困境分析:以「都市水文與水質限制」為核心,探討接管過渡期在水質惡化、防洪安全、枯水基流與跨機關權責等四個面向的矛盾與窒礙。
  2. 權宜性的可行之道:扣緊題旨「接管率成長階段」之過渡性與「權宜性(實用、短期有效且不阻礙長遠自然化)」,從「工程應急截流」、「現地淨化」、「空間彈性區隔」、「基流量維護」與「制度協調」等層面提出短中期對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配分通常為 25 分。答題結構與各部分比重配置如下:

  • 第一部分:都市自然水岸治理之困境(約佔 12 分):必須精準切中「污水未完全接管」所引發的系統性連鎖反應,而非僅泛論一般治水困難。
  • 第二部分:過渡階段權宜性的可行之道(約佔 13 分):必須具備工程實務可行性與空間規劃手段,強調「過渡期設施」與「未來自然水岸」之銜接。

解題技巧

  1. 扣題精準,切忌答非所問: 題目限定「接管率仍在成長的階段」與「權宜性」,答題切不可通篇強調「應全面加速污水接管」,因接管需要數十年工期,無法解決當前急迫的環境需求。對策必須是「在未完全接管現狀下的過渡解法」。
  2. 「困境」與「對策」前後對應: 寫出水質黑臭,就要有「晴天截流與現地淨化」對應;寫出枯水期基流不足,就要有「放流水回饋」對應;寫出防洪安全受制,就要有「梯級空間設計」對應。
  3. 善用都市計畫與環境規劃專業術語: 如「雨污混接」、「黑臭水體」、「現地處理(In-situ Treatment)」、「礫間接觸氧化」、「晴天截流」、「水體基流量(Environmental Baseflow)」、「低衝擊開發(LID)」等,提升作答之專業深度。

【答案】

一、當前都市自然水岸治理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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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1980年代末期,臺北市以基隆河截彎取直計畫整理出了目前的內湖科學工業園區基地,並成為臺北市區內唯一可以大量安置高科技產業的特區。

面對在都市裡蜿蜒彎繞的水道,時隔十餘年,高雄市區的愛河上游漸次整理出了中都濕地公園、凹子底光之塔與內圍埤文化園區等中大型都市藍綠帶空間,但也絕非保留了原先大範圍的濕地與沖積坵塊,仍有大量土地被整理成建地進行都市開發。

試以都市水岸的生態服務功能角度,解析基隆河與愛河對高密度城市的生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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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能否運用「景觀生態學」與「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理論框架,剖析高密度都市環境中水岸開發與藍綠網絡營造的生態價值與制度妥協。

  1. 生態系服務功能(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EA, 2005):
  • 調節服務(Regulating Services):水岸對微氣候之調節(冷島效應、都市風道)、暴雨逕流滯蓄、洪氾削減及水質自然淨化。
  • 支持服務(Supporting Services):生物棲地形成、種源庫維持、物種遷移生態廊道建構及水陸交會帶(Ecotone)營養循環。
  • 文化服務(Cultural Services):景觀美學、親水遊憩、環境教育及地方感(Sense of Place)之建立。
  • 供給服務(Provisioning Services):水資源、動植物資源之提供(高密度都市中常轉化為高強度利用的空間/土地供給)。
  1. 景觀生態學原理:斑塊-廊道-基質(Patch-Corridor-Matrix)模式、邊緣效應(Edge Effect)與景觀連通度(Landscape Connectivity)。
  2. 相關規劃與法規脈絡(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 水利法(民國 107 年修正新增之「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概念,強調流域整體出流分擔與耐洪韌性)。
  • 濕地保育法(民國 102 年制定、104 年施行,確立「明智利用」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喪失」原則)。
  • 當代都市水岸設計由「傳統灰色工程(渠化防洪)」轉向「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bS)」與「藍綠網絡整合」。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取「理論指標對照分析法」,架構如下:

  1. 破題界定範疇:以 MEA 生態系服務四大功能(調節、支持、文化、供給)為橫軸;以「基隆河(傳統灰色工程導向)」與「愛河(藍綠生態網絡導向)」為縱軸,建立立體化分析體系。
  2. 個案脈絡化剖析:
  • 基隆河截彎取直(工程減災與土地開闢導向):分析其將曲流人工渠化、修築高聳堤防對水陸連續性的破壞,以及換取內科基地高強度經濟基質後的生態代價。
  • 愛河上游藍綠帶整治(生態滯洪與都市再生導向):分析中都濕地公園、凹子底、內惟埤如何藉由複層綠化與多功能滯洪池修補支持與調節服務,同時直面「農十六、美術館特區」高密度開發下棲地零碎化的妥協與局限。
  1. 綜合歸納高密度都市的生態意義:水岸不僅是都市排水通道,更是高密度水泥基質中的「氣候調節熱中繼站」、「生物多樣性生命線」與「都市生態韌性承載體」。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業科目申論題,非選擇題。作答時須依生態系服務之四大構面,逐項解析兩案例在生態機能上的得失:

  1. 調節服務(Regulating Services)之對比:
  • 基隆河:截彎取直使水流流速加快,雖滿足特定防洪頻率,但排洪壓力往下游轉移;硬質化直立堤防切斷地下水補注與天然水質過濾機制。其對微氣候的緩解侷限於開闊水面,缺乏複層植被,熱島抑制效果有限。
  • 愛河上游:中都濕地、內惟埤等採取串聯式多功能滯洪池,強化基地保水與逕流延時;引入紅樹林與濕地植被發揮沉降雜質、降溫增濕功能,並扮演海陸風進入高雄內陸的「都市清涼風道(Ventilation Corridor)」。
  1. 支持服務(Supporting Services)之對比:
  • 基隆河:原廣大氾濫平原水泥化為內科與重劃區,水陸交會帶(Ecotone)喪失,水岸斷面陡峭均質,水鳥與兩棲類生境高度單一化,景觀連通度中斷。
  • 愛河上游:人工復育感潮濕地與生態浮島,提供候鳥與水生動物跳島(Stepping Stones),重建部分食物網;但外圍被高樓阻隔,邊界效應劇烈,斑塊破碎度高,無法完全替代原始大自然濕地。
  1. 文化服務(Cultural Services)之對比:
  • 基隆河:高堤形成視覺與可及性阻隔,民眾需經由疏散門進入高灘地河濱公園,水與人呈現「疏離與隔絕」的單一化休閒關係。
  • 愛河上游:結合文化園區(高美館)、生態公園(中都)與光之塔等公共地標,將水岸融入日常都市生活景觀,創造高價值環境教育場域與親水空間。
  1. 供給服務與土地開發的取捨:
  • 兩者在本質上均面臨「以水岸整治換取土地開發資本」的妥協:基隆河換得內科科技產業聚落;愛河上游整治則伴隨農十六、美術館重劃區的高密度住宅開發。水岸生態服務功能之展現,始終處於「生態保護」與「土地增值利用」的拉鋸之中。

解題技巧

  1. 扣緊題幹核心:題目特別提及「但也絕非保留了原先大範圍的濕地……仍有大量土地被整理成建地」,閱卷老師極為重視考生能否點出「都市水岸修復的妥協性與局限性」,切勿一味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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