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國家性別平等政策,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請說明:
(一)相關國家政策概述。
(二)該小組之任務。(15 分)
(三)該設置要點中所列「不得聘或得予解聘」委員之相關情形。(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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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部會如何透過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把國家性別平等政策落實到機關職掌,以及委員聘任資格與解聘事由。作答應分成三層:先交代國家政策方向,再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置要點列出小組任務,最後完整說明不得聘任或得予解聘的兩類情形。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解題方法
先用國家政策說明「為何設小組」:政府以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施政方向,要求各機關在政策、法規、計畫及預算中納入性別觀點。再依設置要點的條文順序,分別整理小組任務與委員資格限制,避免把國家政策內容和小組法定任務混為一談。
(一)相關國家政策概述
行政院於民國 100 年頒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我國性別平等施政的重要指導方針;民國 110 年 5 月修正函頒的版本,是民國 113 年應掌握的政策架構。綱領以追求性別平等、尊重多元差異為方向,要求政府在各項施政中納入性別觀點,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並特別關注原住民族女性、女童等不利處境者的權益。
110 年修正後,綱領提出六個政策面向:
-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
- 就業、經濟與福利。
- 教育、媒體與文化。
- 人身安全與司法。
- 健康、醫療與照顧。
- 環境、能源與科技。
政策並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其施行法相互配合。各部會透過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推動政策、檢視業務及強化性別主流化工具運用,營造無性別歧視的環境。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任務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小組任務包括:
- **政策、法規、計畫及預算之規劃、審議與諮詢:**處理原住民族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促進相關事項。
- **協調、整合、督導與審議:**就原民會掌理事項中涉及性別平等的業務,促進機關內部及相關業務的協調整合,並予以督導或審議。
- **宣導與推動:**宣導原住民族性別平等觀念,促進相關工作推展。
第 二 題30 分
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訴求在 1980 年代末開始獲得政府回應,但直到 1990 年代憲改工程啟動後,整體國家體制才針對原住民族關切議題產生實質改善與影響。因此,一般認為正名入憲與 2005 年通過實施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意謂著臺灣民主化進程與原住民族權利訴求的重要里程碑。
試論:
(一)臺灣原住民族運動訴求中的正名入憲,其重要轉折關鍵與進程。(10 分)
(二)幾個不同的「正名」層次。(10 分)
(三)提出至少兩個所產生的相關法規之制定與修法,及對此相關法規之影響的評論分析。(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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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正名運動如何從「改變國家對族群的稱呼」,進一步發展為憲法承認原住民族的集體地位與權利主體性,並透過法律制度落實。作答應兼顧運動進程、不同正名層次、法制成果與執行落差。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一)正名入憲的重要轉折與進程
「山胞」是由國家自外部加諸的分類,兼有貶抑意涵,並將原住民族化約為行政管理對象。正名運動因此不只是更換稱呼,也要求原住民族能以自身認同決定族群名稱,並使國家承認其歷史、文化與集體權利。
- **1984 年:運動組織化。**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提出以「原住民」取代「山胞」的主張,並將正名與土地、自治等訴求相連結。正名由稱呼問題,成為反對殖民式分類、爭取族群主體性的政治運動。
- **1991、1992 年:兩次修憲抗爭未果。**原住民族團體要求在憲法中使用自我認同的族群名稱,但修憲仍保留「山胞」等舊稱。兩次挫敗凸顯運動訴求與既有國家體制之間的衝突,也促使訴求進入更直接的憲政協商。
- **1994 年:從運動訴求轉為憲法文字。**李登輝總統公開使用「原住民」一詞並表態支持,增加修憲正名的政治動能。1994 年 7 月 28 日,國民大會表決通過將「山胞」改稱「原住民」;同年 8 月 1 日公布的第三次憲法增修條文,將「原住民」納入憲法。
- **1997 年:由個人稱呼推進至集體民族地位。**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將「原住民」進一步改為「原住民族」,並在增修條文中承認原住民族的文化、教育及相關權益。這一步的意義在於由個人身分稱呼進展到民族作為集體主體的憲法承認。
- **2000 年及其後:憲法權利內涵擴充。**憲法增修條文進一步明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並保障原住民族地位與政治參與,對教育文化、土地、經濟與社會福利等予以保障扶助。
(二)幾個不同的「正名」層次
「正名」不是單一的法律改字,而是由集體稱呼、法律地位到個人生活與空間記憶等層次逐步展開:
- **族群稱呼的正名:**由「山胞」改稱「原住民」,再由「原住民」改稱「原住民族」。前者去除帶有歧視的外部命名;後者凸顯族群具有共同歷史、文化與集體權利,是民族主體而非單純個人身分的集合。
- **憲法與國家制度的正名:**讓「原住民族」及其權利正式進入憲法和法律,改變國家制度對原住民族的定位。憲法承認是重要基礎,但仍須立法、預算與行政措施才能落實。
- **個人身分與傳統姓名的正名:**個人得依原住民族身分法制確認其原住民身分,並透過姓名相關制度使用或恢復傳統姓名。這關乎個人與族群、家族及文化傳承的連結。
- **族名、地名與歷史記憶的正名:**尊重各民族、部落自稱,並重新檢視以殖民者、外來政權或錯誤譯名命名的地名。此層次涉及文化記憶、土地關係與公共空間的呈現。
第 三 題30 分
2019 年 5 月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被視為具體朝向落實國家「建立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的政策主張。因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回應與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保障,請試論依此法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制定的「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 年至 114 年)」之七項核心目標為何?(20 分)並就此做出現有執行狀況與挑戰之評論與分析。(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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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後,國家如何以教育政策回應原住民族教育權、民族集體權與轉型正義。答題要把握兩個層次:先列出「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年至114年)」的七項核心目標,再以截至民國113年的推動成果,分析制度落實與政策執行的落差。
2019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案,並於同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修法方向包括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強化師資培育及深化民族教育。依該法第9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計畫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動。以下法規與計畫內容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以七項核心目標作為答題主架構,再分別從「制度建置、資源投入、課程與語言、師資、人才與終身學習、全民多元文化」整理執行成果。評論時則檢視政策是否從計畫、經費與活動進一步轉化為地方執行能力、學生學習成效及民族自主參與。
七項核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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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完整教育體系 建立涵蓋各教育階段、兼顧一般教育與民族教育的體系,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發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及民族教育課程,使原住民族能依其文化與發展需求選擇教育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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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行政支持系統 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跨部會合作、地方專責單位及教育資源中心,並以穩定預算、政策協調和專業輔導支持地方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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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族教育 發展原住民族知識、歷史、語言、文化及課程教材,增進原住民學生的族群認同與民族主體意識,也使一般學生能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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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師資培育 培育具有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民族教育專業的教師,提升現職教師相關知能,並鼓勵耆老、部落人士及具專長者參與教學,改善師資不足及文化知識傳承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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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族群人才 透過升學管道、獎助措施及人才培育方案,培育符合族群社會需求的各領域人才,兼顧一般學科專業能力與族群文化知識,使人才得以參與社會發展並承擔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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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原住民族終身教育 擴展學校教育以外的學習機會,支持部落、社區及社會教育機構辦理族語、文化、知識與生活技能教育,使不同年齡層均能持續學習並參與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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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 原住民族教育不再只限於原住民學生,而是擴及全體師生與國民。透過課程融入、教師增能及公共教育活動,增進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與權利的認識,促進族群相互尊重。
執行狀況與評論分析
一、執行進展
截至民國113年,計畫已呈現由政策目標走向制度與資源建置的成果。
- 教育體系與知識建構逐步形成: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計畫已建立專案管理及研究支持機制,並推動各族知識研究中心。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規模亦有擴展,113學年度有12個地方政府、44所學校辦理相關教育,較110學年度增加。
第 四 題20 分
請說明「南島民族論壇」的設立源起。(5 分)
並試論 2018 年 8 月 1 日重啟南島論壇後的相關重要事蹟,以及此論壇對我國推動原住民族外交的評析。(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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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為兩部分:先說明南島民族論壇的成立脈絡,再整理 2018 年重啟後的發展,最後評析其推動原住民族外交的功能與限制。重點在於掌握「南島文化交流平台」如何逐步發展為區域合作機制,以及它如何成為臺灣與南島區域互動的外交管道。
本題不以特定法條為答題核心;以下事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可得資料為準。
解題方法
建議依「起源—停擺—重啟—成果—評析」鋪陳:
- 以臺灣原住民族與南島語族的歷史、語言及文化連結為成立基礎。
- 交代 2002 年至 2008 年間,從會議倡議到常設組織成立的發展。
- 說明 2018 年重啟後的會議、計畫與合作成果。
- 評析論壇對外交的助益,以及持續運作、會員參與和實質合作等課題。
這樣安排能同時回答題目中的「設立源起」、「重要事蹟」及「外交評析」,也能讓 5 分與 15 分的配分有所區分。
一、南島民族論壇的設立源起(5 分)
南島民族論壇(Austronesian Forum)是以南島語族的歷史、語言與文化連結為基礎,推動南島區域文化保存及永續合作的交流平台。臺灣原住民族屬南島語族的一員,臺灣因而具有與太平洋及其他南島區域建立文化交流的共同基礎。
論壇的倡議可追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自 2002 年起推動的南島民族交流活動。2002 年「南島民族領袖會議」與會者簽署「南島民族領袖臺北宣言」,形成建立南島民族合作組織的共識;此後相關會議持續促進各國家及地區的聯繫。2006 年「帛琉宣言」進一步提出設立南島民族論壇及相關機構,促進南島文化研究、傳承與發展。
2007 年,臺北成立南島民族論壇籌備處;2008 年,臺灣與南島區域國家及地區共同組成論壇常設組織,在帛琉設立永久總部,並於臺灣設立秘書處。論壇原欲藉由制度化的平台,持續推動文化、學術、社會及其他領域的合作。
二、2018 年重啟後的重要事蹟(15 分)
論壇成立後曾因政策未延續而停擺。2016 年,臺灣立法委員於亞太國會議員聯合會提出重啟論壇的倡議並獲支持;2017 年蔡英文總統訪問馬紹爾群島時,也表達重啟論壇的承諾。經籌備後,論壇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在臺灣重啟,當日也是我國原住民族日。重啟活動邀集南島區域多國家及地區代表與會,並透過圓桌會議討論論壇章程與未來工作。
重啟後的重要發展,可依下列面向整理:
- **深化語言與文化交流:**2019 年在帛琉舉辦南島語言復振國際論壇,與會者討論南島語言的使用、保存及推廣,也促進臺灣與南島區域在語言文化議題上的合作。
- **建立中長期工作架構:**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 2020 至 2025 年的「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以語言文化為核心,並延伸至區域產業發展、學術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培育,以及論壇會務建構等工作。
- **擴大國際合作與交流:**論壇透過執行委員會、會員會議、人才培訓及與外部組織合作等方式,增加會員間的互動。2022 年,論壇與加拿大第一民族稅務委員會簽署合作備忘錄,拓展原住民族組織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