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二級 機械工程 憲法與英文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二級・機械工程
試題代碼 憲法與英文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憲法規定之總統職權迭經改變,試說明現行總統是否屬於憲法上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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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總統職權隨修憲變化後,總統在現行憲政體制中的定位:總統是否只是國家元首,還是也屬於憲法上的行政機關。
作答時須區分兩個概念:
- 憲法上的行政機關:憲法直接賦予行政權限的機關。
-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53條明定為行政院。這與總統在其特定行政權限範圍內是否具有行政機關地位,並非同一問題。
本題法規及憲法解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從憲法制度沿革說明總統職權如何變化,再以釋字第627號解釋確認現行定位,最後區分總統與行政院的權限,避免把「總統是行政機關」誤解成「總統全面指揮行政院」。
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原始憲法所設計的制度,以行政院掌理行政權、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為重要架構。其後修憲調整總統產生方式及職權:總統改由人民直接選舉,並取得任命行政院院長、發布緊急命令、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以及在特定條件下解散立法院等權限。
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指出,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多項職權,為憲法上的行政機關;總統在憲法及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這是本題直接適用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