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自 2010 年起,全國客家日皆在農曆正月 20 日的「天穿日」,但客家委員會於 2022 年調整全國客家日為「還我母語運動日」。
請說明以「天穿日」作為全國客家日,產生哪些爭議?客家委員會為何選擇「還我母語運動日」為全國客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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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客家族群認同建構與客家運動史中「全國客家日」象徵符碼的變遷,屬於「客家政治與經濟」科目中「客家社會運動」與「客家文化政策」的交叉考點。核心涉及三個知識群組:
- 天穿日的文化脈絡:天穿日源自漢族「女媧補天」信仰的歲時節俗,農曆正月 20 日,並非客家專屬節日,而是漢人社會(尤其華北、閩粵)普遍存在的民俗。
- 1988 年還我母語運動:由客家權益促進會等團體發起的「1228 還我母語運動」大遊行,是台灣客家族群第一次以「語言權」為訴求、走上街頭的政治動員事件,被視為當代客家運動的起點。
- 客家委員會的政策決定脈絡:2010 年行政院客委會(時任主委黃玉振)選定天穿日為全國客家日;2022 年(時任主委楊長鎮)改為 12 月 28 日「還我母語運動日」。
考生作答時必須清楚區分「天穿日爭議」與「還我母語運動日的正當性論述」兩個子題,各自獨立說明,不可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
本題屬於申論題,建議採「爭議列舉+政策論述」雙軌架構,先寫天穿日的問題點(至少 3 項),再寫選擇還我母語運動日的理由(至少 3 項),最後可加一段「意義轉折」總結,展現對客家研究脈絡的掌握。
第一部分:天穿日作為全國客家日的爭議
(一) 節俗普同性爭議──並非客家獨有的文化資產
天穿日源於「女媧補天」神話,是漢族傳統歲時祭儀,閩南、贛、江浙一帶皆有類似習俗(如「補天穿」「天穿節」),並非客家族群獨創或獨有。學界與客家社團批評,以一個「漢人共有民俗」作為客家族群的代表性節日,難以彰顯客家族群的獨特性(distinctiveness),反而模糊了客家與其他漢人族群的邊界,不利於族群識別與認同凝聚。
(二) 慶典性格與政治意涵薄弱──缺乏族群主體性論述
天穿日的節慶內容偏向農業社會的歲時祭儀(「天穿日,人休息」,象徵敬天、休耕),性質溫和、去政治化,缺乏客家族群在近代爭取語言權、文化權過程中的**能動性(agency)**與抗爭記憶。相較於「還我母語運動」承載的族群覺醒意涵,天穿日作為全國客家日,被批評淪為「消費式」「觀光化」的文化行銷符號(如各地舉辦「天穿日開工祭」「客家山歌賽」等活動),未能連結客家族群當代的政治訴求。
(三) 選定過程的代表性與程序爭議
2010 年天穿日入選過程,係由客委會主導、透過網路票選及學者諮詢方式決定,部分客家社團(如客家權益促進會、還我母語運動參與者)批評決策過程未充分納入 1980 年代以降客家社會運動參與者的意見,使得「全國客家日」的象徵意義與客家運動的歷史記憶產生斷裂。
(四) 客語傳承危機下的象徵錯置
隨著客語流失、客語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瀕危語言」等危機意識升高,客家社團持續呼籲,全國客家日應更直接連結「語言權」核心訴求,而非停留在民俗節慶層次。天穿日雖有文化保存意義,但未能回應客語復振(language revitalization)此一當代客家運動最迫切的政治議程。
第二部分:客委會選擇「還我母語運動日」的理由
(一) 銜接客家族群自主抗爭的歷史記憶
1988 年 12 月 28 日「1228 還我母語運動」是台灣客家族群首次自發性走上街頭,向國民黨威權體制爭取客語廣電權、教育權與語言平等地位的社會運動,被視為台灣客家研究與客家政治史上的**里程碑事件(landmark
第 二 題25 分
客家基本法第 3 條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並賦予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客家基本法第 4 條則建構「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以加強客語復振。
請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說明「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兩種次類型為何?如何實現人民以客語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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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層次的法規操作能力:
- 客家基本法第 3 條、第 4 條的規範意旨:
- 第 3 條:客語為國家語言,人民有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之權利(此為「權利宣示」條款)。
- 第 4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客家人口分布及地方特性,劃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並訂定分級,以落實第 3 條的權利保障(此為「制度建置」條款)。
-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依客家基本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這是本題的直接作答依據,考生必須清楚寫出該辦法如何把「通行語地區」細分為兩種次類型,以及該辦法規定哪些具體機制來落實「接近使用公共服務」的權利。
本題的出題邏輯是「母法(客家基本法)宣示權利 → 子法(實施辦法)建立制度 → 制度落實權利」的三段式架構,作答時務必依此邏輯鋪陳,才能拿到結構分。
(提醒: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為準;該辦法嗣後仍持續修正,惟其「兩類地區+公共服務近用機制」之核心架構未變,故解題結論仍可適用,但作答時仍應標明「依 112 年當時有效法規」。)
解題方法
一、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兩種次類型
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 2 條之劃定標準,通行語地區可分為以下兩種:
類型一:鄉(鎮、市、區)通行客語地區 指該鄉(鎮、市、區)之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以整個鄉鎮市區為單位公告為客語通行地區。此類地區因客家人口占絕對多數,故全區之公務推行、公共服務均應以客語為通行語言。
類型二:村(里)通行客語地區 指鄉(鎮、市、區)之客家人口未達二分之一,但其轄內特定村(里)之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僅以該村(里)為單位公告為客語通行地區。此類設計是為了因應客家人口在都會化、閩客雜居地區呈現「小聚落聚居」的分布特性,避免以整個行政區為單位劃定時,因客家人口稀釋而無法達標、致使真正的客庄聚落被排除於通行語保障之外。
兩者比較的核心差異在於「劃定單位」:前者以「鄉鎮市區」為完整單位,後者則「下沉」到「村里」層級,體現通行語制度精準對應客家人口實際聚居狀況的立法技術,也呼應客家基本法第 4 條所稱「依全國客家人口分布情形及地方特性」劃定之精神。
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並應會同戶政主管機關,依全國客家人口調查結果,定期(例行為每十年)重新精算並公告通行地區名單,以反映人口結構之動態變化。
二、如何實現人民以客語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
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落實客語通行地區公共服務近用權,主要透過以下幾個面向的制度設計:
1. 公務推行客語化 通行地區內各級機關(構)辦理公務,應以客語為主要溝通及服務語言之一,機關公文書、公告、表單、告示等應提供客語版本,使民眾得以客語洽公、申辦業務。
2. 設置客語服務窗口與客語通譯人才 通行地區之戶政、社政、醫療、警政、交通等第一線公共服務機關,應主動配置具備客語能力之服務人員,或建立客語通譯人才資料庫,供民眾申請通譯協助,使不諳華語、慣用客語之居民(尤其年長者)得以客語完成行政申辦、就醫、報案等生活所需。
第 三 題25 分
行政院近年來積極推動地方創生,陸續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
請問地方創生的政策目標為何?請舉例說明客家委員會如何推動地方創生?客家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遇到哪些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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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考生對「地方創生」政策的整體掌握,並要求連結到「客家委員會」的業務執行,屬於時事政策題,命題重點有三層:
- 地方創生的政策定位與目標:地方創生(Regional Revitalization)源自日本經驗,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將該年訂為「地方創生元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擔任統籌主政機關,108 年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107-111年)」,111 年接續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1-114年)」(俗稱地方創生 2.0/3.0)。
- 客委會的角色:客委會並非地方創生的主政機關,而是配合國發會戰略、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客庄)**範圍內,結合客家事務主管機關的職權(客家基本法第 4 條所定義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推動具客家特色的地方創生方案,屬於「部會分工協力」型態。
- 政策執行的結構性困境:作答須點出客庄地理條件(丘陵、偏鄉)、人口結構(老化、外流)、行政資源(財政、跨部會協調)三個面向的瓶頸,並能結合客家文化語言保存的特殊性作延伸論述,方能展現「客家事務行政」科目特色,而非只寫一般行政學的地方創生泛論。
解題方法
申論題採**「政策目標→執行實例→困境分析」三段式架構**作答,每段再以條列子項呈現,確保論述完整且具層次感,以下依此架構說明作答內容。
一、地方創生的政策目標
地方創生的核心目標可歸納為以下四點:
- 解決人口過度集中及城鄉發展失衡問題:因應台灣總人口自 2020 年起轉為負成長、且青壯年人口持續向六都(尤其雙北)集中,導致非都會區產生「人口空洞化」。
- 促進人口回流與均衡台灣:透過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吸引人口「留鄉、返鄉、遊鄉」,達成國發會揭示「2022 年將 20 至 39 歲青壯年人口淨遷出縣市,由 13 個降至 7 個以下」的量化目標。
- 活化地方產業 DNA、創造地方經濟自主性:挖掘各鄉鎮在地特色資源(文化、產業、生態),發展地方品牌與特色產業,取代過去由上而下、齊頭式的補助模式。
- 強化中央與地方、公私協力治理:推動企業投資故鄉、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創生、整合部會資源、品牌建立等五大推動戰略,形成跨部會、跨公私部門的協力平台。
二、客家委員會如何推動地方創生(舉例)
客委會結合上述國家戰略,以「客庄」為政策施力範圍,主要推動作為可舉以下實例:
- 「浪漫台三線」整體發展計畫:此為客委會推動地方創生的旗艦型計畫,串連桃園、新竹、苗栗、台中沿台三線客庄,透過生態、文化、產業、社福等面向整體規劃,帶動沿線客庄觀光與地方經濟發展,並作為客庄地方創生的示範軸線。
- 青年返鄉創業培力計畫:客委會透過「客家青年創新研究獎學金」「客庄青年築夢計畫」等補助措施,鼓勵客家青年返鄉從事文化保存、社區營造或特色產業創業,並搭配創業輔導、資金補助降低青年返鄉門檻。
- 客庄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補助客庄社區進行公共空間、環境景觀及生活機能改善,強化客庄作為宜居宜業場域的基礎條件,間接支撐地方創生所需之生活誘因。
- 客家特色產業輔導與品牌化:協助茶產業、桐花產業、擂茶、customs 客家美食等在地產業技術升級與品牌行銷,透過產業附加價值提升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第 四 題25 分
都會區的客家文化館舍(園區)為民眾認識客家文化重要場域。目前都會區客家文化園區之營運,約略有二種模式,一種由政府機關經營,如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一種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經營,如臺北市客家主題公園。
請問,就「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經營客家文化園區,何種模式較能精進客家文化之傳承與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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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申論題,考點並非單一法條背誦,而是測驗考生對「文化行政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能力,具體聚焦於:
-
政府機關經營:屬於「直接行政」,由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如客家事務局、文化局下設之園區管理所)直接管理,人事任用受《公務人員任用法》拘束、經費編列受《預算法》規範、採購與委外項目受《政府採購法》規範,決策層級隸屬於首長政策體系。
-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經營:屬於「間接行政」或「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的一種型態。政府依《民法》第 59 條以下及《財團法人法》(民國 107 年公布施行)捐助成立獨立法人,設有董事會作為治理機關,具獨立人格,得自主進用人員、訂定薪給標準、開展業務合作,但仍受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章程核定、財報備查、董事派免等)。
本題核心即在比較這兩種「治理模式」何者較能達成「客家文化之傳承」(保存、典藏、研究、扎根)與「發揚」(推廣、行銷、活化、跨界連結)雙重目標。
此外,考生若能延伸提及《行政法人法》(民國 100 年公布)所規範的「行政法人」制度(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模式),作為介於政府機關與財團法人之間的「第三條路」,可展現論述廣度,屬加分項目。另可扣合《客家基本法》(民國 107 年修正公布,以命題當年即 112 年法規為準)第 1 條「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利,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之立法目的,作為破題依據。
二、解題方法
申論題作答應採「比較分析+綜合評斷+政策建議」三段式架構,具體步驟如下:
Step 1|定義法律性質與治理特徵:先說明兩種模式的組織法定位差異,建立比較基礎,避免流於印象式論述。
Step 2|分項列出優缺點:緊扣題目關鍵詞「傳承」與「發揚」,分別檢視兩種模式在「穩定性」「專業性」「彈性」「課責」「資源整合能力」五個面向的表現,不可籠統合併討論。
Step 3|交叉比較評估:以表格式或條列方式呈現兩模式的相對優勢,讓閱卷者一眼看出考生具備系統性思考能力。
Step 4|提出結論與政策建議:申論題最忌各打五十大板、不下判斷。應明確主張「依機構功能分流、採混合治理模式」,並具體說明理由與配套機制(如績效評鑑、專業人才培育、跨部門協調平台)。
三、作答要點逐項分析
(一)政府機關經營模式
優點:
- 政策一致性與公共性強:由政府機關直接經營,客家文化園區之營運方向可與地方整體客家政策(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推動、語言復振計畫)緊密扣合,避免因獨立法人自主性過高而偏離政策目標。
- 經費與人力相對穩定:園區經費編入政府年度預算,受《預算法》保障,較不受市場景氣或募款成效影響,有利於長期性典藏、研究、傳習等「傳承」工作之持續推動。
- 課責機制明確:受《公務人員任用法》、審計制度、議會監督及《政府資訊公開法》拘束,公共課責層級清楚,弊端較易被監督機制發現。
缺點:
- 科層體制僵化:人事晉用受任用資格限制,難以彈性延攬具行銷、策展、文創專業之外部人才,不利於「發揚」面向所需的創新活動企劃。
- 決策程序冗長:受《政府採購法》規範,展覽策劃、異業合作、商品開發等須經繁複招標程序,時效性與市場敏感度不足。
- 首長更迭易致政策斷裂:園區經營方向易隨地方首長輪替而調整,長期文化政策之延續性可能受政治週期影響。
(二)財團法人經營模式
優點:
- 人事與薪資彈性高:財團法人得依《財團法人法》及自訂章程彈性進用專業人才(如策展人、文創行銷專員),薪給結構可依市場行情調整,有利延攬具創意能量之人才,強化「發揚」效果。
- 決策效率較高、易於跨界合作:不受《政府採購法》全面拘束,得較快速與民間企業、學術機構、觀光產業合作辦理特展、文創商品開發、國際交流等活動,提升客家文化能見度與市場連結。
- 經營手法多元、行銷力較強:可運用會員制度、贊助募款、周邊商品銷售等多元財源與行銷策略,貼近一般民眾與觀光客需求。
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