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地方政府組織可以根據其行政與立法兩者組成方式的不同,而區分為權力一元制與權力分立制。請闡述上述兩種地方政府組織之制度設計,並分別指出兩種制度設計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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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方政府組織中,地方行政權與地方立法權如何配置。判斷重點是:兩種權力集中在同一機關,還是分別由不同機關行使。
這是比較地方政府制度的理論分類,並非《地方制度法》明文列出的制度名稱。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我國《地方制度法》採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分立的設計,例如直轄市政府與直轄市議會分別行使行政與立法職權。
解題方法
先依權力配置區分兩制,再分別說明機關組成、權限關係及制度優點:
- 權力一元制:行政權與立法權集中於同一機關,通常以地方議會為核心。
- 權力分立制: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由不同機關行使,兩機關各自具有職權,並透過制度安排彼此制衡。
作答時要把「權力是否集中」與「機關是否分立」說清楚,再由制度特性推導優點。題目只要求優點,可將可能的缺點留在比較說明中,不必大篇幅鋪陳。
制度設計與優點
一、權力一元制
權力一元制又稱權力合一制,係將地方行政與立法職權集中於同一機關,常見設計以地方議會為地方政府的核心機關。議會負責議決地方政策、法規與預算,也由議會主導或監督行政事務;行政執行工作則可能交由議會所設的委員會、行政首長或專業經理人辦理。
常見例子包括:
- 議會委員會制:由議會內部的委員會分掌不同行政事務,議員直接參與政策決定與行政管理。
- 議會經理人制:議會負責制定政策並監督執行,另聘專業經理人處理日常行政。
其優點如下:
- 政策與執行較易協調:行政與立法權集中,政策制定與執行較少出現機關間相互牽制,決策和推動較為連貫。
- 責任歸屬較明確:重要政策與行政成果由同一權力中心負責,選民較容易判斷施政成敗及追究責任。
- 可結合民主控制與專業行政:例如議會經理人制由民選議會決定政策,再由專業經理人執行,有助兼顧民意代表性與行政專業。
二、權力分立制
第 二 題25 分
參與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強調社會體系中的公民,應在公共事務的領域中積極參與並扮演適當的角色。請問何謂參與治理?推動參與治理可以產生的效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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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參與治理」的意涵及其對地方公共事務的效益。參與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是指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形成、決策、執行及評估過程中,建立公民參與的管道,使公民、社區、民間團體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能表達意見、提供知識、共同討論,並在適當範圍內參與公共決策與公共服務。
參與治理並非單純舉辦說明會,也不等於政府將責任完全交給民間。其重點在於:政府仍負有法定職責與最終問責責任,同時透過制度化、持續且具實質影響力的參與機制,讓公民由政策的接受者,進一步成為公共事務的共同參與者。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可分兩部分作答:
- 先界定概念:說明參與治理的參與主體、政策階段及參與目的,並指出它強調政府與公民社會共同處理公共事務。
- 再歸納效益:從民主正當性、政策品質、執行成效、政府課責及公民能力等面向,逐點說明參與所帶來的結果。
作答時應把「參與」與「治理」連在一起:公民不只表達意見,也能在合宜的制度安排下,對政策內容及公共服務產生實質影響。
推動參與治理的效益
一、提升民主正當性與決策代表性 公民能在政策形成過程中表達需求及價值,決策較能反映受政策影響者的意見,增加政策的民主基礎與社會接受度。
第 三 題25 分
研究美國府際關係的學者曾用夾心蛋糕(layer cake)、大理石蛋糕(marble cake)與條列式柵欄(picket fence)比喻不同時期聯邦主義下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府際關係。請說明這三種不同比喻所描述的府際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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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美國聯邦主義演變下,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府際關係。三種比喻分別呈現政府層級之間是分立、交疊,或依政策領域形成跨層級聯繫:
- 夾心蛋糕(layer cake):聯邦、州與地方各有明確職掌,層級分明。
- 大理石蛋糕(marble cake):不同層級的職能交織,合作與責任分擔增加。
- 條列式柵欄(picket fence):各層級在特定政策領域內形成垂直聯繫,同一領域的政策人員跨越政府層級互動。
解題方法
依序掌握三個判斷軸線:政府職掌是否分立、不同層級是否共同參與政策,以及府際關係主要依「政府層級」還是依「政策領域」組織。將三種比喻分別連結至傳統聯邦主義、合作聯邦主義與政策領域中的府際網絡,即可完整作答。
三種比喻的府際關係
- 夾心蛋糕:雙重聯邦主義
蛋糕各層上下分明,象徵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各自處理不同範圍的事務,權限與責任區隔清楚。聯邦政府主要處理全國性事項,州政府則處理州內事務;地方政府通常處於州的制度架構之下,權限主要由州授予。不同層級間的合作與直接干預較少,呈現較強的垂直分立。
- 大理石蛋糕:合作聯邦主義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等三種中央對地方財政移轉制度的內涵及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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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財政移轉,重點是分辨三種制度的財源性質、分配方式、用途限制與功能。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以下依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作業規定及當時《財政收支劃分法》說明。
財政移轉可概分為兩種性質:
- 統籌分配稅款:先將特定稅收集中,再依公式或特定需求分配給地方,屬於稅收分配機制。
- 補助款:由中央編列預算移轉給地方,通常有補助目的、分配規則與核定程序;一般性補助款用途較具彈性,計畫型補助款則與特定計畫相連。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比較「財源從哪裡來、如何分配、地方如何使用、制度要解決什麼問題」,即可完整呈現三者差異。法源上,統籌分配稅款主要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及第16條之1;中央對地方補助事項見同法第30條及相關補助辦法。
三種制度的內涵與差異
| 比較項目 | 統籌分配稅款 | 一般性補助款 | 計畫型補助款 |
|---|---|---|---|
| 財源性質 | 特定中央稅收依法提撥,集中後分配予地方,屬稅收分配。115年度來源包括所得稅總收入一定比例、營業稅扣除法定款項後的收入及貨物稅總收入一定比例。 | 中央編列預算,作為對地方的一般性財政移轉。 | 中央依特定建設、政策或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地方執行。 |
| 分配方式 | 依法律及年度作業規定,以公式設算為主;另有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用於地方緊急及重大事項。 | 依補助辦法及財政需求等指標分配,常用以補足地方基本財政需要或支應特定類別的基本服務。 | 地方提出計畫或配合中央政策,由中央審查、核定補助計畫及金額。 |
| 用途與自主性 | 一般依地方政府預算程序運用,地方運用自主性較高。 | 原則上用途較具彈性,但依補助規定可要求用於指定施政項目,並受相關核銷或考核規範。 | 用途受核定計畫拘束,須按計畫內容執行及辦理經費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