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當我們要進行一個政策分析時,我們可以挑選適當的分析理論或是分析架構進行套用,比較容易釐清真正能夠解釋政策制定、執行或成效的原因與重點。政策分析的研究學者提出許多不同的分析理論或模型架構,請介紹團體理論及菁英理論,並以此兩理論各別分析一項我國健康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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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種政策制定理論,並要求將理論用於我國健康政策個案。作答時要先交代理論的核心假設,再指出政策形成時的主要行動者、互動方式及其政策結果,避免只列出政策內容而未呈現理論分析。
**團體理論(group theory)**將政策視為社會中各利益團體互動、競爭、協商與折衝的結果。團體為影響公共政策,會透過遊說、倡議、選舉動員、專業意見及公共論述等方式表達利益;政府則扮演調節者,回應團體間的力量消長,並在衝突中尋求可接受的平衡。團體的組織能力、資源、代表性與接近決策者的程度,會影響其政策影響力。
**菁英理論(elite theory)**認為政策主要由少數掌握政治、行政、經濟或專業資源的菁英決定。一般民眾對政策的影響較為間接,菁英則透過行政體系、立法機關、政黨、專家社群及企業等管道設定議程、界定問題並作成決策。政策內容往往反映主導菁英的價值與偏好;政策變動通常由菁英倡議或主導,而非直接由大眾意見決定。
兩者都承認政策制定涉及權力,但分析焦點不同:團體理論著重多個利益團體之間的競逐及政府調節;菁英理論則著重少數決策菁英掌握議程與政策選擇的能力。
解題方法
可各選一項具有清楚政策形成脈絡的健康政策,依序說明:
- 政策議題與目標:政策要處理什麼問題。
- 主要行動者:哪些團體或菁英參與。
- 影響政策的機制:透過協商、倡議、行政決策、專業規劃或政治領導等方式影響政策。
- 理論解釋與限制:指出個案如何符合該理論,並說明單一理論未能充分涵蓋的部分。
以下以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建立說明菁英理論,以《菸害防制法》修法說明團體理論。
理論應用一:菁英理論分析全民健康保險政策
**政策背景與目標:**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於民國 84 年開辦,政策目標是擴大健康保險保障,讓國民獲得基本醫療照護,並整合原有分散的社會保險制度。
**主要行動者:**政策規劃及決策過程涉及行政院與衛生行政機關的行政菁英、政治領導者與立法菁英,也包括參與制度設計的學者專家及官僚規劃人員。
**菁英理論的解釋:**全民健保的制度方向、保險架構及推動時程,主要由行政部門和政治決策者設定議程並主導規劃,再透過立法程序形成制度。專業人員提供制度設計與財務規劃,立法者則在審議與政治協商中影響政策內容。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成本效益評估、成本效果評估及成本效用評估,並說明三者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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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衛生政策與醫療經濟評估中的三種經濟評估方法:成本效益評估、成本效果評估及成本效用評估。判別重點是成本與結果分別用什麼單位表示,以及評估結果能回答什麼問題。
三者皆須比較方案的成本與結果;若要比較兩個以上方案,通常採取增額分析,計算新增成本與新增結果:
解題方法
依序確認「結果是否換算成貨幣」、「健康結果是否採自然單位」及「是否納入生活品質」,即可區分三種方法。說明時先定義各方法,再比較其結果衡量單位、能否跨疾病比較及決策用途。
三種評估方法
一、成本效益評估(Cost-Benefit Analysis, CBA)
將成本與結果都換算成貨幣,再比較投入與效益。常用指標包括:
- 淨效益:效益金額減去成本金額。
- 效益成本比:效益金額除以成本金額。
若效益成本比大於 1,或淨效益大於 0,表示以該評估設定而言效益超過成本。因結果以貨幣表示,CBA 可比較不同領域的政策或計畫;但健康改善如何折算成金錢,常涉及估值方法與倫理爭議。
**例:**比較疫苗接種計畫的執行成本,與避免疾病所節省的醫療費用及相關經濟損失。
二、成本效果評估(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CEA)
成本以貨幣表示,結果以自然健康單位表示,例如避免的病例數、延長的生命年數、降低的血壓幅度或治癒人數。常用增額成本效果比:
第 三 題25 分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請說明何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哪些規定?以及健保目前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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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兩個核心制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是事前溝通與理解的過程;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則是意願人經諮商後,以書面表達未來特定情況下的醫療選擇。答題時應先區分兩者,再說明 AD 的成立規定及健保給付對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及給付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從三個層次作答:
- 引《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說明 ACP 的定義。
- 依同法第8至9條整理意願人及 AD 的簽署程序。
- 說明民國114年健保給付對象;須留意給付範圍自114年5月1日起擴大。
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義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進行溝通,討論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提供何種適當照護,以及病人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
其重點是趁本人仍能理解、思考與表達時,預先討論未來醫療照護選擇,讓醫療團隊及家屬了解本人意願。
二、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的規定
(一)意願人資格
依同法第8條,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為預立醫療決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亦得為之。預立醫療決定須以意願人本人意願為核心。
(二)諮商程序
意願人應先至依法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接受 ACP。依同法第9條,諮商時原則上應由意願人本人、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意願人尚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者,則無代理人參與的要求。
諮商應使意願人理解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適用臨床條件及相關醫療選項,並確認決定出於本人真意。
(三)書面作成及見證
意願人完成諮商後,應依主管機關公告格式作成書面預立醫療決定,載明本人於法定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照護的意願。預立醫療決定須由意願人簽署,並由二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見證人不得為預立醫療決定的受益人。
(四)完成註記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癌症篩檢服務成效評估,包括哪些常用的成效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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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癌症篩檢服務評估,不只是計算做了多少人次,還要看服務是否觸及目標人口、陽性個案是否完成診斷與治療,以及能否降低癌症死亡與篩檢造成的傷害。評估可分為三層:
- 服務涵蓋與流程:目標人口是否受邀、是否接受篩檢,以及陽性個案是否完成後續追蹤。
- 篩檢品質與檢出成效:篩檢結果能否找到癌症或癌前病變,並減少偽陽性、偽陰性及間隔癌。
- 健康影響與整體效益:是否降低目標癌症死亡率,且效益足以抵銷過度診斷、侵入性檢查等傷害。
因此,篩檢量或檢出數增加,不能單獨證明篩檢計畫有效。
解題方法
依「服務涵蓋 → 追蹤流程 → 檢出表現 → 長期健康結果與傷害」依序列出指標,並說明分子、分母或解讀方式。這種答法兼顧服務執行與真正的健康成效,也可避免將短期的檢出數誤當成降低死亡的證據。
常用成效評估指標
一、服務涵蓋與參與
- 篩檢涵蓋率(screening coverage):一定期間內,符合資格且完成篩檢的人數占目標人口的比例。涵蓋率可反映服務觸及程度;計算時須說清楚分母是目標人口、受邀人口,或其他符合資格人口。
- 邀請率與參與率:邀請率為受邀人數占符合資格人口的比例;參與率為實際接受篩檢人數占受邀人數的比例。兩者可分辨問題出在邀請不足或民眾未參與。
- 定期篩檢率、重複篩檢率及不同族群的涵蓋差異:可評估篩檢是否依建議間隔進行,以及偏鄉、不同年齡或社經族群是否有服務落差。
二、陽性個案追蹤與診斷流程
- 陽性率/召回率(positive rate/recall rate):篩檢陽性或需進一步檢查的人數占受篩檢人數的比例。過高可能代表後續檢查負擔增加;過低也須留意是否漏掉可疑個案。
- 陽性個案追蹤完成率:完成進一步診斷或追蹤的人數占篩檢陽性人數的比例。追蹤不完整會使檢出率與陽性預測值失真,也會延誤診斷。
- 診斷及治療時效:評估陽性篩檢至完成診斷、確診至開始治療的時間,反映服務銜接效率。
三、篩檢檢出與準確性
- 癌症檢出率(cancer detection rate):受篩檢者中檢出癌症的人數比例,常以每千名受篩檢者的癌症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