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原住民歷經「生/熟番(蕃)」、「高砂族」、「平地/山地山胞」,乃至現今「原住民族」等四個不同歷史階段的族群名稱,請從族群關係的觀點分別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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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從「誰在命名、依據什麼標準分類、分類如何影響族群關係」說明四個稱名階段。族名不只是稱呼,也反映當時政權如何界定原住民族與統治者、漢人社會及土地的關係。
四階段大致呈現:外來政權以統治與同化程度分類、以殖民行政重新分類,再由原住民族透過正名運動爭取自我稱名與集體權利。各時期名稱的範圍並非完全相同,不能把它們視為前後一對一的同義詞。
解題方法
依序交代各名稱的時代背景與分類標準,再指出稱名所呈現的族群關係。作答時抓住兩條線索:
- 分類權力由誰掌握:早期主要由統治者命名,現代則透過原住民族運動爭取自我命名。
- 分類依據如何改變:從歸順、受教化程度,轉為殖民政府的行政分類,再轉為以「原住民族」彰顯集體身分。
四個歷史階段
一、生番/熟番:以統治、歸順與漢化程度區分
清代統治者以「番」概稱原住民族,並以是否納入統治、受教化及漢化程度等因素,區分「熟番」與「生番」。「熟」意指較受清廷治理、納入行政體系或受漢人文化影響較深;「生」則指較未受控制、與漢人社會接觸較少者。這種分類也常與居住區域相連,但不能簡化成單純的平地與山地區分。
從族群關係來看,這套名稱以清廷與漢人社會作為衡量中心,將原住民族放在「是否歸順、是否接受教化」的階序中。「生/熟」因此帶有文明高低的評價,並非原住民族各族原有的自稱;「番」也呈現統治者將不同民族概括為他者的做法。
二、高砂族:日治時期的殖民統治分類
日本統治時期,官方曾沿用「蕃」等稱呼,後來以「高砂族」稱呼部分原住民族,並以戶籍、行政區域及治理需要進行分類。日治時期的分類常將原先被稱為「生蕃」者歸為「高砂族」,另以「平埔族」等名稱指稱部分平地原住民族;各稱名的使用時點與行政範圍並非始終一致。
「高砂族」雖取代了帶有貶抑意味的部分舊稱,仍是殖民政府從外部加上的總稱。它把多個具有不同語言、文化與社會制度的民族納入單一行政分類,反映殖民政權管理、調查與治理族群的權力。殖民統治也改變原住民族與國家、土地及周邊漢人社會的關係。
三、平地山胞/山地山胞:戰後依行政區域分類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公布施行,修正後條文第 3 條將文化資產定義分成「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
其中,「無形文化資產」共有幾個類別?請具體以臺灣原住民各族的文化項目為例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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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題目考《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第 2 款所列的無形文化資產類別,以及能否把各類別與原住民族文化實例相連結。
無形文化資產共 五類:
- 傳統表演藝術
- 傳統工藝
- 口述傳統
- 民俗
- 傳統知識與實踐
本法所稱無形文化資產,重點在各族群世代相傳的知識、技術、文化表現形式與實踐。實際項目可能同時涉及數類,作答時應依題目要求選出最能代表該類別的例子。
解題方法與各類別例證
作答時先列出法定五類,再按「表演、工藝、口傳、儀式生活、環境知識」逐類舉例。例證可以跨族群,但須說明其文化內容與類別的關聯。
| 類別 | 說明與原住民族文化例子 |
|---|---|
| 傳統表演藝術 | 指流傳於族群或地方的表演藝能,包括歌舞、音樂等。例:阿美族豐年祭中的歌舞與領唱、排灣族鼻笛演奏、泰雅族口簧琴演奏。 |
| 傳統工藝 | 指世代傳承、具有文化特色的工藝技術及其表現。例:排灣族琉璃珠製作與雕刻、泰雅族織布技術、達悟族拼板舟製作。 |
| 口述傳統 | 指透過口語或吟唱傳承的文化表現,包含神話、傳說、史詩、祭歌等。例:泰雅族的口述遷徙傳說與祖先故事;各族流傳的創世神話、祭歌及祭詞。 |
第 三 題25 分
臺灣原住民各族皆有著不同形式的傳統「成年禮」,請從目前官方認定的 16 個族群當中任選 3 個不同族群的「成年禮」案例,具體說明其社會意義與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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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成年禮是個人由少年進入成人社會的生命儀禮。它的意義不只在宣告生理年齡增長,更在於透過儀式、訓練與長者認可,使青年取得新的社會身分,開始承擔部落分工、家庭責任與文化傳承的義務。
題目要從官方認定的 16 個族群中任選 3 個案例,具體說明「儀式如何進行」以及「儀式反映何種社會制度與價值」。各族、各部落的實踐並不完全相同,作答時應以特定族群的代表性案例說明,避免將單一部落習俗概括為全族一致的做法。本題為申論題,無須援引法條或公式。
解題方法
採「族群案例+儀式內容+社會意義」的方式組織答案。選取儀式特徵鮮明、文化意涵可相互比較的三族,分別說明:
- 青年在何種場合或階段接受成年考驗。
- 儀式中包含哪些訓練、象徵或長者認可。
- 通過儀式後,青年取得何種身分與責任。
以下以阿美族、卑南族及排灣族為例,呈現年齡階層、會所訓練與生存技能等不同面向。
三族成年禮案例與文化內涵
一、阿美族:成年禮與年齡階層制度
阿美族許多部落重視年齡階層制度。青年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與準備,在成年儀式中晉升至新的年齡階層;儀式可能結合豐年祭等部落祭儀,並依部落傳統安排階級命名、祈福或體能考驗。各部落的名稱、程序和晉級方式有所差異。
成年禮的社會意義,是將青年納入部落年齡組織,讓他們從受訓者轉為有職責的成年男性。年齡階層也具有分工與組織功能,青年承擔勞動、服務及部落公共事務,年長者則傳授規範與經驗。儀式因此同時完成個人身分轉換、部落人力組織與世代傳承。
二、卑南族:刺猴祭與會所訓練
第 四 題25 分
我國今(108)年 6 月 19 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教育法》,試圖建立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並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本次修正新法的主要重點有哪些?請具體羅列並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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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8 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全文修正的立法方向與制度設計。修法目標是建立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並以「擴大教育對象、健全行政支持、促進族群參與、強化師資培育、深化民族教育」五大面向具體落實。
法規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本法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共 45 條。現行法已修正,作答仍依 108 年修法內容。
解題方法
這是法規申論題,宜先點明本次修法的整體目的,再依官方歸納的五大修正重點逐項說明。每一項應交代「修正方向」及「具體制度或作法」,讓答案兼具架構與法條內容,避免只列標題。
五大修正重點
一、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
修法將原住民族教育的實施對象,由過去主要著重於原住民學生,擴大至全體學生及國民,推動「全民原教」。透過課程與教學,使各族群理解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語言及權利,促進相互尊重與族群共榮。
修法並明確肯認原住民是原住民族教育的主體,保障原住民個人及原住民族集體的教育權,並要求政府依多元、平等、自主、尊重等原則推動相關教育。
二、完備行政支持系統
修法建立中央與地方相互配合的推動機制。中央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召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進行政策規劃、協調及諮詢;地方政府則應設置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及相關行政支持機制,負責地方政策與資源整合。
此外,修法要求政府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並完善教育經費、研究及專責人力等支持,使原住民族教育能由政策倡議進一步落實為穩定的制度。
三、促進原住民族參與
修法強化原住民族及部落在教育事務中的參與。學校選編民族教育課程與教材時,應聘請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具原住民身分的代表參與,使教材內容能回應在地知識、文化脈絡與族人觀點。