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觀光行政
試題代碼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交通部觀光局為鼓勵觀光遊樂業朝創新、智慧、安心與永續環境發展,特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

試問依據該要點:

(一)業者得申請之補助辦理措施、費用比例及補助總額如何規定?

(二)業務承辦單位收到業者之申請書及優質化補助計畫書後,應就哪些事項提出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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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觀光法規與行政實務」中主管機關對於觀光產業升級之「行政給付(獎助措施)」規定,法源依據為「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主管機關配合同步改制為觀光署,實質規範架構大致沿用)。 核心考點包含:

  1. 獎助範圍與額度限制(第 2 點):掌握政府引導觀光遊樂業朝四大主軸發展之具體措施、配合款與補助款分攤比例上限、年度補助最高金額限制。
  2. 申請審查程序(第 4 點):掌握機關行政內部審查之「承辦單位初審」作業內容,區分形式要件審查與實質計畫效益審查。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條文題,作答時切入架構如下:

  1. 子題(一)採「要素分立列舉法」:題目明確列出「辦理措施」、「費用比例」、「補助總額」三個子問,作答時必須分成三項標題個別作答,精確對應法規第 2 點;並可補充預算來源與分組機制,使答案完整厚實。
  2. 子題(二)採「程序規範五大要件法」:業務承辦單位的初審意見係法定的階段性行政程序,應嚴格按照要點第 4 點所列的五大審查事項(形式文件、內容妥適、推動可行、經費合理、歷史成效)依序回答,文末並應補充法定補正期限,展現完整的行政作業知識。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兩大子題之評分爭點與答題關鍵剖析如下:

  1. 子題(一)評分爭點:在於法定名詞與關鍵數據的精確性。措施須包含「創新服務」、「數位應用」、「安心防護」、「綠色環保」四大項;補助比例上限為 50%50\%;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01,000 萬元。若遺漏核心關鍵字或寫錯金額比例,將直接扣分。
  2. 子題(二)評分爭點:在於能否一字不漏精準寫出「初審五要項」。考生常犯錯誤是僅憑常理自由發揮寫成大方向的「評估觀光效益」,而未寫出「應檢具文件完備性」、「經費編列合理性」、「過去執行成效或具體成果」等法條明文列舉之法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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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旅行業若以電腦網路經營其旅行業務者,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應於其網站首頁載明哪些事項,並報請哪個政府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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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電子商務時代下旅行業網路經營之行政監理與消費者資訊揭露規範」**。 法源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旅行業屬於特許行業,為防止未經核准之非法業者利用網路虛設行號招攬業務,並保障消費者線上交易安全與知情權,《旅行業管理規則》特別要求網路經營者須在首頁主動揭露法定主體與營業資訊,並課予向中央主管觀光機關報請備查之法定義務。

備註: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於民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改制升格為「交通部觀光署」,相關主管機關條文文字已配合修正。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國家考試典型的「法條精準記憶與列舉型申論題(問答題)」,採雙核心架構切入作答:

  1. 法規範圍與應載明事項之層次列舉: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7 條第 1 項逐款列出法定 7 項應記載事項。答題時須依條文內容分類為「主體身分」、「合法執照與公信力認證」、「營業內容」與「聯絡通訊管道」,條列分明以利閱卷老師快速核對給分點。
  2. 主管機關之權責界定:明確指出備查機關為中央主管觀光業務機關(命題當年為「交通部觀光局」),切勿寫錯機關層級或行政作為性質(本條係「備查」而非「許可」)。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依評分要點與答題關鍵剖析如下:

  1. 子題一「應於其網站首頁載明哪些事項」之評分要點:
  • 基本主體資訊:包含「公司名稱、種類及地址」與「代表人姓名」。此為確認民刑事責任主體與營業型態(綜合、甲種、乙種)。
  • 法定核准與信譽憑證:包含「交通部觀光局註冊編號」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編號」。此為區隔合法與非法業者之關鍵識別,為閱卷最重要的核心給分點。
  • 交易內容與通訊途徑:包含「經營之業務範圍」與「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提供消費者確認承攬業務合法性及即時客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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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規定,合法之觀光旅館及旅館,均得依據此一要點規定申請星級旅館評鑑。

試問:

(一)若某一合法旅館欲申請評鑑,應具備哪些合格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請?

(二)星級旅館評鑑之配分合計為一千分,請說明核給各不同星級旅館之分數標準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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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觀光法規與行政」中關於旅館業輔導與品質管理機制——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之規範。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交通部觀光局訂定施行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以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新制版本為準)為核心法源依據。

  • 法定應備資格與文件(要點第 4 點):申請星級評鑑前,業者必須具備合法經營身分,並通過建築與消防之公共安全檢查,確保評鑑以「合法、安全」為先決條件。
  • 星級核給標準(要點第 7 點):民國 108 年修正後之新制評鑑將配分整併為合計 10001000 分制,並確立一星級至五星級及「卓越五星級」之六級劃分標準。

法規現況提醒: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原交通部觀光局已於民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改制升格為「交通部觀光署」,相關作業要點之主管機關與名稱亦已配合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條文化法規申論題,作答時切忌冗長抒情,應採「體系分明、條列精確」的結構切入:

  1. 第一小題(應備合格文件): 依據《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第 4 點,採取「合法身分資格 →\rightarrow 建築公共安全 →\rightarrow 消防安全設備 →\rightarrow 概括條款」由核心至周邊的邏輯層次鋪陳。關鍵字如「營業執照/登記證影本」、「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檢修申報合格證明文件」必須一字不差寫出,展現法規精準度。
  2. 第二小題(星級核給分數標準): 題幹已明定「配分合計為一千分」,切入點應鎖定民國 108 年實施之新制評鑑標準。答題時將分數區間劃分為六個星級(含一至五星級及卓越五星級),並將各區間之最低分與最高分以連續數值完整呈現,佐以各星級之核心服務定位說明,使答案兼具法規依據與實務內涵。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答題之內涵剖析與架構要領如下:

  1. 申請文件審查要領分析: 評鑑並非任意申請即能受理,主管機關設立之門檻在於「公共安全零容忍」。因此,若未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結果通知書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合格證明,主管機關得逕予駁回,不予排入實體評鑑程序。
  2. 分數級距與星等對應分析: 滿分 10001000 分中,評分項目涵蓋「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各星級分數臨界點分析如下:
  • 未滿 180 分:不核給星級。
  • 180 ~ 250 分(一星級):提供基本清潔、衛生、安全之住宿環境。
  • 251 ~ 350 分(二星級):提供必要之基本設施、簡易餐飲或商務旅遊需求。
  • 351 ~ 600 分(三星級):設施齊全、環境舒適,具備良好之綜合服務機能。
  • 601 ~ 750 分(四星級):設施完善、規劃優良,具備多功能商務、宴會或精緻休閒設施。
  • 751 ~ 850 分(五星級):軟硬體均達高標準國際水準,提供精緻、全方位之專業服務。
  • 851 分以上(卓越五星級):超越五星級水準,提供極致奢華、超凡尊榮體驗及客製化頂級服務。

解題技巧

  1. 申請文件記憶口訣:
  • 口訣:「執、建、消、他」
  • 執: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
  • 建: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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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頒布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

(一)旅客訂房後,業者收取訂金之規定如何?

(二)旅客欲解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何種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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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觀光法規中保障消費者與旅宿業者衡平利益之核心機制——「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之履約管理規範。核心考點包含:

  1. 定金收取上限之原則與例外:區分一般平日住宿、連續假期住宿及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之法定比例限制。
  2. 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階梯式定金返還標準:依解除契約通知到達業者之距住宿日天數,劃分遞減返還比例之法律規定。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法源依據為交通部觀光局頒布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註:現行法已修正主管機關組織,交通部觀光局已於民國 112 年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實體規範內涵仍維持)。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規條文題,作答切入點宜採「法規要件分款條列法」:

  • 第(一)子題:區分「收取定金之原則(30%)」、「連續假期之例外(50%)」以及「預收房價總金額」三種模式,條理說明定金收取的法定上限。
  • 第(二)子題:以法定「標準階梯退費制」(14日全額退、依天數遞減)為主軸精確列出天數級距與比例,並輔以「不可抗力事由全額退還」及「協議保留款項」作為加分亮點,展現法規完整理解。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依評分要點與答題架構解析如下:

  • 子題(一)評分點:必須寫出「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 30%」及「連續假期得提高至 50%」,若僅答 30% 將遭扣分;若能補充全額預收之規定更臻完備。
  • 子題(二)評分點:解約通知日數與返還比例共分為 7 個法定級距(14日、1013日、79日、46日、23日、1日、當日),各級距比例須精確無誤;若能區分不可歸責雙方事由之退款處理,可確保獲取滿分。

解題技巧

  1. 數字與級距記憶口訣:
  • 定金收取:平三連五(平日最高 30%30\%、連假最高 50%50\%)。
  • 退費級距:「14(全退)、10(七成)、7(五成)、4(四成)、2(三成)、1(兩成)、當日(沒收)」。
  1. 常見陷阱:
  • 誤將「連續假期」與一般「週休二日」混淆:連續假期依規定指 3 日以上之假期(元旦、農曆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
  • 級距起始日:計算基準為「預定住宿日前第 X 日」,並非包含住宿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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