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政府推動全球客家文化網絡的背景,與此網絡對臺灣及海外客家社團的意義為何?試舉例政府目前與海外客家社團的互動方式與推動措施有哪些?未來應如何繼續強化臺灣作為全球客家文化行動發動者之功能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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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透過國際交流與跨國社群連結,建立全球客家文化網絡,並使臺灣從客家文化保存與推廣的參與者,進一步成為議題設定、資源整合及行動倡議的發動者。
「全球客家文化網絡」不是單一組織,而是由臺灣政府、海外客家社團、學校、學術與藝文團體、青年及地方社群共同構成的交流合作網絡。其核心在於連結散居各地的客家社群,促進客語傳承、文化交流、公共參與及跨國合作,並讓客家文化與所在地的多元社會互動。
解題方法
可依「為何推動—對誰有意義—如何推動—未來怎麼做」四層作答。背景交代全球客家移動與文化傳承的挑戰;意義分別說明臺灣與海外社團的功能;措施舉出會議、補助、交流及青年培力等具體方式;最後提出制度、人才、數位及評估面向的強化方向。
一、政府推動全球客家文化網絡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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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族群跨國分布,社群需求多元。 客家人因移民、經商與歷史遷徙分布於世界各地,各地客家社團形成不同的組織型態與文化實踐。全球網絡可將分散的社群由單點聯誼,連結為持續合作的跨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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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文化傳承面臨世代交替挑戰。 海外第二代、第三代客家青年與祖籍地的語言、生活文化連結可能減弱;客語使用情境與社團接班也須持續培養。政府因此需要協助海外社團連結資源,發展符合當地情境的傳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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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化與多元文化政策提供新的交流基礎。 臺灣重視族群平等與文化多樣性,並設有專責客家事務機關,可透過政策、研究、教育及文化活動,分享客家文化發展經驗,促進國際社會理解臺灣的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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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使文化交流兼具公共外交與產業合作功能。 客家文化網絡可拓展文化外交、地方交流、學術合作、青年參與及文化產業連結,提升臺灣與海外客家社群的國際能見度。
二、全球客家文化網絡的意義
(一)對臺灣的意義
- 擴大國際文化連結: 透過海外社團與臺灣往來,使臺灣客家文化進入國際交流場域,提升臺灣多元文化的能見度。
- 累積文化外交與公共參與資源: 海外客家社群熟悉當地語言、社會與組織,可成為臺灣與當地社會交流的重要橋梁。
- 豐富臺灣客家政策與文化創新: 海外社群的語言保存、節慶、社區營造等經驗,可供臺灣客家文化政策參考;臺灣的政策與文化成果也可回饋海外社群。
- 連結地方與全球: 透過客庄、地方政府、學校與海外社團合作,促成地方文化、觀光及產業的國際交流。
(二)對海外客家社團的意義
- 取得政策及資源支持: 政府補助可協助社團舉辦文化活動、年會、藝文展演與交流計畫。
- 強化組織延續與世代傳承: 網絡可促進社團間經驗分享及青年參與,培養接班人才,增加客語與客家文化在海外社群中的使用情境。
- 增加國際連結與在地主流參與: 海外社團可藉由網絡與其他客家組織、地方政府、學校及主流社會團體合作,使客家文化在所在地社會中被認識。
- 促進雙向交流: 海外社團不只是接受資源的一方,也可提供各地客家經驗、文化創作與國際連結,參與全球客家公共事務。
三、政府與海外客家社團的互動方式及推動措施
- 舉辦全球性會議及交流活動。 透過全球客家文化會議等平台,邀集各地海外社團與臺灣政府、學界及民間團體交流,討論客語傳承、青年參與、文化創新及國際合作等議題。
第 二 題25 分
客家事務機構在推動客家文化資產保存扮演何種角色?如何協助整合在地知識與民間實踐能量以及客家文化資源普查成果,鼓勵地方社群積極投入提報與保存工作,以增加客家文化在臺灣文化資產名錄中的特色與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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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家事務機構如何在文化資產保存中,扮演政策協調、調查研究、專業輔導、資源整合與社群培力的角色,並將客庄文化資源普查成果轉化為實際的提報、保存與傳承行動。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直轄市及縣(市)的主管機關為各該地方政府。因此,客家委員會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的重要功能,是從客家文化與族群政策角度協助盤點、研究、輔導及串聯資源;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及法定審議,仍依文資法由權責主管機關辦理。《客家基本法》第18條並揭示,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培育專業人才及輔導客家文化發展。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盤點資源—串聯知識—培力社群—協助提報—保存活化—擴大能見度」的政策流程展開。如此既能說明客家事務機構的角色,也能直接回答如何促使社群參與、增加客家文化資產在全國名錄中的呈現。
作答要點
一、扮演跨機關的政策協調與資源整合者
客家文化資產可能涉及文化部及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客家事務機關、學校、博物館、社區組織與文資所有人。客家事務機構應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協調權責分工,提供客家文化的背景資料與專業支持,協助地方政府將客家文化脈絡納入文資調查、審議及保存規劃。
同時,應整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保存維護、展示教育及補助資源,避免普查資料與實際保存工作各自分散。
二、整合普查成果與在地知識
客庄文化資源普查提供地方文化資源的基礎資料,但普查並非保存工作的終點。機關應將歷年普查成果與地方耆老口述、家族文書、廟宇祭儀、地方志、學術研究及社區組織的實踐經驗相互勾連,補足資料的脈絡與變遷。
可透過資料庫、主題調查、口述歷史、文物與影像數位典藏,將散落的資料整理成可檢索、可追蹤、可供提報及教育推廣使用的資源。對有形資產,可聚焦傳統建築、聚落、家屋、宗祠、文化地景及相關文物;對無形資產,則可調查祭儀、節慶、表演藝術、傳統工藝、知識與實踐。
三、培力地方社群,建立由下而上的參與機制
文化資產的價值與保存方式,須納入在地社群的記憶與生活經驗。客家事務機構可透過說明會、工作坊、文資論壇、走讀、參訪及專業諮詢,協助居民理解文資制度、提報程序、保存維護方式及申請資源途徑。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政府曾推動「打造客庄社區藝文能量專案計畫」之目標與內容,並說明其何以嘗試建立並強化客庄鄉鎮市區政府作為整合藝文能量主體的願景?舉例說明居民與藝文團隊以何種角色加入?其執行面的困難如何反映出基層客家事務人力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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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家藝文政策如何從「補助單場活動或個別團隊」,轉向「由地方政府整合資源、長期培養社區藝文能量」。作答要交代計畫目標與措施,再說明公所、居民及藝文團隊如何分工,以及推動困難如何呈現基層客家事務人力的限制。
解題方法
可依「計畫目標與內容 → 公所為何成為整合主體 → 居民與藝文團隊的參與角色 → 執行困境與人力處境」四層作答。這樣能直接回應題目各子題,也能呈現政策由中央補助、地方統籌,進一步走向社區參與與自主發展的治理思路。
計畫目標與內容
客家委員會推動「打造客庄社區藝文能量專案計畫」,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鄉、鎮、市、區為範疇,補助公所規劃年度社區藝文發展。計畫目標包括:結合公私部門協力、納入多元文化涵養、適度引入專業團隊駐村陪伴,厚植地方藝文深度,培養具有自主藝文能量與素養的客庄,進而形塑社區文化生活。
計畫採年度整體規劃,不以一次性活動為核心;原規劃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二百萬元,並以競爭方式辦理。主要工作包括:
- 盤點在地資源:整理藝文人才、藝文團隊與可運用的藝文空間,掌握地方既有基礎。
- 以土地文史發展地方表述:追溯在地歷史與生活記憶,形成居民有感的故事文本,並可發展村里繪本、村里徽、村里旗或鄉鎮市歌,結合閱讀計畫深化社區認同。
- 培養在地藝文能量:邀請歌謠班、八音班、合唱團等傳統或現代團隊,結合地方特色與客語展現藝文成果。
- 策辦鄉鎮市區日活動:在特色景點、廟埕、重要街區或廣場辦理,邀請居民參與,讓不同年齡、職業與社群都能在活動中找到角色。
以公所作為整合主體的政策願景
公所最接近地方社區,熟悉地方組織、公共空間、節慶與居民需求,也具備協調公部門資源的行政位置。由公所統籌年度計畫,可以串聯客委會補助、地方政府部門、社區組織、學校、藝文空間與民間團隊,讓藝文活動與地方生活、文史及公共議題相連。
此一安排也有治理上的意義:中央提供政策方向與資源,地方政府負責整合及持續推動,居民與民間團隊則參與內容形成和實際執行。公所因此不只是活動承辦或經費轉發者,而是地方藝文網絡的協調者與培力平台;長期目標是讓客庄不必完全仰賴外來團隊或單次補助,也能持續發展自己的文化內容。
居民與藝文團隊的參與角色
居民可由活動觀眾轉為地方文化的共同參與者與表述者。例如,長者提供地方掌故、客語詞彙與生活記憶,青年協助訪談、影像紀錄及數位傳播,社區居民共同整理故事、參與繪本製作,或在鄉鎮市區日擔任
第 四 題25 分
客語優先通行語和通行語地區政策,其推動需涉及教育、交通、公營事業、廣播媒體等多個機關。請從其相關政策目標與內涵,說明如何在執行與推動時,運用換位思考與溝通協調能力,協助跨局處業務結合客家議題?請舉出兩項需與他機關協調之具體執行事項,說明其協商重點與需注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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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語政策的法制目標,以及客家事務承辦人如何透過換位思考、溝通協調,讓客語進入教育、交通、公營事業、廣播媒體等日常公共場域。答題不能只列政策口號,還要說明如何理解協力機關的業務需求,並將客語服務納入既有流程。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 《客家基本法》第3條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
- 同法第4條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法定條件下,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地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
-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5條、第6條及第7條,分別涉及政府機關與學校、公用事業與政府特許行業提供客語公共服務,以及鼓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與地方廣播電台製播客家語言及文化相關內容。
- 該辦法第9條另要求通行語地區的學校保障學童以客語作為學習及教學語言的權利,並積極進用客語師資。
政策目的在於保障語言平等與族群權利,促進客語傳承,使居民能在教育、洽公、交通與媒體接觸中實際使用客語,逐步形成友善且可持續的語言環境。
解題方法
可依「政策目標—利害關係人—協調事項—執行配套」作答:
- 先用法規說明為何要推動客語通行語政策,以及政策涵蓋哪些公共場域。
- 再從協力機關的立場出發,考量其法定職掌、服務對象、工作流程、人力、預算、設備與績效要求。
- 提出兩項可操作的跨機關事項,交代合作分工、協商焦點與執行時的注意事項。
- 說明如何以試辦、培訓、資源共享、成效回饋等方式降低推動阻力,讓政策融入既有業務。
換位思考與溝通協調
換位思考,是先理解協力機關執行業務時的限制與需求,再以共同目標設計可行方案。例如,教育機關須兼顧課程時數、師資與學生學習;交通機關須重視旅客安全、資訊清楚及播音時效;公營事業須顧及服務量能與系統成本;媒體須兼顧節目品質、收聽收視需求及製播資源。
溝通協調則應以政策法源與具體需求為基礎,邀集業務單位及地方社群共同盤點工作,明確訂出主責與協辦、執行期程、經費來源、所需人才、服務品質及成效指標。對執行負擔較大的事項,可先選定客庄場域試辦,蒐集使用者與第一線人員意見,再逐步擴大;並提供客語翻譯、教材、詞彙、師資、培訓或補助等資源。
跨機關協調事項一:交通場站與公共運輸客語服務
**協調對象:**交通主管機關、公共運輸業者、場站管理單位。
**執行事項:**在客語通行語地區的車站、轉運站或公共運輸服務中,增設客語語音播報、重要旅運資訊或客語服務窗口;並檢視導引標示及緊急資訊是否適合納入客語。
協商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