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航海技術 船藝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船其長 公尺、寬 公尺,載重後吃水 公尺(海水密度 ),其方塊係數 為 ,求其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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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船體幾何與基本船藝計算核心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兩項定義與公式:
-
方塊係數(Block Coefficient, ): 船體水下排水體積()與由船長()、船寬()、吃水()所圍成之長方體體積的比值: 故水下排水體積為:
-
排水量(Displacement, ): 依據阿基米德浮力原理,船舶浮於水面時,其排水量(排開液體之總重量/質量)等於排水體積乘以所在水域之液體密度():
解題方法
已知條件:
- 船長
- 船寬
- 吃水
- 方塊係數
- 海水密度
計算步驟:
- 求船體水下排水體積():
第 二 題25 分
一箱形船其長 公尺、寬 公尺、深 公尺,其在淡水中之排水量 公噸,求其預浮力之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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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船藝學與船舶穩度之基本原理——阿基米德浮力原理與預備浮力(Reserve Buoyancy)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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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形船總體積(Total Enclosed Volume, ): 箱形船為長方體,船體封閉總體積為長、寬、深之乘積: 其中 為船長、 為船寬、 為船深(模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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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體積(Underwater Volume / Volume of Displacement, ): 依據阿基米德浮力原理,浮船之排水量()等於排開水之重量。排開水之體積(即水線下體積)為排水量除以水之密度(): 淡水(Fresh Water, FW)標準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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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浮力體積(Volume of Reserve Buoyancy, ): 預備浮力係指船舶水線以上所有水密空間之體積,為船舶抵抗破損進水之儲備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總體積扣除浸水排水體積」之切入點,分三步驟推導計算:
步驟一:計算箱形船之水密總體積() 已知船長 、寬 、深 :
第 三 題25 分
船依其構造可分為那二種,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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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公職考試《船藝學概要》中「船舶構造與型式(Ship Construction and Types)」之基本專業知識。以民國 111 年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與航海技術法規為準,船舶構造之分類核心在於**「船體骨架受力排列體系(Framing System)」**。
船舶航行於波浪中,承受縱向彎曲力矩(產生中拱 Hogging 與中垂 Sagging 應力)、橫向水壓、局部衝擊力及貨物重力。為了抵抗各方向之負荷,船體內部由板材與骨架組裝而成。依其主要受力骨架之配置方向,最根本的兩大構造形式為:
- 橫肋骨式構造(Transverse Framing System)
- 縱肋骨式構造(Longitudinal Framing System)
此外,在航海學與船藝學傳統教材中,若由「甲板層數構造(Deck Arrangement)」之觀點劃分,船舶亦常分為**「單層甲板船(Single Deck Vessel)」與「多層甲板船(Multi-Deck / 'Tween Deck Vessel)」**。評分標準以「骨架配置構造體系」為最主流且高分之評分核心,作答時須優先詳述骨架體系,並補充甲板構造體系以達滿分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配分 25 分之典型申論題。解題時切忌僅列出名稱,必須依循航海工程之標準論述架構:
- 確立主軸:開門見山指出以「骨架配置體系」為區分標準的二大基本構造(橫肋骨式與縱肋骨式)。
- 分項詳述:
- 定義與構件佈置特徵(主骨架走向、輔助骨架)。
- 力學特性與受力優缺點(縱向強度 vs 橫向強度、結構自重、建造難易)。
- 適用船型(船長尺寸限制、載貨空間利用)。
- 延伸補充:補充由「甲板層數構造」劃分之單層甲板船與多層甲板船,展現全方位的專業知識。
選項分析(構造體系深度剖析與對比)
本題為申論題,以下針對「船體骨架構造」與「甲板配置構造」進行逐項深度剖析與結構對比:
一、骨架體系構造分類(核心標準答案)
| 比較項目 | 橫肋骨式構造(Transverse Framing) | 縱肋骨式構造(Longitudinal Framing) |
|---|---|---|
| 主要骨架走向 | 橫向(垂直於船體首尾中心線) | 縱向(平行於船體首尾中心線) |
| 主要受力構件 | 橫肋骨(Transverse Frames)、肋板(Floors)、橫樑(Beams) | 甲板縱骨、船底縱骨、舷側縱骨、縱向桁材(Girders) |
| 縱向強度 | 較弱,需加厚甲板與船底外板以補足縱向斷面模數 | 極高,各縱向骨架直接參與抵抗縱向中拱與中垂彎曲力矩 |
| 橫向強度 | 極高,能有效抵抗側向水壓及橫向變形 | 由間隔較大之強力橫肋板(Web Frames)與橫隔艙壁提供 |
| 自重與載重 | 船體結構較重,自重大,載貨裕度相對受限 | 相同縱向強度下,結構自重可減輕約 |
| 貨艙空間利用 | 橫向構件貼壁,艙內無深大縱向構件,空間平整利於裝卸 | 大型橫向肋板(Web Frames)深凸入艙內,略佔空間 |
| 建造施工工藝 | 結構簡單、施工容易、造價較低 | 構件接合處繁多,裝配與銲接工藝要求較高 |
| 典型適用船型 | 船長小於 之沿海小型貨船、拖船、漁船、客船 | 船長較長之大型油輪(Tanker)、大型散裝船(Bulk Carrier) |
二、甲板層數構造分類(輔助實務觀點)
- 單層甲板船(Single Deck Ship):
- 構造特性:主甲板(上甲板)之下即為底艙(Hold),中間無其他貫通之全通甲板。
- 營運優勢:艙容開闊且完整,艙口大,利於抓斗、吸管或岸式機械直接進行大量裝卸。
- 適用船型:散裝船、礦砂船、油輪及貨櫃船。
- 多層甲板船(Multi-Deck / 'Tween Deck Ship):
第 四 題25 分
商船發生事故後,在召請他船拖曳前,事故船之船長應考慮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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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商船遭遇海難事故時,船長在面臨「海上拖帶(Towage)」與「海難救助(Salvage)」決策時的危機管理與船藝實務綜合判斷能力。涉及的核心法規與海事專業標準包括:
- 船長法定權限與職責:依《商港法》、《船員法》及中華民國《海商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規範船長於船舶遇難時,負有維護人命、載運物及防止海洋環境污染之最終責任)。
- 國際海事公約規範:
-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 II-1 章第 3-4 條:應急拖帶程序與油輪緊急拖帶裝置(Emergency Towing Arrangement, ETA)。
- 《1989 年國際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救助報酬條件、環境污染特別補償條款。
-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控制船舶受損外洩油污或有害物質。
- 商業救助契約形式:一般拖帶契約(Towage Contract)與勞氏標準救助契約(Lloyd's Open Form, LOF,採「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原則及 SCOPIC 條款)之性質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海事體系之實務申論題。作答時不可零散列舉,而應依循海難發生時船長的決策思維流程,以「由內而外、由技術至法律」的系統化架構切入:
- 內部狀況評估(本船安全與自救能力):人命、浮力穩度、機件自修可能性。
- 外部環境與急迫性評估(危險程度):氣象海象、漂流方向與速度、地理危險障礙物。
- 技術與操作可行性評估(拖帶適航性):本船繫泊與拖曳結構強度、受力點、拖船性能匹配。
- 法律、商務與防污通報(責任與契約):通知船東、保險人(P&I / H&M)、主管機關,並決定拖帶或救助契約性質。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試卷作答時應以結構化之綱要與條列要點論述,展現海事管理與船藝實務深度,切忌僅以口語化短句帶過。
解題技巧
- 答題架構口訣「人、船、環、技、法」:
- 人:人員生命安全有無立即威脅。
- 船:船體結構、水密穩度與機艙自力修復能力。
- 環:海象潮流、漂流至淺灘或暗礁的剩餘寬裕時間、環境污染防範。
- 技:拖帶點強度、緊急拖帶裝置(ETA)、拖纜受力與兩船適配性。
- 法:通知船東與保險人、簽訂契約類型(純拖帶 vs. 救助 LOF)。
- 應試常見陷阱:
- 僅考慮「拖纜與拖船馬力」(純工程層面),而遺漏「本船自力修復可行性」與「漂向危險區的急迫時間分析」。
- 忽略商業與法律風險:未取得船東或保險人授權逕行簽訂非標準救助合約,可能引發後續巨額救助報酬爭議。
【答案】
商船遭遇事故(如主機故障、失舵、碰撞、進水或擱淺)後,在正式召請他船進行拖曳作業前,事故船船長必須審慎評估下列五大面向事項:
一、 本船狀況與自救修復能力評估(內部因素)
- 人員傷亡與生命安全: 確認全船人員安全,有無重傷需優先醫療後送,或是否需要先將非關鍵船員撤離。
- 浮力、穩度與水密完整性:
- 徹底量測全船各艙底水(Bilge)、水櫃(Tanks)與空艙(Void Spaces),查明有無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