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普通考試 自然保育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自然保育
試題代碼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

第 一 題30 分

請列舉五座臺灣依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關、保育對象,及面臨的 2 至 3 項主要的威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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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臺灣受保護區域體系中​《森林法》法源體系的掌握程度,特別是國有林經營管理範疇下的「自然保護區」法規定位、分布現況、保育標的及其所面臨的經營管理威脅。

  1.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森林法》第 17 條之 1:「為維護森林資源、保存林木基因、培育生物多樣性及保護地質、地形景觀,主管機關得就國有林或公有林內,選定具有特殊科學、研究或保育價值者,劃定為自然保護區。前項自然保護區之設置標準、管理辦法及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法規命令依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現行組織已改制提醒: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管理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其轄下各林區管理處;現行體制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隨農業部成立,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分署。本題解題依命題當年編制回答。

  1. 核心觀念辨析(「保護區」vs「保留區」):
  • 臺灣保護區域體系包含國家公園(《國家公園法》)、自然保留區(《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野生動物保育法》)、自然保護區(《森林法》)及重要濕地(《濕地保育法》)。
  • 考生最常犯的重大致命錯誤,是將《森林法》的「自然保護區」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自然保留區」(如插天山、火炎山、哈盆等)混為一談。本題評分嚴格限於《森林法》體系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列舉與分析題,切入點應採「結構化矩陣答題法」:

  1. 精準列出保護區法定全名:切勿使用俗名或簡稱,展現對公務法規名稱的嚴謹度。
  2. 對應正確管轄機關:寫出命題當年之權責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
  3. 明確指出核心保育對象:區分該保護區設立是為了「特有珍稀植物基因保存」、「特殊古生物地質地貌」或「特定群落生境/多樣性維護」。
  4. 系統化分析威脅壓力(2 至 3 項):將威脅區分為「內在生物學限制/天然環境威脅」(如種子空粒率高、地質脆弱、極端氣候風災)與「外在人為干擾壓力」(如非法盜採盜伐、遊憩衝擊、外來種入侵),條理分明。

選項分析(常見混淆觀念與非典型保護區域辨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但考生在作答時最容易誤列以下非《森林法》劃設之保護區域,閱卷時皆屬錯誤:

  • 誤答《文化資產保存法》自然保留區:例如誤寫「插天山自然保留區」、「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阿里山臺灣一葉蘭自然保留區」、「坪林臺灣油杉自然保留區」。上述區域受《文化資產保存法》嚴格管制,非依《森林法》設置。
  • 誤答《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區域:例如誤寫「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無尾港水鳥保護區」、「玉里野生動物保護區」。
  • 誤答《國家公園法》保護區域:例如誤寫「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玉山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辨別竅門:
  • 臺灣依《森林法》劃設之國有林自然保護區數量極少,現存僅 6 處,以「地質/昆蟲/珍稀樹種」為特色。
  • 口訣記憶:「油、棗、化、蝶、雪」(大武臺灣油杉、關山臺灣海棗、甲仙四德化石、彩蝶瀑布、雪山坑溪植物多樣性)。
  1. 威脅壓力的推導模板:
  • 面對植物保護區,思考其「更新繁殖問題(種子/光照)」、「天然災害(落石/颱風風折)」與「市場價值(園藝盜採/貴重木盜伐)」。
  • 面對地質景觀保護區,思考「物理風化與溪水淘刷」與「人為盜採開挖」。
  • 面對動物/昆蟲保護區,思考「微氣候改變」、「外來入侵種擠壓食草」與「遊憩活動踩踏與污染」。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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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請說明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MEE)與 green list,並比較其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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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自然保育社群(特別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在「保護區管理與評鑑」領域的兩大核心評量體系:

  1. 保護區管理成效評估(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MEE / PAME):以 IUCN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所建立之管理成效評估架構為基礎,透過「管理循環(Management Cycle)」的六大要素(背景、規劃、投入、過程、產出、成果),診斷保護區的管理現況、資源缺口與執行瓶頸,作為落實「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的工具。
  2. IUCN 保護區與保育區綠色名錄(IUCN Green List of Protected and Conserved Areas):由 IUCN 與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等於 2014 年雪梨世界公園大會(World Parks Congress)共同倡議推動的國際性永續標準與認證體系,旨在設定全球最佳實踐標竿(Benchmark),依據「四大支柱」(良好治理、健全規劃、有效管理、成功保育成果)客觀表彰具卓越保育成果與公平治理的保護區及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ECMs)。
  3. 兩者關係與定位:MEE 側重於「診斷性與過程導向的管理成效檢視」;Green List 則是「門檻標準與標竿導向的國際認證制度」,兩者互為基石、相輔相成。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典型之「名詞定義解說暨比較分析」申論題型,答題切入點應分為三部曲:

  1. 名詞界定與內涵闡述:分別闡述 MEE 與 Green List 的推動緣起、核心內涵、評估要素與運作架構。說明 MEE 時,必須精準點出 Hockings 提出的管理循環六大評估維度;說明 Green List 時,必須精準寫出四大核心支柱及其指標運作方式。
  2. 異同比較(結構化對比):採用「文字申述配合結構化比較表」的方式作答,從「發展宗旨與定位」、「評鑑架構面向」、「運作機制與查核」、「結果產出形式」、「涵蓋空間範疇」等維度進行系統化對比。
  3. 綜合評析與實務連結:簡短說明兩者如何串聯國際趨勢(如生物多樣性公約愛知目標 Target 11,以及後續昆明-蒙特婁框架 Target 3 對實質管理成效的要求),使答案具備專業高度與整體觀。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閱卷核心標準聚焦於以下幾點得分關鍵與失分風險:

  • 概念混淆風險:絕對不可將「綠色名錄(Green List)」誤認或混淆為「瀕危物種紅色名錄(Red List)」,亦不可將其僅視為單純的綠美化或觀光推廣計畫。
  • MEE 完整性關鍵:回答 MEE 時,若僅泛稱「評估保護區成效」,未列出 Hockings 架構之「背景(Context)、規劃(Planning)、投入(Inputs)、過程(Processes)、產出(Outputs)、成果(Outcomes)」六大要素,將無法取得中上位分數。
  • 治理面向之辨識:Green List 的核心創新在於大幅強化「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與「在地權益/公平性」,此為它與早期偏重生態與行政技術的傳統 MEE 最顯著的進化之處,屬拉開得分差距的關鍵論點。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四大與六大架構:
  • MEE 六大要素記憶口訣:「背、規、投、過、產、成」(背景 Context →\rightarrow 規劃 Planning →\rightarrow 投入 Inputs →\rightarrow 過程 Processes →\rightarrow 產出 Outputs →\rightarrow 成果 Outcomes)。
  • Green List 四大支柱記憶口訣:「治、規、管、成」(良好治理 →\rightarrow 健全規劃與設計 →\rightarrow 有效管理 →\rightarrow 成功保育成果)。
  1. 比較題作答原則:先分述再比較。比較段落務必繪製「比較矩陣表」,讓閱卷委員能在 10 秒內清楚掌握對比要點,隨後再輔以條列文字深化說明。
  2. 結合評估工具舉例:提及 MEE 時,順帶帶出國際常用工具(如世界銀行/WWF 開發之 METT、RAPPAM,或世界遺產使用之 EoH 工具包),展現專業知識庫存。

【答案】

一、保護區管理成效評估(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MEE)

保護區管理成效評估(MEE,國際上亦常稱為 PAME)係指評估保護區是否獲得妥善管理之系統化方法,其核心目的在於檢視保護區是否有效維護其核心價值,並達成預設之保育目標。

  1. 核心理論架構: 依據 IUCN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所建立之架構(Hockings 等人提出),MEE 建構於「管理循環(Management Cycle)」之上,涵蓋六大評定要素:
  • 背景(Context):評估保護區目前的現況、重要性、生態價值,以及面臨的威脅與利害關係人背景(我們在哪裡?)。
  • 規劃(Planning):檢視法規體系、保護區設計、空間劃設分區及經營管理計畫之完善度(我們想去哪裡?)。
  • 投入(Inputs):評估經營管理所需資源之充足性,包括人力、經費、設備與基礎設施(我們需要什麼?)。
  • 過程(Processes):評估管理標準、日常巡護、維護管理以及與在地社群溝通之執行品質(我們如何做?)。
  • 產出(Outputs):評估管理工作落實後所產出的具體工作項目與服務量能,如巡護次數、步道修建、解說活動場次(我們完成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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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請說明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OECM),並請舉一臺灣個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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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國際當代保護區管理新趨勢的掌握度,以及將國際保育架構接軌臺灣在地保育實務的論述能力。核心觀念包含:

  1. 法源與國際規範依據: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國際標準為準。2010 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十次締約方大會(COP10)通過的「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Aichi Biodiversity Targets)之「目標十一」(Target 11)首次提出「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
  • 2018 年底 CBD COP14 正式通過「第 14/8 號決議」(Decision 14/8),確立 OECM 的正式定義、評估準則與指導原則。(現行法規與國際趨勢已於 2022 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將 OECM 明列為達成 2030 年保護全球 30% 陸地與海洋「30x30 目標」之關鍵工具,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架構為準。)
  1. OECM 之正式定義:
  • 指「保護區以外的地理界定區域,透過治理與管理,能長期持續達成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in-situ conservation)的正向成效,並兼顧相關生態系功能與服務,以及文化、精神、社會經濟等在地價值」。
  1. OECM 與法定保護區(Protected Area, PA)之本質差異:
  • 法定保護區(PA):以「生物多樣性保育」為首要管理目標。
  • OECM:主要管理目標可為農業生產、文化保存、水源涵養或軍事防衛等非保育目標,但其管理過程客觀上「實質達成」長期有效的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成效。
  1. OECM 認定四大要件(Criteria A–D):
  • 準則 A:目前未被劃入法定保護區。
  • 準則 B:具備明確的地理界線,且有常態性的治理與管理機制。
  • 準則 C:能實質、持續且長期達成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
  • 準則 D:維護相關生態系服務與文化、社會精神價值。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名詞解釋+實務案例」申論題型,答題結構應採「理論建構 →\to 要件解析 →\to 個案檢驗 →\to 效益結語」四層次架構:

  1. 第一層(破題與名詞界定):開門見山寫出 OECM 的中英文全名、源起背景(CBD COP14 決議 14/8),並列出官方完整定義。
  2. 第二層(核心特徵與判定要件):提煉 OECM 與傳統法定保護區的差異,並條列四大認定準則(非保護區、具治理、有實質就地保育成效、顧及生態系服務),展現專業廣度。
  3. 第三層(臺灣個案論述):選取符合「非公有法定保護區」但「具顯著就地保育成效」的典型案例(最佳範例為:新北市貢寮水梯田)。嚴禁挑選已公告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或「國家公園」之地點,否則直接違反準則 A。
  4. 第四層(個案與要件扣合):將個案之土地利用型態、治理機制(農民與公私協力)、保育實效(水生動植物與廊道連結)對應 OECM 要件作完整論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試卷評閱評分重點分布如下:

  • OECM 概念定義與背景(佔分約 40%):是否能準確指出 CBD COP14 定義、與傳統保護區之核心差異(首要目標不同,但均具實質保育成效)。
  • OECM 四大核心準則(佔分約 20%):是否條理分明列出非保護區、治理界線、實質就地保育、生態系服務等要件。
  • 臺灣個案合適性與分析深度(佔分約 40%):所選案例是否確實非屬法定保護區;能否明確說明其治理主體、經營模式與具體生態保育成效。

解題技巧

  1. 避開致命陷阱:
  • 絕不可舉法定保護區:許多考生誤舉「官田水雉野生動物保護區」、「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陽明山國家公園」,此類地點早已具備法定保護區身分,完全不符合 OECM「非保護區(Not a Protected Area)」的第一前提。
  • 若要舉「官田」,必須強調是「保護區周邊採有機友善耕作之菱角田農地」;最穩妥且公認無爭議的代表性個案為​「新北市貢寮水梯田」​或​「翡翠水庫非公告保護區之集水區林地」。
  1. 關鍵字牢記:
  • 國際法規:CBD COP14 決議 14/8、愛知目標十一、就地保育(in-situ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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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30 分

請分析墾丁國家公園與在地社區的生態旅遊的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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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保護區共管(Co-management)」及「以社區為基礎的保育(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 CBC)」理論與實務的理解,特別聚焦於台灣國家公園在遊憩管理與居民生計衝突下的典範轉移。

  1. 核心理論:
  • 共同管理(Co-management):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公部門)與在地社區居民(私部門/原住民族/在地組織)建立實質平等的夥伴關係,透過權利分享、責任分擔與利益共享,達成保護區經營目標。
  • 生態旅遊核心精神:強調以自然與文化為基礎、具環境教育意涵、落實永續承載量管控,並將收益直接回饋地方保育與社區福利。
  1. 法規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國家公園法》第 1 條(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第 16 條及第 17 條(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之使用管制)。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0 條(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及同法關於地方參與保育巡護之授權精神。
  • 國家公園政策綱領:由傳統由上而下(Top-down)的剛性劃界與禁止罰則,轉向由下而上(Bottom-up)的社區參與及跨領域治理。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實務分析型申論題,切入點應兼顧「歷史脈絡」、「運作機制」、「實際案例」與「困境挑戰」四個面向:

  1. 背景歷程(為什麼需要夥伴關係):從民國 73 年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初期的「園區劃設掠奪傳統生計資源、警民對立」,轉向透過生態旅遊作為利益調解與保育合作的載體。
  2. 核心運作架構(夥伴關係如何具體建立):公私協力四部曲——「組織賦權與培力」、「資源巡護與監測」、「預約制解說服務」、「公積金與利益回饋」。
  3. 經典案證(展現實務熟悉度):引證社頂部落(台灣國家公園生態旅遊發源地)、里德社區(灰面鵟鷹保育)、龍水社區(有機農業與湧泉文化)等具體成效。
  4. 現存挑戰與因應(展現批判思考與深度):指出高齡化、人才斷層、同質化競爭以及共管機制缺乏法律明文化等問題。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國家考試閱卷針對此類題目的給分構面如下:

  • 未得分結構:僅列出墾丁風景點名稱,將生態旅遊寫成一般觀光導覽,未提及「社區參與」、「巡守」、「利益分配」等管理機制者,得分極低。
  • 基礎得分結構:能說明生態旅遊由墾管處與社頂部落開始合作,居民當解說員賺取收入並協助維護環境。
  • 高分標竿結構:清晰鋪陳由「衝突對立」到「公私協調」的演進過程,明確剖析夥伴關係的四大治理機制(賦權、巡護、承載量管制、回饋金制度),並輔以跨社區聯盟與面臨挑戰的批判性檢討。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作答核心機制時,牢記​「輔、守、解、饋」​四字訣:
  • 輔(輔導培力):產學官合作輔導社區建立單一窗口與自律公約。
  • 守(巡守監測):社區自主成立巡守隊,遏止盜採盜獵,兼顧生態監測。
  • 解(解說認證):落實在地解說員認證與預約制總量管制,維護遊憩承載量。
  • 饋(回饋公益):收益提撥社區福利與保育基金,形成良性循環。
  1. 避開常見陷阱:
  • 切忌通篇批評早年法規管制,忽視國家公園在經費補助、專業團隊引進(如屏科大輔導團隊)與行銷媒合上的制度貢獻。
  • 必須清楚界定「夥伴關係」不是放任居民任意開發,而是「居民遵守環境保護公約以換取經營特許權與排他性導覽機會」。

【答案】

一、 前言:由衝突對立轉向公私協力的歷史脈絡

墾丁國家公園自民國 73 年成立以來,初期採取「由上而下(Top-down)」的嚴格資源管制模式,劃設各級分區限制在地居民傳統的伐採、狩獵與農耕活動,導致主管機關與居民間長期處於緊張與對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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