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述「全國文化會議」成立的目的及 2017 年「全國文化會議」撰寫文化政策白皮書的通過重點,並舉例說明文化行政系統與藝術團體間,目前可能存在的待解決議題並適當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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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國文化會議作為文化政策形成機制的目的、2017 年會議及文化政策白皮書的政策方向,以及政府文化行政與民間藝術團體之間的治理關係。作答須同時掌握「政策如何透過公共參與形成」及「政府如何在支持藝術與尊重創作自主之間取得平衡」。
本題沒有計算或選項;題目也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二、全國文化會議成立的目的
全國文化會議是政府與民間討論文化政策、凝聚社會共識的公共平台。2017 年會議距前次全國文化會議約 15 年,當時臺灣面對社會文化結構轉變、文化資源分配與文化主體性等課題,召開會議主要為:
- 凝聚文化政策共識:讓政府、藝文界、學界、地方及一般公民共同討論文化願景與施政方向。
- 建立由下而上的政策形成機制:透過分區論壇、專題論壇及全國大會蒐集意見,落實公共參與與審議精神。
- 建構臺灣文化政策的主體性論述:回應臺灣自身的歷史、社會脈絡與文化多樣性,形成適合臺灣的文化政策藍圖。
- 提出可供施政採納的政策方向:將會議結論納入文化政策白皮書,並作為文化基本法草案及後續文化施政的參據。
因此,全國文化會議的功能不只在於舉辦一次大型集會,而是透過參與和討論,促成文化政策方向與治理機制的形成。
三、2017 年文化政策白皮書的通過重點
2017 年全國文化會議以「21 世紀臺灣文化總體營造」為主軸,依「文化公民、審議思維、公共參與、多樣平權、協力治理」的核心精神,形成六大政策方向:
(一)文化民主力: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
強化文化公民權與民間參與,建立政府跨部會及中央、地方協力機制;推動文化基本法、文化會議常態化、文化行政組織與人力調整,並改善文化資源及預算配置。
(二)文化創造力:支持藝文創作自由與培植美感素養
支持藝術創作、展演與人才發展,維護創作自由;將美感教育融入教育與日常生活,並改善藝術工作者的創作及工作環境。
(三)文化生命力:文化保存與扎根,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
強化文化資產保存、調查研究與活化利用,重視地方文化及不同群體的歷史記憶,使文化保存連結土地、社群與生活。
(四)文化永續力:促進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生態體系永續
支持文化內容及文創產業發展,改善產業所需的資源、人才、流通與市場環境,促成文化創作與產業間較長期、穩定的發展關係。
(五)文化包容力: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與交流
尊重不同族群、語言、世代及地方文化,促進跨文化交流與多元平權,避免文化政策只以單一主流經驗為中心。
(六)文化超越力:開展文化未來,促進人文科技與跨域共創共享
促進文化與科技、不同專業領域的結合,支持跨域合作、文化創新及文化內容的共享,使文化回應未來社會發展。
整體而言,六大方向由治理制度、創作支持、文化保存、產業永續、多元包容及跨域創新構成,目標是厚植文化國力、落實文化公民權,並形成更具整體性與前瞻性的文化施政藍圖。
四、解題方法:由政策目標推進到治理議題
本題第三部分要求舉例分析文化行政系統與藝術團體間的待解決議題,宜採「指出議題—說明衝突原因—提出分析或改善方向」的方式。
第 二 題25 分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史蹟活化利用保存及展示計畫-大小龜山及左營舊城地區」專案曾對鳳山縣舊城進行考古工作。請就「史蹟活化」與「利用保存」課題,對相關文化行政政策進行詮釋並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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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從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行政的角度,說明「史蹟活化」和「利用保存」如何兼顧遺址的保存、研究、展示與公共使用。題目所稱鳳山縣舊城,是左營舊城的重要歷史空間;考古工作不只是發掘文物,也在於釐清城址的歷史脈絡、保存遺構,並據以規劃展示與利用。
「史蹟活化」是透過調查研究、保存修復、解說展示及適當的公共使用,使史蹟重新進入當代生活,延續其歷史與文化價值。「利用保存」則是在保存為優先前提下,安排可持續、可管理的使用方式;利用不能破壞史蹟本體、歷史環境或文化價值。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及史蹟等納入文化資產保存體系,並要求透過調查、研究、保存維護、管理及活化等措施延續其價值。涉及考古遺址時,應先依調查研究成果掌握遺址範圍、文化層與遺構,再據以擬定保存和利用方式。現行法規及相關子法已有後續修正,作答仍應依題目指定的命題年度理解。
解題方法
本題是政策詮釋與舉例題,不是要求列舉考古發掘成果。作答可依「價值辨識—保存原則—活化方式—政策工具—案例說明」鋪陳:
- 先說明考古調查如何提供史蹟的歷史證據,並界定保存對象與價值。
- 再交代保存優先、真實性、完整性及預防性維護等原則。
- 接著提出展示、教育、導覽、社區參與及空間管理等活化方式。
- 最後以左營舊城及鳳山縣舊城為例,說明如何把考古成果轉化為公共理解與適當使用。
史蹟活化的政策詮釋
史蹟活化不是將古蹟改造成觀光設施,也不是只做外觀修復;它要使文化資產的價值能被辨識、理解與傳承。政策上可從以下面向推動:
- **以調查研究建立詮釋基礎:**整合考古發掘、文獻、測繪與歷史地圖,辨識城牆、城門、道路及相關遺構的年代、用途與變遷,避免展示內容流於傳說或單一敘事。
- **以展示與解說轉譯專業成果:**透過現地解說牌、導覽路線、模型、圖像或數位展示,說明遺構的位置、功能及考古證據,讓民眾看得懂「遺址為何重要」。
- **以教育與公共參與擴大文化近用:**結合學校教育、社區導覽、工作坊及地方故事採集,使居民、學生與訪客共同參與史蹟詮釋,培養地方認同與保存責任。
第 三 題25 分
臺中市剛舉辦「2018 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謝幕,活動期間問題不斷,試說明花卉博覽會歷史與臺灣承辦歷程,並分析該活動辦理過程與文化行政相關之課題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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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園藝博覽會的發展與臺灣承辦經驗,以及大型節慶活動如何落實文化行政。作答時須同時掌握「活動的歷史與制度背景」及「政策規劃、行政執行、財務監督、文化與生態永續」等治理面向。
國際園藝博覽會以花卉、園藝、景觀及相關產業為核心,透過展覽促進園藝技術交流、產業發展、城市行銷及國際互動。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AIPH)負責認證與相關規範;部分類型的博覽會亦涉及國際展覽局(BIE)的認可。1960 年荷蘭鹿特丹舉辦的 Floriade,通常被視為現代國際園藝博覽會的重要起點。博覽會不只是花卉展示,也是一項牽涉土地、公共建設、預算、交通、文化展演與展後管理的公共政策。
臺灣承辦歷程可概括如下:
- 2004 年彰化臺灣花卉博覽會:國內大型花卉博覽會的早期代表,著重呈現花卉產業、栽培技術與地方特色。
- 2010 年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臺灣首次獲得 AIPH 正式認證授權舉辦的國際園藝博覽會,屬 A2/B1 級,展期自 2010 年 11 月 6 日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
- 2018 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臺中市於 2012 年取得主辦權,展期為 2018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亦為 AIPH 認證的 A2/B1 級博覽會,以「花現 GNP」(Green、Nature、People)為主軸,並以「聆聽花開的聲音」為主題意象。
解題方法
採取「沿革—個案—課題—對策」四段式作答:
- 交代國際沿革與臺灣承辦脈絡:說明花博從國際園藝交流與產業展覽發展而來,再列出臺灣具代表性的承辦節點。
- 指出臺中花博的政策定位:它不只是觀光活動,也包含花卉產業推廣、城市品牌塑造、地方文化呈現及生態保育。
- 從文化行政治理面向分析問題:以規劃、財務、採購、公共參與、文化生態、交通及展後營運等面向檢視。
- 提出對應方案:每項課題都配上可執行的制度改善,避免只作道德批評或空泛呼籲。
臺中花博辦理過程的文化行政課題與解決方案
一、政策目標與公共價值的衡量
花博同時追求觀光人潮、地方經濟、花卉產業發展、城市行銷與生態永續,目標多元,容易以入園人次、活動規模或短期經濟效益作為主要績效,忽略地方文化、環境成本及展後效益。
**解決方案:**在籌備前訂定清楚的政策目標及績效指標,除參觀人次與收入外,也納入在地花農及文化團體參與程度、公共運輸使用率、環境負荷、設施後續使用情形及市民滿意度。由跨局處及外部專家定期檢核,展後公開評估結果。
二、財務規劃與行政責任
大型活動須以可信的收入估算支撐支出規劃。臺中花博後續遭監察院指出,市府未核實編列歲入,政策決定市民免費入園、停車場不收費及園區不設廣告後,收入大幅短收;市府未妥善籌措替代財源,也未依規定追減預算,造成特別預算執行出現 38 億餘元差短。此案反映政策承諾、財務估算與預算程序未充分銜接。
**解決方案:**編列預算前建立多種收入情境及風險準備,重大票價或免費入園政策應先估算財務影響、確認財源並依法完成預算程序。收入與支出應定期公開,預估落差時即時提出追減、追加或替代財源方案,並接受議會與審計監督。
三、採購透明與利益迴避
花博涉及大量工程、策展、票務、服務及宣傳採購。大型活動若缺乏清楚的需求規格、合理的價格評估及利益揭露,容易引發圖利或利益衝突的質疑,損及公共信任。
**解決方案:**明確訂定採購需求、評選標準與驗收成果,保留完整決策紀錄;對評選委員、承辦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建立利益揭露及迴避機制。涉及票務收入、服務費與獎勵金的契約,應事前完成財務試算,並依預算及會計規範辦理,避免以收入直接抵銷支出。
四、跨機關協調、進度管理與風險控管
第 四 題25 分
試述「歐洲文化首都」成立的源起及如何協助歐洲各個國家城市發展「文化與身分認同」、「帶動城市發展」和「經濟轉型」等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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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歐洲文化首都」(European Capital of Culture, ECoC)是歐洲共同體/歐盟以城市為單位推動的文化政策行動。它不是把某座城市正式定為歐洲政治首都,而是透過年度文化計畫,呈現歐洲文化的多樣性與共同特質,並讓城市運用文化資源推動長期發展。
制度源起於希臘文化部長梅莉娜・梅庫里(Melina Mercouri)倡議。她在 1983 年與歐洲各國文化部長討論以文化促進歐洲人民相互理解;1985 年歐洲共同體正式啟動「歐洲文化城市」行動,雅典成為第一座獲選城市。此後制度逐漸發展為「歐洲文化首都」,目標由促進文化交流,擴展至城市文化政策、社會發展與經濟轉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適用的歐盟制度依據為歐洲議會及理事會第 445/2014/EU 號決定,適用於 2020 至 2033 年的歐洲文化首都行動。該決定將一般目標列為:維護並促進歐洲文化多樣性、凸顯文化共同性、增進公民對共同文化區域的歸屬感,以及促進文化對城市長期發展的貢獻。這是歐盟政策法源,並非臺灣國內法條。
解題方法
題目要求說明「成立源起」及制度如何協助城市處理三類課題,適合依序採取「制度背景—政策作用—發展條件」的架構:
- 先交代倡議者、制度成立年代與初始目的。
- 再分別說明文化與身分認同、城市發展、經濟轉型的作用機制。
- 最後指出文化首都的效益須透過長期策略、居民參與與後續治理,才能延續至活動年度以後。
依此作答,能同時呈現制度沿革與政策分析,而不會只把它寫成大型藝術節或觀光活動。
源起與制度演變
歐洲文化首都的構想,回應了歐洲整合過程中的文化需求:歐洲各地語言、歷史與藝術傳統各異,單靠政治或經濟整合不足以建立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梅庫里倡議以城市為舞台,讓各地文化被看見,也呈現不同文化共享的歷史經驗與價值。
1985 年雅典獲選後,歐洲文化首都逐步形成固定的城市文化計畫。城市獲選後,通常會規劃一整年的文化活動,並在準備階段建立跨國合作、擴大居民參與、改善文化設施及安排長期文化發展。制度演進的關鍵,在於從「展示歐洲文化」進一步轉向「以文化帶動城市長期發展」。
如何促進文化與身分認同
一、在多樣性中建立共同感。 歐洲文化首都讓各城市展現自身的地方歷史、語言、藝術與生活方式,同時安排跨國合作與交流,呈現歐洲文化彼此相連的部分。居民因而能在保有地方特色的同時,理解自己也是更大共同文化空間的一員。
二、強化地方認同與居民參與。 城市可透過社區展演、地方記憶整理、文化資產再詮釋及公民共同策劃活動,使居民參與城市文化敘事。文化不再只是由官方或專業機構對外展示的內容,也成為居民理解自身歷史與地方生活的媒介。
三、促進跨文化理解與包容。 以多元族群、不同世代及各類社群為活動參與者,有助於降低文化隔閡,增加城市內部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