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二級 衛生行政(一般組) 環境衛生學研究(包括職業衛生)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室外環境的空氣品質指標值(AQI)如何推算,以及相關空氣污染物之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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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是將室外空氣中主要污染物的監測濃度,依各污染物對健康的影響,換算成 0 至 500 的副指標值;再取各副指標中的最大值,作為該測站的 AQI。最大值所對應的污染物,就是該測站的「指標污染物」。
本題考查三件事:污染物濃度如何換算成副指標、如何由副指標決定 AQI,以及六種空氣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 AQI 濃度級距作答。空氣品質標準及 AQI 濃度級距於民國 114 年起調整,現行門檻已修正;本題仍採民國 112 年的數值。
AQI 納入六種主要污染物、共七項濃度值:臭氧(O₃)8 小時值及 1 小時值、細懸浮微粒(PM₂.₅)、懸浮微粒(PM₁₀)、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
解題方法:先選時間平均值,再做線性換算
1. 決定各污染物的計算濃度
AQI 使用不同的平均時間,以反映各污染物的暴露特性:
- O₃:以 8 小時平均值為主;在部分地區,也計算 1 小時值,以兩者副指標的較大值作為臭氧副指標。
- PM₂.₅、PM₁₀:以 24 小時平均值計算。
- CO:以 8 小時平均值計算。
- SO₂、NO₂:以 1 小時值計算;AQI 達 200 以上時,SO₂ 改採 24 小時值。
- AQI 達 301 以上時,臭氧改採 1 小時值,不以 8 小時值計算。
日平均或移動平均值須依規定的監測資料及有效時數計算;AQI 並非直接將每種污染物濃度相加或平均。
2. 以分段線性公式計算副指標
先在該污染物的濃度對照表中,找到濃度所屬區間,再用線性內插公式換算:
其中:
- :污染物 的副指標值。
- :污染物濃度。
- 、:該濃度區間的低、高濃度界值。
- 、:該區間對應的低、高 AQI 界值。
濃度與 AQI 的級距對照如下,濃度單位依序為:O₃(ppm)、PM₂.₅/PM₁₀(μg/m³)、CO(ppm)、SO₂/NO₂(ppb)。
| AQI 範圍 | O₃ 8 小時濃度 | PM₂.₅ 24 小時 | PM₁₀ 24 小時 | CO 8 小時 | SO₂ 1 小時 | NO₂ 1 小時 |
|---|---|---|---|---|---|---|
| 0–50 | 0.000–0.054 | 0.0–12.4 | 0–54 | 0.0–4.4 | 0–35 | 0–53 |
| 51–100 | 0.055–0.070 | 12.5–35.4 | 55–154 | 4.5–9.4 | 36–75 | 54–100 |
| 101–150 | 0.071–0.085 | 35.5–55.4 | 155–254 | 9.5–12.4 | 76–185 | 101–360 |
| 151–200 | 0.086–0.105 | 55.5–150.4 | 255–354 | 12.5–15.4 | 186–304 | 361–649 |
| 201–300 | 0.106–0.200 | 150.5–250.4 | 355–424 | 15.5–30.4 | 305–604(24 小時) | 650–1249 |
| 301–400 | 不適用,改採 O₃ 1 小時值 | 250.5–350.4 | 425–504 | 30.5–40.4 | 605–804(24 小時) | 1250–1649 |
| 401–500 | 不適用,改採 O₃ 1 小時值 | 350.5–500.4 | 505–604 | 40.5–50.4 | 805–1004(24 小時) | 1650–2049 |
O₃ 1 小時濃度計算高 AQI 時使用的級距為:AQI 101–150 對應 0.125–0.164 ppm;151–200 對應 0.165–0.204 ppm;
第 二 題25 分
試說明勞工健康服務之法源、目標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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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工健康服務的法源、政策目標與實際服務內容。作答時可依「法律依據 → 保護目的 → 服務範疇」三層說明,並指出勞工健康服務須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互配合。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法源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進一步規範勞工健康服務人員的配置、臨場服務方式、健康服務計畫及具體服務事項。其中第 9 條列出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第 11 條規範配合相關部門訪視現場時的工作。
- 相關配套法規: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第 21 條及相關子法所定的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管理等規範,構成健康服務的重要資料基礎。
民國 112 年《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規定,達法定條件的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僱用或特約相關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職業病預防並應配合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辦理。另依當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服務要求依事業規模、性質及作業危害等條件規範。
目標
勞工健康服務的核心,是透過工作場所危害辨識、健康資料評估及預防介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並降低職業病與工作相關疾病的發生。可歸納為:
- 預防:辨識並控制工作相關的健康危害,減少職業病及工作相關疾病。
- 早期發現與管理:運用體格及健康檢查結果,及早找出健康異常或高風險勞工,提供追蹤、健康指導與個案管理。
- 促進健康與適性配置:依勞工健康狀況及工作需求提出建議,協助適當配置工作,並推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協助職場改善與復工:將健康資訊與作業環境、工作設計連結,提出危害改善及復工協助建議。
服務範疇
依民國 112 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9 條及第 11 條,可分為個人健康管理與職場層級的健康保護:
一、個人健康管理與健康指導
第 三 題25 分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請說明毒性化學物質的定義並說明毒性化學物質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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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的「毒性化學物質」定義及其四類毒性分類。作答時要先交代哪些化學物質依法列為毒性化學物質,再逐類說明其危害特性。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時相關定義及四類分類規定,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說明。
解題方法
先抓住定義中的三個要件:人為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符合毒性分類標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化學物質不能只因具有毒性就直接稱為本法所稱的毒性化學物質,尚須符合分類規定並經公告。
再依危害特性逐一列出四類:環境持久性與生物蓄積、慢性毒性、暴露後立即危害、內分泌干擾或其他污染與健康危害。
毒性化學物質的定義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毒性化學物質是指人為有意產製,或在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的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予以公告者。
因此,判斷一種物質是否屬於本法的毒性化學物質,須同時掌握「來源」、「毒性分類」及「公告列管」三項要素。
毒性化學物質的分類
依危害特性分為四類:
-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境持久性或生物蓄積類 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第 四 題25 分
試說明全球環境變遷對公共衛生的衝擊及可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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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球環境變遷如何透過自然環境、病媒與病原體、食物與水資源,以及社會經濟條件,影響人類健康。作答宜採「環境變遷—暴露途徑—健康結果」的因果架構,並兼顧直接與間接衝擊。
全球環境變遷是指全球尺度、長期且可能相互作用的環境改變,包含氣候變遷、臭氧層耗損、生物多樣性喪失、土地利用與生態系改變,以及空氣、水與土壤污染等。其影響不只來自平均氣溫上升,也包括極端事件頻率或強度改變,以及環境與社會系統的連鎖效應。
解題方法
依「變遷類型 → 暴露途徑 → 公共衛生影響」分項說明,並以直接健康效應、傳染病與媒介變化、食物與水安全、空氣與紫外線暴露、災害及社會脆弱性作為主軸。如此可避免只列舉環境現象,卻未說明其如何轉化為健康衝擊。
全球環境變遷對公共衛生的衝擊
一、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
溫室氣體增加造成全球暖化,並改變降雨、季節與極端氣候型態。高溫熱浪可導致熱痙攣、熱衰竭與熱中暑,也會增加脫水、心血管及腎臟負擔;老人、幼兒、慢性病患者、戶外工作者及社經弱勢者風險較高。
暴雨、颱風、洪水、乾旱與野火可能造成傷亡、創傷、溺水、停電、醫療服務中斷及居住環境受損。災後飲用水與衛生設施受污染,亦會提高腸胃道感染風險;災害造成的遷居、失業與生活不安則可能引發心理壓力、焦慮或創傷後壓力反應。
二、病媒與傳染病分布改變
溫度、降雨與濕度變化會影響病媒的存活、繁殖、活動季節與地理分布,使部分蚊、蜱等病媒傳播疾病的風險改變。登革熱、瘧疾及萊姆病等疾病的傳播範圍或季節性,可能隨環境條件與病媒分布改變;洪水與高溫也可能增加特定病原體在水體或環境中的暴露機會。
疾病是否增加,仍受病媒種類、病原體、土地利用、人口移動、居住條件及公共衛生防治能力共同影響,不能僅以氣溫上升推定所有傳染病都會增加。
三、食物與水安全
乾旱、洪水、高溫及海洋環境變化會影響農漁業生產與食物供應,造成糧食減產、價格波動或營養取得不均。長期而言,營養不足可能影響兒童生長發育及人口健康;食物保存與供應鏈受高溫或災害干擾,也會增加食物腐敗及食源性疾病風險。
水資源短缺會影響飲水、灌溉及衛生用水;暴雨與洪水則可能使污水、化學物質或病原體進入水源,增加飲水污染與水媒疾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