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二級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與施工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目前國內政府採購法制度下,有哪些多元的爭議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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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台灣《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爭議處理」制度體系、行政救濟與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之整體掌握程度。核心涉及:
- 雙階理論(行政法理):區分「招標、審標、決標階段」(公法行為/行政處分)與「履約、驗收階段」(私法行為/私法契約)之爭議本質與救濟途徑。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招審決階段:《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第 75 條(異議)、第 76 條(申訴)、第 83 條(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行政訴訟法》。
- 履約驗收階段:《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之強制仲裁)、《仲裁法》、《民事訴訟法》、工程會《採購契約要項》。
- (法規補充說明:民國 108 年《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大幅翻修,增訂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或方案致調解不成立時,廠商得單方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之制度;現行法規亦維持此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若僅零碎條列「異議、申訴、調解、仲裁、訴訟」,難以取得高考二級之高分評價。高分作答的切入點為:
- 橫向分流(生命週期與法律性質):先依採購雙階劃分「招審決階段(公法救濟)」與「履約驗收階段(私法爭議)」。
- 縱向深化(程序先後與 ADR 多元機制):由自治協商、法規專門調處、仲裁到終局司法訴訟,層層遞進說明其程序發動要件與法律效力。
- 凸顯修法亮點:特別強調 108 年修正後《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之「先調後仲(強制仲裁)」機制,展現對採購爭議制度變遷的精準掌握。
解題技巧
- 破題關鍵(兩大分流):
- 「招、審、決」爭議 異議 申訴 行政訴訟(公法救濟鏈)。
- 「履約、驗收」爭議 協商 調解 仲裁/民事訴訟(私法與 ADR 機制鏈)。
- 常見陷阱與扣分地雷:
- 混淆「申訴」與「調解」:工程履約爭議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不可寫成申請「申訴」。申訴僅適用於招標、審標、決標爭議及停權處分(第 102 條)。
- 忽略「調解效力」:調解成立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採購法第 85 條之 3),具實質確定力與執行力。
- 遺漏契約約定協調機制:如工程爭議審議小組(Dispute Review Board, DRB)、協調會等非訟初階和解手段。
【答案】
一、前言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與行政法理,我國《政府採購法》在爭議處理上採「雙階理論」:就招標、審標、決標等締約前階段,定性為公權力行政作為,採行政救濟途徑;就履約與驗收階段,定性為私法契約履行問題,採民事救濟與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DR)。兩階段構成多元且兼顧實質權益保障之爭議處理體系。
二、招標、審標、決標階段之公法爭議處理機制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之招標、審標、決標過程,認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行使下列救濟:
- 異議(採購法第 75 條)
- 性質:向原處分機關自我省查之行政內部自我審查程序。
- 期限:
- 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少於 10 日。
- 對招標文件澄清、補充、修正者:自收受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 10 日。
- 對採購過程或結果有異議者:自接獲通知或開標、決標之次日起 10 日;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次日起 10 日,但不得逾決標日起 30 日。
第 二 題20 分
工程執行的基層勞工短缺問題是國內公共工程需要解決的當前課題之一,而缺工現象亦為公共工程流標及進度落後的原因之一。請闡述如何解決國內營造業缺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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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營造專案管理中「工程人力資源管理」與「施工規劃革新」之跨領域整合能力。涉及重點觀念與法源政策如下:
- 勞動力結構與供需失衡成因:營造業長期存在高齡化、青年就業意願低落(3K 產業:危險、辛苦、骯髒)之結構性問題,疊加台商回流建廠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齊發,導致公共工程基層人力嚴重短缺。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 《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民國 109 年規定主要針對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始得專案申請聘僱外籍移工;現行法已進一步放寬民間住宅、商辦等一般營造業之移工申請資格與配額)。
-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契約工期之合理訂定)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縮短工期及減省基層人力之具體作法」。
- 施工工法創新:推動工業化、模矩化、自動化以降低對現場濕式及傳統密集群聚人工之依賴。
解題方法
本題宜採用**「管理需求面(工法革新以減少人工需求)」與「勞動供給面(開源培育以增加人力供應)」之雙軌架構,並輔以「短期、中期、長期」**層次進行系統性論述:
- 短期對策(政策彈性與人力開源):鬆綁移工政策門檻、提供就業津貼媒合本國勞工。
- 中期對策(技術革新與製程減省):推動預鑄工法(Prefabrication)、系統模板、自動化施工及建築資訊模型(BIM)。
- 長期對策(制度扎根與永續環境):強化營造技術士培訓、推行合理工期與經費編列、改善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以翻轉產業形象。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在申論答題構思上,考生切忌僅著眼於「增加外籍移工」單一管道,而忽略土木工程核心的「技術轉型與自動化工法」,兩者兼備方能獲得高分。
解題技巧
- 答題口訣「減人、加人、留人」:
- 減人:採用新工法、自動化,將現場勞力需求降到最低。
- 加人:放寬外籍移工引進門檻、促進本國勞工媒合。
- 留人:落實技術士制度、提升薪資待遇、改善工地職安環境。
- 常見陷阱:通篇通俗描述「加薪」、「多找外勞」,缺乏工程管理專業名詞(如預鑄化、模矩化設計、合理工期估算、3K 轉型),會被閱卷委員視為缺乏工程專業。
- 論述層次化:每項作法以「具體策略」配合「預期成效」列點闡明,邏輯清晰。
【答案】
第 三 題40 分
某工程專案之時程,其預估(空心桿狀圖)與實際(實心桿狀圖)執行進度如下表,請回答以下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40 分)
| 作業 | 後續作業 | 預估費用 | 完成估驗 | 實際支出 | 尚需費用 |
|---|---|---|---|---|---|
| A | B、C | 每月 10 萬元 | 20 萬元 | 30 萬元 | — |
| B | D、E | 每月 20 萬元 | 40 萬元 | 40 萬元 | — |
| C | D、E | 每月 30 萬元 | 90 萬元 | 100 萬元 | — |
| D | — | 每月 20 萬元 | — | — | 40 萬元 |
| E | — | 每月 10 萬元 | — | — | 40 萬元 |
(一)請繪製本專案之預定 S 進度曲線。
(二)工程已進行 7 個月,請計算並說明以成本計算專案進度,預估與實際完成百分比。
(三)若以工期計算進度,請說明到第 7 個月止,實際完成的百分比以及預計完工時間。
(四)請說明,若要趕工應該要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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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時程桿狀圖、預定 S 曲線、成本進度衡量、工期進度衡量與趕工。成本進度採用掙值觀念:
- 預定工作預算成本(PV):截至衡量日,依原定進度應完成工作的預算成本。
- 已完成工作預算成本(EV):實際完成工作所對應的預算成本。
- 實際成本(AC):完成這些工作實際花費的成本。
- 總預算成本(BAC):專案全部工作的預算成本。
完成百分比以 衡量預定進度,以 衡量實際完成進度; 是支出,不直接代表完成量。
解題方法與計算
依圖中空心桿狀圖,預定作業時程如下:A 為第 1 至 2 月、B 為第 3 至 4 月、C 為第 3 至 5 月、D 為第 6 至 8 月、E 為第 6 至 9 月。各作業預算總額為:
其中 D 的預算為 萬元,E 的預算為 萬元。
(一)預定 S 進度曲線
將每月同時進行的作業預算相加,再逐月累計:
| 月份 | 當月預定成本(萬元) | 累計預定成本(萬元) | 累計預定進度 |
|---|---|---|---|
| 0 | 0 | 0 | 0% |
| 1 | 10 | 10 | 4% |
| 2 | 10 | 20 | 8% |
| 3 | 50 | 70 | 28% |
| 4 | 50 | 120 | 48% |
| 5 | 30 | 150 | 60% |
| 6 | 30 | 180 | 72% |
| 7 | 30 | 210 | 84% |
| 8 | 30 | 240 | 96% |
| 9 | 10 | 250 | 100% |
S 曲線以「月份」為橫軸、「累計成本或累計進度」為縱軸,依表中各點連線即可。第 3、4 月因 B、C 同時施工,累計進度增加較快;第 9 月完成 E 後達 100%。
(二)以成本計算第 7 個月進度
截至第 7 個月,預定應完成作業為 A、B、C、D、E 的第 1、2、3 個月預定工作,累計預算成本為 210 萬元。實際桿狀圖顯示 A、B、C 已完成;依完成估驗,已完成工作的預算價值為:
實際支出為:
因此:
第 四 題20 分
支撐開挖的工法常見有逆打與順打,請說明兩者之主要施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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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深開挖擋土支撐工程中兩大主流工法——**「順打工法(Bottom-Up Method,傳統開挖工法)」與「逆打工法(Top-Down Method)」**之基本原理、支撐傳力機制及標準施工程序的掌握程度。
- 順打工法(由下而上回築法):先完成擋土壁體與臨時支撐系統,逐層開挖土方至設計大底基面;待基礎大底澆置完成後,由下往上逐層回築地下室結構體,並伴隨各層樓版硬化達到強度要求後,由下而上逐層拆除臨時支撐。
- 逆打工法(由上而下施工法):於擋土壁與基樁(兼作永久逆打柱)施作完成後,先構築地面層(1F)樓版以充當第一層勁度極高的水平永久支撐,隨後地表以上向上建造地上結構,地表以下向下逐層開挖並利用各層地下樓版作為天然水平支撐,直至基礎大底完成閉合。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程序題,切入點應採「施工順序階段化(Phase-by-Phase)」方式論述,避免流水帳式敘述。作答時需明確交代擋土壁與中間柱施作、開挖與支撐機制、結構體施工方向及關鍵界面處理(如拆撐與出土)。
選項分析(申論題作答要點與評分構面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閱卷評分重點在於考生能否精準劃分「工序階段」並點出關鍵工程動作:
- 順打工法之評分重點:
- 是否包含「分層開挖 架設臨時型鋼支撐」之循環。
- 是否指出「挖至基礎大底(Formation Level)後才開始做結構」。
- 是否點出「由下而上回築結構,配合混凝土達標強度逐層拆除(或切除)支撐與中間柱」。
- 逆打工法之評分重點:
- 是否點出基樁內預先吊放「逆打鋼柱(中間柱)」及其高精度垂直度要求。
- 是否強調「先做 1F 樓版」,以 1F 樓版作為開挖工作平台與第一道大勁度水平支撐。
- 是否說明「地上部向上施工與地下部向下開挖(雙向同步進行)」之核心特性。
- 是否提及各層樓版需預留「出土口(出碴口)」與機具進出口。
解題技巧
- 審題口訣:
- 順打:「先開挖至底,再由下而上回築;支撐為臨時型鋼,隨結構完成逐層拆。」
- 逆打:「先封一樓版,地上地下一同做;樓版即為支撐,大底最後才澆置。」
- 答題加分亮點:
- 繪製簡易流程箭頭圖()以展現邏輯層次。
- 補充兩者核心特性之簡要對照(如工期長短、空間利用、沉陷抑制等),突顯答案深度。
- 常見失分陷阱:
- 順打漏寫「拆除支撐前須待結構體強度達到規定標準(通常為設計強度的 )」,否則極易導致壁體變形或鄰房沉陷。
- 逆打漏寫「預留出土口」與「大底與壁體最終閉合二次灌漿」。
【答案】
一、順打工法(Bottom-Up Method)之主要施工順序
順打工法係採「臨時支撐由上而下,主體結構由下而上」之作業模式,其標準施工順序如下:
- 導溝與擋土壁體施作: 施工導溝,施築深開挖擋土壁(如連續壁、排樁或板樁),並配合設計位置打設地下臨時中間柱(H型鋼樁)。
- 第 1 階段土方開挖與第 1 層支撐安裝: 明挖土方至第 1 層支撐預定深度下方約 ,架設第 1 層圍令(Wale)與臨時型鋼水平支撐(Strut),並以油壓千斤頂施加預力(Pre-stress)。
- 循環分層開挖與架設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