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自然保育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自然保育
試題代碼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臺灣自然生態保護區類別,並且說明其法源依據和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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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臺灣現行自然生態保護區體系之法定分類、授權法源及其權責機關歸屬。在自然保育領域中,各類保護區係依據不同目的之單行法規所劃設,彼此在保育標的、管制強度及主管機關權責上互有區隔。考生必須清楚掌握我國自然生態保護區之「四大法定核心體系」(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廣義國土保育網絡所涵蓋之生態敏感區域(重要濕地、海岸資源保護區),並能精確引用命題當年之法規名稱、條號與行政機關編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申論題(非選擇題),評分關鍵在於體系架構完整度與法源機關之精準度。解題切入點建議如下:

  1. 體系化分類歸納:依循傳統林政與保育實務,將保護區劃分為「核心自然保護區四大體系」,並擴充論述「廣義生態保護區體系」,展現對整體國土保育網絡的宏觀理解。
  2. 三位一體對應結構:每一類別皆嚴格對照「類別名稱」、「法源依據(含關鍵條號)」及「主管機關(區分中央與地方權責)」,並輔以主要保護標的簡要說明,條理分明。
  3. 表格化綜合比較:申論主文完成後輔以綜整對照表,方便閱卷委員快速掌握給分要點。

選項分析(各類別法規範疇深入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針對各法定保護區類別之法源、主管機關與定位分析如下:

  1. 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
  • 法源依據:國家公園法第 1 條、第 6 條、第 8 條之 1。
  • 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命題當年實際業務由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推動;現行法已改制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定位分析: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而劃設,依資源特性劃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
  1. 自然保留區
  • 法源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民國 111 年法規第 3 條、第 84 條等自然地景專章)。
  • 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命題當年由林務局執行業務;現行法已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定位分析:旨在保護具有代表性之生態體系、獨特地形地貌或具有基因保存價值之野生動植物,管制程度最為嚴格,原則上嚴禁改變原有自然狀態,進入須經申請許可。
  1.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 法源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8 條(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第 10 條(野生動物保護區)。
  • 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命題當年由林務局執行;現行法為「農業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定位分析:針對瀕臨絕種、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主要棲息環境,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保育計畫報中央核定劃定,或由中央逕予劃定,維護野生動物繁衍空間。
  1. 自然保護區
  • 法源依據:森林法第 17 條之 1,及主管機關訂定之「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 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命題當年由林務局管轄國有林班地;現行法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定位分析:設置於國有林班地內,針對具特殊高山植物、珍貴樹種或脆弱水土林地劃設,兼具國有林地健全經營與特殊生態保護功能。
  1. 重要濕地(國際級/國家級)(廣義體系)
  • 法源依據:濕地保育法第 4 條、第 8 條。
  • 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命題當年由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執行;現行法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定位分析:基於「明智利用(Wise Use)」原則,維護水鳥度冬、泥灘地與紅樹林等水域生態系功能與生物多樣性。
  1. 海岸資源保護區(廣義體系)
  • 法源依據:海岸管理法第 12 條。
  • 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規劃。
  • 定位分析:劃設於一級或二級海岸保護區內,保護沿海自然海岸線、潮間帶生態系與珍貴濱海生物棲地。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核心四大系統可記為「國、文、野、森」(對應: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
  2. 常見陷阱與辨析:
  • 「自然保留區」(文資法)與「自然保護區」(森林法)名稱僅一字之差,但法源與權責法條截然不同,絕對不可混淆。
  • 申論作答時務必註明「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切勿只寫中央而忽略直轄市、縣(市)政府。
  1. 法規時點提醒:本題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行政院組織架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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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何謂生態棲地的同地補償、異地補償、同質補償及異質補償?又「濕地保育法」如何定義濕地的生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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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影響評估與生態保育實務」中生態減緩階層(Mitigation Hierarchy)之核心機制——生態補償(Ecological Compensation),以及我國自然保育法規之具體規範。

  1. 生態補償分類架構:生態補償係在採取「迴避(Avoidance)」、「減輕(Minimization)」及「復原(Restoration)」等措施後,針對剩餘不可避免之衝擊(Residual Impacts),所採取的最終補救措施,以達成「生態功能與面積無淨損失(No Net Loss, NNL)」或「淨正向效益(Net Positive Impact, NPI)」。學理上依「空間區位」劃分為同地補償與異地補償;依「生態功能與棲地型態」劃分為同質補償與異質補償。
  2.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濕地保育法》第 3 條第 6 款(名詞定義)。
  • 《濕地保育法》第 27 條(生態補償之實施順序與原則)。 (註:本法自民國 102 年公布、104 年施行至今,該等條文未曾修正,現行法內容亦同。)

解題方法

本題屬「名詞解釋+法條實務」之整合型申論題,答題切入點如下:

  1. 二維矩陣解構:將第一子題之四種補償建立在「空間(Where)」與「屬性(What)」兩大維度上,分別精確界定定義、利弊與實務適用時機,展現系統化分析能力。
  2. 法言法語精準引述:第二子題必須完全命中《濕地保育法》法定名詞定義的三大核心動詞(回復、創造、改善),並延伸連結該法第 27 條之法定補償順序階層(同地同質 →\rightarrow 異地同質 →\rightarrow 異地異質),以呼應前段學理,使全卷答題脈絡緊扣一體。

選項分析(子項評分與試題剖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閱卷評分點分為兩大主軸:

  • 子題一:棲地補償四類型辨析(佔 60%)
  • 同地 vs. 異地:考點在於「空間區位與受損地的距離與依存性」。同地補償維持現地生物族群連續性,但空間有限;異地補償空間彈性大,但無法完全替代原址特有微棲地與現地生態系服務。
  • 同質 vs. 異質:考點在於「生態系型態、群聚結構與生態功能之相似度」。同質補償為一對一替代(同種生態系);異質補償則營造不同型態但具等值或更佳生態效益之棲地,屬無法達成同質時之替代方案。
  • 子題二:《濕地保育法》定義與實定法規範(佔 40%)
  • 核心要求為準確寫出第 3 條法定定義。
  • 若僅寫出「彌補開發損失」等白話文,將失分嚴重;若能進一步補充第 27 條補償原則,可獲該子題之最高分。

解題技巧

  1. 矩陣口訣記憶法:利用「空間(同/異) ×\times 功能(同/異)」二維四象限定位,下筆絕不混淆:
  • 空間維度:現地(原開發周邊)為「同地」;場址外(另覓基地)為「異地」。
  • 屬性維度:相同生態系/目標物種為「同質」;不同生態系/替代功能為「異質」。
  1. 關鍵字眼不能漏:法條定義中的三大手段動詞——「回復」、「創造」、「改善」為法定給分關鍵詞,務必完整呈現。
  2. 高分拉分亮點:在說明法定定義後,主動點出《濕地保育法》第 27 條規範的優先順序原則為「同地同質優先 →\rightarrow 異地同質 →\rightarrow 異地異質」,能展現超越一般考生的法規熟稔度。

【答案】

一、生態棲地補償之分類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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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何謂生態旅遊?何謂傳統生態知識?請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說明如何推動實踐傳統文化的生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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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生態旅遊理論」、「傳統生態知識體系」以及「原住民族法規在保育與永續利用之實務應用」,屬於理論與法規整合型申論題。

  1. 生態旅遊(Ecotourism):國際生態旅遊學會(TIES)與我國行政院《生態旅遊白皮書》之定義與四大核心要素(自然導向、環境解說、負責任旅遊態度、回饋地方發展與保育)。
  2. 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TEK):原住民族在特定土地上歷經世代累積的實踐經驗、生態觀察、社會禁忌與資源利用規範(如泰雅族 Gaga 等環境倫理)。
  3. 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第 13 條(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與傳統智慧創作保護)。
  • 第 15 條(原住民族經濟與特色產業推動)。
  • 第 19 條(傳統文化、祭儀與自用目的之野生動植物採取與獵捕)。
  • 第 21 條(土地利用、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育之「諮商同意」與「利益分享」機制)。
  • 第 22 條(自然保護區劃設之原住民族同意與「共同管理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採「三段式結構」鋪陳:

  1. 第一段:精確界定名詞定義
  • 分別說明生態旅遊與傳統生態知識的學術標準定義及內涵,避免流於一般大眾觀光的通俗描述。
  1. 第二段:建構兩者之互利關聯
  • 闡明傳統生態知識能充實生態旅遊的「文化深度與環境解說」,而生態旅遊則可作為傳承傳統知識的「實踐載體與經濟誘因」。
  1. 第三段:逐條對應《原住民族基本法》提出推動策略
  • 以法條為骨幹,自「主權與共管(第 21、22 條)」、「文化實踐與資源利用(第 19 條)」、「智慧財產權與知識保護(第 13 條)」及「在地產業振興(第 15 條)」四個維度,具體論述推動作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各子題評分構面與配分比重分析如下:

  • 子題一:生態旅遊之定義(約 25% 配分):必須明確點出「環境衝擊最小化」、「環境解說教育」與「回饋在地社區」三大面向,不可僅寫「看風景、親近大自然」。
  • 子題二:傳統生態知識之定義(約 25% 配分):必須點出「世代累積」、「與環境互動之經驗體系」及「包含精神信仰與管理規範(如禁忌、永續利用慣行)」,不可窄化為一般的神話故事。
  • 子題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實踐策略(約 50% 配分):必須精準援引條文核心要旨(諮商同意、共管機制、傳統採集狩獵除罪與規範、特色產業扶植),展現法規與保育實務結合的能力。

解題技巧

  1. 避免觀光化陷阱:回答生態旅遊時,切忌著重「景點開發」、「招攬大量遊客」,必須強調「承載量管制」與「低衝擊遊憩」。
  2. 條號精確度:援引《原住民族基本法》時,法條編號若能準確列出第 13、15、19、21、22 條為最佳;若考場臨時遺忘條號,務必準確寫出條文之「法定機制名稱」(如「自由知情同意權(FPIC)」、「資源共管機制」、「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
  3. 法規版本備註:本題援引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現行有效條文為準。

【答案】

一、生態旅遊之定義

依國際生態旅遊學會(TIES)及我國《生態旅遊白皮書》之界定,「生態旅遊」係指一種建立在對自然與文化環境負責任態度上的旅遊形式,其核心內涵包含以下四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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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聯合國 2015 年永續發展目標之目標 14「水下生命」,並討論「海洋生態」的內容。另請說明聯合國 2021—2030 年海洋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十年的願景,並舉例說明海岸淨灘的環境教育教學內容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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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中結合國際保育趨勢、基礎生態學與環境教育實務之綜合申論題。考點橫跨三大主軸:

  1.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2015 年聯合國通過的《2030 永續發展議程》,其中「目標 14:水下生命」(SDG 14: Life Below Water)之內涵、具體細項目標(Targets),以及海洋生態系統的劃分、生態系服務與面臨威脅。
  2. 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十年(2021—2030)」: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IOC-UNESCO)主導推動,其核心願景「我們需要的科學,創造我們想要的海洋」(The science we need for the ocean we want)及七大預期成果。
  3. 環境教育教案設計:結合《環境教育法》理念,將單純勞動式的「淨灘活動」轉化為結合「國際淨灘行動(International Coastal Cleanup, ICC)」分類紀錄、源頭減量與公民科學概念之教學模組。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包含四個明確的子任務,答題架構採取「四段式層次鋪陳」:

  1. 第一部分:解析 SDG 14「水下生命」:點出總體核心精神(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並條列關鍵子目標(如海洋污染、酸化、過度捕撈、劃設保護區)。
  2. 第二部分:申論「海洋生態」之內容:從「生態系類型」(潮間帶、珊瑚礁、紅樹林、大洋、深海等)、「生態系功能/服務」(支持、供給、調節、文化)及「當前環境威脅」三面向結構化論述。
  3. 第三部分:說明「海洋十年(2021—2030)」願景:精準寫出願景口號,並條列其推動的七大核心海洋目標(乾淨、健康有韌性、豐饒、可預測、安全、開放取得、具啟發性)。
  4. 第四部分:設計淨灘環境教育教學內容:以標準教案架構(教學對象、教學目標、教學流程:行前準備 →\rightarrow 實作與ICC紀錄 →\rightarrow 反思與行動)呈現,強調「知、情、意、行」的完整學習歷程。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在國家考試(普考 25 分配分標準)中,各子題配分與答題關鍵如下:

  • 子題一:SDG 14 說明(約 6 分):若僅寫出標題名稱只能得基本分,必須點出永續利用、防止海洋污染(14.1)、保護海洋生態系(14.2)、應對酸化(14.3)、終止過度捕撈(14.4)及落實海洋保護區(14.5)等核心細項目標。
  • 子題二:海洋生態內容討論(約 6 分):不能只列舉生物名稱,應從「生態系多樣性」、「生態系服務機能」與「人為干擾衝擊」切入,展現自然保育專業學科深度。
  • 子題三:海洋科學十年願景(約 6 分):關鍵在於寫出代表性願景標語「我們需要的科學,創造我們想要的海洋」,並列出對應的願景成果維度。
  • 子題四:淨灘環境教育設計(約 7 分):常見失分點是寫成單純的「撿垃圾工作流程」。高分關鍵在於導入「ICC 國際淨灘數據紀錄卡(公民科學)」與「源頭減塑行動」,體現環境教育的啟發與行為改變功能。

解題技巧

  1. 破題標題化、層次分明:各子題依大題號、小括弧、條列式編排,評閱委員可在 30 秒內快速檢視所有得分關鍵詞。
  2. 避免淨灘活動「勞動化」:淨灘若缺乏分類數據統計與源頭反思,在環境教育專業中評分不高。務必提及「ICC 數據卡」、「海廢來源分析(如漁業廢棄物、一次性餐具)」及「源頭減量(Reduce/Refuse)」。
  3. 法規與時代背景註記: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基準,當時台灣正全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與落實《海洋基本法》,答題時可適度呼應國內海洋保育實務,增加作答廣度。

【答案】

一、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目標 14「水下生命」之意涵

聯合國於 2015 年發布《2030 永續發展議程》,其中 SDG 14「水下生命」(Life Below Water) 之核心宗旨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促進永續發展」。其主要工作指標包含:

  1. 減少海洋污染(Target 14.1):預防並大幅減少各類海洋污染,特別是來自陸域活動的廢棄物(如塑膠微粒)與優養化營養鹽。
  2. 保護與復育生態系(Target 14.2):永續管理及保護海洋與沿海生態系,強化生態韌性並採取復育行動。
  3. 減緩海洋酸化(Target 14.3):透過加強各層級科學合作,將海洋酸化影響降至最低。
  4. 終結過度捕撈與打擊 IUU 漁業(Target 14.4):落實科學化漁業管理,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捕撈,恢復魚類族群至最大永續產量(MSY)。
  5. 劃設海洋保護區(Target 14.5):依據國際法與最佳科學基礎,保存至少 10% 的沿海及海洋區域。

二、「海洋生態」之核心內容討論

海洋生態系統占地球表面積約 71%,其涵蓋範疇可從生態系劃分、服務功能及當前面臨挑戰三個層面討論:

  1. 海洋生態系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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