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普通考試 交通行政 運輸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芝加哥公約(Chicago Convention)中有兩項重要文件,即「二項航權協定」與「五項航權協定」,請說明兩者相異之內容為何?另以國籍航空為例,說明第六航權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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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航空自由權的國際文件,以及「第六航權」如何透過第三國轉運旅客或貨物。芝加哥會議於 1944 年形成兩項常稱「二項航權協定」與「五項航權協定」的文件;它們是《國際航空服務過境協定》(International Air Services Transit Agreement)與《國際航空運輸協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greement),不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本身的兩個條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的是航權概念與協定內容,沒有須套用的計算公式或特定國內法條。
解題方法
先比較兩項協定授予的權利範圍,再說明第六航權的航線結構。二項協定只涵蓋航空器通過與非營運性停降的權利;五項協定在前兩項之外,另納入載運國際客貨的三項商業權利。
二項航權協定
《國際航空服務過境協定》授予締約國航空器以下兩項權利:
-
第一航權:飛越權 航空器可不降落而飛越另一締約國領土。
-
第二航權:技術性降停權 航空器可在另一締約國降落,進行加油、維修等非營運目的;不得在該次停靠地上下客貨。
五項航權協定
《國際航空運輸協定》包含前述第一、第二航權,並增加三項商業載運權:
-
第三航權:本國至外國載運權 本國航空器可將客貨由本國載往另一國。
-
第四航權:外國至本國載運權 本國航空器可將客貨由另一國載回本國。
-
第五航權:第三國間載運權 本國航空器執行涉及本國的航線時,可在兩個外國之間載運客貨,例如由本國飛往甲國後,再載運旅客由甲國前往乙國。
第 二 題25 分
請分析比較複合運輸系統與聯運提單(Through B/L)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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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比較的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
- 複合運輸系統是運輸組織與服務方式:把兩種以上運具或運輸方式整合起來,完成貨物從起點到目的地的運送。重點在運具銜接、轉運與全程服務,例如貨物先由卡車運至港口,再以船舶運往國外,最後由卡車送至收貨地。
- **聯運提單(Through B/L)**是運輸單據:用一份提單記載貨物從起運地至目的地的連續運送。提單處理的是運送契約與貨物交付關係,並不等於運輸系統本身。
因此,兩者相關但不能畫上等號:複合運輸可以採用聯運提單;聯運提單則是表彰或證明全程運送安排的文件之一。
解題方法
以「運輸服務」與「運送文件」兩個層次切入,再比較適用範圍、運具、運送責任與功能。
| 比較項目 | 複合運輸系統 | 聯運提單(Through B/L) |
|---|---|---|
| 概念層次 | 運輸系統或運輸服務安排 | 貨物運送單據 |
| 核心目的 | 整合不同運具與運送區段,提高全程運輸效率 | 以一份提單記載全程或連續運送,方便託運與交貨 |
| 涉及範圍 | 通常涉及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實務上常見海、陸、空聯結 | 可能涉及轉船,也可能涉及海運與陸運等不同運送方式;名稱重點在全程提單 |
| 參與者 | 可能有複合運送經營人、各區段運送人、轉運業者等 | 通常由提單簽發人對提單所載事項負責,實際運送可由不同區段運送人完成 |
| 責任安排 | 可採全程負責或按區段分別負責,須依契約及適用法規判斷 | 提單簽發人的責任及各區段運送人的責任,依提單條款與適用法律認定 |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台灣高鐵與臺鐵經營模式之差異為何?兩者如何達到軌道運輸上之「均衡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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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層次:一是臺灣高鐵與臺鐵的組織及經營模式,二是兩者如何透過運輸分工與整合,形成兼具效率、可及性與服務完整性的均衡運輸系統。
高鐵以西部走廊城際高速客運為主要任務,臺鐵則提供全臺較廣泛的城際、區域及通勤服務。均衡運輸的重點不是讓兩者提供完全相同的服務,而是依照各自的速度、路網、站點與服務特性分工互補,並做好轉乘與資訊整合。
解題方法
先比較兩者的所有權與營運制度,再比較運輸服務的定位,最後從「分工、接駁、協調、備援」說明如何整合。作答時應特別注意:高鐵起源於 BOT,但民國 104 年財務改革後,經營架構已朝「公有民營」發展;臺鐵則於民國 113 年公司化,成為國營公司。
經營模式之差異
| 比較項目 | 臺灣高鐵 | 臺鐵 |
|---|---|---|
| 組織型態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特許合約經營高速鐵路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 |
| 制度沿革 | 原以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的 BOT 模式推動;民國 104 年財務改革後,形成政府及泛公股持股居重要地位、由公司負責營運的「公有民營」架構 |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由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採公司組織經營 |
| 主要服務 | 西部走廊長程、快速的城際客運,連結主要都會區 | 服務範圍涵蓋全臺,兼具城際、區域、通勤及地方運輸功能 |
| 路網與停靠特性 | 專用高速鐵路路線,站點較集中,以縮短城際旅行時間為主 | 既有路網較深入地方,車站較密,停靠與服務層級較多元 |
| 經營重點 | 提供高速、大量、準點的城際運輸,並經營車站及相關附屬事業 | 維持廣泛路網服務、提高營運效率與安全,並兼顧公共服務及偏遠地區運輸需求 |
高鐵的 BOT 是其建設與經營制度的起點;財務改革後,不能只用「純民營 BOT」概括命題年度的實際架構。臺鐵公司化也不代表轉為民營,而是由政府持有的國營公司以公司組織運作。
形成均衡運輸系統的方法
第 四 題25 分
智慧運輸系統中,交通單位蒐集相關資訊並經大數據與 AI 運算以提供用路人所需的資訊,請舉例交通單位蒐集資訊的工具或方式及其所蒐集到的資訊內容為何?如何提供適用的資訊與限制的資訊(如號誌時制計畫),其主要考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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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智慧運輸系統(ITS)的交通資料蒐集、資訊處理與服務提供。基本流程是:
交通單位蒐集的原始資料,經大數據分析或人工智慧(AI)運算後,才能轉化為用路人可採取行動的資訊,例如路段旅行時間、壅塞程度、事故位置、替代路線及公共運輸到站時間。資訊服務同時須考量即時性、準確性、適用性、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及交通安全。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作答,分成三部分:
- 列出蒐集工具或方式,並配對其資料內容:不能只寫「用大數據」,須交代資料從何而來、測得什麼。
- 說明如何提供適用資訊:指出分析後的資訊內容與發布管道,並說明如何依用路人、地點及時間提供。
- 說明限制資訊的判斷原則:區分可公開的服務資訊與涉及交通控制、資安或個人資料的敏感資訊,說明限制理由與適當替代作法。
參考作答
智慧運輸系統透過路側設備、車輛與旅運服務等來源蒐集交通資料,再由交通管理中心整合分析,轉換為用路人能理解並據以安排行程的資訊。常見的蒐集工具、資料內容及其用途如下:
| 蒐集工具或方式 | 蒐集到的資訊內容 | 可形成的交通資訊 |
|---|---|---|
| 車輛偵測器、雷達、微波或地磁感測器 | 車流量、車速、占有率、車種及車流變化 | 路段壅塞程度、車速及旅行時間估計 |
| 路口號誌偵測器與交通控制設備 | 各方向車流、排隊長度、號誌運作狀態 | 路口壅塞情形、號誌控制與路網管理資訊 |
| 監視攝影機與影像辨識設備 | 車流狀況、事故、車輛故障、違規或道路障礙 | 事故通報、事件位置、車道封閉及壅塞警示 |
| GPS、車機及行動裝置定位資料 | 車輛位置、行駛速度、路徑及旅行時間 | 即時旅行時間、路段速率、路線建議 |
| 電子收費(ETC)及車牌辨識資料 | 車輛通過特定點位的時間與位置 | 點對點旅行時間及交通流向分析 |
| 公車、捷運及公共自行車營運系統 | 車輛位置、班次、到離站時間、載客或租借狀況 | 到站時間、班距、轉乘及可用車位資訊 |
| 氣象、雨量及路面感測設備 | 降雨、能見度、積水、路面狀況及天候變化 | 低能見度、積水或路面濕滑警示 |
| 民眾通報、道路巡查與事故處理紀錄 | 事故、施工、障礙物、道路損壞及管制情形 | 事件位置、影響範圍、預估排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