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國安局特考三等 政經組(選試英文) 政治學 考古題詳解

115 年・國安局特考・三等・政經組(選試英文)
試題代碼 政治學

第 一 題25 分

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是近代政治思想中兩個重要的意識形態。請說明二者的核心價值、政府角色、經濟主張,以及其在當代民主政治中的主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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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兩種近代政治意識形態的比較,重點不在背誦思想家,而在於掌握四個比較面向:

  1. 核心價值:個人自由、平等、正義、共同體等。
  2. 政府角色:政府權力應受何種限制,以及政府是否負有積極促進平等的責任。
  3. 經濟主張:私有財產、市場機制、資本運作與生產資料所有權。
  4. 當代民主表現:兩種思想如何轉化為自由民主、福利國家、社會民主及民主社會主義等政治實踐。

須注意,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都不是單一、固定不變的學說。自由主義可區分為古典自由主義與現代自由主義;社會主義也包含革命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與社會民主等不同型態。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先分別說明,再綜合比較」的架構:

第一,界定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意識。自由主義主要關切個人如何免受國家與他人不當干預;社會主義則主要關切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不平等、階級支配及資源分配正義。

第二,依照「價值—政府—經濟—當代表現」四個層次分別說明。

第三,補充兩者在當代已經出現融合與修正。當代民主政治很少完全採取古典自由主義或傳統革命社會主義,而是常見自由民主制度與社會福利政策的結合。


一、自由主義

(一)核心價值

自由主義以「個人」作為政治與法律秩序的基本單位,核心價值包括:

  1. 個人自由

個人具有思想、言論、信仰、出版、結社、居住、財產及政治參與等自由。國家不得任意干涉個人生活,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必須具有正當理由,並受到法律與憲政制度拘束。

  1. 個人權利

自由主義認為,個人具有先於國家存在的基本權利,國家的正當性之一,即在於保障這些權利。生命、自由、財產、人身安全與法律平等,都是典型的自由主義權利。

  1.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自由主義反對封建身分特權,主張人民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政府應依一般性、公開性與可預測性的法律治理,而不得以身分、階級或宗教任意差別待遇。

  1. 有限政府與憲政主義

國家權力必須受到憲法、法律、權力分立、司法審查及定期選舉等制度限制。政府不是人民權利的來源,而是受人民授權並負有保障權利義務的公共機構。

  1. 理性與寬容

自由主義相信個人具有理性判斷能力,社會應容許不同思想、宗教與生活方式共存。政治秩序不應要求所有人接受單一的價值觀。

古典自由主義較重視消極自由,即免於國家干涉的自由;現代自由主義則進一步重視積極自由,主張人民必須具備教育、醫療、社會安全與基本經濟條件,才有實質行使自由的能力。


(二)政府角色

古典自由主義主張「最小政府」,政府主要負責:

  • 維持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
  • 保護人民生命、自由與財產;
  • 維持司法制度與契約執行;
  • 防止暴力、詐欺與權利侵害;
  • 提供市場運作所需的基本公共制度。

此種政府常被稱為「守夜人國家」。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維持公平規則,而不是直接指揮人民的經濟與社會生活。

現代自由主義則認為,形式上的自由若受到貧窮、失業、疾病、教育不足及社會歧視限制,人民仍無法真正實現自由。因此,政府除消極避免侵害權利外,也應積極提供:

  • 公共教育;
  • 基本醫療;
  • 社會保險;
  • 失業救助;
  • 勞工保障;
  • 反歧視政策;
  • 適度的所得重分配。

因此,自由主義內部存在重要差異:

  • 古典自由主義:強調小政府、低稅負、私有財產與市場自由。
  • 現代自由主義:承認市場經濟,但主張政府透過福利與管制確保實質自由與社會機會。

(三)經濟主張

自由主義通常支持以私有財產與市場機制為基礎的經濟秩序。

  1. 私有財產

個人有權擁有、使用、收益及處分財產。私有財產被視為個人自主與經濟自由的重要基礎。

  1. 市場價格機能

商品價格主要透過供給與需求形成,資源由市場競爭配置。市場能夠透過價格訊號反映稀缺程度與消費需求。

  1. 契約自由與企業自由

個人與企業得在法律規範下自由訂立契約、投資、創業與從事交易。

  1. 競爭與有限管制

自由主義認為競爭有助於提升效率、促進創新與降低成本,但現代自由主義也承認市場可能產生壟斷、外部性、資訊不對稱與貧富差距,因此接受反托拉斯、勞動法、環境管制及社會福利等公共政策。

  1. 對資本主義的不同態度

古典自由主義傾向主張自由放任;現代自由主義則支持「受規範的資本主義」。也就是保留市場與私有財產,但由政府修正市場失靈及分配不均。


(四)在當代民主政治中的主要表現

自由主義在當代政治中的主要表現包括:

  1. 自由民主制度

以普遍選舉、政黨競爭、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基本人權及政府責任政治為核心。

  1. 憲政民主

多數決不能無限制侵害少數權利。即使政府具有選舉正當性,也必須受到憲法與基本權利保障的拘束。

  1. 多元主義

社會允許不同政黨、利益團體、宗教團體、媒體及公民組織參與政治競爭,政治秩序不是由單一政黨或單一思想壟斷。

  1. 人權政治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性別平等、少數族群權利及隱私權等,均是當代自由主義的重要議題。

  1. 自由市場與全球化

私部門、企業競爭、國際貿易、資本流動及個人經濟選擇,通常受到自由主義制度肯定。但金融危機、所得差距與跨國企業權力,也促使政府增加市場監管。


二、社會主義

(一)核心價值

社會主義的核心關切,是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平等、階級關係及生產成果的公平分配,主要價值包括:

  1. 平等

社會主義不滿足於法律上的形式平等,而強調實質平等。若人民雖然在法律上平等,實際上卻因財富、階級與資源差異而擁有完全不同的生活機會,仍不能視為真正平等。

  1. 社會正義

財富與社會資源的分配,應符合公平原則。社會主義反對少數人憑藉資本所有權長期占有大部分社會成果。

  1. 共同體與互助

社會主義強調個人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社會關係與生產關係之中。社會成員應透過合作、互助與公共制度,共同承擔社會風險。

  1. 反對階級剝削

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存在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階級對立。資本家掌握生產資料,勞工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維生,因而形成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1. 人的全面發展

社會主義不僅追求收入平等,也希望消除貧困、失業與階級壓迫,使人民能夠獲得教育、工作、醫療與參與公共生活的實際條件。

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差異,在於自由主義較常從個人權利出發,社會主義則較常從社會結構、階級關係及資源分配出發。


(二)政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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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國會議員在民主制度中扮演代議角色,其參與立法與監督行政的方式,可由不同的代議理論觀點加以說明。請分別說明委任說、全權委託說、反映說與託付說這四種不同代議理論之主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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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代議民主中,國會議員究竟代表誰、依據什麼行使權力,以及是否受選民指示拘束」的四種代議理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之立法委員組成,具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功能;並依第63條行使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重要事項等權限。國會議員參與立法與監督行政時,究竟應服從選民具體指示、依自身判斷行事、反映社會結構,或接受人民託付而追求公共利益,即形成下列四種理論。

本題無計算內容,作答重點在於掌握四種理論的「代表基礎」、「議員自主程度」與「對選民負責方式」。

解題方法

可採「代表關係三層次」作答:

  1. 先說明議員與選民之間的權力關係。
  2. 再說明議員在立法與監督行政時是否受具體指示拘束。
  3. 最後交代議員的正當性來源及其責任對象。

四種理論的核心差異如下:

理論代表基礎議員自主程度主要責任對象
委任說選民具體授權與指示低選區選民
全權委託說選舉結果所授予的完整權力高代表本身或整體國家
反映說國會反映社會組成與民意分布不一定社會各階層與民意
託付說人民信賴與政治責任的託付中至高全體人民與公共利益

一、委任說

委任說主張,國會議員是選民的「受任人」或「代理人」,其權力來自選民的具體授權。因此,議員在立法與監督行政時,應依照選民的意見、政見或明確指示行事。

其主要內涵如下:

  1. 選民是委任人,議員是受任人

選民透過選舉將特定政治任務交給議員,議員並非依個人意志自由決定,而是代替選民表達其意見。

  1. 議員受選民指示拘束

對於重大政策、重要法案或選舉時已明確承諾的事項,議員原則上應遵守選民的立場。若議員背離選民意旨,即可能被認為違反委任關係。

  1. 重視選區利益與直接民意

委任說通常強調議員應忠實反映選區居民的需求,例如地方建設、社會福利、產業政策或特定群體利益。

  1. 責任方式偏向指示與撤換

在理論上,若選民能透過罷免、改選或其他政治手段制裁議員,便可強化議員對選民的服從與責任。

委任說的優點是能提高民意控制與政治回應性,但缺點是容易造成地方利益凌駕全國利益,也可能使議員只追隨短期民意,缺乏長期政策判斷。

二、全權委託說

全權委託說主張,人民一旦透過選舉選出議員,即將相當完整的政治決定權交付給議員。議員取得選舉授權後,得依自身判斷處理立法與監督行政事項,不必逐一接受選民的具體指示。

其主要內涵如下:

  1. 選舉即為完整政治授權

選民不是對每一項法案逐一發出指示,而是在選舉時選擇一名議員或政黨,並將一段任期內的政治決定權概括交給其行使。

  1. 議員具有高度自主性

議員可依專業知識、政策資訊、國家整體利益及政治情勢作成判斷。即使某一時點的選民多數意見與議員判斷不同,議員仍可維持原本立場。

  1. 反對逐案受命與強制指示

議員並非選民的傳聲筒,也不是只能照單執行的地方代理人。若每一項立法決定都必須接受選民事前指示,國會即難以進行專業審議與妥協。

  1. 重視議會自主與政策穩定

全權委託說有助於議員處理複雜政策、危機情勢及需要長期規劃的議題,也能避免民意因短期情緒而頻繁變動。

其缺點是可能弱化選民對議員的控制。若議員將「選舉授權」理解為任期內的完全自由裁量,便可能與民意脫節,形成選後即不必回應選民的情形。

三、反映說

反映說又可稱為「鏡像代表理論」,主張國會不只是由個別議員組成的決策機關,也應該在組成上反映整個社會的多元結構與利益分布。

其主要內涵如下:

  1. 國會應成為社會的縮影

國會成員的政黨、地域、性別、年齡、族群、職業、階級及價值立場,應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實際組成。

  1. 重視描述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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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當代民主國家的利益團體政治可從多元主義、新多元主義、統合主義與新統合主義等理論加以探討。請分別說明上述各理論對利益團體政治的主要觀點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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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當代民主國家中,利益團體如何形成、組織、競爭並影響公共政策,以及國家在利益團體政治中的角色。作答重點不是單純解釋名詞,而是比較四種理論對下列問題的不同回答:

  1. 利益團體是否自由、多元且平等競爭?
  2. 國家是中立裁判者,還是具有自主性與主導權?
  3. 利益代表是分散競爭,還是由少數代表性組織集中協商?
  4. 利益團體政治能否充分反映社會各階層的利益?

四種理論可依序理解為:

  • 多元主義:利益團體自由競爭,國家居中調節。
  • 新多元主義:承認利益團體競爭,但強調資源不平等與國家、企業的優勢。
  • 統合主義:利益代表由國家規範、組織化與集中化。
  • 新統合主義:國家、雇主與勞工等少數高層代表組織進行制度化協商。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逐一界定、分別說明、最後比較」的方式。每一理論均應涵蓋四個面向:

  1. 理論基本假設。
  2. 利益團體的組織與競爭方式。
  3. 國家在利益團體政治中的角色。
  4. 理論的優點與限制。

作答時先指出利益團體政治的共同問題,再依「自由競爭」到「國家主導協商」的光譜排列四種理論,能使理論差異清楚呈現。


一、多元主義

(一)基本觀點

多元主義認為,民主社會由許多具有不同利益、價值與偏好的團體所組成。個人通常透過利益團體表達政治要求,利益團體則透過遊說、請願、選舉支持、公共倡議及社會動員等方式影響政府政策。

多元主義的核心假設是:

  • 社會利益具有多樣性。
  • 利益團體可以自由組織與參與政治。
  • 沒有任何單一團體能長期壟斷政治權力。
  • 政策是各利益團體競爭、談判與妥協的結果。
  • 國家大致扮演中立裁判者與利益調節者的角色。

(二)利益團體政治的運作

在多元主義下,利益團體之間形成開放式競爭。不同團體可以針對政策提出主張,政府則依據各方壓力、民意與政治支持作成決定。

多元主義將政治視為一種「利益團體競爭的市場」:

  • 團體數量多元。
  • 參與管道開放。
  • 團體之間相互制衡。
  • 政府政策通常是競爭力量的折衷結果。

政治權力不是固定集中在某一階級或菁英手中,而是在不同議題與政策領域中流動。某一團體在環境政策上具有優勢,不代表其在勞動、教育或地方建設政策上也具有相同優勢。

(三)民主意義與限制

多元主義的優點在於能解釋民主社會中的利益差異、政治參與及權力分散,也能避免將國家權力視為唯一政治來源。

其限制包括:

  • 各團體的財力、資訊、人力與政治接近程度不同,實際競爭並不平等。
  • 資源不足的弱勢群體可能難以組織,導致政治代表失衡。
  • 組織化程度高的團體容易取得較大政策影響力。
  • 多元競爭未必能確保公共利益,可能形成特殊利益凌駕普遍利益。

二、新多元主義

(一)基本觀點

新多元主義是在修正傳統多元主義的基礎上形成。它仍承認利益團體競爭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徵,但不再接受「所有團體大致平等」及「國家完全中立」的樂觀假設。

新多元主義強調,利益團體政治存在結構性不平等,主要表現在:

  • 經濟資源分配不均。
  • 團體組織能力不同。
  • 政府與大型企業具有較多資訊與專業資源。
  • 某些團體能長期接近決策核心。
  • 弱勢、分散或難以組織的利益容易被忽略。

因此,新多元主義將利益團體政治視為「不平等條件下的競爭」,而非單純的自由競爭。

(二)國家與大型團體的優勢

傳統多元主義傾向將國家視為中立仲裁者,新多元主義則認為國家本身具有相對自主性,並可能偏向某些具有經濟重要性、組織能力或政治影響力的團體。

特別是大型企業與工商團體,通常具有:

  • 充足財力。
  • 專業法律與政策分析能力。
  • 穩定的遊說機制。
  • 對投資、就業與經濟成長的影響力。
  • 與政府官僚及民意代表的密切關係。

政府在制定經濟、產業與財政政策時,往往必須考慮企業投資與市場反應。因此,企業利益在政策過程中常具有結構性優勢。

(三)「非決策」與利益代表的不平等

新多元主義不僅研究哪些團體成功影響政策,也關注哪些議題根本無法進入政策議程。

若某些團體具有足夠資源,使政府預先排除可能損害其利益的政策,即使沒有明顯的遊說行動,也可能形成權力作用。此種現象可表現為:

  • 特定議題未被列入政策議程。
  • 政府預先縮小政策選項。
  • 弱勢團體的要求被視為不具可行性。
  • 經濟利益對政府形成間接約束。

(四)理論意義與限制

新多元主義的主要貢獻,是將資源不平等、企業權力、國家自主性及議程控制納入分析,使利益團體政治的研究更貼近現實。

其限制在於:

  • 仍以利益團體競爭為基本分析框架。
  • 對高度制度化、集中化的利益協商體制解釋力有限。
  • 容易過度強調資源差距,而低估社會運動、媒體與民意的制衡能力。

三、統合主義

(一)基本觀點

統合主義認為,利益代表不應完全依靠自由競爭,而應由國家加以規範、分類與組織。社會中的利益團體被納入特定的功能性代表體系,並透過少數具有代表性的組織表達利益。

統合主義的核心特徵是:

  • 利益代表具有組織化與集中化。
  • 國家承認、指定或許可特定代表組織。
  • 同一職業或產業領域通常由單一或少數組織代表。
  • 團體成員資格、活動範圍及代表權受到規範。
  • 團體不只是向政府施壓,也負有配合國家政策與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

(二)國家角色

統合主義下的國家不是中立裁判者,而是利益代表制度的設計者與監督者。國家透過法律、行政命令或制度安排,決定:

  • 哪些利益團體具有合法代表地位。
  • 各團體的職能與權限。
  • 團體之間的分工與層級。
  • 利益衝突的處理方式。
  • 團體應負擔的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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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政黨體系是比較政治分析的重要概念。請依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的分類,說明政黨體系的主要類型,並舉例分析各類型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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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對「政黨體系」的分類。重點不在單純計算政黨數量,而在於:

  1. 政黨數量及其分布情形。
  2. 政黨是否具有實質政治影響力。
  3. 政黨之間的意識形態距離。
  4. 政黨是否具備組閣潛力或「勒索潛力」。

薩托利特別強調「相關政黨」(relevant parties)概念。具備下列任一條件的政黨,即屬於相關政黨:

  • 具有聯合政府的組閣潛力。
  • 雖不參與組閣,卻具有否決、牽制或迫使其他政黨調整政策的勒索潛力。

因此,政黨體系的分類不能只看政黨總數,也不能只看國會席次,而須觀察政黨間的競爭關係與意識形態結構。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分類標準—類型—特徵—例證」的方式作答:

  1. 先說明薩托利的分類基礎。
  2. 區分「非競爭性政黨體系」與「競爭性政黨體系」。
  3. 依序說明各類型的政治特徵。
  4. 為各類型搭配代表性國家或歷史時期。
  5. 最後指出一黨優勢與一黨霸權的差異,以及兩黨制與多黨制的判斷重點。

薩托利主要將政黨體系區分為七類:

  1. 一黨制
  2. 霸權黨制
  3. 優勢黨制
  4. 兩黨制
  5. 溫和多黨制
  6. 極化多黨制
  7. 原子化政黨體系

前三者屬於一黨支配型體系,其中一黨制與霸權黨制屬於非競爭性體系;優勢黨制則仍保有實質競爭。


一、非競爭性政黨體系

(一)一黨制(One-Party System)

一黨制是指法律上或實際政治運作上,只允許單一政黨存在並掌握國家政權,其他政黨沒有合法競爭空間。

其主要特徵如下:

  • 僅有一個政黨合法存在。
  • 政黨與國家機器高度結合。
  • 政黨控制行政、立法、司法及社會組織。
  • 選舉不具有真正的政權競爭功能。
  • 政黨內部派系競爭取代政黨間競爭。

典型例子包括蘇聯共產黨統治時期,以及北韓勞動黨所形成的政治體系。此類體系中的政治競爭,主要發生於執政黨內部,而非不同政黨之間。

(二)霸權黨制(Hegemonic-Party System)

霸權黨制允許其他政黨形式上存在,但其他政黨不可能透過選舉取得政權。執政黨掌握制度、資源與政治競爭規則,形成「有限競爭、無法輪替」的狀態。

其主要特徵如下:

  • 形式上存在多個政黨。
  • 反對黨可參與選舉,但無法公平競爭。
  • 執政黨控制國家資源、選舉制度與政治傳播。
  • 政權輪替在制度上或實際上均不具可行性。
  • 反對黨的存在主要具有裝飾性或合法化功能。

墨西哥革命制度黨(PRI)長期執政時期,是霸權黨制的經典例子。墨西哥形式上存在其他政黨,亦定期舉行選舉,但 PRI 長期控制國家機器與政治資源,反對黨難以透過公平競爭取得中央政權。

一黨制與霸權黨制的差異在於:

  • 一黨制:其他政黨通常被禁止或不存在。
  • 霸權黨制:其他政黨可以存在並參選,但不可能真正取得政權。

二、競爭性政黨體系

(一)優勢黨制(Predominant-Party System)

優勢黨制是指在自由且具有實質競爭的選舉中,同一政黨連續多次取得執政地位,但反對黨仍有合法存在、參選及勝選的機會。

其主要特徵如下:

  • 存在真正的政黨競爭。
  • 反對黨可以批評政府並參加選舉。
  • 執政黨長期取得多數或組閣權。
  • 政權輪替在制度上具有可能性。
  • 一黨優勢來自選民支持,而非法律禁止反對黨。

日本自 1955 年起長期由自由民主黨執政,通常被視為優勢黨制的代表。印度國民大會黨長期主導印度政治的時期,也具有優勢黨制特徵。

優勢黨制與霸權黨制的區別極為重要:

  • 優勢黨制:反對黨有實質勝選可能,選舉具有不確定性。
  • 霸權黨制:反對黨雖可存在,但沒有實質取得政權的可能。

判斷關鍵不是「某政黨執政多久」,而是「政權輪替是否具有真實可能」。

(二)兩黨制(Two-Party System)

兩黨制是指兩個主要政黨具有組閣潛力,且通常由其中一個政黨單獨取得多數並組成政府。其他小黨即使存在,也不具有改變主要政權競爭結構的能力。

其主要特徵如下:

  • 主要相關政黨通常只有兩個。
  • 兩大黨均有取得政權的能力。
  • 政權通常由單一政黨組成。
  • 政黨競爭集中於中間選民。
  • 政策立場通常不具有高度極端化。
  • 政權輪替相對清楚,政治責任容易歸屬。

英國在保守黨與工黨主導的時期,以及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長期競爭的結構,均可作為兩黨制的代表。

兩黨制不表示國會中絕對只有兩個政黨,而是指只有兩個政黨具備取得政權的實質能力。

(三)溫和多黨制(Moderate Pluralism)

溫和多黨制是指存在三至五個左右的相關政黨,政黨間具有組閣與合作可能,意識形態距離相對有限,政治競爭主要集中在中間地帶。

其主要特徵如下:

  • 相關政黨數量較兩黨制為多。
  • 政府通常透過政黨聯合組成。
  • 政黨間存在聯合與妥協空間。
  • 意識形態距離有限。
  • 極端政黨不具主導地位。
  • 政治競爭通常朝向中間選民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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