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普通考試 衛生技術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 2 條規定:「本準則所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指為鑑別、評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管理原料、材料之驗收、加工、製造、貯存及運送全程之系統。」
請說明前述系統包括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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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 2 條,要求列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系統)所包括的八項事項。系統的目的,是運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鑑別、評估及管制食品安全危害,並管理原料、材料驗收至加工、製造、貯存及運送的全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引用第 2 條的定義,作答重點在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依系統建立與運作的順序,可整理為:組成管制小組、分析危害、找出重要管制點、訂定管制界限,再以監測及矯正措施維持管制,並確認執行有效,最後以文件及紀錄留下管理依據。
系統包括的事項
- 成立食品安全管制小組:由小組統籌系統的建立與執行。
- 執行危害分析:分析食品製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危害。
- 決定重要管制點:辨認需要加以管制,才能預防、去除或降低危害的製程步驟。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食品中毒?請就引起食品中毒的類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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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件事:一是食品中毒案件的判定定義,二是依致病原因區分食品中毒類型。分類時要說明致病物質如何造成疾病,並舉出代表性例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及食品衛生實務用語為準。食品中毒案件的判定屬衛生機關調查處理上的定義,作答時宜同時交代一般案件與單一個案例外。
解題方法與分類說明
先以「共同攝食及相似症狀」說明案件定義,再依病因分為細菌性、病毒性、天然毒素及化學性食品中毒。細菌性中毒另依致病機制區分感染型、毒素型及毒素感染型,這是分類題的重要得分點。
一、食品中毒的定義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後,發生相似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若是肉毒桿菌毒素中毒,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化學物質、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可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者,亦納入案件判定。
食品中毒常見症狀包括腹瀉、噁心、嘔吐、腹痛及發燒;症狀會因致病原因、攝食量及個人健康狀況而異。
二、引起食品中毒的類型
(一)細菌性食品中毒
致病菌或其產生的毒素經由食品進入人體,是重要的食品中毒類型。依致病機制可分為:
- 感染型:攝入活菌後,細菌在腸道繁殖或侵入組織而致病。例:沙門氏菌、腸炎弧菌、病原性大腸桿菌。
- 毒素型:細菌先在食品中生長並產生毒素,食用後由毒素造成症狀。例: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嘔吐型;肉毒桿菌則由其毒素造成嚴重神經症狀。
- 毒素感染型:攝入細菌後,細菌在腸道內繁殖並產生毒素,造成疾病。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明確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
請說明何謂「風險評估」?並請詳述風險評估的四個步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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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安全風險分析中的「風險評估」及其四個步驟。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規定,主管機關採行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並遵循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等原則。
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風險評估是指:**以科學為基礎,依危害鑑定、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四個步驟,評估食品對健康造成風險的過程。**其目的在估計特定危害經由食品暴露後,對特定族群造成不良健康影響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並說明評估中的不確定性。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界定風險評估是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評估程序,再依序說明四步驟。四步驟的邏輯是:確認危害是什麼 → 說明危害會造成什麼健康影響 → 估計人體暴露多少 → 綜合判斷整體風險。
風險評估的四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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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鑑定(Hazard Identification) 確認食品中可能存在、且具有造成不良健康影響能力的生物性、化學性或物理性因子,並確認其與健康危害之間的關聯。 例如,確認某食品中的沙門氏菌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確認某化學物質具有致癌、神經毒性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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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特徵描述(Hazard Characterization) 評估危害因子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性質與嚴重程度,並分析攝入劑量與不良健康影響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劑量-反應關係。若資料足夠,會建立適當的健康參考值;
第 四 題25 分
目前各國大都採用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糧農組織認定的使用化學物質為食品添加物時之安全性確認方法,進行毒性試驗,其所得之資料作為評估安全的基本依據。
請說明毒性試驗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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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添加物上市前的毒理試驗與安全性評估。評估目的在於了解添加物是否會造成急性或長期毒性、致癌、生殖與發育危害等,並據以找出未觀察到不良作用的劑量,再推估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
毒性試驗應使用具代表性的受試物質,並設適當對照組與多個劑量組;觀察劑量、暴露時間與反應之間的關係。試驗結果常用未觀察到有害作用劑量(NOAEL)作為安全評估依據,並考量人與動物、個體與個體間的差異,推導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
解題方法:依毒性與暴露時間分層列出試驗
作答時可由短期到長期、由一般毒性到特定危害,說明下列試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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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試驗 以一次或短時間內給予不同劑量,觀察短期內的死亡、臨床症狀、活動與行為、體重變化及病理解剖結果,了解急性危害程度及可能的靶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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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亞急性毒性試驗 連續數週至數月給予受試物,觀察一般健康狀況、攝食量、體重、血液與尿液檢查、器官重量及組織病理變化,評估反覆攝取造成的毒性並選定後續試驗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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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慢性毒性試驗 通常以較長時間、反覆給予受試物,觀察器官功能與組織病變等變化,評估持續攝取的影響,並協助決定長期試驗的劑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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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毒性與致癌性試驗 長期給予受試物,觀察存活、臨床狀況、體重、血液生化、器官重量、組織病理,以及腫瘤發生率與種類,評估長期毒性、靶器官及致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