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二級 一般行政(兩岸組一)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兩岸政策與協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行政院因應「中國大陸對臺 31 項措施」,公布四大方向、八大策略,請說明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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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測驗觀念在於「兩岸經貿戰略攻防」與「國家安全防衛法制」。命題背景為中國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臺辦)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8 日公布實施《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通稱「對臺 31 項措施」),宣稱在投資、就業、學術、影視等領域給予臺灣民眾與企業「同等待遇」。此措施本質上屬中共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與單邊「吸納臺灣優質資源(人才、資本、技術)」的戰略統戰工具。
本題涉及之核心概念、政策原則與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政策本質定性:行政院定調陸方措施為「名為惠臺,實則利中」,旨在以單邊利益吸納臺灣資源,服務其內部經濟轉型與「中國製造 2025」戰略;我方則秉持「維持臺灣整體優勢」、「維護臺灣自由、民主、法治核心價值」與「防範與因應並重」三大原則。
- 兩岸法制防線: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 9 條(公務員及退離職涉密人員赴陸管制)、第 33 條之 1(臺灣人民、法人團體與大陸地區合作行為規範及禁止未經許可之政治性合作)、第 34 條(大陸物品、勞務廣告管理)、第 35 條及第 73 條(赴陸投資與陸資來臺規範)。
- 《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域外侵害營業秘密罪,防堵核心關鍵技術外流)。
- 《公務人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公立大專校院教師赴陸兼職管制限度。
一句話提醒: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於民國 108 年、111 年歷經重要修正(增訂政治議題協議雙審查機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許可審查),且國家安全法亦於 111 年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現行法已修正強化防衛法制,但本題論述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與政策環境為準。
- 留才與產業法治工具:《產業創新條例》、《公司法》(員工獎酬工具與股權彈性)、《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延攬國際高階技術與研發人才)。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政策說明與評析型申論題」,作答須兼顧「記憶精準度」與「學理分析深度」:
- 切入架構(兩階段推進):
- 第一階段(精準說明):精確列出行政院民國 107 年 3 月 16 日跨部會專案小組定案公布之「四大方向」與「八大策略」官方正式名稱及具體內容,絕不可憑空杜撰口號。
- 第二階段(深度分析):避免僅停留於政策宣導,須從「防禦與自主(國家安全)」、「吸納與留用(競合博弈)」、「法制健全(法治主義)」與「國際市場布局(風險分散)」等學理視角切入,剖析該政策的戰略意涵、效益與實務執行挑戰。
- 思維層次:破題先定性「對臺 31 項措施」的單邊統戰性質;中段完整展現四大方向與八大策略之對應邏輯;後段進行多維度的利弊剖析,使答案具備政策分析報告與高階公職作答的說服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考生在應試構思時,應將題目要求的「說明並分析」拆解為以下兩大構面進行逐層剖析:
- 「說明」層面之要素剖析(精準政策矩陣):
- 四大方向:
- (1) 優化就學就業環境,維持優勢
- (2) 厚植科研實力,提升創新動能
- (3) 強化智財保護,維護核心技術
- (4) 強化產業布局,開拓多元市場
- 八大策略(對應四大方向落實為跨部會具體行動方案):
- 策略一:提升學研人才獎勵(對接方向一、二)
- 策略二:強化新創事業實力(對接方向二)
- 策略三:強化員工獎酬工具(對接方向一)
- 策略四:優化醫療人員工作環境(對接方向一)
- 策略五:加強保護營業秘密(對接方向三)
- 策略六:強化公部門科技研發保護(對接方向二、三)
- 策略七:加速文化影視產業發展(對接方向一、四)
- 策略八:擴大吸引外資及攬才(對接方向四)
- 「分析」層面之關鍵維度檢視:
- 優勢維持(壯大臺灣思維):政策跳脫早期消極片面防堵,強調積極「厚植自我實力」(如留才獎酬工具放寬、玉山計畫高教深耕),以民主自由、法治完善的環境抗衡陸方的威權體制吸納。
- 國安與法治平衡:強化公部門科研與營業秘密保護,但須恪守法律保留原則與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居住遷徙自由,避免陷入泛國安化之執法爭議。
- 執行成效與結構性挑戰:兩岸市場量體存在天然結構性不對稱,若僅仰賴行政補貼而未能全面改善內需市場規模與薪資結構,人才外流之拉力依然存在;且影視文化與生技醫療面臨陸方龐大市場吸力,政府扶植政策仍需長期資本市場與國際通路配套。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結構化聯想:
- 四大方向記法(研、創、智、市):就學就業(研習環境)、科研實力(創新動能)、智慧財產(核心技術)、全球布局(多元市場)。
- 八大策略四分法:
- 「攬才留才四招」:學研獎勵、新創扶植、員工獎酬、醫療改善。
- 「國安防護二招」:營業秘密保護、公部門科研保護。
- 「文創自主一招」:加速文化影視。
- 「全球連結一招」:擴大引資攬才。
- 常見失分陷阱:
- 陷阱一:只列政策、無深入分析。只把四大方向、八大策略條列抄出,只能拿到「說明」的基本記憶分(約 40% 分數),缺乏策略效益、困境與法制評析者無法取得高分。
- 陷阱二:錯置名詞或憑直覺泛泛而談。將八大策略寫成一般性的「加強教育」、「推動經濟」,失去行政院官方發布的精確度與專業度。
- 陷阱三:情緒性用語。切忌通篇充斥政治批判,應以「非對稱經貿依賴」、「制度防衛」、「磁吸效應」、「人才資本外部性」等政策與法政術語作答。
第 二 題25 分
請分析與比較「中共十八大報告與十九大報告」提到對臺政策的內容與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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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應考人對中共高層政治權力交替(胡錦濤「胡連會」以降之和平發展體系,過渡至習近平「新時代」對臺總體方略)與對臺政策戰略轉型的掌握度。主要測驗觀念包括:
- 中共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之戰略定位:五年一次的黨代會報告為中共對臺工作之綱領性宣示,反映北京對當前臺海局勢之研判及未來五年的實踐方略。
- 對臺政策的戰略目標與核心原則:包含「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反對與遏制「臺獨」分裂活動。
- 推進路徑的實質轉移:從十八大時期依賴「兩岸雙向協商、制度化談判、經貿讓利」的和平發展路線,轉型至十九大時期以中共自身綜合實力為依托的「國家統一納入民族復興」、「以我為主、主動單邊促融(同等待遇)」與「六個任何嚴格反獨」的強勢格局。
- 時空背景差異:民國 101 年(2012 年)十八大召開時為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執政,兩岸互動頻繁且具制度化溝通管道;民國 106 年(2017 年)十九大召開時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已執政,官方聯繫中斷,美中戰略競爭升溫。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跨時期比較型」申論題,作答時切忌平鋪直敘各抄一次內容,必須採取「時空背景剖析 報告核心內容要點梳理 多維度橫向比較(同與異) 戰略意涵總結」的結構性分析法:
- 背景鋪陳:先以簡要文字界定兩次大會召開時兩岸的政權結構變遷與國際環境差異,說明政策演變並非憑空發生,而是主客觀結構變遷的投射。
- 內容解析:分別摘述十八大與十九大涉臺報告的核心關鍵字與主張。
- 比較維度設定(核心評分點):
- 「同」的部分:著眼於中共一貫的根本政治原則、戰略基調與民間交流方向。
- 「異」的部分:從「戰略位階與國家總體目標之聯結」、「對臺交流方式(協商讓利 vs. 主動融臺)」、「反獨防線與法律震懾手段」、「政治談判與互信機制之期待」等面向進行對比。
- 理論與戰略總結:點出從胡錦濤「和平發展」到習近平「融合發展」與「國家統一是民族復興必然要求」的範式轉移。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二級之申論題,非客觀選擇題。作答的核心要求在於評卷委員要求的各個命題論點是否精準落入給分範疇,重點在於區隔出十八大(2012)與十九大(2017)的本質差異與內在延續性。
解題技巧
- 關鍵標籤記憶法:
- 十八大關鍵詞:和平發展思想、九二共識、促進兩岸經貿合作、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
- 十九大關鍵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六個任何、同等待遇、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兩岸命運共同體。
- 避開時序倒置陷阱:
- 民國 107 年命題時,十九大報告剛出爐不久。考生常犯的錯誤是將民國 108 年(2019 年)1 月習近平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40 週年講話(習五條,如「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民主協商」)混入十九大報告(2017 年)之中。十九大報告尚未正式提出「兩制台灣方案」之名詞,答題必須嚴守 2017 年十九大報告本身的文本範圍。
- 結構層次化技巧:
- 橫向對比時採用「維度對比法」,比「先寫十八大一大段、再寫十九大一大段、最後說兩者有異同」更能展現出色的分析與邏輯歸納能力。
【答案】
壹、前言與時空背景脈絡
中共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為其未來五年的最高政策指導方針。中共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2012 年)與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2017 年)發表的對臺政策論述,分別代表了胡錦濤主政末期兩岸和平發展成熟階段,以及習近平開啟「新時代」對臺總體戰略部署之分野。兩次大會之對臺政策,既有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的長期戰略連續性,亦因臺灣政局輪替(國民黨馬英九政府轉為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執政)與國際戰略格局變遷,展現出高度鮮明的策略差異與推進邏輯轉向。
貳、中共十八大與十九大報告涉臺政策之核心內容
一、十八大報告之對臺政策要點(2012 年)
- 確立和平發展路線:強調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思想,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 堅持政治原則與九二共識: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指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認同這一點,兩岸雙方就可以重開交往協商。
- 推進交流與制度化合作: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厚植共同利益;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美國對臺海兩岸關係的基本立場,並請說明美國國會所通過之 2017、2018 和 2019 會計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以及臺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對臺美關係的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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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兩岸關係之國際因素(美國因素)」與「美國對臺政策法制化」整合題型,核心考點包含:
- 美國對臺海兩岸關係的基本立場:美國「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不同於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之內涵,其政策基石為《臺灣關係法》(TRA)、美中「三個聯合公報」(Three Joint Communiqués)與「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並以反對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堅持和平解決爭端為核心方針。
- 美國國會推動對臺安全合作法制化:美國國會於 2017 至 2019 會計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中,突破以往行政部門自設的臺美高階軍事交流限制,逐步納入軍事人員互訪、軍艦互泊評估、軍售常態化及強化臺灣不對稱與後備戰力評估等規定。
- 高層互訪交往規範鬆綁:《臺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之立法主旨與具體規範,明定鼓勵美臺各層級官員(包含內閣部長級、將官及國安高層)之互訪與接觸,打破 1979 年斷交以來行政部門自我限制的交往禁令。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答題結構採「前言—第一大子題—第二大子題—結語」四段式鋪陳:
- 第一大子題(美方基本立場):採「法規與文件支柱(三公報、一法、六項保證)」+「核心政策原則(反對片面改變現狀、和平解決、戰略模糊)」切入,點出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動態平衡本質。
- 第二大子題(NDAA 與臺灣旅行法重要規定):採「編年與法規逐項解析法」。
- NDAA 須按 2017、2018、2019 會計年度條列核心條款與具體內容。
- 《臺灣旅行法》須列出對美臺雙向官員互訪之鬆綁政策宣示及其象徵與實質意涵。
- 整合分析法:點出國會扮演「推動行政部門友臺」的主導角色,反映美中戰略競爭升溫背景下,臺灣地緣戰略地位的提升。
子題結構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試卷作答時應將題目拆解為兩大核心主軸與四個法規項目進行分點論述:
- 子題一:美國對臺海兩岸關係的基本立場
- 重點在於清楚劃分美國政策的法律與歷史基礎,並精確區分美方「認知」(acknowledge)北京立場與「承認」(recognize)北京主權主張之差異。
- 子題二:2017、2018、2019 會計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重要規定
- FY2017 NDAA:核心為突破「資深國防官員與軍事將領交流」。
- FY2018 NDAA:核心為「評估美臺軍艦雙向互訪/靠泊」與「軍售程序常態化」。
- FY2019 NDAA:核心為「全面評估臺灣防衛戰力(特別是後備戰力)」與「支持臺灣發展不對稱戰力」。
- 子題三:《臺灣旅行法》重要規定
- 核心為全方位解禁「美臺各層級官員雙向互訪」,賦予臺美外交接觸明確的國會法律背書。
解題技巧
- 專有名詞精確度:作答時必須明確使用美國官方用語「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切勿與中國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One-China Principle)混淆;論及六項保證與臺灣關係法時,應標明其法律與政治約束力。
- 年份與條款對應切忌張冠李戴:
- 「資深將領交流」首見於 2017 NDAA(第 1284 條)。
- 「軍艦互訪靠泊評估」首見於 2018 NDAA(第 1259 條)。
- 「評估後備戰力與不對稱作戰」首見於 2019 NDAA(第 1257、1258 條)。 答題時能寫出具體政策面向甚至條款序號,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關鍵點。
- 法規基準提醒:本題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國際情勢為準。(後續發展備註:美國國務院已於民國 110 年發布新版對臺交往準則,進一步放寬雙方官員互動場域與限制;且後續年度 NDAA 亦持續擴大安全合作與不對稱戰力援助,惟答題主體仍應聚焦於題目指定之法案範圍)。
【答案】
壹、美國對臺海兩岸關係的基本立場
美國對臺海兩岸關係之基本架構,係奠基於其長期奉行之「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其內涵與實踐原則如下:
一、政策核心支柱
- 「美中三個聯合公報」(1972 年《上海公報》、1979 年《建交公報》、1982 年《八一七公報》):美國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對北京主張「臺灣是中國一部分」之立場僅表示「認知」(acknowledge),並未予以承認。
- 《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1979 年美國國會通過之國內法,構成美臺實質非官方關係之法律基礎。該法明定:
第 四 題25 分
習近平訪問美國時,曾提到「世界上本無『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請問何謂「修昔底德陷阱」?此一理論與美中關係有何關聯性?請說明美國川普總統(Donald Trump)對中國大陸發動貿易戰的原因和目的,並分析美中貿易戰對中國大陸的可能影響和臺灣經濟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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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國際政治理論結合重大國際政經時事」之綜合性申論題,測驗考生將國際關係經典理論應用於美中大國博弈、對外貿易政策分析及兩岸經貿連動之整合論述能力。核心觀念涵蓋:
- 國際關係理論: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之「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奧根斯基(A.F.K. Organski)之「權力轉移理論(Power Transition Theory)」與「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
- 國際政治經濟學(IPE):重商主義、戰略性貿易政策、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國家資本主義 vs. 自由市場經濟體制衝突。
- 兩岸經貿與全球供應鏈:全球價值鏈(GVC)、三角貿易模式(台灣接單研發/提供關鍵零組件、大陸加工組裝、終端銷往美歐)、貿易移轉效果(Trade Diversion Effect)與投資移轉效應。
- 時空背景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美中爆發貿易戰之時空背景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包含五個明確的子問題,解題宜採「結構主義 動機剖析 雙邊衝擊 台灣效應」的邏輯層次推進:
- 概念界定:精確引述古希臘史家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之經典命題,並結合哈佛大學學者艾利森(Graham Allison)的現代詮釋,點出歷史實證案例(16 個案例中 12 次以戰爭告終)。
- 理論與美中關係連結:將「崛起強權(中國大陸)」與「既有守成霸權(美國)」之結構性矛盾置入理論框架,兼論習近平「新型大國關係」試圖打破此陷阱的宣示。
- 原因與目的拆解:從「經貿表象(貿易逆差)」深入到「制度結構(不公平競爭、強制技術轉移)」與「科技霸權競逐(阻止中國製造 2025)」三個層次。
- 中國衝擊評估:區分短期總體經濟/產業衝擊與中長期發展策略(如「自主創新」、「進口替代」及強化內需市場)。
- 台灣經濟利弊衡平:運用國際貿易理論,條列「利」(轉單效應、台商資金與產線回流、確立關鍵供應鏈信任)與「弊」(三角貿易斷裂、中間財出口受挫、全球經濟下行風險)。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申論題」,非測驗題,無選項可供逐一分析。閱卷評分依據為考生能否完整涵蓋題幹五大子題,並展現具邏輯性、架構嚴謹之論述。各子題評分爭點配置如下:
- 第一爭點(修昔底德陷阱定義):能否準確寫出守成國與崛起國的結構性壓力,以及艾利森提出的歷史案例與核心意涵。
- 第二爭點(與美中關係關聯):能否扣緊美中實力消長(權力轉移)與安全困境,並對接習近平談話的政治脈絡。
- 第三爭點(川普發動貿易戰原因與目的):能否由淺入深,兼顧赤字問題、智財權/科技主導權與結構性體制爭端。
- 第四爭點(對中國大陸之影響):能否兼顧經貿成長率受挫、供應鏈移出與促使自主科技自立等面向。
- 第五爭點(對台灣經濟利弊):能否精準使用專業經貿概念(如轉單、回流、三角貿易受創),客觀權衡得失。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引述名家:定義「修昔底德陷阱」時,務必寫出古希臘雅典與斯巴達的歷史原型,以及哈佛大學學者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的代表作《注定一戰?》(Destined for War),強化論述的學術深度。
- 扣緊領導人論述脈絡:題目特別提及「習近平訪美談話」,作答時應點出習近平於 2015 年訪美時主張「世界上本無修昔底德陷阱,但大國之間一再發生戰略誤判,就可能自己製造出修昔底德陷阱」,藉此呼應中國大陸推動構建「不衝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贏」之「新型大國關係」訴求。
- 層次分明,切忌將貿易戰單純視為買賣爭端:必須指出貿易戰是「修昔底德陷阱」在外貿與高科技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守成國遏制崛起國挑戰其科技與體制霸權的戰略手段。
- 台灣利弊分析務必成雙成對:切忌只寫轉單之「利」或只寫衰退之「弊」,必須以「總體經貿環境」、「產業鏈分工」、「資金流動」三維度進行對稱式利弊衡平分析。
完整擬答
一、「修昔底德陷阱」之定義與意涵
- 歷史起源: 此概念源自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的名言:「雅典勢力的崛起,以及斯巴達由此產生的恐懼,使戰爭變得不可避免。」
- 現代學術界定: 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學者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將此概念現代化,定義為:當一個新興崛起的大國(Rising Power)威脅到既有守成霸權(Ruling/Established Power)時,結構性壓力將極易導致兩國陷入安全困境,進而引發對抗甚至全面戰爭。艾利森研究過去五百年來 16 起崛起國挑戰守成國的歷史案例,其中有 12 起最終以戰爭爆發收場。
- 核心特徵: 該理論揭示了國際體系中的結構性焦慮——既有霸權對相對衰落的恐懼,以及崛起國對自身地位與話語權受到壓制的憤怒,往往導致微小的危機透過戰略誤判迅速升級。
二、「修昔底德陷阱」與美中關係之關聯性
- 權力結構的典範轉移: 冷戰結束後,美國作為全球唯一超強霸權;但自中國大陸推行改革開放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經濟、軍事與科技實力飛速擴張,已成為挑戰美國亞太乃至全球主導地位的實質挑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