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人名的「還我族名」運動,經歷 18 年(1995–2013)的提倡,呈現三種類型的人名:
第一類型為改用漢字族名(有些再加註羅馬字),只有 0.3 萬人(0.6%)。
第二類型為依舊使用漢式姓名,但加註羅馬字族名,有 1.8 萬人(3.4%)。
第三類型為保持原來的漢式姓名,未做任何改變,這些主流人口有 50.7 萬人(96%)。
請從人名學本身的問題,包括名制(使用非姓名制的名制)、襲名(造成顯著同名現象)、漢字表記(記音不精準)等因素,以及現在社會條件,包括不使用族語、從未取族名、不便外界記憶等因素,去分析「恢復族名」推動成效有限的原因。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 法規依據與變遷: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當時《姓名條例》第 1 條第 2 項及第 4 條規定,原住民族改回傳統姓名必須使用中文漢字表記,僅得「並列」羅馬拼音,不得「單獨」以原住民族文字登記。
- 現行法已修正: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宣告原限制違憲,《姓名條例》已於民國 113 年修正放寬原住民得單獨以原住民族文字(羅馬拼音)登記姓名。
- 原住民族名制多元性(人名學架構):
- 台灣原住民族分屬南島語系,其命名制度與漢文化「單一家族姓氏+個人名」的命名邏輯迥異,包含:父子連名制(如泰雅族、賽德克族)、親從子名制(如阿美族、達悟族)、家名制/世系群制(如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及氏族名制(如布農族)。
- 同化歷史與當代社會結構制約:
- 歷經日治時期「皇民化改姓名」與戰後國民政府「修正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強制冠漢姓,原住民族姓名權遭受結構性裂解。當代原住民面臨族語斷層、都會遷徙與主流社會資訊系統(如戶政、金融、健保)長期以漢人姓名規格設計的技術排擠。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雙軸向結構化申論題」,題目已明確給定評分架構(兩大面向、六大指標)。解題切入點必須精準對應題幹要求,採取「對稱並陳、理論與例證兼備」的論述法:
- 人名學內部衝突軸(名制、襲名、漢字表記):從文化人類學與語言學角度,剖析南島語名制與漢式戶政體制在「技術與概念」上的不相容性。
- 外在社會條件限制軸(不使用族語、從未取族名、不便外界記憶):從歷史創傷、社會語言學(Sociolinguistics)及當代人際互動成本(Social friction)切入,論述主流社會規範對族人改名動機的消磨。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扣合題旨:前言直接點出「18 年僅 0.6% 徹底改用漢字族名」的統計數據,強調此現象並非單純「認同不足」,而是「名制制度不相容」與「社會生活摩擦力」共同作用的結果。
- 六大要素逐項作答,標題化展開:國考閱卷評分點完全依據題目所列關鍵詞,切忌混寫成一大段。將「名制、襲名、漢字表記、不使用族語、從未取族名、不便外界記憶」以清晰的標題帶出。
- 善用各族名制實例:論述非姓名制與襲名時,直接舉出具體族群(如泰雅族的父子連名、排灣族的階級襲名、阿美族的親從子名),展現本科專業知識的深度。
- 避免情緒化抒情:公職考試重視政策評估與制度剖析,論述應保持中立、客觀且具備社會科學分析深度。
【答案】
擬答範本
題目:試從人名學本身問題與現今社會條件,分析原住民族「恢復族名」成效有限之原因。
「還我族名」運動自民國 84 年推動《姓名條例》修正以來,歷經長年提倡,至民國 102 年僅 0.6% 族人改用漢字傳統族名,高達 96% 仍維持漢名。此一政策成效有限之現象,不能化約為族群認同高低,而係源於原住民族傳統「人名學本質」與漢式戶政體制的扞格,以及當代「社會現實條件」的結構性制約。茲從兩大面向深入剖析如下:
一、人名學本身的內在限制與制度扞格
第 二 題25 分
身分的取得,是天生自然取得,還是需要經過國家的認定?
臺灣現行狀況是原住民族身分的取得,需經過國家認定,可依身分享有優惠待遇;但是其他人如客家人、福佬人、外省人的身分,並沒有經過國家認定,可以自由宣稱,但是並不依其宣稱身分而享有不同待遇。
近年平埔族爭取國家認定其身分(原住民族身分),請問其資格取得的條件,是語言、是血緣、是家族(具同姓祖先確定曾註記為「熟」)、是認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政策討論為基準。
現行法提醒: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1 年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確認平埔原住民族(南島語系所有原住民族)受憲法保障,其身分認定應依客觀血統連結與主觀認同之要件另立或修正法律予以保障。
- 族群身分的本質:原生客觀事實與法律實質認定
- 社會文化面(原生主義):族群身分本於客觀血統、文化傳承與主觀自我認同,具有天生自然形成的屬性。
- 公法實制面(制度主義):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當「族群身分」與憲法上的「特別權利義務」(如參政名額保障、考試加分、原住民保留地、社會福利等優惠性差別待遇)連結時,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與實質平等原則,必須經過公權力的法定程序認定,方得成為權利主體。
- 原住民族身分法定主義之憲法正當性
-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12 項課予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積極維護扶助原住民族之義務,係為匡正歷史不正義(Historical Injustice)之制度性救濟(Affirmative Action)。因其涉及有限公共資源與政治權益的排他性分配,必須嚴格界定其權利主體範圍。
- 相對地,客家、閩南、外省等族群之歸屬,主要屬於文化認同與語言生活範疇,憲法與法律(如《客家基本法》)重在文化語言保存與推廣,並未配置專屬個人的排他性公法優惠待遇,故無須由國家強制進行身分登記與嚴格資格審查,得任由個人自由宣稱。
- 身分取得之雙重結構原則
- 原住民族身分的法定取得,非單純採「純主觀自我認同」,亦非單純採「純客觀血緣檢測」,而是採取「客觀歷史血統事實+主觀個人認同意願」的雙重審查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選部典試委員針對「族群身分理論」、「公法資源分配」及「平埔原住民族正名爭議」所設計的整合型申論題,答題架構分為三個層次切入:
- 第一層次:辨析身分取得的二元本質(自然 vs. 國家認定)
- 論證「自然產生」是身分的事實基礎(原生血緣與文化脈絡),而「國家認定」是法定權益的必要門檻。
- 釐清並非所有身分均需國家認定;只有涉及公法上權利優惠、政治名額配置或資源特定保護時,國家介入認定方具備憲法上的合目的性與合比例性。
- 第二層次:說明原住民族與其他族群(客家、福佬、外省)之制度差異
- 從「歷史受侵害地位之匡正補償」與「憲法委託之優惠待遇」切入,說明何以原住民族需要嚴格的身分登記制度(防杜身分浮濫,維護法安定性)。
- 對比漢人次族群(如客家)僅享有一般文化行政保障,未享有憲法專屬原住民族之政治與經濟特權,故無需設定排他性身分資格。
- 第三層次:分析平埔原住民族爭取身分認定的四項條件
- 將題幹列出的「語言」、「血緣」、「家族(註記為熟)」與「認同」逐項檢視其法理地位,並得出在法律層面,必須結合「客觀血緣家族的歷史公文書佐證(日治戶口註記『熟』)」與「主觀意願表達(認同登記)」作為身分資格取得的決定性要件。
選項分析(四項取得條件深度剖析)
題目所提出平埔原住民族身分取得的四項條件(語言、血緣、家族註記、認同),其在法制審查與身分資格判斷上的角色與定位如下:
第 三 題25 分
日本時代有「社」,近年有「核定部落」,試解釋兩者的異同及其演變過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臺灣原住民族基層社會組織之現代轉型與法制化歷程」的理解,屬於原住民族政治史、行政史與文化權利體系的整合題型。涉及之核心觀念與法源依據如下:
- 日治時期「社」(番社)之性質:日治殖民政府承襲清代「社」的稱呼,將其轉化為警察治安統治(理番政策)的基本控制單元。歷經「隘勇線推進」與 1930 年代以降的「集團移住」,強行割裂、重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血緣組織,使「社」成為國家由上而下監控與同化的空間工具。
- 當代「核定部落」之法制地位: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4 款明定:「部落: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生活習慣,形成之社區,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
- 民國 104 年修正增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之 1,明定部落得設「部落會議」,且部落具有「公法人」地位,享有自主議決、參與諮商同意(同法第 21 條)等公法上權利主體地位。(現行法已修正相關子法之授權架構,但部落作為公法人與公法主體之本質未變)。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歷史演變與制度比較申論題,採「歷史制度論」與「空間治理典範轉移」的切入點進行論述:
- 分段定義:先行界定「社」與「核定部落」在不同政權背景下的歷史脈絡、實質功能與法律性質。
- 矩陣式比較異同:從「治理目的」、「權力方向(由上而下/由下而上)」、「主體性與法律地位」三大向度,有系統地對比兩者之異同。
- 時序縱深剖析演變:沿著「傳統聚落 日治理番之『社』 戰後行政『村里』之裂解 原基法『核定部落』之法制重構」四個階段,鋪陳國家公權力如何從「瓦解同化」走向「承認賦權」。
選項分析(申論試題結構評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閱卷評分點集中於以下三大子題配比:
- 兩者概念意涵之精準度(約佔 25%):是否能指出「社」是日治警察政治與集團移住的產物,而非僅泛稱傳統聚落;是否明確援引《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核定部落」的法定要件與公法人屬性。
- 異同比較之深度(約佔 35%):能否超越表相的地理空間重疊,點出兩者在「國家支配客體」與「自治權利主體」之間的哲學與法制本質差異。
- 演變過程之完整度(約佔 40%):能否串聯日治時期的移住政策、戰後山地鄉村里體制對部落主體性的壓制,最後銜接到 1980 年代原運與民國 94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以來的部落正名與核定歷程。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判斷竅門:切忌只寫「日治」與「現代」兩個斷代,演變過程必須補齊「戰後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村里劃分」的中間斷裂期。正是因為戰後行政村里制度打破了部落實體,才促成近代原運爭取「部落核定」的制度修正。
- 常見陷阱:
- 誤將日治的「社」當成原住民族完全自發的「傳統社會」,忽略其背後的警察駐在所監控、保甲制與集團移住暴力。
- 誤將「核定部落」等同於鄉鎮市區底下的「村/里」。必須指明:村里是《地方制度法》的自治行政基層編組,而部落是《原住民族基本法》下具文化傳統與自主治理權能的公法人單位。
- 高分關鍵:在相異點處直接畫出「比較分析表」,並精確引用法條關鍵字(如:公法人、部落會議、諮商同意權、集團移住、駐在所),讓閱卷老師一眼看見專業關鍵詞。
【答案】
日治時期之「社」與當代之「核定部落」,均涉及國家外來法制與原住民族基層社會之交會,惟兩者在治理本質、法律地位及主體性上呈現根本的典範轉變。茲就兩者之內涵、異同及歷史演變過程分述如下:
一、「社」與「核定部落」之定義與內涵
(一) 日治時期之「社」:殖民警察監控與空間重組之單元 清代以「社」(熟番社、生番社)指涉原住民族聚落;日治時期殖民政府承襲此稱呼,將「社」制度化為「番地」警察統治的最基層單位。
第 四 題25 分
闡述 1935 年出版的兩本書:《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與《原語實錄臺灣高砂族傳說集》,指出其出版源由、作者、學術價值。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日治時期臺灣原住民族調查史與學術典範轉移的掌握程度。日治時期的原住民研究經歷了從領台初期「殖民治理/理蕃行政導向調查」(如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會,以森丑之助、伊能嘉矩等為代表),轉向 1928 年臺北帝國大學成立後的「近代學院派實證學術研究」。
1935 年出版的《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與《原語實錄臺灣高砂族傳說集》(原名《原語による台灣高砂族伝説集》),標誌著臺灣原住民族研究在「民族學(土俗人種學)」與「語言學」兩大領域達到日治時期的最高峰,合稱原住民族研究的「學術雙璧」。考生須精確掌握兩書的作者陣容、研究方法、歷史背景及其對後世族群分類與南島語研究的里程碑價值。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題,採「平行對照、三維剖析」之架構作答。解題關鍵在於切中題幹要求之三項指標:
- 作者:精確寫出臺北帝大兩大講座的核心學者全名,不可混淆。
- 出版源由:點出臺北帝國大學設立的時代背景、學風轉向,以及長期田野調查的集大成歷程。
- 學術價值:分別從「親屬系譜與移動歷史之重建」、「語言學精確記音與南島語料保存」、「奠定近代族群分類架構」三個層次深入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之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依題旨將兩本專書之「出版源由」、「作者」及「學術價值」拆解分析如下:
一、《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
- 作者: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土俗人種學講座之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馬淵東一。
- 出版源由:
- 1928 年臺北帝國大學設立,首度在臺灣建立近代學院體制的人類學與民族學研究基地(土俗人種學研究室)。
- 研究室自 1930 年起展開全島原住民族部落的系統性田野調查,研究者有感於原住民族缺乏文字記錄,若不及時採集口傳系譜與歷史記憶,恐隨耆老凋零而湮滅。歷經五年的廣泛田野採集,於 1935 年昭和十年出版兩大冊(本篇與系譜・便覽・地圖篇)。
- 學術價值:
- 創立「口傳系譜與移動史」方法論:打破傳統單純靜態的體質或器物分類,改以原住民族口述世系傳承(系譜)與聚落遷徙軌跡,重建無文字社會的長程歷史與分支分化過程。
- 奠定近代九族分類體系之科學基礎:精確釐清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魯凱、卑南、阿美、雅美(達悟)等族群內部氏族、亞族及聚落系統,確立了戰後臺灣原住民族分類的基本框架。
- 無可取代的歷史基礎文獻:書中附錄了極為精密詳盡的家族世系譜、聚落分布地圖與地名對照表,是當代原住民族尋根、傳統領域調查與親屬組織研究的最權威史料。
二、《原語實錄臺灣高砂族傳說集》
- 作者: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言語學講座之小川尚義、淺井惠倫。
- 出版源由:
- 臺北帝國大學言語學研究室致力於南島語言(奧斯特羅尼西亞語系)之科學調查。
- 小川尚義與淺井惠倫深知原住民語言隨日語同化政策正加速消逝,遂深入全臺各部族,以錄音技術與近代語音學實地聽音記音,採錄第一手神話傳說,終在 1935 年將調查成果編纂出版。
- 學術價值:
- 首度採國際音標與精密羅馬拼音記音:揚棄過往以日語片假名拼寫原住民語造成的嚴重失真,以現代語言學記音規範如實記錄母語(原語),為瀕危語言保存了最原始的語音面貌。
- 建立龐大的南島語比較語料庫:採取原語、逐字對譯與日文意譯並列對照的方式出版,為國際南島語言學界確立「臺灣是南島語族分化最深、歷史最古老之發源地或關鍵分化中心」提供了決定性的經驗語料。
- 原住民族文學與心靈宇宙觀之寶庫:完整保存各族群原汁原味的神話、起源傳說、英雄故事與祭儀歌謠,兼具深厚之民間文學、宗教人類學與精神文化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