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普通考試 景觀 景觀設計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景觀
試題代碼 景觀設計概要

第 一 題30 分

以「觀塘藻礁工業區開發案」為例,因其對於環境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進行環評。而環境影響說明書需有 10 項內容,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包含 16 項,且審查結果可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須修正)、不應開發、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等五種。

請先評論審查結果可能對「觀塘藻礁工業」環境的衝擊,並從觀景點(景觀控制敏感點)與景觀點,說明環評作業中「景觀美質」評估的過程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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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三個考點:

  1.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的環評程序。
  2. 環評審查結果對開發行為及環境品質的實質影響。
  3. 景觀環評中「觀景點(景觀控制敏感點)」與「景觀點」的調查、分析及景觀美質評估方法。

以下法規內容均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環評相關法規及審查實務已有修正,作答仍應依命題年度法規架構說明。


一、環境影響評估的法規架構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基本上分為:

  • 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
  • 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並辦理更完整的公開說明及公眾參與程序。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所規定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應具備 10 項主要內容;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則應包含 16 項主要內容。其目的在於使開發單位依序說明:

  • 開發計畫內容及目的。
  • 開發基地位置、範圍與土地利用。
  • 基地及周邊環境現況。
  • 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 影響預測與評估方法。
  • 環境保護、減輕及補救措施。
  • 替代方案。
  • 公眾意見及其回應。
  • 環境管理、監測及追蹤計畫。

環境影響評估的重點並非僅在於判定「能不能開發」,而是確認開發行為是否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並將減輕措施、替代方案及後續監測納入開發決策。


二、審查結果對觀塘藻礁工業區環境的衝擊

觀塘藻礁工業區位於海岸及藻礁生態環境,具有潮間帶、藻礁、濕地、海岸地形及鳥類、魚類等生態資源。工業區開發所造成的影響,除施工階段的直接衝擊外,也包括營運階段的長期及累積影響。

1. 審查結果為「通過」

「通過」表示環評審查認定開發計畫及其環境保護措施可接受,開發單位得依核定內容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後續開發。

對環境的意義包括:

  • 開發行為可以依法繼續。
  • 海岸地形、藻礁及潮間帶將承受填築、構造物、船舶進出或水流改變等開發壓力。
  • 施工期可能產生濁度、懸浮固體、噪音、振動及施工交通。
  • 營運期可能增加工業污染、能源使用、排放、照明、景觀阻隔及交通負荷。
  • 若環評預測不足或監測執行不確實,影響可能擴大為長期、累積性及不可逆的生態變化。

因此,「通過」不是代表完全沒有環境影響,而是表示在核定條件及環境保護措施下,影響被認定為可接受。

2. 審查結果為「有條件通過」

「有條件通過」表示開發計畫原則上可以進行,但開發單位必須依審查結論修正計畫、補充資料或落實具體環境保護條件。

對觀塘藻礁工業區而言,條件可以包括:

  • 調整開發範圍,避開重要藻礁或潮間帶。
  • 減少填海、浚挖及海岸構造物規模。
  • 增加濁水防制、沉積物控制及水質監測。
  • 建立生態調查、棲地補償及復育計畫。
  • 限制施工時間,降低對鳥類、魚類及潮間帶生物的干擾。
  • 修正工業設施高度、色彩、照明及配置,以降低景觀衝擊。
  • 增加景觀緩衝帶、綠帶及海岸開放空間。
  • 設置長期環境監測及異常停工、改善機制。

此結果的特徵是「准許開發,但開發內容受到環評條件拘束」。若開發單位未依條件修正或執行,主管機關得要求改善,甚至依法處分。

3. 審查結果為「不應開發」

「不應開發」表示計畫對環境的影響已達不可接受程度,或其影響無法以修正方案及減輕措施有效避免、降低或補救。

對藻礁海岸的意義是:

  • 開發不得依該環評內容進行。
  • 可避免海岸填築、棲地破壞及水文變化等直接衝擊。
  • 可避免工業設施、船舶、噪音、光害及污染源長期進駐。
  • 可維持藻礁、潮間帶、濕地及海岸景觀的完整性。
  • 但開發單位仍可提出全新區位、規模或技術方案,依規定重新進行評估。

「不應開發」並非單純否定經濟發展,而是表示在該地點、該規模或該技術條件下,環境成本已超過可接受範圍。

4. 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題幹所稱「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核心意義是:個案是否具有重大環境影響、應採取何種程序或是否屬於應進入後續環評程序的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案件特性、環境敏感性及審查資料作成判斷。

其環境效果取決於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定結果:

  • 認定影響可控制時,開發可在具體條件下進行。
  • 認定影響重大時,應補充資料、修正計畫或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 認定現有資料不足時,開發單位必須補足調查及預測內容。
  • 對藻礁這類高度敏感環境,中央主管機關的判斷具有關鍵作用,因為一般工程可行性不能取代生態及景觀承載力的判斷。

5. 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此結果表示第一階段資料已顯示開發行為具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第一階段說明書不足以作成最終判斷,因此必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第二階段通常具有以下意義:

  • 調查範圍更廣,調查期間更長。
  • 須比較較完整的替代方案。
  • 須加強生態、水文、海岸地形、污染、交通及景觀分析。
  • 須進行更充分的公開說明及公眾參與。
  • 須說明開發零方案、替代區位、替代技術及減少規模等選項。
  • 最終仍可能作成通過、有條件通過或不應開發等結論。

對觀塘藻礁工業區而言,進入第二階段並不等於一定不准開發,而是表示藻礁與海岸環境的敏感程度,已高到必須接受更嚴格、更完整及更公開的評估。


三、景觀美質評估的基本架構

景觀美質評估應同時處理兩個面向:

  • 景觀本身具有何種美質及敏感性。
  • 人從哪些位置可以看見開發行為,以及開發後會造成何種視覺改變。

因此,評估不能只在基地內拍照,也不能只依專家主觀印象判斷,而須建立「景觀資源—觀景者—視覺變化—衝擊程度」的完整分析鏈。


四、觀景點與景觀點的區別

1. 觀景點:景觀控制敏感點

觀景點是觀看景觀及開發行為的觀察位置,也可稱為景觀控制敏感點。其重點在於「誰從哪裡看」。

觀景點應包括:

  • 聚落、住宅區及社區。
  • 道路、快速道路、鐵路及主要交通節點。
  • 海岸、沙灘、堤防及遊憩據點。
  • 公園、觀景平台及公共開放空間。
  • 登山步道、自行車道及觀光路線。
  • 學校、寺廟、文化資產及重要公共設施。
  • 遊客、居民及通勤者經常停留或通過的位置。
  • 具有長時間觀看機會或高度景觀期待的位置。

觀景點的敏感性可依下列因素判定:

  • 觀看人數。
  • 觀看時間長短。
  • 觀看距離。
  • 觀看角度及可視範圍。
  • 景觀使用目的。
  • 使用者對景觀品質的期待。
  • 該位置本身是否具有公共性、遊憩性或文化意義。

例如,主要道路的駕駛者觀看時間較短,但觀看人數多;住宅及公園使用者停留時間較長,因此視覺敏感度通常較高;觀景平台及海岸遊憩區對自然海岸景觀的期待較強,也屬高度敏感觀景點。

2. 景觀點:景觀資源或景觀特徵

景觀點是被觀看、被評價的景觀資源及景觀特徵,重點在於「看到了什麼」。

觀塘藻礁工業區應調查的景觀點包括:

  • 藻礁、潮間帶、海岸線及海岸地形。
  • 海岸濕地、沙洲、礫灘及潮池。
  • 海域、天空、夕陽及海岸開闊視域。
  • 鳥類棲地及自然生態景觀。
  • 聚落、漁村、堤防及既有海岸利用。
  • 文化景觀、歷史遺跡及地方特色。
  • 工業設施、煙囪、儲槽、碼頭、輸送管線及高架設備。
  • 現有電塔、道路及其他人工設施。

景觀點並非單一拍攝位置,而是具有景觀價值、辨識度、稀有性、完整性或地方意義的景觀資源。


五、景觀美質評估的作業流程

第一階段:界定評估範圍

先依開發規模、設施高度、地形條件及可視距離,界定景觀評估範圍。

主要包括:

  • 基地範圍。
  • 直接可視區。
  • 可能受大型設施影響的遠景區。
  • 海岸及海域視覺範圍。
  • 主要道路、聚落及遊憩據點。
  • 與其他工業、能源、港灣及交通開發案的累積景觀範圍。

此階段應建立基地位置圖、土地利用圖、地形圖、景觀分區圖及可視範圍圖。

第二階段:景觀資源調查

針對景觀點進行現況調查,建立景觀資源清冊。調查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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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70 分

依據下圖給予的基地環境條件,考量人體工學、地形變化與極端氣候因子,以鄰里社區公園之定位,公園中必須設置一處共融遊戲場與多處老人活動區域,規劃設計完成以下的圖說。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70 分)

注意:平面配置圖如未符合基地條件,或是比例錯誤,後續的剖立面圖得不予給分。

(一)整體設計構想(基地環境分析與定位、空間發展構想……)。

(二)平面配置圖(圖比例 1/2001/200)。

(三)剖立面圖(圖比例 1/2001/200)。

(四)植栽說明。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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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小型鄰里社區公園的基地判讀與整合設計」,必須同時處理:

  1. 基地形狀、道路與鄰近土地使用。
  2. 地形高程、排水與無障礙動線。
  3. 共融遊戲場與老人活動空間的分區。
  4. 人體工學、安全性與可及性。
  5. 高溫、暴雨、強風等極端氣候。
  6. 平面配置、剖立面與植栽三者的一致性。

涉及無障礙與公共使用空間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應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現行法規部分內容已修正,但本題仍以民國 110 年規定及當時命題慣例作答。

比例 1/2001/200 的換算為:

圖上1 cm=實際2 m圖上1\text{ cm}=實際2\text{ m} 圖上5 mm=實際1 m圖上5\text{ mm}=實際1\text{ m}

因此,所有遊戲設施、座椅、步道寬度與高程變化,均須依此比例繪製。


二、基地環境分析與公園定位

(一)基地條件

依圖判讀,基地為狹長三角形或楔形空間:

  • 西側鄰 8 m8\text{ m} 道路。
  • 東側鄰 25 m25\text{ m} 道路,交通量與車行干擾較大。
  • 北側鄰古董店、咖啡廳及餐廳等商業使用,具有較高人流與生活性。
  • 西側鄰綠地,景觀視覺較佳,可作為公園主要景觀背景。
  • 基地內高程約介於 9.8∼10.7 m9.8\sim10.7\text{ m},北側及部分道路側較高,南側及中央局部較低,具有自然坡度。
  • 基地面積有限,且邊界尖角多,應避免將大型設施配置於尖角處。

(二)公園定位

本基地應定位為「鄰里型、日常生活型、全年齡共融社區公園」,主要服務對象包括:

  • 幼兒及兒童。
  • 陪同兒童的家長。
  • 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
  • 鄰近商業使用的居民與路過行人。

設計上採取「動態遊戲、靜態休憩、社區交往、綠蔭緩衝」四項功能整合,形成可短時間停留,也可長時間使用的社區開放空間。


三、整體設計構想

(一)空間發展概念

建議採用「一條無障礙環狀主動線,串聯三個活動節點」:

  1. 北側入口及社區交流節點。
  2. 中央共融遊戲場。
  3. 南側及東南側老人活動與休憩節點。

主動線由西側 8 m8\text{ m} 道路及北側商業人流較容易進入的位置導入,沿基地外圍或高程較穩定處形成環狀步道,再連接遊戲場、老人活動區與各出入口。

(二)分區原則

1. 北側社區入口廣場

北側鄰近咖啡廳、餐廳與商業活動,適合設置:

  • 主要入口。
  • 小型入口廣場。
  • 社區公告欄。
  • 遮蔭座椅。
  • 飲水及垃圾分類設施。
  • 自行車停放空間。

北側不宜直接配置高噪音遊戲設施,以免干擾鄰近商業與居民。

2. 中央共融遊戲場

共融遊戲場配置於基地中央較開闊位置,方便由各方向抵達,並以可視性高、沒有視線死角為原則。

設施可包括:

  • 緩坡式無障礙遊戲塔。
  • 滑梯。
  • 攀爬網及低高度攀爬設施。
  • 搖擺或彈簧遊具。
  • 輪椅可接近的遊戲平台。
  • 沙坑、水遊戲或感官遊戲區。
  • 家長陪伴座椅。

遊戲區應依年齡與活動強度分區:

  • 幼兒區:低高度、低速度、感官與操作性遊戲。
  • 兒童區:攀爬、滑行、平衡等活動。
  • 共融區:提供輪椅、助行器及不同能力兒童共同參與的設施。

遊具周圍應設安全鋪面與緩衝區,避免直接鄰接道路、硬鋪面或高差邊坡。

3. 老人活動區域

老人活動區應設置多處,而非集中於單一角落。建議分布於:

  • 北側入口廣場附近。
  • 西側綠地景觀邊緣。
  • 南側較安靜區域。
  • 遊戲場外圍的家長及長者陪伴空間。

可配置:

  • 有靠背及扶手的座椅。
  • 棋桌、象棋桌。
  • 伸展及緩和運動設施。
  • 太極拳或簡易團體活動平台。
  • 遮蔭棚架。
  • 飲水設施。
  • 夜間照明。

老人活動區與兒童遊戲場應保持可見、可聽但不互相干擾的關係,使長者可以觀察孫輩活動,也能擁有安靜休息空間。


四、平面配置圖作答方法

(一)出入口配置

至少配置三處出入口:

  1. 西側 8 m8\text{ m} 道路設主要步行入口。
  2. 東側 25 m25\text{ m} 道路設次要入口,但應退縮並加強安全緩衝。
  3. 北側商業活動面設社區型入口,銜接咖啡廳、餐廳及周邊人行動線。

東側道路車流較大,入口應採:

  • 綠帶或矮牆緩衝。
  • 防護欄杆或植栽界面。
  • 清楚的穿越與停等空間。
  • 避免遊戲場直接面向車道。

出入口不得設於基地尖角最狹窄處作為主要集散點,尖角可配置樹叢、雨水花園或景觀端景。

(二)步道系統

以一條無障礙主動線串聯各區,並以支線連接座椅、遊戲場及老人活動設施。

建議尺寸如下:

  • 主要無障礙步道寬度約 1.5∼1.8 m1.5\sim1.8\text{ m}。
  • 若需輪椅雙向通行或多人停留,宜達 1.8 m1.8\text{ m} 以上。
  • 座椅旁預留輪椅停靠空間,約 0.9×1.2 m0.9\times1.2\text{ m}。
  • 步道轉折處設迴轉空間,輪椅迴轉直徑宜約 1.5 m1.5\text{ m}。
  • 步道與遊戲區、座椅區之間應避免高差及突出的樹穴邊緣。

坡度計算為:

坡度=高程差水平距離×100%坡度=\frac{高程差}{水平距離}\times100\%

例如高程差為 0.6 m0.6\text{ m},水平距離為 7.2 m7.2\text{ m}:

坡度=0.67.2×100%≈8.3%坡度=\frac{0.6}{7.2}\times100\%\approx8.3\%

即約為 1:121:12。主要無障礙路線應盡量控制在平緩坡度,若地形無法避免較大坡度,應設置平台、扶手、防滑鋪面及明確的高差處理。

(三)高程與排水

基地高程不平,平面圖必須標示:

  • 既有高程。
  • 設計完成高程。
  • 步道起點與終點高程。
  • 遊戲場及廣場高程。
  • 排水方向。
  • 集水井或雨水花園位置。

設計原則為:

  1. 保留大部分自然地形,減少大規模挖填方。
  2. 主要遊戲場及廣場採較平整的平台。
  3. 步道沿等高線或緩坡配置,降低無障礙通行負擔。
  4. 雨水由高處導向低處,不得排向鄰近建築入口。
  5. 低窪區配置雨水花園、滲透溝或透水鋪面。
  6. 遊戲場排水應快速且不積水,安全鋪面下方設透水及排水層。

中央或南側低點可設為「雨水調節及生態景觀節點」,但必須與兒童遊戲場保持安全距離,並設置緩坡、植栽過濾及必要的邊界控制。

(四)遊戲場安全配置

共融遊戲場應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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